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系统安装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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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系统安装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范本
编号:
_____________
智能系统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发包人):
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对本合同项下工程的全部技术说明、合同条件、本合同项下工程所在周围环境、交通道路等情况均详细研究或现场踏勘,乙方已明确表示清楚施工现场状况、施工内容与范围,乙方承诺具有实施本工程相应的资质条件。
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做到相互协调配合以便顺利完成本工程,按照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1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承包范围:
图纸范围内所有项目。
1.4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机械、包安全、包文明施工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垂直运输、二次搬运、图纸优化等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工程的所有费用。
1.5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采用国家统一的标准规范,没有国家统一规范的,采用地方标准规范;验收执行国家统一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及验收等有关部门标准和规定。
第2条 合同工期
2.1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2.2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开工日期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按照甲方发出的开工令作为开工日期计算总工期。
第3条 施工依据
3.1 经过甲方确认本合同项下工程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技术要求;
3.2 国家及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4条 总价及支付
4.1 合同暂定总价人民币(大写) (¥ 元),甲乙双方协商确认的投标报价的单价已按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中的承包范围、质量标准、工期等要求充分考虑了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运输费、机械费、措施费、管理费、利润、税费及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所发生的费用等一切费用在内,甲方不再因本合同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4.2 付款方式
4.2.1 本合同项目下工程施工完成到总产值的50%,经监理及甲方审核确认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暂定总价款的30%;
4.2.2 本合同项目下工程全部完工,经监理及甲方审核确认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暂定总价款的70%;
4.2.3 乙方上报竣工结算资料经甲方完成工程最终结算审核后,甲方支付至合同结算总价款的95%;
4.2.4 结算总价款余下的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贰年,自甲方签署本合同项下工程接收单之日起计算。
质保期届满贰年后,双方按规定进行检查认定,质量满足标准确定无问题后,甲方将剩余的质保金无息返还给乙方。
4.3 结算方式
工程结算价款=合同价款±变更签证-相关违约金
4.3.1 本合同计价方式为综合单价包干,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进行工程施工,若甲方在现场因客观需要对原图纸进行方案修改而致使本合同总价款增减的,以设计变更或者现场签证为依据,其中变更签证计价原则如下:
4.3.2 清单中有的项目按清单综合单价执行。
4.3.3 清单及定额中均未涉及的项目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4.3.4 本工程变更签证需严格按甲方要求的“变更签证管理办法”执行,无相关审批手续的变更签证,结算时一律不予受理。
4.3.5 本合同签订后两个工作日内,乙方需派不少于两名的相关专业人员进行现场的勘测和规划数据收集,现场条件满足施工要求后,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进场施工;
4.4 合同价款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每次付款前,乙方必须提供等额**市合法建安发票,甲方向乙方付至工程结算价款的95%前,乙方提供的发票额应至工程结算价款的100%(含质保金)。
如因乙方未按约定提供有效发票,甲方有权顺延支付合同价款的时间,并且甲方不承担任何损失及违约责任。
第5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5.1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5.1.1 甲方在开工前2天,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5.1.2 甲方负责施工场地具备正常的施工条件。
5.1.3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施工中所需的水源及电源,但发生的水电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1.4 甲方负责审核乙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监督乙方执行。
5.1.5 甲方委派 作为甲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
对工程质量、进度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它事宜。
5.2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5.2.1 乙方应在进场后接受甲方对工程进度的检查、监督。
5.2.2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施工期间乙方人员所发生的一切人身及财产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如乙方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失,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5.2.3 乙方保证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声、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2.4 本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不得损坏周围建筑物和地下管线;如因施工需要无法避免对周围建筑物和地下管线造成影响的,应在向甲方交接之前无偿恢复其原状。
5.2.5 乙方应确保工程质量,保证材料质量合格,工程施工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偷工减料。
5.2.6 乙方在与其他施工单位发生施工交叉时,服从甲方及工程总包单位的统一安排。
5.2.7 乙方若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改本合同规定材料的品质、规格及数量时,须获得甲方书面认可,同时明确材料清单,并将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5.2.8 乙方应做好本工程设备、材料的订货、采购、供应、安装调试工作。
5.2.9 乙方已竣工工程在未交付甲方使用之前,乙方负责成品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如有损坏或丢失,经甲方确认后,由乙方无偿修复或恢复。
在向甲方交接之前仍不恢复时,乙方同意甲方从乙方工程尾款中直接按甲方确认的实际发生的数额扣除修复费用。
5.2.10 如甲方对该竣工工程擅自改动,因改动所发生的一切返工费用均由甲方自行承担,并且工期相应顺延。
5.2.11 乙方已竣工工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乙方将本合同项下工程正式交付甲方使用之日起转移给甲方。
5.2.12 甲方可提前安排乙方进场进行施工准备工作,乙方应无条件响应甲方的要求。
但双方均同意本合同项下工程的开工日期不因乙方提前进场而改变,总工期仍按照合同执行。
如本合同项下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认为施工期较紧或需要提前竣工,而要求乙方赶工的,乙方同意给予积极配合,保证按甲方要求完成,甲方不另支付赶工费用。
5.2.13 乙方须按甲方的要求及时提供工程量计算书及汇总表等结算相关资料。
5.2.14 双方的核对工作应符合细致、公平、可复查性的原则,双方在核对过程中及时做好核对备忘录。
5.2.15 若由于乙方原因不能满足本合同的相关要求而引起结算延误,责任由乙方承担。
5.2.16 本合同签订后两个工作日内,乙方需派不少于两名的市政专业人员进行现场的勘测和规划数据收集,现场条件满足施工要求后,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进场施工。
5.2.17 乙方委派乙方代表 ,代表乙方行使工程现场管理权、工程质量确认权及负责配合甲方的工作。
5.3 质量与安全
5.3.1 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及甲方要求。
