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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学分
校教字〔2013〕21号签发人:
张莉
宿州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
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为实现“工程性、技术性、生产性、应用性”高素质创新型本科人才培养目标,进一步推进大学生科技创新、学科竞赛、文学艺术创作及各类社会创新创业实践等活动,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1条学分规定与要求
(一)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获得的对象是本校2010级起的在籍本科生,学分获取时间为本科生在籍在校学习期间。
(二)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结合自己的兴趣、特长和能力,合理安排参加本办法所规定的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项目,并取得规定的6学分方可毕业。
第二条认定范围及内容
(一)创新创业实践活动认定范围:
国家、省部级组织的各项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或创新创业实践项目;学校有关部门组织的各项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或创新创业实践项目;二级学院、学生会(社团)组织的各项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或创新创业实践项目等。
(二)具体的活动内容为:
1.学科及技能竞赛:
是指各类学科竞赛,如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英语竞赛、教师教学技能竞赛等各类竞赛活动等。
2.创新创业及科研活动:
包括教学单位发布的及学生自选的课题或参加横向课题、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大学生科研立项、参加导师课题等的调研和实验研究,参加学术讲座、教学单位组织科研活动或艺术实践活动等。
3.发明创造:
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新颖独特的设计、项目开发、成果推广应用等。
4.校园文化活动:
包括各类文娱、体育比赛,以及发表校报、校内期刊等各类活动的文章、征文和作品,阅读由校团委、图书馆向大学生推荐的课外书籍等。
5.社会实践活动:
包括假期社会实践(如“三下乡”活动、社区服务活动、勤工助学活动等)、青年志愿者活动(如校团文明建设活动及其他各种公益活动等)。
6.职业资格:
获取计算机及软件资格、英语等级以及经一定主管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考核获得各类职业资格证书。
第三条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获得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见(附件1)
第四条有下列情况不能取得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
(一)非法出版物刊登的文章或作品。
(二)未经教学(或活动)组织部门认可的项目、成果等。
(三)未经过相关部门鉴定并予以确认的成果(或项目)。
(四)证明材料不全的。
第五条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的必备材料
(一)学术论文发表以发表的正式刊物为准;各种专利以正式的专利证书为准;技术成果转让,以双方鉴定的技术成果转让合同书为准;技术成果推广应用,以学校或个人收到的分成经费为准;技术成果鉴定,以校级及以上组织的专家鉴定会形成的科技成果鉴定文件为准。
(二)社会实践活动要求有详细材料、实践单位的证明、实践报告,并有校内相关组织推荐证明。
(三)文体活动分集体项目和个人项目,按照活动等级和获得奖项给予分值。
集体项目若按排名顺序的,按该项目分值乘以个人排名系数确定。
(四)其它各项活动必须具备支撑取得学分的相关证明、证书等材料;各种学术报告、讲座由组织者负责记载学生参加情况。
第六条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由学生所属各教学单位负责,每年度二次,一般安排在每年的6月和12月。
各二级学院要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评审认定工作组”(一般3—5人),工作组组长由各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担任,各二级学院的团总支负责本单位学生创新创业的登记、创新创业材料的归档管理工作。
第七条学分认定程序
(一)申报:
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宿州学院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申请表》,并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二)审核:
经项目活动组织部门负责人或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并交教学单位。
(三)确认:
对照《宿州学院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由工作组组长组织认定。
(四)公示:
经二级学院确认后,由二级学院统一向学生进行公示(张贴或网上公布)一周,若有异议,则须复查、调整,再确认。
(五)记载:
经确认无误的学分,由二级学院统一录入,记入学生成绩,并交一份总成绩单到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
各单位应把每次活动的登记情况利用相关媒体(如网站)公布,以便监督。
教务处对各二级学院认定的学分进行随机抽查,以确保工作质量。
第八条学生填写的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可靠。
