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类理财产品基本理论与实践.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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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类理财产品基本理论与实践.ppt

主讲人:

刘新玉主讲人:

刘新玉2012年年2月月债权类理财产品基本理论与实践债权类理财产品基本理论与实践债权类理财产品基本理论与实践债权类理财产品基本理论与实践目目录录一、基本原理论述二、产品类型及当前政策三、业务发展动向一、基本原理论述基本原理论述基本原理论述企业的融资方式主要包括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

通常意义的债权融资是指债务人通过借款的方式获取所需资金,债务人按照约定承担资金的利息,借款到期后向债权人偿还资金的本金。

按融资渠道的不同,债权融资可分为银行信用、债券融资、民间信贷、信托融资、项目融资、商业信用及租赁等。

债权类理财产品通常是指银行设计发行理财产品,将理财产品的募集资金投资于债权类资产或直接获取债权,投资标的在投资期内产生利息或其他收益,因而使理财资金获得投资收益的一类理财业务模式。

基本定义基本原理论述基本原理论述银行发行债权类理财产品的一个基本原则是把控资产的信用风险。

因此,债权类理财产品会选择风险相对偏低的银行信贷资产(包括银行客户的新增融资需求)、信托融资、低风险的固定收益资产、发债资产、持有至到期债券等是较为优质的资产作为标的。

尤其是单一资产模式的产品,产品到期日与债权到期日一致,理财产品的本金回收通过债务人偿还债权本金来实现,债权人是否按时偿还本金收益成为产品的兑付的重要保障。

基本定义基本原理论述基本原理论述1银行作为理财产品的设计方,选取理财产品所投资的基础资产,设计理财产品的交易结构,经过审批流程后(包括内部审批和外部监管报备)确定发行;2银行选取理财环节所需的第三方机构,确定交易资产,签订相关法律合同文本;3银行作为理财产品的发行管理人,确定理财产品的销售对象和销售范围,并组织进行销售;4产品募集结束,银行将募集资金作为理财产品投资运作本金,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投资;5产品存续期内,银行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投资管理(比照我行信贷资产管理);6产品到期,基础资产的现金流回收,投资结束,银行进行清算并向投资者兑付理财产品的本金及收益。

主要流程架构基本原理论述基本原理论述1、债权类理财产品与股权类和资本市场类等理财产品有所不同,债权类理财产品多选择信贷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私募债券等作为基础资产,产品的收益性、流动性、安全性都处于中等水平。

相较债券类资产(国债、央票、金融债等)的产品收益率高。

“中则从众”,市场实践表明,债权类理财产品在银行理财产品的销售目标群体和投资规模中占有主要比例,成为理财市场的主流。

2、推行债权类理财产品(特别是基于信贷资产的理财产品)既能有效利用当前商业银行的商誉和品牌,又能使既有客户便于接受。

信贷等债权类业务又属商业银行的核心业务,因此,商业银行发行债权类理财产品具有天然的优势条件。

业务发展背景基本原理论述基本原理论述债权类理财产品属于银行理财业务的大类之一,业务开展和产品的设计发行主要受到监管机构(中国银监会及其各地派出机构)的监管和约束,另在法律上受到商业银行法、人民银行利率管理政策、债权法、票据法等法律法规的约束。

近年来银监会的主要文件如下表:

政策与法律环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银监会令2005年第年第2号号)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银监发银监发200563号号)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银发银发2006121号号)关于调整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关于调整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银监办发银监办发2007241号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银监办发200847号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报告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报告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银监办发2009172号号)基本原理论述基本原理论述续上表:

政策与法律环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银监发200965号号)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合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合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银监发2009111号号)关于规范信贷资产转让及信贷资产类理财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关于规范信贷资产转让及信贷资产类理财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09113号)号)关于规范银信合作理财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规范银信合作理财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银监发201072号)号)信托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信托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银监发201111号)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银监发201191号)号)二、产品类型及当前政策以贷款为基础资产的理财产品以贷款为基础资产的理财产品基于增量信托贷款的理财产品是通过信托方式发行理财产品,将募集资金委托信托公司设立指定用途的资金信托,以增量信托贷款形式向融资企业发放贷款而形成的信贷债权类理财产品。

在理财产品存续期间,通过增量信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正常回收所形成的现金流来支持投资者理财产品投资本金的回收和获取相应的投资收益。

按照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的有关规定,基于增量信托贷款的理财产品主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

新增信托贷款型理财产品以贷款为基础资产的理财产品以贷款为基础资产的理财产品1.按照银监会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1072号)的要求,新增信托贷款型理财产品属于融资类银信合作理财产品,实行余额比例管理,即融资类业务余额占银信理财合作业务余额的比例不得高于30%。

2.此类产品的合作信托公司必须满足银监会信托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1111号)中相关产品风险资本计提的要求。

目前,只有少数信托公司具备可用余额或资本金计提等业务合作条件。

新增信托贷款型理财产品以贷款为基础资产的理财产品以贷款为基础资产的理财产品受监管政策影响,产品大幅萎缩,截至2011年末,我行只发行“利得盈”、“建行财富”信托贷款型理财产品4笔金额12亿元。

