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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轴搅拌机制造与验收技术条件

聚能电力设备企业标准

Q/JNBJ027-2010

 

SJ系列双轴加湿搅拌机

制造与验收技术条件

 

2010-08-01发布2010-08-01实施

聚能电力设备标准化室发布

Q/JNBJ027-2010

前言

本标准是对SJ型双轴加湿搅拌机制造与验收技术条件做出规定。

本标准自2010年08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聚能电力设备标准化室提出。

本标准由标准化室负责起草、更改、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牟春田

 

1主题容与适用围

本标准规定了SJ系列双轴加湿搅拌机的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及包装规则和储运。

本标准规定的SJ系列双轴加湿搅拌适用于水平或微倾斜(15°以下)连续均匀搅拌、加湿、输送粉状、粒状松散物料,其工作环境温度为0~+40℃,物料的温度为0~+200℃。

不适宜输送下列物料

a.腐蚀性大;

b.黏性大;

c.具有特殊化学性能。

2引用标准

DL/T5142-2002火力发电厂除灰设计技术规程

JB/ZZ5焊接设计规

JB/T5000.3-1998焊接件通用技术条件

GB/T985-1988碳钢、低合金钢焊缝坡口的基本形式与尺寸

GB/T11352-89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

GB/T9439-1988灰铸铁件

GB/T1348-1998球墨铸铁件

JB/T5000.10-1998装配通用技术条件

GB/T3274-1988普通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热轧厚钢板和钢带

GB/T699-1999优质碳素结构钢

GB/T700-1988碳素结构钢

GB/T1220-1992不锈钢、耐热钢

JB/T5000.12-1998涂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9286-1988色漆和清漆漆膜的划格试验

GBJ78-1985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

GB4270-1984低压电器、电控设备

GBJ232-198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

GB/T13306-1991标牌

GB/T13384-1992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IEC电动机

3技术参数和型式

3.1技术参数与外形

双轴加湿搅拌机技术参数与结构尺寸应符合图一、图二及表1、2中的规定。

 

表1技术参数

规格型号

SJ-10

SJ-20

SJ-40

SJ-60

SJ-100

SJ-200

处理能力(t/h)

10

20

40

60

100

200

供水压力(MPa)

0.4~0.6

0.4~0.6

0.4~0.6

0.4~0.6

0.4~0.6

0.4~0.6

耗水量(t/h)

2.5

5

10

15

25

50

减速机型号

XWD4-5

XWD5.5-6

XWD7.5-6

XWD11-6

XWD22-9

XWD30-10

电机型号

Y112M-4

Y132S-4

Y132M-4

Y160M-4

Y200L2-6

Y225M-6

电机功率(kW)

4

5.5

7.5

11

22

30

叶片旋转直径(mm)

430

430

630

630

700

860

表2结构尺寸(见结构示意图)

规格型号

SJ-10

SJ-20

SJ-40

SJ-60

SJ-100

SJ-200

H

580

580

860

860

1140

1360

H1

710

710

960

960

1220

1545

H2

243

243

354

354

515

600

A

1500

1500

1850

1850

2500

2800

A1

880

880

1170

1170

1250

1540

A2

700

700

800

800

900

1000

L

1700

1700

2240

2240

2700

2900

L1

300

300

580

580

440

456

L2

450

450

570

570

660

670

L3

2700

2700

3900

3900

4600

4700

L4

3900

3900

4750

4750

5570

6070

b1×b3

300×300

300×300

400×400

400×400

450×450

460×660

b2×b4

410×410

410×410

510×510

510×510

560×560

580×780

n1×a1

3×121

3×121

3×154

3×154

5×104

7×106

n2×a2

3×121

3×121

3×154

3×154

5×104

5×106

m

12

12

12

12

20

24

d

18

18

18

18

18

14

M×N

400×600

400×600

400×700

400×700

600×700

680×850

X

30

30

50

50

80

80

说明:

本表为标准产品结构尺寸,有特殊要求的产品结构尺寸参见专用外供图。

3.2型号

SJ系列双轴加湿搅拌机的型号编号由汉语拼音字母及阿拉伯数字组成。

例如设备型号SJ100代表的意义是:

SJ100

处理能力100t/h

双轴加湿搅拌机

如果在型号中的阿拉伯数字后面加A、B、C——如,则字母SJ100A为第一次重大改进型。

4技术要求

4.1一般技术要求

4.1.1双轴加湿搅拌机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并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4.1.2铸件应符合标准GB/T9439-1988、GB/T11352-89和GB/T1348-1988中的规定。

