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文化产业投融资存在的问题及基本对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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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文化产业投融资存在的问题及基本对策
我国文化产业投融资存在的问题及基本对策
3、规模空间
我国的文化企业与国外的大型跨国文化企业集团相比差距很大。
比如,当今世界全球性商业传媒企业由9大传媒巨头把持,其中最大的传媒集团时代华纳1年的销售额为排名第50位传媒公司的50倍。
更重要的是,9大传媒巨头拥有全球性的分销网络,他们的5家音乐公司占有世界音乐市场80%的份额。
而我国,文化产业的集约化程度低,规模小。
2002年6月,我国先后组建了国有或控股的文化企业集团45家,其中报业26家、出版6家、广电8家、电影1家、图书发行4家,而美国时代华纳拥有1,500亿美元固定资产,其与美国在线合并后,其市场价值更高达3,500亿美元。
同样,文化产业在实现其规模空间的过程中,可以将其转化为有效的投融资空间②。
二、我国文化产业投融资存在的主要问题
1、文化产业中的政府投入不足
政府投入是直接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基本保证,在文化产业投融资中,政府投入起着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对非营利性文化事业尤为如此。
在这方面,国外有比较成功的经验,比如澳大利亚和加拿大。
在澳大利亚,1999-2000年,联邦政府、州政府、地方政府等三级政府共向文化产业投入3,977.7万澳元,其中对文化设施和服务的投入量最大,占总投入的51.3%;在加拿大,2001-2002年,联邦政府、省级政府、市级政府等三级政府向文化部门投入71,801,942千加元,其中排在前三位的是图书馆、遗产资源、广播,占总投入的74.7%。
这说明两国政府对文化产业或文化部门的投入量比较大,并且重点突出。
与此相比,我国政府对文化产业的投入明显不足。
虽然近年来我国中央及各级政府加大了文化事业发展的投入力度。
但是2004年,全国人均文化事业费仅为8.74元,扣除中央财政补助收入,全国地方人均文化事业费也只有8.66元。
以江苏、山东和广东为例(见表1),三个地区的文化事业费虽然2001-2004年(山东2004年缺失)逐年递增,但是它们在财政预算总支出中的比重却不高。
江苏2001-2004年文化事业费占财政预算总支出的比重分别为0.77%、0.77%、0.79%、0.64%;山东2001-2003年分别为0.56%、0.56%、0.53%,2003年还略有下降;广东2001-2004年分别为0.68%、0.71%、0.78%、0.78%。
可以看出,三个地区对文化产业财政投入额都很低,并且每年的变化不大,我国其他地区也同样存在这种情况。
2、文化产业外资利用水平不高
随着我国加入WTO后,文化产业也进一步开放,外资投入到文化产业的数额也逐年增加。
但是从我国利用外资发展文化产业的现状来看,外资的利用水平还比较低③,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与其他行业相比,文化产业的外商实际直接投资额较低
据商务部统计(见表2),2000年我国外商实际直接投资总额为4,071,481万美元,其中,制造业、房地产业、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社会服务业的外商实际直接投资额排在前四位,分别占外商实际直接投资总额的63.48%、11.44%、5.51%、5.37%,四行业总和超过了外商实际直接投资总额的而教育文化艺术和广播电影电视业的外商实际直接投资额为5,446万美元,仅占外商实际直接投资总额的0·13%,排在最后两位;2002年,制造业、房地产业、社会服务业、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的外商实际直接投资额排在前四位,分别占外商实际直接投资总额的69.77%、10.74%、5.58%、2.61%,四行业总和超过了外商实际直接投资总额的88%,而教育、文化艺术和广播电影电视业的外商实际直接投资额为3,779万美元,仅占外商实际直接投资总额的0.07%,比2000年还下降了0·06个百分点;2003年,教育、文化艺术和广播电影电视业的外商实际直接投资额为5,782万美元,占外商实际直接投资总额的0.07%,较2002年略有回升,但与制造业、房地产业、社会服务业相比,仍然有很大差距。
