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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玩大世界实践基地购置设备

 

木玩大世界实践基地购置设备

 

BJJF-2016-1680

 

竞争性谈判文件

 

采购单位:

北京市东城区地坛青少年活动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

目录

第一部分谈判邀请函3

第二部分谈判须知5

一、概述5

二、合格条件与资质要求5

四、投标保证金7

五、谈判有效期7

六、响应文件的组成7

七、响应文件的递交8

八、谈判9

九、谈判文件的澄清11

十、谈判及评定原则12

十一、谈判标准12

十二、谈判程序及方法13

十三、成交通知及合同签订13

十四、招标代理服务费14

十五、谈判费用14

十六、履约保证金14

第三部分合同15

第四部分响应文件格式及附表27

1.报价函28

2.报价一览表30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2

5.商务条款偏离表33

6.投标人一般情况表34

7.近三年同类项目业绩一览表(格式)35

8.资格证明文件36

9.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如有)39

10.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如有)41

11.中小企业及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有)43

12.货物需求响应表(格式)44

13.货物的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的内容及措施(包括质量保证措施、供货措施、备品备件供应承诺、提供完整售后服务体系及售后服务网点分布情况、培训等内容)45

14.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45

第五部分货物需求46

第一部分谈判邀请函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受北京市东城区地坛青少年活动中心的委托为“木玩大世界实践基地购置设备”的采购组织竞争性谈判。

1、项目编号:

BJJF-2016-1680

2、谈判内容:

购置木工设备、电教设备、木质模型材料、木质玩具、仿真木制模型、沙盘建筑模型、绘制材料、装饰品、家具。

(具体内容详见第五部分服务需求)

3、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谈判;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

人民币200元/本。

竞争性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5、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和报价时间:

时间:

2016年12月8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407会议室

逾期提交或所收到的响应文件不符合规定恕不接受。

6、凡对本次竞争性谈判提出询问,请与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90号

邮编:

100062

电话:

67164376、67117194

传真:

67173666

电子信箱:

jingfazhaobiao6@

联系人:

李瑞珅、成志凯

开户名: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崇外大街支行

帐号:

020*********

第二部分谈判须知

一、概述

1.1本次谈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进行。

1.2项目名称:

木玩大世界实践基地购置设备

1.3谈判内容:

购置木工设备、电教设备、木质模型材料、木质玩具、仿真木制模型、沙盘建筑模型、绘制材料、装饰品、家具。

(具体内容详见第五部分服务需求)

1.4供货期:

接到甲方通知后60个日历日

1.5本次发售的谈判文件包括:

第一部分谈判邀请函

第二部分谈判须知

第三部分合同

第四部分响应文件格式及附表

第五部分货物需求

二、合格条件与资质要求

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4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谈判;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谈判和报价

3.1供应商须按货物需求中的要求进行谈判,如有某些技术参数、服务与所要求的不一致,请在响应文件中注明。

3.2供应商须从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获得竞争性谈判文件,否则其报价将被拒绝。

3.3任何要求澄清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均应在谈判截止日期前3天,以书面形式或传真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给予答复。

3.4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3.5响应文件(含表格部分)由供应商按规定要求提供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并在响应文件右上角注明),电子版文件一份,响应文件封面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单位法人签字或盖章为有效。

若正本与副本有区别则以正本为准。

3.6报价

3.6.1报价为报价人在响应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3.6.2报价:

报价人应以本次竞争性谈判文件为依据,在充分了解项目情况、考虑本项目的全部风险后进行报价。

3.6.3本项目财政预算资金为人民币陆拾柒万元整(RBM670000.00元),超过本项目预算资金的最终报价将被拒绝。

3.6.4本项目执行固定总价合同

本项目合同价格为成交人的最终报价价格。

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无采购人的原因造成的项目变更,则合同价格结算时不做调整。

3.6.5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上限、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及相关直接费用。

3.6.6合同款支付方式

在合同条款中约定。

3.7结算时调整价款范围:

3.7.1竞争性谈判文件以外部分;

3.7.2采购人提出的项目变更;

3.8本项目在谈判过程中允许多次报价。

结算价为谈判后的最终报价,最终报价不能更改。

3.10除非本竞争性谈判文件另有规定,供应商应保证其报价的充分性、完备性和符合性,任何情况下报价书中各项目的报价属于供应商自身的风险,采购人不接受任何由于供应商以报价不当(包括但不限于对工作内容理解的偏差、人员及设备的耗量水平的确定、市场价格的判断、取费等)为由而提出的任何索赔。

四、投标保证金

五、谈判有效期

谈判有效期为谈判开始日后60日历天内。

六、响应文件的组成

6.1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a商务部分:

