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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服务合同纠纷

酒店服务合同纠纷

篇一:

酒店技术服务协议

风游精客栈(酒店)技术服务协议

甲方:

北京风游精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邮箱:

乙方:

地址:

乙方酒店:

酒店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邮箱:

甲乙双方就甲方为乙方客栈(酒店)提供技术服务一事,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服务内容

甲方通过其网站、手机客户端以及其它信息平台(统称“信息平台”)为乙方提供客栈(酒店)信息展示服务并提供客栈(酒店)预订、房费预收等服务,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技术服务费。

二、服务模式

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之后,乙方即可通过甲方提供的风游精客栈(酒店)管理后台或其他升级版操作平台(简称“客栈管理后台”)自行建立乙方客栈主页,自动、自助和自主地将乙方产品信息,包括客栈图片、房型、价格、简介等,展示在信息平台上,并可随时发布、更新该等产品信息,随时查看甲方用户预订情况并进行订单管理等。

甲方用户在线生成订单后,甲方会与乙方进行确认,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订单生成提醒后,应在5分钟内及时对该订单进行确认。

订单经乙方确认,甲方用户支付房费后,即完成预订。

三、技术服务费

技术服务费按照每笔订单甲方用户实际入住的间/夜数量收取,即每间/每晚房费的5为甲方技术服务费。

四、乙方酒店价格

单位:

人民币元

1、客栈价格由乙方在平台上根据房型、淡旺季等情况在平台上自主操作,经

甲方审核;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价格提出异议,并提出协商方案;

五、房费结算

1、结算方式

每笔订单扣除技术服务费后的剩余房费为甲方应向乙方结算的房款。

2、结算时间

甲方应在每笔订单的甲方用户离店后3个工作日内将该笔订单产生的应结算房款汇入乙方指定的收款账户(具体房款到帐日期因银行不同而不同)。

3、乙方可自行通过“客栈管理后台”查看订单进行对账,双方数据不一致时,以“客栈管理后台”数据为准。

4、乙方收款账号:

名称:

开户行:

账号:

六、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可为本协议目的使用该等产品信息:

乙方注册商标、LOGO、名称、字号、图片等内容。

若甲方对该等产品信息及内容的合法使用而导致甲方或用户遭受损失的,乙方应给予赔偿。

2、如果因乙方的产品和服务问题导致甲方用户投诉,经核实后,乙方应赔偿甲方用户损失及(或)退还用户相应的房费,甲方有权先行代替乙方向用户进行赔偿,并可从应结算房款中直接扣除后通知乙方。

3、甲方有权按照约定在向乙方结算房款前扣除应得的技术服务费。

4、甲方有权根据自身业务发展及经营状况等情形随时通过“酒店管理后台”系统公告提前两天通知乙方后暂停、终止甲方提供的全部或部分服务。

5、甲方可以通过“酒店管理后台”系统公告提前通知乙方并经乙方在线确认的形式变更甲方提供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收费模式、技术使用费的变更等),如乙方不同意该等变更,应立即停止使用甲方提供的相关服务。

6、甲方应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的期限及时结算房费;

7、甲方应持续推广平台,为乙方提供优质的服务;

七、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提供合法有效的资质证明。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酒店信息展示必须的产品信息,并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合法性、真实性。

因乙方资质问题或乙方信息问题而使本协议无法正常履行或引起的甲方用户权益损失,后果由乙方承担。

2、乙方保证每天及时更新房源信息和价格信息,如因乙方没有及时更新相关信息,造成订单错误,相应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或者造成用户损失,乙方应给予用户相应赔偿。

3、乙方保证给予甲方用户的房间价格不得高于任何乙方给予其他与甲方同类网站的结算价格(指正常的价格,不包括大型促销活动价格)。

4、乙方应保证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时确认订单,在订单预订完成后不得单方面变更或取消订单。