(2)外资投入规模较小
以我国对外开放程度相对较高的文化娱乐业为例。
据化部统计数据显示,2003年我国文化娱乐业机构中内资构为166,100个,外资机构为695个,相当于内资机构0.42%;从业人员内资机构为82.6万人,外资机构为9万人,相当于内资机构的3.51%;固定资产原价内资构为766.5亿元,外资机构为290.9亿元,相当于内资构的37.95%;主营营业收入内资机构为242.0亿元,资机构为12.1亿元,相当于内资的5.0%;增加值内资构为122.9亿元,外资机构为4.6亿元,相当于内资的3.74%。
从2003年我国文化市场其他经营单位的概况看,内资机构数为125,521个,外资机构为200个,相当于内资的0.16%;从业人员内资机构为32.4万人,外资机构为0.2万人,相当于内资机构的0.62%;固定资产原价内资机构为352.2亿元,外资机构为2.5亿元,相当于内资机构的0.71%;主营营业收入内资机构为138.9亿元,外资机构为1.0亿元,相当于内资机构的0.72%;增加值内资机构为44.8亿元,外资机构为0.2亿元,相当于内资机构的0.45%。
3、文化产业投融资效率低
随着我国文化产业政策的不断完善,越来越多的经营主体进入到文化产业,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文化产业的逐渐繁荣。
但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国内的经营主体在文化产业领域的投融资效率普遍不高。
以利润较高的电影业为例,美国的电影公司大部分集中在洛杉矶市的好莱坞地区,并且好莱坞已经成为美国影片的代名词。
现在,美国影视业基本上被迪斯尼、索尼、米高梅、派拉蒙、20世纪福克斯、环球、华纳等大公司瓜分。
这些公司为追求票房价值,好莱坞大公司不惜投入巨资制作影片,以吸引观众,并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
如图1所示,目前全球系列电影收益情况前5位都是美国电影公司打造的影片,星球大战系列影片总收益为35,.3亿美元,位居第一。
2—5位依次是詹姆斯邦德007系列、大白鲨系列、星际迷航系列、指环王系列,它们的总收益分别是33.3亿美元、13.1亿美元、12.5亿美元、12.0亿美元。
再如表5所示,1993-2002年每年全球最卖座电影票房统计来看,每年位居第一位的都是美国电影,并且都取得很高的收益,尤其是1997年《Titanic》一部影片的收益就高达18.35亿美元。
与美国相比,我国电影业起步晚,投融资效率低,导致电影市场低迷。
据统计,电影票价比20年前涨了80多倍,2004年我国电影票房总额为15.7亿元,而过去电影票价为3角时,全年的放映收入却达到了22个亿。
4、文化产业投融资渠道缺乏
2005年8月份以来,我国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与文化产业相关的政策,旨在加强对文化产业的投入,促进文化产业的繁荣,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
但是,目前我国文化产业的投融资渠道依然缺乏,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财政资金有限,我国财政收入虽然逐年递增,但是需要财政支出的项目太多,特别是基础设施的建设、国防科技等都需要财政资金的大力支持,文化产业资金缺口很大,只靠财政资金难以满足;二是银行信贷难,文化产业在相当程度上属于高风险行业,又由于我国文化产业起步晚,大多数文化企业都是中小企业,用于银行信贷的抵押资产有限,可信度不高,造成了银行对文化企业的“惧贷”;三是资本市场融资难,由于我国资本市场体系不健全,主板市场的上市条件太高,对大多数是中小企业的文化企业来说,很难实现上市融资;四是民间资本进入不畅,与国有资本相比,民间资本的准入领域还不够宽阔,民间资本进入的可能性和数量要打一定的折扣。
三、我国文化产业投融资存在问题的根源
我国文化产业投融资问题一直以来是文化产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形成这种状况的原因很多,既有政府管理理念的落后、文化产业政策的不健全、法律法规的不完善等方面的原因,也有投融资客体(文化产品或服务)自身的问题。