弄虚作假者,取消所获得的相关学分、荣誉和待遇,以作弊论处;因项目活动组织部门及相关教师管理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予以通报批评;认定的学分违背本规定、与实际不符的,要重新认定;认定违规问题严重的,视情节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直至取消该二级学院本年度学分认定的结果。
第九条在本办法执行过程中,遇到争议事项,单位不能解决的,报教务处处理。
本办法尚未涉及到的其他活动,若符合本办法精神,由活动组织部门申报,经教务处确认后方可组织开展活动。
第十条各二级学院及项目活动组织部门可根据项目的特点制订实施细则,细则须明确学生获得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的途径原则上不得少于两类,各二级学院自行组织的各类实践活动学分累计不得超过2分。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与教学计划配套执行,原《宿州学院大学生创新活动学分认定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1.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获得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
2.宿州学院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申请表
3.宿州学院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汇总表
宿州学院
2013年7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宿州学院办公室2013年7月1日印发
附件1:
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获得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
第一部分普适性途径
一、创新创业教育及学术活动
序号
项目
条件
标准
学分
1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获准教育部批准的创新训练、创业训练、创业实践活动
审核结题,分值按“七、相关论文、成果等分值分配系数”分配
6
2
校级大学生科研立项
获准学校立项的科学研究活动
审核结题,分值按“七、相关论文、成果等分值分配系数”分配
2
4
创新创业实践
在学校登记注册,每学期参加创新创业实践的创新团队、创业团队和入住创业园的团队
团队负责人,团队指导教师推荐,
2
团队成员,团队指导教师推荐
1
4
校企合作
假期或课余企业实践
(教学计划实习以外)
30小时以上,提交报告、企业证明材料
1
大企业项目研发、技术创新、产业生产、成果转化、经营管理等方面取得较大成绩,企业证明材料
2
5
外文资料、书籍编译
公开发表或出版
提供出版刊物
2
未发表或未出版
学校两名(含两名)以上专家(副教授以上)推荐
1
6
制作或设计
有创新价值或实用价值
学校两名(含两名)以上专家(副教授以上)推荐
2
7
参与教师课题
有报告、实物等成果
课题组教师推荐
2
8
其他
不在上述范围内的其他创造、创新、研究成果
学校专家组审核
参照
以上各标准
序号
刊物级别
排名
学分
备注
1
Ⅰ类
第一作者
12
刊物级别以教育厅有关规定为准
2
Ⅱ类
第一作者
8
3
Ⅲ类
第一作者
4
4
Ⅳ类
第一作者
3
二、发表科研学术论文
注:
第二作者及以下排名的,其分值按七条原则的分配系数折算。
三、知识产权方面
序号
项目
标准
学分
备注
1
发明专利
第一专利权人
12
提交专利授权证书
2
实用新型专利
第一专利权人
12
提交专利授权证书
3
外观设计专利
第一专利权人
12
提交专利授权证书
4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第一专利权人
12
提交著作权登记证书
5
集成电路布图专有权
第一专利权人
12
提交著作权登记证书
注:
第二排名及以下者(组成成员限2-3人),其分值按七条原则的分配系数折算。
四、社会实践活动
序号
项目及标准
学分
备注
1
获得全国“三下乡”优秀团队、先进个人
2
提供获奖证书
2
获得省级“三下乡”优秀团队、先进个人
1.5
提供获奖证书
3
参加学院以上“三下乡”社会实践团队,撰写较高质量的调查报告
1
提供调查报告与团队总结
4
参加社会实践,提出合理化建议,并产生一定的经济与社会效益
1
提供当地的相关证明
5
参加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30个小时
1
提供志愿服务记录卡
6
参加校大学生艺术团、勤工俭学服务中心工作一年,经考核合格
1
提供考核意见
注:
参加非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等获得的学分累计不得超过2分。
五、文体竞赛活动
级别
获奖等级
学分
备注
国家级
一等奖(及以上)
6
第一名等同
一等奖(余类推)
提供获奖证书
或表彰文件
二等奖
5
三等奖
4
优秀奖
2
省部级
一等奖(及以上)
4
二等奖
3
三等奖
2
优秀奖
1
校级(市级)
一等奖(及以上)
2
二等奖
1.5
三等奖
1
优秀奖
0.5
院、部、处级
一等奖(及以上)
1
二等奖
0.5
注:
优秀奖或个人获得名次均按等级计分,集体获奖参与成员按相应等级计分,集体若分排名顺序的,按第七条折算分值。
六、学术讲座和阅读课外书籍(上限1.5学分)
序号
考核内容
学分
备注
1
学校组织的学术报告
每参加5次记1学分
提供每次讲座心得体会,主办单位证明。
2
阅读由校团委和图书馆向大学生推荐的课外书目
课外书目,按照文学、哲学等科目分类。
学生在本专业领域以外每个大类精选1-2本。
每阅读10本书籍记1学分,本项所获学分累计不得超过2分。
由图书馆提供借阅记录,并有500字以上的高质量读书心得。
3
学生社团组织举办的各种学术讲座
主讲者记1学分/次
提供学术讲座稿(3000字以上)、主办单位证明
七、相关论文、成果等分值分配系数
排位
合作人数
1
2
3
4
5
6
1
1
2
0.6
0.4
3
0.5
0.3
0.2
4
0.4
0.3
0.2
0.1
5
0.4
0.3
0.2
0.1
0.1
6
0.4
0.2
0.1
0.1
0.1
0.1
第二部分各级各类认证项目途径
序号
证书名称
发证机构
学分
1
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
中国教育部考试中心
1
2
英语翻译资格口译考试
国家人事部、中国外交局
2
3
外语翻译证书考试
教育部考试中心与北京外国语大学
2
4
