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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职级和职责

第四章职级和职责

第十二条保险营销员分为两个系列:

(一)业务员系列:

分为业务员、业务主任、业务经理、高级业务经理四级。

(二)主管系列:

分为组经理、分处经理、处经理、分部经理、部经理五级。

第十三条业务员系列和主管系列之间可以相互转换:

(一)业务经理和高级业务经理符合晋升组经理条件的可申请转为组经理。

(二)各级主管可根据本人业绩申请转为业务主任、业务经理或高级业务经理(组经理转系列为高级业务经理须任组经理满6个月)。

第十四条业务员系列人员和主管系列人员转系列的程序:

(一)由本人填写《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营销员转换系列职级变动申请审批表》,向公司书面提出转换系列申请。

(二)保险营销员转换系列需征得本人直接主管的同意。

(三)营销(分)部经理审核同意。

(四)保险营销员转换系列由市分公司审核批准(业务员系列人员转换主管系列必须通过晋升组经理综合测评和培训考试合格),再由公司根据本人最近考核结果确定其转换系列后的相应职级,并在其所在营销(分)部予以公布。

第十九条各级保险营销员可以享受的委托报酬如下表所示:

项目名称

业务员

业务

主任

业务

经理

高级业务经理

经理

分处经理

经理

分部

经理

经理

各职级

比较

佣金

业务员比例不同

展业津贴

比例不同

新人津贴

仅新人有

晋升业务主任奖金

仅新人有

绩优新人奖

仅新人有

推荐新人奖

比例相同

直接增员奖

比例相同

育成新人奖

比例不同

管理津贴

比例相同不同

职务津贴

比例不同

育成津贴

比例不同

培育组经理奖

仅组、分处经理有比例不同

责任津贴

基数不同

公司对核发各项津贴和奖金之前终止保险代理合同的人员,不予支付各项津贴和奖金。

第二十条佣金——按《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保险营销员代理手续费支付规定》执行。

“与公司签订保险代理合同的保险营销员,在第一个考核期内FYC未达到1Q前,其佣金或代理手续费按正常支付标准的80%支付;在第一个考核期内达1Q以后,其佣金或代理手续费按正常支付标准的100%支付。

在职级维持考核中,业务主任在第一个延长考核期未通过的,第二个和第三个延长考核期内其首年佣金和续期佣金按规定标准的80%发放;第二个延长考核期结束达到职级维持考核条件的,在次季度首月补发上季度扣除的佣金。

第二个延长考核期结束仍未通过的,第三个延长考核期内其首年佣金和续期佣金按规定标准的80%发放;第三个延长考核期结束达到职级维持考核条件的,在次季度首月只补发上季扣除的佣金,但第二个延长考核期内扣除的佣金不再补发。

第二十一条展业津贴

(一)发放对象:

业务经理和高级业务经理。

(二)发放时间:

按季度发放。

(三)发放办法:

展业津贴=保险营销员最近3个月累计FYC×展业津贴比例

展业津贴比例如下表:

保险营销员

最近3个月累计FYC

展业津贴比例(%)

业务经理

高级业务经理

5Q以下(不含)

0

0

5Q(含)~10Q

5

6

10Q(含)~20Q

8

12

20Q(含)~30Q

10

14

30Q(含)~40Q

14

16

40Q(含)以上

16

18

 

第二十一条新人委托报酬

(一)新人津贴

1、发放对象:

首次与公司签订代理合同的保险营销员。

2、发放时间:

以新人合同有效为发放条件,按其当月FYC每月计发,最多发放6个月。

3、发放办法:

每月按下表进行发放

时间

考核标准(当月FYC)

新人津贴

第1—3个月

低于0.3Q

0元

0.3Q(含)——1Q

400元

1Q(含)——2Q

600元

2Q(含)——3Q

800元

3Q(含)以上

1000元

第4—6个月

低于0.5Q

0元

0.5Q(含)——1Q

400元

1Q(含)——2Q

600元

2Q(含)——4Q

800元

4Q(含)以上

1000元

4、分公司可根据实际管理需要,增加新人参加公司培训、晨夕会情况等相关指标,作为新人津贴发放条件。

(二)晋升业务主任奖金

1、发放对象:

首次与公司签订代理合同的保险营销员。

2、发放时间:

新人签订代理合同第7个月时。

3、发放办法:

以新人合同有效为发放条件,若其签订代理合同6个月内晋升为业务主任,且最近3个月FYC累计达到1.2Q,则在第7个月时,公司向该新人一次性计发500元人民币晋升业务主任奖金。