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用户不能正常入住,包括没有房间或房间设施无法正常使用等,乙方应给予客房调换、免费升级,或在甲方用户同意的前提下,将甲方用户安排至同区域、同地段、同品质的其他酒店,并承担相关费用,如交通费、房费差额等;如乙方无法实现上述安排,则应退还用户已支付房款并支付首晚房费作为赔偿。

5、退款规则应明示给甲方用户,且保证合法性。

一旦甲方用户在规则许可内发出退款请求,甲乙双方均应同意按照公示的退款规则及时退款。

6、乙方负责为甲方用户提供发票。

因签署本协议而产生的由政府根据有关法律征收的由各方承担的税费将由各方自行负责支付。

7、乙方应妥善保管“酒店管理后台”系统的用户名、密码等身份认证信息,并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

通过使用该等身份认证信息登陆“酒店管理后台”系统所操作的行为,均视为乙方行为或乙方的授权行为,由乙方承担相应的后果。

因乙方保管不善、密码丢失等行为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还应对其“酒店管理后台”系统的输入行为负责,因乙方输入信息错误、遗漏或不准确、不真实所导致的产品价格差错、结算、退款等纠纷,由乙方负责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乙方同意并确认,“酒店管理后台”中的规则、公告、通知等均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保护甲方用户的权益。

如因乙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给甲方用户造成任何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与甲方无关,甲方仅就其提供的网络技术服务承担责任。

乙方应保证甲方用户在住店期间的人身及财产安全,若发生任何事故,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9、乙方在协议有效期以及约定服务时间内,应保证所提供的相关联系人及通讯方式正常工作。

如有变更须提前五个工作日书面告知甲方。

10、乙方应保证用于结算的收款账户的准确性,并自行承担因提供错误信息导致的损失。

如乙方收款账户发生变更,则应提前十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

八、用户服务特别条款

无论甲乙双方因为何方、何种原因,暂停、中止了平台服务,原有在平台上已

经预订成功的订单,必须按照原约定执行完毕,乙方保证为该等订单用户提供优质服务,甲方保证及时结算相应款项。

九、活动特别条款

1、乙方有权与其他类似平台举办各种促销推广活动,但不能针对甲方;

2、甲方有权举办各种促销活动,提高平台知名度,扩大用户数量,为乙方带来更多订单,在不损害乙方利益的情况下,乙方应该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

3、涉及乙方需要投入的活动,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活动相关事项。

十、违约责任

1、任一方如发生违反本协议的行为,或违背商业道德和法律,或发生损害或足以损害另一方利益时,守约方均可以书面形式立即终止本协议。

2、甲方有权视业务发展需要,提前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协议。

3、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履约行为,主要在于订单确认、甲方用户服务及投诉等方面,以保护甲方用户权益之目的,对乙方采取警告、下线整改直至终止本协议的权利,但须提前通知。

十一、其它事项

1、双方均承诺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双方的磋商、洽谈以及有关本协议的任何内容。

2、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届满,如双方未签署终止协议,本协议有效期自动顺延一年,以此类推,顺延次数不限。

3、用于本协议签署与履行相关的传真件、复印件、扫描件、电子邮件及邮件附件等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且该等方式均视为书面方式。

4、双方因本协议发生任何争议应先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可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可就本协议未尽事宜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署后与本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及签章:

乙方及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一:

篇二:

旅店服务合同

篇一:

旅店服务合同性质

旅店服务合同性质浅析

摘要:

旅客与旅店之间是旅店服务合同关系,该合同是非要式、混同合同。

旅店基于合同义务需要提供相应的客房、服务和对旅客的人身、财产负有保护的责任。

旅店不履行这些义务需要承当相应的责任。

关键字:

旅店服务合同;非要式合同;混同合同

人们经常会因为种种原因外出,因此不可避免要居住于旅店之内。

从而,旅店与旅客之间发生法律关系并产生相应的权利义务,不履行这些义务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生旅客在旅店中丢失财物,旅客的人身安全受到伤害等各种情况,对旅店服务合同的法律特征进行分析,有利于理清法律关系,解决实务中存在的问题。