1、政府文化产业管理理念落后
由于文化与意识形态的关系,在政府管理理念中文化领域被纳入意识形态的管理范畴,往往忽视其商业价值及市场意识、文化产业发展的经济规律;文化产业管理的法律手段、文化产业资本及投融资主体的多样性等方面。
这导致了政府对文化产业的投资理念不强,同时也存在其他民间资本难以进入文化产业领域或者是即使进入了也难以享受到“公共待遇”。
由于政府并未真正下放行业管理权力,行业主要管理者只是委派而不是选举或推举产生,或行业组织本身就是附着于政府而组建的,使得行业中介组织难以自律成长并发育成熟,不仅行业组织的公信力没有培育的基础条件,其管理与服务也缺乏可检验的公正标准,文化企业间联动协作不力,形成恶性竞争。
行业利益既得不到保证,行业自律也成为空谈,无序竞争成为行业发展的障碍④,这既影响了资金流入文化产业领域,也影响了经营主体的投融资效率。
2、文化产业投融资政策不完善
文化产业投融资政策是文化产业政策的核心。
文化产业投融资渠道的缺乏和民间资本投入的积极性不高或者无法进入,与文化产业投融资政策不完善是分不开的。
一是准入政策不完善。
虽然国家有关文件指出“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在项目审批、资质认定、融资等方面与国有文化企业享有同等待遇”,不能否认这对民营文化企业来说是个好政策。
但是从开放的领域可以看出,这些领域要么是民间资本早已进入、市场已经做得比较成熟的领域,要么是无利可图或是长期需要补贴的领域,所以对于民间资本来说,其经营范围还是较小。
二是财政税收政策不完善。
我国文化产业规模还较小,在其发展过程中离不开财政扶持。
在西方发达国家,政府非常重视财政税收对文化产业的扶持,这也是他们文化产业之所以发达的重要原因之一。
而我国文化产业的财政税收政策虽然在不断向鼓励投融资主体进入文化产业领域的方向变革,但力度还不够,对投资者还没有足够的吸引力,不能有力地引导资金流入到文化产业领域。
3、文化产业投融资客体(文化产品或服务)科技含量低
近年来,高新技术已经成为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动力源,它在文化产业投融资客体(文化产品或服务)的生产领域———从内容到形式、从生产方式到传播方式———必将得以广泛应用,极大地促进文化产业投融资客体(文化产品或服务)的发展和创新。
以美国为例,20世纪90年代,图书出版公司、音像出版公司就开始把网络技术应用于销售,极大地方便了消费者的选购,从而推动了图书和音像出版业的发展。
迪斯尼把高技术应用于文化娱乐业,1993年的销售额为85亿美元,到1997年短短4年的时间就达到了225亿美元;百老汇音乐剧生产中的科技含量之高,是许多传统表演艺术无法比拟的。
与美国相比,不仅我国的电影业和演出业在制作、加工、欣赏都还停留在传统技术的基础上,与发达国家存在着很大的技术水平差距,这种差距也体现在文化产业的各部门,以至于我国文化产业投融资客体(文化产品或服务)的生产工具大多是发达国家淘汰下来的。
这严重影响了我国文化产品或服务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也影响了我国文化产业投融资主体的经济效益。
4、资本市场体系不健全
当前我国资本市场面临着透明度不高、资金多元化困难、股权分裂和层次性不够等方面的问题⑤,这都是资本市场不完善的重要表现。
现在我国文化企业大多数是中小企业,资本市场的不完善为我国文化企业的上市融资造成了不小的障碍。
一是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不健全,有限的市场容量难以容纳成千上万的拟上市公司。
国内的资本市场仅有主板市场,尽管2004年5月我国在深圳设立了中小企业板,但离完善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尚有很大差距,发行体制没有变化,文化企业上市融资环境也难有实质性的变化。
二是现行上市制度有利于业绩中等但规模较大的国有企业而不利于中小文化企业。
我国现行上市条件中的企业规模、盈利记录与融资的额度和净资产规模挂钩等规定无疑限制了大量中小文化企业的上市融资。
三是繁琐漫长的上市制度与中小文化企业文化存在冲突。
中小文化企业一般比较灵活、效率较高,但漫长的上市等待期及巨大的不确定性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中小文化企业上市的积极性。