(1)投标函

(2)报价一览表

(3)投标分项报价表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商务条款偏离表

(6)投标人一般情况表

(7)近三年同类项目业绩一览表

(8)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资格证书等)

(9)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如有)

(10)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如有)

(11)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b技术、服务部分:

(12)货物需求响应表

(13)货物的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的内容及措施(包括质量保证措施、供货措施、备品备件供应承诺、提供完整售后服务体系及售后服务网点分布情况、培训等内容)

(14)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6.2除上述6.1条外,响应文件还应包括下列所有证明文件:

(1)报价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提供的合同项下的技术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

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服务方案的详细描述。

对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货物需求,逐条说明所提供的货物已对其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货物需求”存在的偏差和例外。

报价人的技术文件中,要求对本文件所提出的要求进行逐条逐项答复、说明和解释,首先对实现或满足程度明确做出“无偏离”、“正偏离”、“负偏离”等应答,其次必须作出具体、详细的说明。

报价人须对本技术文件进行点对点应答,否则视为没有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进行应答。

(未应答部分,可以在谈判中补充)

响应文件按统一格式填写,胶装成册。

且响应文件要编排目录,并标明页码。

七、响应文件的递交

7.1供应商应把响应文件密封,在密封袋上标明“响应文件”并在封签处加盖单位公章。

另单独密封报价一览表及响应文件电子版,并在密封袋上标明“报价一览表”及“电子文档”字样并在封签处加盖单位公章。

响应文件密封袋上应写明:

(1)采购单位名称

(2)谈判项目名称

(3)项目编号

(4)供应商名称(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7.2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谈判截止时间前将密封好的响应文件送交谈判现场,逾期将不予受理。

7.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报价无效:

(1)响应文件(包括报价一览表及电子文档)未按规定密封;

(2)响应文件(包括报价一览表及电子文档)未盖单位公章和报价人的法人代表未盖章或签字;

(3)响应文件(包括报价一览表及电子文档)逾期送达的。

八、谈判

8.1招标代理单位将按规定的时间与地点组织谈判,并要求供应商安排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代理人参加。

参加谈判的代表须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8.2谈判时,将当众宣读供应商名称并按递交响应文件的先后顺序决定谈判顺序(先到先谈)等内容。

8.3谈判小组、询价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8.4谈判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

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8.5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

8.6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8.7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8.8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提出的书面质询和供应商的书面应答资料),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8.9响应文件的审查

8.9.1符合性审查

(1)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报价单位行业信誉差,近三年经营和财务状况不正常,应向采购人提出。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评审内容

评审标准

通过和拒绝

1

企业营业执照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有效的

通过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有效的

拒绝

2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通过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出现过重大违法记录

拒绝

3

财务状况

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新设企业当年验资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通过

未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新设企业当年验资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拒绝

4

近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提供近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通过

未提供近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拒绝

5

近一个月税收缴纳记录

提供近一个月税收缴纳记录

通过

未提供近一个月税收缴纳记录

拒绝

6

响应文件是否按谈判文件要求规定签字、盖章

按谈判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等

通过

未按谈判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等

拒绝

7

其他违反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或法律、法规的情形

没有其他违反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或法律、法规的情形

通过

有其他违反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或法律、法规的情形

拒绝

注:

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报价单位为无效报价,不得进入后续谈判环节。

8.9.2算术性审查

对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将就计算上或累加计算的差错进行校核,并给予更正,更正的原则是;

(1)当以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金额有差错的,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当标出的单价同数量的乘积校核值与标出的乘积不一致时,以标出的单价为准,并修改乘积;除非采购人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的总额为准,并修改单价;

(3)当标出的分项乘积累计得出的总和与标出的总额不一致时,以标出的分项乘积为准,并修改标出的总额。

按以上原则对算术性错误(如果有)进行更正后,谈判单位将更正结果通知报价单位,以确认更正后的各项报价。

如果报价单位拒绝接受,则其报价将被拒绝。

8.10谈判小组将做谈判记录,并请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8.11谈判后,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含)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经报采购人确定后,确定报价最低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核发成交通知书。

九、谈判文件的澄清

9.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9.2任何要求澄清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均应在谈判截止日期前3天,以书面形式或传真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给予答复。

谈判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于谈判截止时间前3个工作日,通知所有购买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9.3自本须知规定的谈判截止日期前3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有权拒绝回答或解释任何供应商的疑问。

9.4提醒供应商注意:

如果谈判文件各个组成部分之间出现歧义或相互矛盾,或任何组成文件中出现明显或不符合正常思维逻辑等的错误时,包括在文件编写过程中经常出现的打印错误,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请求采购人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根据合同有关约定,如果供应商在报价过程中未能发现并对有关歧义、矛盾或错误提出澄清请求,而在成交后发现并提出,成交人将必须接受由采购人依据合同有关条款作出的书面澄清。

十、谈判及评定原则

10.1谈判及评定工作由谈判小组承担,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专家人员库中随机抽取的评审专家共3人(含)以上单数组成,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应当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

10.2评定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科学、择优;

各供应商机会均等,鼓励相互竞争;

维护各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评定与成交必须依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严格保守机密。

10.3谈判小组依据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是否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要求和格式,是否满足谈判文件的要求,是否能够提供更好的质量保障服务、报价是否合理,承诺综合评定选择供应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精神,严格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竞争性谈判原则,规范操作,竞争择优,维护采购人和报价厂商的合法权益。

体现“服务、公正、效率、权威”的工作宗旨,达到保证服务质量和节约资金的目的。

10.4谈判必须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十一、谈判标准

11.1签署的响应文件必须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各种文件、资料齐全;

11.2评审准则:

从货物的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的内容及措施等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含)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12.2评审严格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比较报价,同时考虑以下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12.2.1商务部分:

企业综合实力、企业财务状况(财务审计报告或新设企业当年验资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近三年同类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首页、中标金额页、双方签字盖章页)、投标人拥有的资质情况;

12.2.2技术、服务部分:

货物需求响应表、货物的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的内容及措施(包括质量保证措施、供货措施、备品备件供应承诺、提供完整售后服务体系及售后服务网点分布情况、培训等内容)等。

十二、谈判程序及方法

12.1初步筛选条件:

如发生下列情况的报价单位将不予细评。

(1)响应文件未通过符合性审查;

(2)超过本项目公布的控制金额的报价将被拒绝。

12.2谈判小组应当从货物的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的内容及措施等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含)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其主要内容包括: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

  

(2)评审日期和地点,谈判小组、成员名单;

  (3)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等;

  (4)提出的成交候选人的名单及理由。

12.3评审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

谈判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

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

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十三、成交通知及合同签订

13.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13.2成交供应商接到成交通知后,应按通知规定的时间与采购方签订合同。

如无特殊情况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视为自动放弃。

十四、招标代理服务费

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上限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有关规定,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及相关直接费用。

十五、谈判费用

15.1供应商按规定递交了合格的响应文件,不管其采用与否,其响应文件概不退还。

15.2供应商应承担其响应文件准备与递交及参加谈判会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谈判结果如何,谈判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谈判单位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给予经济补偿。

十六、履约保证金

第三部分合同

一、供货合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项目中所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货物名称)经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项目编号:

)招标文件在国内进行公开招标。

经评标委员会评定,确定(乙方)为中标人。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一、定义

除非另有特别解释或说明,在本合同及与本合同相关的,双方另行签署的其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的附件)中,下述词语均依如下定义进行解释:

1、“项目”指详见合同前附表。

2、“合同”指甲乙双方签署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协议、附件、附录和其他一切文件等,还包括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及其有效补充文件。

3、“附件”是指与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对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的文件、图纸、音像制品等资料。

4、“合同货物”指合同货物清单(附件一)(同投标文件中报价货物数量、价格表,下同)中所规定的硬件、软件、安装材料、备件及专用器具、文件资料等内容。

5、“服务”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货物的乙方付费办妥清关、乙方付费运输、保险、测试、调试、培训、维修、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保修期外的维护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6、“检验”指甲方收货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对合同货物进行的检测与查验。

7、“验收证书”指检验完成后由合同双方签署的最终验收确认书。

8、“技术资料”指安装、调试、使用、维修合同货物所应具备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和/或使用指南、操作手册、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电路图、产品演示等文件。

9、“保修期”指自验收证书甲方签署之日起,乙方免费对所卖给甲方货物更换整件及/或零部件,维修、保养,并以自担费用方式保证合同货物正常运行的时期。

10、“第三人”是指本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11、“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中国缔结、参加的国际条(公)约的有关规定。

12、“招标文件”指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发布的本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指乙方按照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发布的本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和投递,并最终被招标机构接受的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指乙方按照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发布的本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和投递,并最终被招标机构接受的投标文件。

13、“合同标的”甲方同意从乙方购买,乙方同意向甲方出售附件一、合同货物清单(同投标文件中报价货物数量、价格表)中所列未曾销售并未曾使用过的、未曾返修过且新下线的、崭新的、正品合格品货物及相关服务。

二、合同价格

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

元)。

2、本合同价格包括设备金额及运输、财产及第三方人身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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