融资企业的准入标准及流程的主要参考文件有转发总行关于规范以信贷资产为基础资产的理财业务准入标准的通知(建晋投201126号),各行在产品发行前必须落实好担保措施,留有足够的空余授信额度,确保理财产品风险可控。

当前,单一资金信托模式的增量信托贷款理财产品市场收益率及第三方成本较高,我行收益率偏低,加之信托公司业务规模仍然紧张,因此在下一阶段中应平稳推进,不做大力发展。

新增信托贷款型理财产品以贷款为基础资产的理财产品以贷款为基础资产的理财产品商业银行作为理财产品受托人,代表理财产品投资者的集合体将理财产品所有认购资金投资于以商业银行自身存量贷款(或他行存量贷款)发起设立的财产信托项下信托受益权,投资者集合体成为该信托的受益人,按其认购金额占该理财产品项下所有委托资金的比例获取相应收益,并自担相应比例的风险。

根据有关监管政策要求,商业银行理财业务不得直接投资于银行信贷资产,基于存量贷款资产的理财业务目前暂停开展。

基于存量贷款资产的理财产品以贷款为基础资产的理财产品以贷款为基础资产的理财产品此类产品的投资结构与增量信托贷款的理财产品结构总体相同,区别在于委托贷款型理财产品的募集资金不再以信托计划(资金信托)的模式进行投资,而是委托其他第三方机构(具备贷款经营资格,并符合金融监管要求)向融资企业发放委托贷款。

2011年我行发行委托贷款型理财业务12笔,金额57.53亿元。

根据11月银监会主持召开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联席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的精神以及银监会个人理财业务现场检查小组的有关要求,目前我行暂停开展委托贷款型理财业务。

委托贷款型理财产品.ppt委托贷款型理财产品以贷款为基础资产的理财产品以贷款为基础资产的理财产品商业银行发行信托受益权转让型理财产品,发行银行自身作为理财产品代理人,将募集资金受让市场上优质信托计划的信托受益权,投资者按其认购金额占该理财产品项下所有委托资金的比例,按份共有信托受益权,并自担相应比例的风险。

截至2011年末,我行信托受益权转让型理财业务累计发行3笔,金额8.5亿元。

当前监管机构已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和信托公司对涉及信托受益权的理财产品,应严格执行关于规范银信合作理财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1072号)和信托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1111号)等文件有关要求。

信托受益权转让型理财产品.ppt信托受益权转让型理财产品基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理财产品基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理财产品应收账款债权,指因卖方(一般指企业)采用赊销方式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而产生的对买方和或第三方的合法、有效债权以及其他权利和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担保权利、保险权益等所有主债权的从债权以及与主债权相关的其他权益。

商业银行发行基于应收账款的理财产品,一般以信托方式向投资人发行理财产品募集资金,将所募资金委托信托公司设立指定用途资金信托,获取应收账款债权,以标的应收账款到期回收(或回购)产生的现金流为支持。

产品存续期间,投资者依据上述现金流获得本金偿还及投资收益。

应收账款型理财产品基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理财产品基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理财产品债券资产与信贷资产是商业银行资产的两大主要组成部分,商业银行为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加强流动性管理和保持整体盈利能力,就必须对债券进行交易、持有和经营。

因此国内商业银行长时期内在债券经营上积累的丰富经验和在债券承销和交易市场上拥有的独特地位,为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设计发行基于债券的理财产品提供了良好的发展基础。

近年我部已推出的专项投资于债券的理财产品主要为凭证式国债理财产品,将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投资于该行在承销各期凭证式国债后因部分认购者要求银行提前兑付而入账持有至到期的凭证式国债,通过分享产品项下凭证式国债的收益权,从而获得投资收益的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人民币理财产品。

凭证式国债理财产品资产组合类理财产品资产组合类理财产品中小企业信托贷款组合型理财产品是指:

我行设计并发行理财产品,产品将认购资金设立资金信托,用于向小企业融资客户发放信托贷款,理财产品直接获得多笔中小企业信托贷款的资金信托受益权。

信托受益权转让型理财产品(中小企业组合)是指:

事先由已安排的合格投资人出资与信托公司设立信托计划(单一资金信托),由信托计划向各家中小企业发放信托贷款,此后我行发行信托受益权转让型理财产品,以理财资金受让该存量信托计划。

上述类型产品通常通过单一融资企业比例和相近行业比例控制、引入专业第三方担保机构、设计优先次级结构等风险缓释措施控制风险。

当前业务开展的监管政策总体比照信托贷款型及信托受益权转让型理财业务的监管政策执行。

中小企业债权组合类理财产品基于商业汇票的理财产品基于商业汇票的理财产品我行设立并发行票据理财产品,代理产品投资人将募集资金用于受让企业持有的未贴现商业汇票受益权,从而使理财产品投资者获得理财收益,为一款收益较为稳固的人民币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

由于该产品受让的仅为标的票据的受益权而非所有权,因此必须通过与转让企业签署票据受益权转让合同以及质押担保合同对风险加以控制。

标的票据资产当前限定为银行承兑汇票,承兑银行应系国有银行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具体范围为:

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招商银行、浦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

基于未贴现票据的理财产品基于商业汇票的理财产品基于商业汇票的理财产品我行已获得票据理财业务的开办资格,总行授权我行单张受让票据金额1亿元,单一企业转让票据的累计金额5亿元,累计产品金额50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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