5、文化产业法律法规不完善
我国文化领域的投融资主体逐渐趋向多元化,由于与文化产业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完善,影响了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
一是缺乏法律法规保障,民间资本进入文化领域顾虑重重。
主要因为:
在市场竞争中,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与国有企业没有处于一个平等的地位,创业性的文化产业投融资与资本扩张受限,民间资本缺乏进入渠道与吸收机制,制约了非国有主体投融资的积极性;文化产业投融资具有相对的长期性、高风险性,缺少法律法规的保障,没有产业退出机制,民间资本难以有持久的投融资目标。
二是中小文化企业缺乏法律法规保障的融资途径,通过基金等投资手段间接进入文化领域的金融资本,对文化产业的发展起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但控制风险、注重短期收益是这类资本投入的基本考虑,而需要产业政策支持的大量中小文化企业在融资渠道上仍缺乏法律法规保障的途径与地位。
四、我国文化产业投融资的基本对策
结合我国文化产业投融资存在的空间、问题,以及问题的根源,笔者认为,要促进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就要解决文化产业的投融资问题,健全文化产业投融资机制,这就需要建立一个“国民结合、以国资为引导、以民资为主体”的多元化投融资体系来支撑文化产业的发展,这里的“国资”是指国有资本,“民资”是指民间资本,民间资本包括国内民间资本和外资。
为此,笔者提出了一些基本的对策建议。
1、改变政府管理理念,调整政府投资布局
按照西方经济学中“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的相关理论,可以把文化产业分为三类⑥:
一是公共性文化产业;二是竞争性文化产业;三是混合性文化产业。
根据公共选择学派对公共产品的经济学分析的相关结论,随着社会规模的扩大,一种自愿提供的公共物品的供给不足及其相对供给不足的数量会扩大,所以对于公共性文化产业需要政府来协调每个人的贡献;竞争性文化产业和混合性文化产业则可以采取或部分采取产业化的生产,取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优化。
通过以上理论分析,我国政府应该转变对文化产业的管理理念,突破长期形成的文化管理条块矛盾,根据性质相关、产业联动的特征,借鉴国际管理经验构建大文化管理模式,通过组织创新推进经营性和非经营性文化的协调发展。
逐步由“办文化”转到“管文化”上来,完成政府职能的“归位”,强化行业管理,实行政企、政事分开,真正承担起法规建设、政策制定、监督管理、精品导向等主要职责⑦。
另外,在改变政府管理理念的同时,为了提高文化产业投融资效率和发挥国有资本的引导作用,还应该调整政府投资布局。
政府对文化产业的投资重点应该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⑧:
一是公共性文化产业和混合性文化产业中的公益性部分;二是涉及国家安全的文化产业和文化服务基础设施;三是代表国家水准和具有民族特色的艺术院团等。
对于竞争性文化产业和混合性文化产业中公益性不强的部分,国家要逐步停止投入,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逐步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
2、制定扶持文化产业投融资的财政税收政策
税收的征收与否、起征点的高低、纳税环节的多少、税率的高低等,直接影响纳税主体的投融资偏好,进而影响行业、产业的发展⑨,当然文化产业也不例外。
我国也出台了一些文化产业领域的财政税收优惠政策,可是这些政策只是针对试点地区和试点单位的,还有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
一是降低税率,我国文化产业中各行业的税负比较重,比如音像产业,在我国,由于正版音像制品是著作权人、发行人的创造性劳动成果,其价值很高,成本也很高,另外,音像发行商还要交纳17%的增值税、5%的营业税、33%的所得税、7%的城建税、3%的教育附加税和10%的版权贸易进口音像制品海关关税,出版发行单位发货上税,退货却不能给予相应的退税。
