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工程质量监理评估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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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工程质量监理评估报告
单位工程质量(监理)评估报告
(房屋建筑)
工程名称:
监理单位:
报告编制:
审核(总监工程师):
注册号:
批准(单位技术负责人):
注册号:
贵州百盛监理有限公司制
填写说明
1.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在监理单位对工程予验收合格后,工程质量监督站检查工程验收工作前提交工程质量监督站。
2.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必须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写,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加盖监理单位公章生效。
3.评估的工程如没有所列出的项目时,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3.1例:
建筑物总高度36.4米,层数12层,其中地下/层,地上12层。
(采用斜线对角划,请勿留空白)
4.实体质量的描述:
着重描述施工过程监理如何进行质量控制的情况(含结论)
4.1例:
砼工程质量:
应按相应的质量验收规范在“配合比的计量、砼的制作、拌和、运输、浇筑、振捣、养护、施工缝的留置”等方面进行过程控制描述。
5.填写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时,因工期的需要,有些质量指标尚未出来,如砼、砂浆试块(因龄期未到)不能进行统计判定,这时可以不进行统计判定,但必须写清楚试块试验、留置(含见证取样送检)的情况,提供参考报告。
待齐全后,即时补充完善。
6.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填写内容要求真实,语言简练,字迹清楚。
7.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分部、单位工程)一式四份,建设、监理、质量监督机构、城建档案馆各备一份。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编写要求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是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及某些子分部工程完工后,由监理公司对工程质量客观、真实的评价,是监理资料的主要内容之一,也是质量监督站审查相关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重要资料,是监理工程师根据日常巡查、旁站监理掌握的情况,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结合对工程初验的意见,编写对工程质量予以正确评定的报告。
建筑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编写的具体要求如下:
1、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的总体要求。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能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所评估的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的施工质量状况,能对监理过程进行综合描述,并对工程的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及感观等方面的质量进行评价。
2、应随工程进展阶段编写评估报告。
监理单位在工程进展到以下阶段时应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1)桩基子分部工程;
(2)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完工之后、基础土方回填前,应编写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3)整个建筑物主体结构完成后、装饰工程施工之前,应编写主体分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4)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前,应编写单位工程(包括安装和装饰工程)的质量评估报告。
3、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的内容。
工序质量评估报告内容一般应包括工程概况、质量评估依据、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及质量控制、质量验收与质量评估意见六个部分。
3.1工程概况。
应说明工程所在地理位置、建筑面积、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建筑物功能、结构形式、装饰特色等。
3.2质量评估依据。
(1)设计文件;
(2)质量评定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及相应的国家、地方现行标准;(3)国家、地方现行有关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规定等。
运用标准、规范、规定应标明全称及编号。
3.3分部分项工程及质量控制与评定。
分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叙述分项工程进行划分及施工单位自评质量等级情况,要着重反映监理工程日常对分项工程质量等级的核查情况。
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应重点说明桩基的施工质量状况;主体工程分部应有建筑物沉降观测、混凝土强度的评定、验证性结构检测和强制性标准执行等方面的情况,砖混结构还应说明对沙浆强度的评定情况。
编写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时,要简述各分部工程的质量评定和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转的情况;重点叙述对质量控制资料的审查、观感质量的评定等,并反映出工程的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装饰工程的质量特色,此外还应说明建筑物有无异常的沉降、裂缝、倾斜等情况。
3.4质量验收与评估意见。
监理单位应对所验收的分部(子分部)、单位工程有个明确的意见。
监理工程师可以根据对分项工程旁站检查及验收抽查情况评估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
单位工程竣工后,监理工程师应根据主体、装饰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质量控制资料的审查、观感质量评定,来评估工程的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及主要质量情况,并应有明确的、结论性的质量评估意见。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建设单位:
1.3地勘单位:
1.4设计单位:
1.5施工单位:
1.6建设地点:
1.7工程项目所在地周边环境、地势、地形
1.8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地下室平方米、地上裙楼平方米、主楼平方米。
1.9建筑物总高度米;层数层,其中地下层,地上层。
1.9础结构类型:
1.10主体结构形式:
1.11装饰工程内容:
1.12屋面工程内容:
1.13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内容:
1.14电气工程内容:
1.15智能建筑工程内容:
1.16通风与空调工程内容:
1.17电梯工程内容:
1.18建设工期日历天,开工日期竣工日期:
1.19项目监理组人员组成及变更情况(含人员资格、职称、职务)
2.监理依据