4.1.3焊接件应符合标准GB/T12469-1990、JB/T5000.3-1998和JB/ZZ5中的规定,不得有影响产品性能的气孔、咬边等。

4.1.4加工件未注公差应符合标准JB/T5000.9-1998中的IT12规定。

4.1.5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均应按有关作业文件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原材料要求有质量证明书(材质单)和材料成分性能报告,并从按评价合格的分承包方购进。

零部件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装配,装配应符合标准JB/T5000.10-1998中的规定。

4.1.6涂漆前,钢材表面应进行除锈处理并应达到JB/T5000.12-1998中Sa2或St2级的要求。

4.1.7涂漆部分应涂底漆2层,面漆两层。

漆膜总厚度为100~180μm,漆膜附着力应达到GB/T9286-1988中的2级要求。

4.1.8双轴加湿搅拌机的钢板冲剪件不得有裂纹、夹层、凹陷、皱纹等缺陷,并应清除尖棱和毛刺。

4.1.9申请代用的材料经技术部门同意后方可使用。

4.2主要结构形式

4.2.1双轴加湿搅拌机采用直联式卧式摆线针轮减速机,减速机与主动轴通过链传动,主动轴与被动轴经齿轮传动。

4.2.2轴封采用多槽迷宫与填料组合密封形式,密封要严密、可靠。

4.2.3加湿系统采用不易锈蚀雾化喷嘴,水路设置水量调节阀、气动蝶阀,构成水量可调的给水系统。

4.2.4轴承座采用刨分式结构,采用调心滚子轴承与推力调心滚子轴承组合式结构。

4.2.5搅拌叶片与螺旋轴双螺母防松连接,可方便拆卸,叶片采用复合瓷或铁基耐磨合金。

4.2.6搅拌机的喷水装置在一定高度分数排布置,保证喷水充分雾化。

4.2.7设置冲洗装置,方便机壳清洗。

4.2.8壳体两侧设置检修门,上部设置快开检视门,保证检修观察方便。

4.2.9密封件采用具有抗老化、耐磨损、自润滑性好、回弹性好的柔性石墨盘根。

4.3主要部件技术要求

4.3.1齿轮、链轮应采用GB/T1348-1988中QT700-2球墨铸铁材料制造,正火处理,孔尺寸公差H8。

4.3.2半轴采用45钢轴,法兰盘采用Q235钢,粗加工半轴与法兰盘焊接,焊条为E506,焊后去应力处理。

4.3.3法兰盘、叶片座与空心轴焊接后校直,去应力处理,加工后两法兰盘端面围绕轴中心线旋转一周,在任一测量端面轴向跳动量均不得大于0.1mm。

半轴与空心轴组装后精加工轴两端,安装链轮、齿轮处尺寸公差f8、g7,安装轴承处尺寸公差k6,轴承处轴径相对于轴中心线圆跳动公差0.1mm。

4.3.4复合瓷叶片钢本体需除油、喷砂处理,应达JB/T5000.12-1998中Sa2级的要求。

4.3.5螺旋叶片旋转外径公差±3mm,螺旋螺距公差±10mm。

4.3.6壳体侧面平面度±1.5mm。

4.3.7壳体上部法兰平面度为±2mm。

4.3.8壳体上部法兰对角线之差应小于2mm。

4.4整机技术要求

4.4.1两螺旋轴安装后齿轮涂色检验,两齿轮啮合接触斑点达8级精度。

4.4.2螺旋叶片旋转外径距机壳之间的间隙最大不得超过18mm,最小不得小于12mm。

4.4.3螺旋轴端固定一侧多槽迷宫环与毡箱的间隙2mm,受热膨胀一端多槽迷宫环与毡箱的间隙不小于5mm。

4.4.4所有轴承腔空间、间隙和油道的2/3空腔充满4号钙基润滑脂,轴承座油杯安装牢靠,轴承盖处加白铅油密封。

4.4.5螺旋轴装配后手动轻便灵活。

4.4.6驱动机构主动链轮与被动链轮轮齿对称中心面应在同一平面,其相互间错位<0.3mm。

4.4.7所有外露运动部件设防护装置,但不得妨碍运动部件的正常工作。

4.4.8驱动机构出厂前应试装,满足4.4.11条要求后,发货时,拆下底座及电机减速机单独发货。

4.4.9螺旋轴旋转方向指示箭头标注正确,保证按旋转方向旋转物料推向卸料口。

4.4.10所有与机壳的接合面加3mm橡胶垫。

4.4.11整机运行平稳、无刮、卡、碰、振动现象及异常噪声。

4.4.12减速机空载连续运行24小时后温升应小于400C。

4.4.13电动机空载运行电流值应小于额定电流的70%。

4.4.14整机空载运行时,噪声不得超过85Db(A)。

4.4.15整机空载运行24h时,轴承座温升应小于200C。

4.5涂漆和防锈

4.5.1除锈过的表面应立即涂上底漆,涂漆时应在清洁干净的地方进行,环境温度在50C以上,湿度应在85%以下,工作表面温度不应超过600C。

4.5.2输送机各部件无特殊要求时,应涂铁红醇酸底漆二层,醇酸磁漆面漆二层。

底漆干膜

厚度35-60μm;面漆干膜厚度80-120μm。

4.5.3外露加工配合面应涂防护油脂,外露加工非配合面均应涂底漆和面漆,干膜厚度不小

于35μm。

4.5.4面漆色别:

设备未注明时:

浅灰色;外露的快速回转件(如:

联轴器、齿轮辐、链轮辐):

大红色;机壳螺旋轴、叶片(复合瓷除外)等:

黑色沥青漆。

4.4.5装饰涂层符合Ⅱ级《一般表面装饰》要求:

中等的光泽,平滑的表面,足够的机械强度和美丽的外观。

允许有微细的擦伤、轻微的刷纹及其它细小的缺陷。

4.4.6除锈

4.4.6.1除锈应达到表1规定的Sa2或St2级:

表1

等级

要求

Sa2

喷砂处理:

除去几乎所有氧化皮、锈和污物。

表面稍呈灰色。

St2

手工处理:

比较彻底地除去疏松的氧化皮、锈和污物。

表面呈现淡淡的金属光泽。

4.4.6.2当钢材表面温度低于露点以上30C时,不应进行干喷砂除锈。

5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5.1电控柜的检验

按GB4270-1984《低压电器、电控设备》和GBJ232-198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

规》分别对电控柜的连锁运转、电气过载保护等功能进行模拟试验,确保正确无误和可靠。

5.2试验方法

5.2.1测定仪器

电流测定:

电流钳;

温度测定:

数显温度仪;

噪声测定:

噪声仪。

5.2.2电流值的测定:

取三相电流值的平均数为最终确定值;

5.2.3温度值的测定:

测减速机油温升、轴承座温升;

5.2.4噪声测定

(a)将声级计的传音器面向声源(即被测搅拌机),并应距地面1.5m,水平方向距搅拌机

1m处进行测量;

(b)测量环境噪声L0(系指搅拌机停机时,周围环境噪声);

(c)测量空运行噪声L1;

(d)当L1-L0大于或等于10dB时,搅拌机噪声值为L1;

当L1-L0小于3dB时,其测量结果无效;

当L1-L0大于3dB小于10dB时,输送机噪声为L1-△L,其中△L为噪声修正值,按表

2选取。

表2(dB)

L1-L0

3

4-5

6-9

△L

3

2

1

5.3检验规则

5.3.1空载试验

运行前,先进行盘车(或点动)试车,盘车(或点动)不得少于一个全行程。

当一切正常后方可进行空载运行。

空载运行在额定速度下不少于24小时。

其试验项目应按4.4.16-4.4.20条款的要求进行。

5.3.2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试验:

(a)新产品试制(包括整机和部件);

(b)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

(c)产品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

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d)长期(三年以上)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5.3.3型式试验项目

(a)整机性能检验(按4.4.16-4.4.20条款的要求进行)。

(b)漆膜附着力检验。

漆膜附着力采用划格法检查:

漆膜干燥后,在漆膜上以压力均匀不颤动手法,用单面刀片在垂直于被测件表面上划互成900的交叉线,每一方向的切割数应为6个,切割间距为2mm以成格子图形,划格深度以划透漆膜为准,然后用毛刷沿着格子图形的两对角线,轻轻地向前和向后各刷5次,用放大镜目测漆膜脱落面积。

6、随机文件及质保期

6.1设备出厂时应附有以下技术文件(不限于):

产品安装使用说明书;

产品电气使用说明书;

产品合格证书;

产品发货清单;

设备安装总图;

设备基础图。

6.2在用户遵守双轴加湿搅拌机的保管、运输、安装、使用规则的条件下,自运行之日起,在12个月因制造质量不良而发生损坏或不能正常工作时,应免费为用户修理或更换。

7、标志、包装及储存

7.1双轴加湿搅拌机应在壳体侧面位置上固定铭牌,其容包括:

产品名称、产品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制造日期、生产编号、制造厂名称地址、设备重量。

7.2电控箱、电动机包装应加有防潮措施。

出口产品应符合相应出口产品包装要求。

7.3随机标准件、减速机、油缸、油马达等均应箱装。

7.4双轴加湿搅拌机在保管期间露天存放时应采取防雨措施,露天存放不应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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