5.3.2 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在不妨碍乙方正常作业的基础上,可以随时对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
甲方有权对不符合质量要求、违反施工程序、施工操作工艺的施工,或材料不合格的,责令乙方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接到甲方或监理发出的质量问题通知单后,应按时整改完毕。
5.3.3 乙方应负责现场全部作业的安全。
自开工之日起,直到双方签订竣工验收单,并办理完毕交接手续之日止,人员伤亡以及对财产(包括工程本身、设备、材料和施工机械)的损失或损坏,均应由乙方承担。
5.3.4 根据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乙方应采取合理的措施来保护现场内外环境,并避免由于其操作方法所造成的污染、噪音或其它问题而对人员或公私财产造成的损失或损害,如乙方未按规定要求采取相应措施,所造成的一切直接及间接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5.3.5 乙方须与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报酬等内容,并严格履行,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
对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乙方须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劳动报酬。
5.3.6 乙方必须按照原施工图纸、说明及有关规程施工,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标准,否则所造成甲方的一切返工费及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5.3.7 乙方承担夜间照明的安全责任。
5.3.8 本合同项下工程严禁乙方转包、分包,如有特殊要求,则必须由乙方提前申报,并经甲方书面许可。
5.4 质量保修责任
5.4.1 本合同项下工程出现任何问题时,乙方均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小时内派人到现场处理解决。
如乙方在6小时内仍无人员至现场,甲方有权另行委托他人进行维修,维修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4.2 本合同项下工程若发生紧急抢修事故,乙方应在接到事故通知后,立即到达现场抢修。
如乙方不能立即到达现场抢修,甲方有权另行委托他人进行抢修,抢修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4.3 乙方承担前述维修、抢修费用。
5.4.4 保修费用
除不可抗力外,本合同项下工程出现的任何问题,在质保期内乙方负责为甲方免费维修及进行设备更换。
第6条 调试与培训
6.1 负责按合同中规定的设备型号、数量将设备免费送达指定地点,并保证按合同要求按时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启动、运行等工作。
6.2 设备正常运行验收后,中标公司负责在项目现场为贵单位提供不受人员限制的维修和使用操作培训,培训目的使所有操作人员掌握:
6.2.1 熟练掌握设备和软件使用方法
6.2.2 正确使用调校功能
6.2.3 识别初级故障及必要的恢复方法
6.2.4 系统各项功能的应用
6.2.5 常见故障排除方法
第7条 工期延误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书面确认,工期可以相应顺延:
7.1 天气恶劣以致无法正常施工;
7.2 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经甲方确认;
7.3 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超过8小时;
7.4 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条件。
第8条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8.1 乙方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及产品,应按照设计及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具有产品合格证书的合格产品。
乙方应按时将产品供应到现场,由乙方承担运输费用以及负责产品质量。
乙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及产品由乙方自行保管,由于乙方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按同类同质产品的市场重置价格承担赔偿责任。
8.2 乙方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及产品必须与封样产品保持一致,经过甲方检验同意后才能用到工程中去,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如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及产品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甲方有权禁止将上述材料用到本合同项下的工程中去,并要求乙方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且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8.3 甲方发现乙方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乙方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且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8.4 乙方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甲方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第9条 竣工验收
9.1 乙方必须按本合同规定的竣工日期竣工,如发生工期顺延情况,按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9.2 经监理和甲方现场代表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监理和甲方现场代表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监理和甲方现场代表已经认可验收记录,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9.3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监理和甲方现场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一式三份,监理和甲方现场代表接到申请后1日内,确定验收时间并组织验收。
乙方按规定对工程实行保修,保修时间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算起。
9.4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监理和甲方现场代表认可后1天内,乙方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甲方要求交付工程的,乙方应当交付;甲方不要求交付工程的,乙方承担保管责任。
如因乙方结算资料不完整,从甲方要求乙方进行提交补充资料之日起14天后,乙方仍未能按要求提交完整资料的,甲方有权按甲方所掌握的资料进行结算。
9.5 乙方在提交竣工验收资料告时,还应提供设备及主要材料的检测合格单、产品合格证以及设备的使用说明书。
第10条 违约责任
10.1 甲方未能履行5.1约定的各项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0.2 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款3%的违约金,作为向甲方的赔偿。
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款3%的违约金;因工期延误或质量不合格影响验收,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10.3 如乙方违反本合同5.2及6.1的约定,每出现一次,应向甲方支付500元的违约金;并按甲方提出的限期整改意见进行整改,限期内仍未达到要求,甲方有权另行指定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所需费用均由乙方无条件承担。
10.4 工程竣工后,乙方必须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如乙方的联系方式发生变动,应在发生变动之时起12小时内及时通知甲方,否则乙方应承担因联系不上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10.5 如乙方私自采购假冒伪劣材料以次充好并通过非法手段获得有关部门的认可,未经甲方书面许可擅自使用在本合同所指工程中,由此而造成一切责任由乙方一概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质量缺陷或有关人员索赔,以及给甲方造成的不良影响及一切经济损失。
此条款自本同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不受本合同质保期时间限制。
10.6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部分业务以任何形式转包、分包给第三人,否则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乙方并应在转包、分包行为之日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的违约金,同时乙方还应返还甲方全部已付款并加计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此外,甲方的尚未支付给乙方的款项将不再支付;造成甲方其它损失的,乙方仍应足额赔偿。
如有特殊情况,则必须由乙方提前申报,并经甲方书面许可后方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