2.1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验收规范;
2.2《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2.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2.4《建筑地基基础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2.5工程设计文件及设计质监站的审定日期;
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及合同的签订日期,施工合同的承包范围
2.6监理合同及合同的签订日期。
2.7《施工组织设计》审批日期审批人(总监)
2.8《监理规划》审批日期审批人(技术负责人)
2.9《监理实施细则》审批日期审批人(总监)
3.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情况
3.1基础分部工程验收时间,验收结论。
3.1主体分部工程验收时间,验收结论。
3.2屋面防水工程
3.2.1屋需防水工程设计变更(总监签认)份,变更的主要内容
3.2.2采用的防水材料、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份。
3.2.3采用的保温隔热材料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份。
3.2.4防水、保温隔热材料现场抽样复检情况
3.2.5屋面找坡层的控制情况
3.2.6屋面渗漏及排水系统的检查情况
3.2.7屋面防水工程施工质量(过程控制含结论)
3.3装饰装修工程:
3.4.1装饰工程施工图设计单位,设计负责人
,原结构设计单位意见,
施工图审查单位,
审查结论。
3.4.2设计变更情况
。
3.4.3装饰材料产品合格证和性能检测报告份。
3.4.4防火、防腐材料产品合格证和性能检测报告份。
3.4.5现场材料抽样复验情况
。
3.4.6施工过程中擅自变更设计施工图情况。
3.4.7外墙面砖施工和检测情况
。
3.4.8抹灰工程施工情况
。
3.4.9幕墙工程的结构胶、相溶性检验、固定连接件的施工情况
。
3.4.10吊顶龙骨、吊顶固定件及检测情况
。
3.4.11门窗工程:
(固定、安装、防水)
。
3.4.12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过程控制含结论)
。
3.4给排水与采暖工程:
3.5.1图纸会审(需总监签认)份,会审时间。
3.5.2设计变更(需总监签认)份,设计变更的主要内容
。
3.5.3材料、配件出厂合格证及试验报告份,试验结论。
3.5.4管道、设备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记录份,试验结论。
3.5.5(生活、消防、采暖)系统水压调试试验份,试验结论。
3.5.6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份,试验结论。
3.5.7系统清洗、灌水通水、通球试验记录份,试验结论。
3.5.8水泵试运行报告
。
3.5.9给排水与采暖工程施工质量(过程控制含结论)
。
3.5建筑电气工程:
3.6.1图纸会审(需总监签认)份,会审时间。
3.6.2设计变更(需总监签认)份,设计变更的主要内容
。
3.6.3材料、配件出厂合格证及试验报告份,试验结论
。
3.6.4设备调试及运行记录份,试验结果
3.6.5大楼供电形式
3.6.6大楼供电重复接地所用材料和方式
。
3.6.7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份,试验结论。
3.6.8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过程控制含结论)
。
3.6通风与空调工程:
3.7.1图纸会审记录(需总监签认)份,会审时间
3.7.2设计变更(需总监签认)份,变更的主要内容
。
3.7.3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及试验报告份,试验结论
3.7.4制冷、空调、水管道强度、严密性试验记录份,试验结论。
3.7.5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份,结论
3.7.6水泵、风机、冷却塔等设备运行调试记录份,调试结论
3.7.7保温、绝热工程验收记录份,结论
3.7.8管道冲洗验收记录份,结论
3.7.9设备安装验收记录份,结论
3.7.10水管系统安装验收记录份,结论
3.7.11风管系统安装验收记录份,结论
3.7.12风管漏风检测记录份,结论
3.7.13空调主机调试记录份,调试结论
3.7.14通风、空调系统调试记录份,调试结论
。
3.7.15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过程控制含结论)
。
3.7电梯工程:
3.8.1土建交接检验情况
。
3.8.2设备出厂合格证及开箱记录份,检验结论。
3.8.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份,检验结论。
3.8.4接地、绝缘电阻测试记录份,检验结论
3.8.5负荷试验、安全装置检查记录份,检验结论
3.8.6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
3.8.7电梯工程施工质量(过程控制含结论)
。
3.8建筑智能化工程:
3.9.1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技术文件及试验报告份,试验结论
3.9.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份,试验结论。
3.9.3系统功能测定及设备调试记录份,调试结论
3.9.4系统技术、操作和维护手册份。
3.9.5系统检测报告份,检测结论
3.9.6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质量(过程控制含结论)
。
4.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
4.1建筑与结构工程
4.1.1屋面淋水试验记录份,试验结论。
4.1.2地下室防水效果检查记录份,检查结论。
4.1.3有防水要求的地面蓄水试验记录份,试验结论。
4.1.4建筑物垂直度、标高、全高测量记录份,测量结论
。
4.1.5抽气(风)道检查记录份,检查结论。
4.1.6幕墙及外窗气密性、水密性、耐风压检测报告份,检测结论。
4.1.7建筑物沉降观测记录份,观测结论。
4.1.8节能、保温测试记录份,测试结论。
4.1.9室内环境检测报告份,检测结论。
4.2给排水与采暖工程
4.2.1给不管道通水冲洗试验记录份,试验结论。
4.2.2暖气管道、散热气压力试验记录份,试验结论。
4.2.3卫生器具满水试验记录份,试验结论。
4.2.4消防管道、燃气管道压力试验记录份,试验结论。
4.2.5排水干管通水通球试验记录份,试验结论。
4.2.6排水管道隐蔽部分灌水试验记录份,试验结论。
4.3电气工程
4.3.1照明全负荷试验记录份,试验结论。
4.3.2大型灯具过重试验记录份,试验结论。
4.3.3避雷接地电阻测试记录份,测试结论。
4.3.4线路、插座、开关接地检查。
4.4通风与空调工程
4.4.1通风、空调系统试验运行记录份,试运行结论。
4.4.2风量、温度测试记录份,测试结论。
4.4.3洁净室洁净度测试记录份,测试结论。
4.4.4制冷机组运行记录份,记录结论。
4.5电梯工程
4.5.1电梯运行记录份,试运行结论。
4.5.2电梯安全装置检测报告份,检测结论。
4.6建筑智能化工程
4.6.1系统试运行记录份,试运行结论。
4.6.2系统电源及接地检测报告份,检测结论。
5.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及处理结果
。
6.综合评述(结合初验报告中实测、实量的结果进行评述含工程质量结论)
7.附件———《工程初验报告》及内容:
(1)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予以验收组成人员及分工表;
(2)实测、实量记录表;(3)存在问题有处理结果;(4)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验收记录;(5)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6)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7)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8)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