为此,我国政府应该给文化企业减负,以提高各投融资主体进入文化产业领域的积极性。
二是完善文化产业投融资中的差别税率政策,文化产业当中的差别税率应该根据不同种类的文化事业和不同社会效益文化产品或服务,实行不同的税率。
三是通过优惠的税收政策加大鼓励企业和个人赞助或捐赠行为,对于赞助或捐赠的企业,实行税前列支或相应减少纳税基数,对赞助者采取多种方式给予回报,包括广告、冠名、庆典演出以及给予捐赠者一定的精神鼓励等。
3、疏通文化产业投融资渠道
笔者结合文化产业的特点,提出了以下几种疏通文化产业投融资渠道的建议:
一是建立文化产业投融资担保联盟,文化产业投融资担保联盟是协助文化产业投融资而设立的专职机构,旨在解决文化企业投融资的难题,针对担保品不足的文化企业提供信用保证,使其顺利从金融机构取得所需的资金。
凡符合保证对象的文化企业均可透过其往来金融机构直接利用文化产业投融资担保联盟的保证服务。
另外,建立文化产业投融资担保联盟还可以降低金融机构的投资风险,加大金融机构对文化产业的投入力度。
二是加强文化产业的资本运营。
目前,通过资本运营融资已成为现代企业发展壮大的重要途径之一。
随着我国文化产业的不断发展和文化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通过资本运营融资更具有策略性。
因为资本运营不仅可以达到传统融资的目的,也能实现文化产业的规模扩张、优化文化产业的资产结构、促进文化产业转换经营机制、提高文化产业的投融资效率,继而促进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
三是开发无形资本的融资功能。
文化产业的竞争不再是单纯的物质资本的竞争,也是人才、技术、品牌等无形资本的竞争,是文化企业物质资本与无形资本综合实力的竞争。
为此,文化产业的融资范围亦不应局限于物质资本,还应扩展到更为广阔的空间,即物质资本与无形资本的融通⑩。
四是推进文化产业资源配置的国际化。
推进文化产业资源配置的国际化,就要积极引进外资。
鉴于目前我国文化产业改革滞后,利用外资程度低的现状,鼓励外商在该领域的直接投资仍是主流。
政府应当减少审批程序,提高服务质量,加大文化产业吸收外资力度。
4、加强资本市场在文化产业投融资中的作用
资本市场对文化产业投融资具有重要作用。
资本市场是文化产业低成本融资的捷径,向资本市场融资是直接融资,具有不同于借贷融资的优点11。
因此,我们可以利用资本市场募集资金,发展壮大文化产业。
对于大型国有文化企业通过股份制改造,争取股票直接上市或买壳上市;对于大型民营文化企业可以借助资本市场兼并收购扩张壮大;对于创业型文化企业可以吸收风险资本,利用国内外二板市场培育壮大;对于成熟文化企业可以进入境外主板市场融资,有利于引入国外的先进经验,提高文化企业治理水平,有利于提高我国文化产业的国际竞争力;推动文化企业债券融资,这是2004年2月2日《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鼓励支持的。
为了更好地发挥资本市场在文化产业投融资中的作用,使上述措施具有更强的操作性,我们还应该为文化企业创造良好的上市环境12。
一是修改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鼓励更多的优质文化企业在境内上市;二是努力推进交易所的国际化进程,使交易所成为国际性的资本汇聚中心;三是进一步完善上市发行制度,并增强上市过程的透明度和效率;四是逐步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以满足更多文化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的上市需求。
5、提高文化产业投融资客体(文化产品或服务)的科技含量
当代信息技术革命为文化领域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我国文化产业应该尽快与高新技术结合,增加文化产业科技附加值,提高文化投融资主体的经济效益和投融资效率。
一方面,应该通过对广播电视、书刊印刷、文化娱乐等行业的技术和装备的更新改造,推进文化产业对创新技术的应用,争取使各地文化产品生产和文化服务手段的技术含量有显著提高,加快文化信息运作数字化进程:
包括广播电视数字化、文化资源数字化,以有线电视为基础的文化信息服务网络,发展高技术娱乐设施和电子娱乐软件;提高影视品、广告装潢制作水平,确保文化产业能够在新的技术平台上保持更强的竞争力。