一、旅店服务合同是非要式合同

我国《合同法》第10条规定: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中也没有对旅店服务合同形式进行明文规定,所以旅店服务合同是一种非要式合同。

基于旅店服务合同的这种特性,要判断一份合同是否是旅店服务合同就需要结合生活中的实际情况来分析。

从现实生活中看,旅客入住旅馆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旅客直接到旅店询问客房的相关信息,旅店根据旅客要求安排相应的房间并配给钥匙,从而完成要约与承诺,该旅店服务合同成立。

在这个过程中,旅客和旅店之间不需要签订书面合同,完全是通过双方的事实行为确立旅店服务合同成立。

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比较容易证明双方合同关系的存在,并解决随后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的问题。

另一种是旅客或者第三人通过口头或者书面方式预定客房,通过这种方式会产生不同的法律关系,有可能是预定客房合同也有可能是旅店服务合同。

一种是旅客发出的要约就是预定客房的邀约,旅店接受该要约则预定客房的合同成立,预定客房的合同成立后,旅客在约定时间内没有入住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旅客在约定的时间内不到旅店办理入住手续则旅店可以将客房给其他旅客使用,这种预定客房合同也不存在对客户人身、财产等负相应责任的义务,因此不能将预定客房合同与旅店服务合同混淆;

二是旅客发出的要约是住宿的要约,旅店接受该要约则旅店服务合同成立,对合同双方产生约束力,此时旅客尽管旅客没有入住也同样需要支付相应的费用,而旅店也不得将客房交给其他人使用。

一般来说,在实际生活中比较难区别客房预定合同与旅店服务合同,不过可以根据双方的交易习惯、交易目的、合同的内容来进行判断合同的属性。

二、旅店服务合同是混同合同

学界普遍认为旅店服务合同属于无名合同中的混合合同,以租赁、雇佣和保管合同的基本要素为主要内容,同时也因各个旅店提供的服务内容不同而可能涵盖其他合同的内容。

具体来说,该混同合同具有以下性质:

一、旅客对客房的合理使用;二、旅店提供服务的义务;三、旅店对在旅店内旅客人身安全和财产的保护义务,也就是旅店的无偿服务部分的义务;四、旅客不需要为上述服务支付房费之外的额外费用。

旅店服务合同的最主要部分就是旅客对客房的使用,这实际上是对客房的租赁关系,客房内的随附物品一般也被认为是租赁物的组成部分,因此旅客对于客房内的床、家具、电器、洗漱用品等大都可以自由的使用,仅有少量物品明示表明是需要另付费才可以使用的。

旅客应当按照约定或者物品的属性来合理使用旅店内的设施,不得故意破坏或者非正常的损耗物品。

如果发现因旅客使用不当或者故意破坏而使产品受损,旅客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比如说旅客把烟头扔到地上把地毯烫出洞,显然是需要承当赔偿责任。

旅店同时提供基础服务,每个旅店提供的服务内容不同,有的只是提供打扫房间、整理床铺、摆放物品等传统意义上的服务,有的还提供餐饮、停放车、委托代办等服务项目,这些服务项目都是随着社会生活日益复杂而产生。

这些新增的服务项目有些不需要支付额外的费用,

有些则是需要支付相应收费的,在这里为了方便研究,假设这些服务项目是不需要额外支付费用的基础服务。

对于旅店提高的上述服务,一旦因为旅店方面的过错产生不利后果,例如停放的车辆出现被人为损坏,旅店往往以上述服务是免费的为理由,拒绝承当责任。

生活中,越是高档的旅店的房费就越贵,同时提供的免费服务种类也就越多。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旅店也不可能做亏本的生意,旅店提供这些服务就需要雇佣员工、购买工具,从而产生相应的各种费用,但是只要注意一下提供上述服务的员工的工资是旅店支付的,而旅店支出的工资正是从旅客支付的房费而来。