(三)绩优新人奖

1、发放对象:

首次与公司签订代理合同的保险营销员。

2、发放时间:

新人签订代理合同第13个月时。

3、发放办法:

以新人合同有效为发放条件,若其最近6个月个人FYC累计达到6Q,且最近一次考核达到业务主任及以上职级的维持或晋升条件,则在第13个月时,公司按照下表进行发放

最近6个月个人FYC累计

绩优新人奖

低于6Q

0元

6Q(含)~8Q

500元

8Q(含)~10Q

600元

10Q(含)~12Q

800元

12Q以上

1000元

第二十三条增员奖励

分别设“推荐新人奖”、“直接增员奖”和“育成新人奖”三个奖项。

针对同一个新人,公司只发放“推荐新人奖”、“直接增员奖”两个奖项中的一项。

保险营销员解约后重新签约者,其推荐人或增员主管不享受增员奖励。

(一)推荐新人奖

1.发放对象:

向主管推荐新人的业务员系列人员。

2.发放办法:

(1)新人在签订保险代理合同3个月(含)内晋升为业务主任(含提前晋升)的,在该新人与公司签订保险代理合同满3个月时,向其推荐人支付该新人前3个月累计FYC的10%作为奖励;在第7、10、13个月时,分别按该新人前3个月累计FYC的10%、6%、6%,向其推荐人支付推荐新人奖。

(2)若新人在考察期内未获晋升而在延长考察期内晋升为业务主任的,则在该新人签订保险代理合同满6个月时,向其推荐人支付该新人前6个月累计FYC的10%作为奖励;在第10、13个月时,分别按该新人前3个月累计FYC的6%,向其推荐人支付推荐新人奖。

(3)若新人在延长考察期内仍未晋升为业务主任,不向其推荐人发放该奖项。

在核发该奖项之前新人或推荐人终止保险代理合同的,推荐新人奖停发。

3.特殊处理:

推荐新人奖发放期间,若推荐人晋升或转系列为主管,该奖项继续按上述规定发放。

(二)直接增员奖

1.发放对象:

主管本人直接增员新人的主管系列人员。

2.发放办法:

(1)新人在签订保险代理合同3个月(含)内晋升为业务主任(含提前晋升)的,在该新人与公司签订保险代理合同满3个月时,向其主管支付该新人前3个月累计FYC的10%作为奖励;在第7、10、13个月时,分别按该新人前3个月累计FYC的10%、6%、6%,向其主管支付直接增员奖。

(2)如新人在考察期内未获晋升而在延长考察期内晋升为业务主任的,在该新人签订保险代理合同满6个月时,向其主管支付该新人前6个月累计FYC的10%作为奖励;在第10、13个月时,分别按其前3个月累计FYC的6%,向其主管支付直接增员奖。

(3)新人在延长考察期内仍未晋升为业务主任的,不向其主管发放此奖。

在核发该奖项之前新人或其主管终止保险代理合同的,主管直接增员奖停发。

3.特殊处理:

主管直接增员奖发放期间,若主管转换系列或降级为业务员系列人员,该奖项继续按上述规定发放。

(三)育成新人奖

1.发放对象:

符合条件的新人的直接主管。

2.发放办法:

(1)主管A直接增员的新人B在签约后的第13个月仍然留存,并在第13个月前最近的两个考核期内达到业务主任职级维持条件的,若该主管A仍为B的直接主管,则在第13个月向该主管A一次性发放1000元的育成新人奖。

(2)业务系列人员B向其直接主管A推荐新人C,C在签约后的第13个月仍然留存,并在第13个月前最近的两个考核期内达到业务主任职级维持条件的,分以下两种情况考虑:

∙如果在C签约后的12个月内,B晋升为C的直接主管,且在第13个月仍为C的直接主管,则按C签约后12个月内A、B分别担任C的直接主管的时间比例,在第13个月将1000元的育成新人奖分别向A和B发放;

∙如果在第13个月A仍为C的直接主管,则在第13个月向A发放1000元的育成新人奖。

(3)如果核发育成新人奖时该增员主管已降级(或转换系列)至业务员系列,或代理合同终止,公司不发放该奖励。

第二十四条管理津贴

(一)发放对象:

各级主管。

(二)发放时间:

按月发放。

(三)分为直管津贴和间管津贴。

1.直管津贴发放办法:

直管津贴=主管的直管人员当月FYC合计×直管津贴比例

直管津贴比例如下表:

主管的直管人员

当月FYC合计

直管津贴比例(%)

0~6Q(不含)

12

6Q(含)~10Q(不含)