非英语专业学生参加全国大学生外语四级考试
全国大学生外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
1
5
非英语专业学生参加全国大学生外语六级考试
全国大学生外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
2
6
全国大学外语专业四级考试
全国大学专业外语考试委员会
1
7
全国大学外语专业八级考试
全国大学专业外语考试委员会
2
8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
教育部考试中心
1
9
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口语考试
全国大学生外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
1
10
全国大学英语六级口语考试
全国大学生外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
2
11
剑桥商务英语等级考试(初级、中级)
教育部考试中心、英国剑桥大学考试委员会
1
12
剑桥商务英语等级考试(高级)
教育部考试中心、英国剑桥大学考试委员会
2
13
安徽省计算机等级考试
安徽省计算机专业等级考试委员会
1
14
普通话水平资格等级证书(二乙以上)
安徽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
1
15
秘书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2
16
工程测量员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水利部
2
17
测量员证书
国家测绘总局
2
18
省级安全员、预算员
相关管理部门
2
19
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证
国家旅游局委托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发证
2
20
全国机动车驾驶证
国家公安局交警局
2
21
程序员
相关管理部门
2
22
网络工程师
相关管理部门
2
23
软件工程师
相关管理部门
2
24
高等教育公共关系资格证书
中国高等教育学院
2
25
高等教育礼仪文化资格证书
中国高等教育学院
2
26
国家化学检验员
国家质量监督局
2
27
人力资源管理证书
中国企业联合会、国家劳动部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2
28
商务助理证书
中国企业联合会、国家劳动部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2
29
国家报关员资格考试
中国国家海关总署
2
30
国有报检员资格考试
中国入境检验检疫总局
2
31
教师资格证书
人事部
2
32
心理咨询师
劳动与社会保障部
2
33
网络化办公专家
劳动与社会保障部
2
34
导游职业英语
劳动与社会保障部
2
35
酒店管理职业英语
劳动与社会保障部
2
36
行政助理
劳动与社会保障部
2
37
旅游行业管理人员岗位职务培训证书
国家旅游局
2
38
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证书(食品检验工、化学检验工、营养师等)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2
39
创业模拟实训证书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
40
创业意识培训证书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
41
大学生SYB创业培训证书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
42
大学生KAB创业教育培训证书
共青团中央
2
43
国家体育竞赛裁判(二级以上)
国家体育总局
2
44
国家社会体育指导员
国家体育总局
2
45
电子设计助理工程师
中国电子学会
2
46
二维CAD工程师
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
2
47
全国电子信息技术人才认证初级工程师证书(单片机开发与应用工程师等认证专业)
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
2
48
高级调查分析师证书(单科证书)
国家统计局教育中心及教育部考试中心
1
49
其他
不在上述范围内的其他认证项目,由学校专家组审核认定。
注:
认证项目若为分数制,获取分数应达到主管部门认定合格线,方可获得相应学分。
第三部分各级各类学科及技能竞赛途径
级别
获奖等级
学分
备注
国家级
一等奖(及以上)
12
二等奖
10
三等奖
8
优秀奖
4
省部级
一等奖(及以上)
8
二等奖
6
三等奖
4
优秀奖
2
校级(市级)
一等奖(及以上)
3
二等奖
2
三等奖
1
优秀奖
0.5
二级学院、其他组织部门
一等奖
2
二等奖
1
三等奖
0.5
注:
1、若组队参赛,不按排名的获相应等级计分,按分排名先后顺序的,按第七条折算分值。
2、对于一些竞赛项目按人数比例推出的名次,最高只能获得4个学分。
如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一等奖4学分,二等奖3学分。
三等奖2学分,优秀奖1学分
3、在同一项目活动中同时获得两项以上(含两项)奖励的,不重复计分,只计最高分值。
附件2:
宿州学院学院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申请表
姓名
学号
班级
获取
途径
申请学分认定的具体项目名称
排名/总人数(或获奖等级)
所属类型
申报学分
核实学分
普适性途径
小计
获取
途径
申请学分认定的各类证书名称
发证机构
申报学分
核实学分
各级各类认证项目途径
小计
获取
途径
申请学分认定的各类竞赛名称
获奖等级
申报学分
核实学分
各级各类学科及技能竞赛途径
小计
总计
学生签名
辅导员(班主任)
签名
二级学院审核意见
学院领导(签字、公章):
日期:
附件3:
宿州学院学院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汇总表
班级
姓名
学号
获得的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明细
总分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