显然其实这就是一种变相的搭售行为,旅客支付的房费中本来就已经包含了这些服务费用,之所以说这些服务是免费的,就是即使你没有使用上述的服务也不退还相应的费用,所以,上述服务从本质上来看,都是有偿服务而不是无偿服务,因此旅店的注意义务比较高,当出现问题的时候,旅店不能够以已经尽到一般注意义务来抗辩。

旅客在旅店内住宿,旅店应当在合理范围内保护旅客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同时旅店对此承担的仅是附带的、一般性注意义务,毕竟旅客入住的目的不是保护其人身或者财产的安全。

因此旅客故意挑衅他人、斗殴引起的问题,或者旅客自杀等超出一般注意义务的后果,旅店无法预见也不需要承担责任。

我国《合同法》第374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375条规定”寄存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

寄存人未声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因此旅客携带的贵重物品应当向旅店声明,由旅店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

否则,旅店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

旅客支付房费后,旅店一般就不得对上述三个方面继续收取额外的费用,简而言之房费就是租赁客房与旅店提供服务的综合费用,而对旅客人身与财产的保护义务是不可分割的强制性义务、免费义务。

旅店服务合同的复杂之处就在于其混合性,正是将多重合同关系混合在一起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旅店服务合同,这并不是简单的累加,而且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

三、综述

在实务中,旅店服务合同纠纷的案子主要是集中在旅店内财物丢失或者被损坏、旅客拖欠房费方面。

具体分析来看,财物丢失或者被损坏案件是旅店服务合同性质中混合合同的体现,主要的争议就是旅店是否提供保管服务,该服务是有偿服务还是无偿服务,旅店是否尽到应尽的义务,旅客自身是否有过失。

旅客拖欠房费的案子也并不是单纯的拖欠房费,涉及到旅店服务合同的非要式性,主要是旅行社或其他团体与旅店之间就旅店服务合同是否成立起的争议,双方对要约的内容认识不一致,一方认为是预定房屋合同的要约,另一方认为是旅店服务合同的要约。

旅店未尽到应尽的义务,就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但是在一定的情况下,旅店也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如

(1)不可抗力,如地震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

(2)旅客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如旅客在旅店内自杀,如物品需要在特殊条件下保管而旅客未告知而导致物品变质;

(3)保管物品自身性质导致的损失。

参考文献:

[1]孙子文.旅游法规教程[m].郑州:

郑州大学出版社,202.

甲方:

乙方:

本协议是消费优惠系列中的一种,属类会员的消费协议。

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同意签订并遵守以下诸条款:

一`、甲方同意乙方在所规定消费项目上可享受以下优惠(酒水、收费物品及所售商品不在打折范围)

元。

以上会议价格包含:

茶水,音响,话筒,投影、幕布,白板等。

3餐饮消费:

早餐15元/位起、午餐40/位起,晚餐60元/位起,80元/位,108元/位,128元/位不等。

乙方不得自带酒水(特殊情况经协商解决)

草地烧烤108元/位,草地派对(场地费800元/次)二、结算方式:

乙方于消费当日以现金□支票□信用卡□(在选中项目后打错误!

未找到引用源。

)的形式向甲方结算所有消费帐款。

三、此协议在年月日至年月日内有效。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签署或加盖公章后,该协议次日后生效。

五、本协议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甲方:

乙方:

甲方签名或签章:

乙方签名或签章:

电话:

电话:

日期日期:

篇三:

酒店服务合作协议

酒店服务合作协议

甲方:

山东以利奥林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时间:

20年月日乙方:

签订地点:

泰安高新区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合作、互惠共赢的原则,依法就有关乙方为甲方工作人员或客户提供餐饮或住宿服务事宜,经友好、充分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餐饮服务