14

10Q(含)~30Q(不含)

16

30Q(含)~50Q(不含)

17

50Q(含)以上

18

2.间管津贴发放办法:

间管津贴=间管人员月FYC合计×间管津贴比例

间管津贴比例如下表:

主管的间管人员

当月FYC合计

间管津贴比例(%)

0~10Q

4

10Q(含)~20Q(不含)

5

20Q(含)~40Q(不含)

6

40Q(含)~60Q(不含)

7

60Q(含)以上

8

第二十五条职务津贴

(一)发放对象:

分处经理及以上各职级主管。

(二)发放时间:

按月发放。

(三)发放办法:

职务津贴=主管所辖(除其直管、间管人员与所辖平级主管的团队)当月FYC合计×职务津贴比例×综合持续率比例

1.职务津贴比例:

(1)分处经理

分处经理

主管所辖(除其直管、间管人员与所辖平级主管的团队)

当月FYC合计

职务津贴比例(%)

3Q(不含)以下

2

3Q(含)~6Q(不含)

3

6Q(含)以上

4

(2)处经理

处经理

主管所辖(除其直管、间管人员与所辖平级主管的团队)

当月FYC合计

职务津贴比例(%)

5Q(不含)以下

2.5

5Q(含)~10Q(不含)

3.5

10Q(含)~20Q(不含)

4.5

20Q(含)以上

5

(3)分部经理

分部经理

主管所辖(除其直管、间管人员与所辖平级主管的团队)

当月FYC合计

职务津贴比例

(%)

15Q(不含)以下

3

15Q(含)~30Q(不含)

4

30Q(含)~50Q(不含)

5

50Q(含)以上

5.5

(4)部经理

部经理

主管所辖(除其直管、间管人员与所辖平级主管的团队)

当月FYC合计

职务津贴比例(%)

40Q(不含)以下

4

40Q(含)~70Q(不含)

5

70Q(含)~100Q(不含)

6

100Q(含)以上

6.5

2.综合持续率比例:

团队(不含平级主管的团队)

月集体综合持续率(%)

综合持续率比例

(%)

75以下(不含)

50

75(含)-80(不含)

80

80(含)-90(不含)

90

90(含)-95(不含)

100

95以上(含)

105

第二十六条育成津贴

(一)发放对象:

分处经理及以上各职级主管。

(二)发放时间:

按月发放。

(三)发放办法:

当分处经理、处经理、分部经理、部经理直管的主管与之平级时,自平级之次月起,每月向该分处经理、处经理、分部经理、部经理发放育成津贴。

具体如下:

1.M直管的主管M1与之平级,在发生分离(包括平级满两年发生分离、平级两年内发生分离)之前,对于主管M,以M1的团队(不含M1本人、M1的直管人员及M1所辖平级主管的团队)的FYC为基数,每月按比例向M计发育成津贴。

2.M直管的主管M1与之平级,在发生分离之后:

(1)M直管的主管M1与之平级,在平级满两年发生分离之后,当M的职级不低于分离时的职级且不低于M1的职级时,对于主管M,锁定发生分离时M1的团队人员(不含M1所辖平级主管的团队),根据分离时M的职级,以该团队锁定人员的FYC合计为基数,每月按比例向M计发育成津贴。

若原主管降级,或者原主管的职级低于培育出的主管的职级,则该项津贴停止发放,且停发后不再恢复。

(2)M直管的主管M1与之平级,在平级两年内发生分离之后,当M的职级不低于分处经理时,对于主管M,锁定发生分离时M1的团队人员(不含M1所辖平级主管的团队),根据发放时M的职级,以该团队锁定人员的FYC合计为基数,每月按比例向M计发培育津贴,发放期间截至平级满两年之日时止。

一经停发,不再恢复。

(3)M与其直管的平级主管M1分离后,M1团队中的被锁定人员B晋升至分离时原主管M的职级或更高职级时,向M发放的培育津贴不再包含B的团队。

育成津贴发放比例表:

培育津贴

职级

分离前

分离后

分处经理

2%

1.5%

处经理

2.5%

2%

分部经理

3%

2.5%

部经理

4%

3%

3.由于原主管晋升为更高职级,或原主管直接培养出的平级主管降级,使二者不再处于同一职级但仍具有直管关系,则该项津贴停发。

4.所培育出的平级主管(M1)降级或转换至业务员系列各职级的,则该项津贴停发。

5.M直管的主管M1与之平级,同时晋升或同时降级的,计发时间与比例重新计算。

第二十七条培育组经理奖

(一)发放对象:

组经理,分处经理。

(二)发放时间:

按月发放。

(三)发放办法:

当组经理E或者分处经理D的直管人员E1初次晋升为组经理(不包含曾降级至业务员系列后又晋升为组经理的人员)时,从晋升当月起的1年内,根据新晋升的组经理E1团队(不含E1所辖平级主管的团队)当月FYC合计数,每月向组经理E或分处经理D发放培育组经理奖。

培育组经理奖=新晋升组经理团队(不含E1所辖平级主管的团队)当月FYC合计×5%

(四)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该项津贴不再发放:

1.E1任组经理满1年;

2.E1晋升或降级而不再处于组经理职级;

3.D或E与E1发生分离。

第二十八条责任津贴

(一)发放对象:

处经理及以上各级主管。

(二)发放时间:

按月发放。

(三)发放办法:

责任津贴=责任津贴基数×团队举绩率比例

责任津贴基数分为二档,由各市分公司根据自身情况确定档次。

责任津贴基数:

一档

二档

处经理

500

700

分部经理

1000

1200

部经理

1600

2000

当月长险主险件数大于零的人数(不含业务员)

团队举绩率=————————————————————————×100%

团队当月月初人数(不含业务员)

团队举绩率(%)

团队举绩率比例(%)

100及以上

150

90(含)~100(不含)

120

70(含)~90(不含)

100

50(含)~70(不含)

90

30(含)~50(不含)

80

30(不含)以下

60

第七章考核

第二十九条每年度1、4、7、10月为考核月。

业务员按月考核。

第三十条考核包括保险代理合同维持考核、职级维持考核和晋升考核。

(一)业务员以外的其它职级保险营销员达到保险代理合同维持条件,则保险代理合同继续有效,否则终止保险代理合同;达到职级维持条件,则维持该职级不变;达到晋升上一级条件的可以申请晋升。

组经理发生降级可转换为业务员系列,最低职级为业务主任。

在职级维持考核中,一次考核未通过者,公司准予延长一个考核期,若二次考核仍未通过,则给予降一级处理。

业务主任二次考核仍未通过者,不降为业务员,公司准予延长二个考核期,在第三、第四个考核期内,首年佣金和续期佣金打折发放。

第四次考核仍未通过者,则终止保险代理合同。

(二)业务员的职级维持条件与保险代理合同维持条件相同(保险营销员与公司签订保险代理合同不满14个月的不考核持续率,但必须达到保险代理合同维持条件的前两项)。

业务员若在考察期未达到保险代理合同维持条件,则终止保险代理合同。

业务员在考察期达到保险代理合同维持条件但未达到晋升业务主任的条件,准予延长一个考察期。

若延长考察期满仍未达到晋升业务主任的条件,则终止保险代理合同。

业务员若连续两个月新单件数为零,则立即终止保险代理合同。

第三十一条有效人力是指最近连续3个月累计FYC达到1.2Q的人员。

第三十二条保险代理合同的维持条件,为达到下述三项指标中的两项:

(一)个人最近3个月累计FYC达到1Q(Q=_____元);

(二)个人最近3个月累计新单件数达到3件;

(三)个人最近3个月综合持续率达到80%。

第三十三条业务员晋升业务主任的条件:

(一)任业务员满3个月;

(二)个人最近3个月累计FYC达到1.2Q;

(三)个人最近3个月累计新单件数达到3件;

(四)通过业务员晋升业务主任综合测评和培训考试。

第三十四条业务员满足下列条件,可提前晋升为业务主任:

(一)个人累计FYC达到1.8Q;

(二)个人累计新单件数达到4件;

(三)通过业务员晋升业务主任综合测评和培训考试。

第三十五条业务主任的维持条件:

(一)个人最近3个月累计FYC达到1.2Q;

(二)个人最近3个月累计新单件数达到4件;

(三)个人最近3个月综合持续率达到80%。

第三十六条业务主任晋升业务经理的条件:

(一)任业务主任满3个月;

(二)个人最近3个月累计FYC达到6Q;

(三)个人最近3个月累计新单件数达到8件;

(四)个人最近3个月综合持续率达到80%;

(五)通过业务主任晋升业务经理综合测评和培训考试。

第三十七条业务经理的维持条件:

(一)个人最近3个月累计FYC达到6Q;

(二)个人最近3个月累计新单件数达到6件;

(三)个人最近3个月综合持续率达到80%。

第三十八条业务经理晋升高级业务经理的条件:

(一)任业务经理满6个月;

(二)个人最近6个月累计FYC达到20Q;

(三)个人最近6个月累计新单件数达到24件;