另一方面,应该以提高文化产业投融资客体(文化产品或服务)的核心技术为重点,开发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竞争能力强,能形成产业规模的文化产品或服务项目,使居民能够真正享受到新技术所带来的新视觉、新感受。
当前,政府在研制提高文化产业高技术含量的有关政策时,要立足于多媒体时代的高度去把握文化产业的走势,通过信息产品深加工发挥文化资源优势,开发文化产业社会服务新领域,同时,也能为文化产业投融资主体提供更多的空间。
6、规范文化产业法律法规
在体制转轨时期,我国文化产业面临着加入WTO后外来文化产业冲击的客观背景,应该来说,当前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秩序并不规范,发展环境并不很完备,文化法制体系也并不完善,因此,建立健全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法规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是制订合理的准入法规,继续扩大民间资本可以进入的领域,比如娱乐、体育俱乐部、体育会展、大型体育赛事的转播等领域13;二是确立不同投融资主体平等的法律地位,法律地位的平等,有利于不同投融资主体公平竞争,有利于文化产业资源的优化配置;三是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只有知识产权得到保护,经营主体利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的积极性才会提高,才能提高我国文化产品的科技含量和竞争力,同时也提高了经营主体的经济效益;四是合理地运用WTO有关文化的例外条款,制定适合中国特点的文化安全政策,建立科学的国家文化安全预警系统。
通过建立完整、科学、有效的国家文化安全体制,建立文化产业投资安全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始终掌握中国文化产业发展和文化管理的主动权。
注释:
1)张晓明、胡惠林等主编:
《2005年:
中国文化产业发展报告》(文化蓝皮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
2)花建等著:
《文化金矿:
全球文化产业投资成功之迷》,海天出版社2003年版。
3)王晓红:
《文化产业利用外资的效应与对策支持》,《改革》,2004年第5期。
4)彭南林:
《发展文化产业与构建多元化的产业主体探讨》,《中国软科学》,2004年第10期。
5)吴晓求:
《当前中国资本市场面临的三大问题》,《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04年第9期。
6)雷光华:
《WTO与中国文化产业发展研究》,湖南大学博士论文(打印稿),2005年。
7)叶南客:
《促进文化经济协调发展的新公共政策》,《改革》,2003年第1期。
8)齐勇锋:
《关于推动文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初步探讨》,中国网2004年2月。
9)周亮:
《文化产业的税收法律环境探析》,《焦作大学学报》,2004年第2期。
10)高颖:
《疏通中国文化产业投融渠道》,《中外文化交流》,2005年第6期。
11)缪景:
《利用资本市场培育壮大浙江文化产业》,《政策望》2005年第6期。
12)金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课题组:
《民营企业境内上市融资障碍研究》,《杭州金融研修学院学报》,2004年第10期。
13)陈汉辞:
《陈少峰:
文化产业对民营资本开放力度还不够》,《第一财经日报》,2005年9月21日。
[作者简介]
张伟系,济南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山东省城市发展研究基地首席专家;
周鲁柱,济南大学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
本文摘自《现代传播》双月刊2006年第4期(总第14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