1、甲方有权选择乙方提供的用餐标准和包间类型,必要时可适当协商调整,乙方应尽力满足甲方需求;

2、乙方须按照甲方选择或确认的用餐标准和要求,提供优质的菜品和服务;

3、乙方给予甲方在餐饮消费菜金方面打折优惠。

二、住宿部分2、甲方预订联系人需要客人入住前1天以电话或传真或邮件形式通知乙方订房联系人,乙方需在30分钟内回复是否可以安排;

3、甲方客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抵达并住宿的,甲方应及时知会;

4、经双方确认的入住客房,甲方应确保安排预留,如出现工作失误应安排本酒店更高一级房间或协调同档次酒店客户,差价由乙方承担。

5、甲方客人退房时可由12:

00延长至下午14:

00,超时加收半年房费,超过19:

00加收全天房费。

三、会议部分

甲方经营过程中如需用到乙方会议室,乙方应在标准报价基础上给予甲方折优惠,在此价格范围内包含投影仪、间音响、话筒、茶水、铅笔、

篇三:

酒店合作协议

酒店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联系电话:

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基础上充分

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合作目的:

1、甲乙双方为了更好的为客户服务,做到客户至上;

2、甲乙双方做到共同发展及达到双方共羸。

二、合作时间:

1、甲乙双方合作期限为年;

2、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合作期满后,如双方继续合作,则须提前商议,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

三、合作方式:

(一)乙方独家承包甲方酒店婚礼、寿宴、会议等庆典的举办权;

(二)乙方将每场婚礼庆典合同价格返点10作为合作费用;

乙方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各项服务。

三、支付方式:

每场婚礼结束后乙方携带庆典合同与甲方结算。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甲方签定本合同后,乙方确保甲方的设施、布臵等在乙方每场活动中不受损失及破坏;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协议规定之内容按时、保质提供相应服务项目,甲方如需乙方增

(二)义务

1、甲方为乙方推荐婚礼、及其它需要庆典服务的客户;

2、甲方在与乙方合作过程中,不被第三方因素影响,即乙方与甲方是独家合作;

3、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提供婚礼庆典服务项目有关的各项事宜;

4、甲方提供酒店场地、电力及其它周边设施;

5、甲方委托为与乙方的指定联系人,联系方式。

6、如甲方有婚礼服务等方面的禁忌,应在签订本合同时,或合作期限内(即开展有关服务筹

备之前)及时告知乙方;

7、甲方应为乙方宣传,及在庆典活动中尽量配合乙方。

1加服务项目,应签定补充合同。

8、为尽量避免其它家庆典公司入场,在客户预定酒店时,甲方要向客户尽到告知义务,即:

若客户要求乙方以外的其它婚庆公司入场进行庆典服务,甲方须向客户征收20元入场费以保障乙方的权利。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乙方独家承包甲方酒店婚礼、寿宴等庆典的举办权;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相应的协助义务;

3、乙方在与甲方的合作过程中,不再向甲方交纳入场费等其它费用;

(二)义务

1、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为客户做好庆典服务,如产生庆典方面的纠纷,与甲方无关,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甲方举办庆典时,须严格按照甲方安全、消防等方面规定开展工作,并按甲方要求对场地进行维护,庆典时产生的垃圾等自行清理;

3、乙方在布臵场地时需使用电力等设备时,需通过甲方专业人员指导后方可施工。

六、违约责任

1、合作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乙方如未按甲方要求履行合作义务,甲方可向乙方提出,乙方须及时进行整改及配合,如乙方无视甲方的整改意见损害甲方权益,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2、若非乙方违反合同条款,则甲方不得无故提前终止或解除合同。

七、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第三方造成的设施毁损、破坏或人员受伤,应由第三方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八、其它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九、合同效力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十、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提交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一、合同份数

本合同共2页(不含附件及补充协议),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盖章):

年月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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