(四)个人最近6个月综合持续率达到80%;

(五)通过业务经理晋升高级业务经理综合测评和培训考试。

第三十九条高级业务经理的维持条件:

(一)个人最近6个月累计FYC达到16Q;

(二)个人最近6个月累计新单件数达到20件;

(三)个人最近6个月综合持续率达到80%。

第四十条业务主任晋升组经理的条件:

(一)任业务主任满3个月;

(二)个人最近3个月累计FYC达到2.5Q;

(三)个人最近3个月综合持续率达到80%;

(四)直接推荐且可回归的有效人力达到3人;

(五)通过业务主任晋升组经理综合测评和培训考试。

第四十一条组经理的维持条件:

(一)个人最近3个月累计FYC达到1.8Q;

(二)直管人员达到2人,其中有效人力达到1人;

(三)团队最近3个月累计FYC达到4Q;

(四)团队最近3个月综合持续率达到80%。

第四十二条组经理晋升分处经理的条件:

(一)任组经理满6个月;

(二)个人最近3个月累计FYC达到2Q;

(三)直管有效人力达到4人,其中至少直管组经理2人;

(四)团队最近6个月累计FYC达到36Q;

(五)团队最近6个月综合持续率达到80%;

(六)通过组经理晋升分处经理综合测评和培训考试。

第四十三条组经理满足下列条件的,可提前晋升分处经理:

(一)任组经理满3个月;

(二)个人最近3个月累计FYC达到3Q;

(三)直管有效人力达到6人,其中至少直管组经理3人;

(四)团队最近3个月累计FYC达到45Q;

(五)团队最近3个月综合持续率达到80%;

(六)通过组经理晋升分处经理综合测评和培训考试。

第四十四条分处经理的维持条件:

(一)个人最近3个月累计FYC达到1.2Q;

(二)团队有效人力达到7人;

(三)团队最近6个月累计FYC达到24Q;

(四)团队最近6个月综合持续率达到80%。

第四十五条分处经理晋升处经理的条件:

(一)任分处经理满12个月;

(二)个人最近3个月累计FYC达到1.2Q;

(三)直管有效人力达到5人,其中至少直管分处经理1人、直管组经理2人;或团队有效人力达到14人,其中至少直管组经理5人;

(四)团队最近6个月累计FYC达到66Q;

(五)团队最近6个月综合持续率达到80%;

(六)通过分处经理晋升处经理综合测评和培训考试。

第四十六条分处经理满足下列条件的,可提前晋升处经理:

(一)任分处经理满6个月;

(二)个人最近3个月累计FYC达到1.2Q;

(三)直管有效人力达到6人,其中至少直管分处经理2人,直管组经理2人,团队有效人力达到21人;

(四)团队最近6个月累计FYC达到99Q;

(五)团队最近6个月综合持续率达到80%;

(六)通过分处经理晋升处经理综合测评和培训考试。

第四十七条处经理的维持条件:

(一)团队有效人力达到14人,其中至少直管组经理及以上职级主管3人;

(二)团队最近6个月累计完成FYC达到48Q;

(三)团队最近6个月综合持续率达到80%。

第四十八条处经理晋升分部经理的条件:

(一)任处经理满24个月;

(二)直管有效人力达到5人,其中直管处经理1人,直管分处经理2人;或团队有效人力达到31人,其中至少直管分处经理5人;

(三)团队最近6个月累计FYC达到150Q;

(四)团队最近6个月综合持续率达到80%;

(五)通过分处经理晋升处经理综合测评和培训考试。

第四十九条处经理满足下列条件的,可提前晋升分部经理:

(一)任处经理满12个月;

(二)直管有效人力6人,其中至少直管处经理2人,直管分处经理2人,团队有效人力达到45人;

(三)团队最近6个月累计FYC达到180Q;

(四)团队最近6个月综合持续率达到80%;

(五)通过分处经理晋升处经理综合测评和培训考试。

第五十条分部经理的维持条件:

(一)团队有效人力达到31人,其中至少直管分处经理及以上职级主管3人;

(二)团队最近6个月累计FYC达到120Q;

(三)团队最近6个月综合持续率达到80%。

第五十一条分部经理晋升部经理的条件:

(一)任分部经理满24个月;

(二)团队有效人力达到77人,其中至少直管分部经理2人,直管处经理1人;或至少直管分部经理1人,直管处经理4人;或至少直管处经理6人;

(三)团队最近6个月累计FYC达到360Q;

(四)团队最近6个月综合持续率达到80%;

(五)通过分处经理晋升处经理综合测评和培训考试。

第五十二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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