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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案例及试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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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禁止堕胎案”

在美国,妇女是否有自由决定堕胎的权利是一个敏感的社会问题。

美国联邦宪法没有提到“堕胎”,甚至没有提到普遍的“隐私权”,在传统上,天主教绝对禁止堕胎,基督教不少教派也是一样。

宗教文化影响了美国社会与法律,因而自建国以来,几乎所有的州都有禁止堕胎的法律。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随着自由化运动的兴起,不少州纷纷抛弃了以往禁止堕胎的法律,取消或显著削弱了对妇女权利的限制。

但某些州仍然保留了这类法律。

联邦宪法从来没有明确禁止或允许妇女自由决定的权利,联邦最高法院也一直避免对此发表意见。

   在1973年的“德州禁止堕胎案”,最高法院首次对妇女堕胎权利发表意见。

德克萨斯州的法律规定,除非为了维持孕妇的生命,州内一律禁止妇女堕胎手术,;最高法院运用“正当程序”条款,推翻了:

德州法律。

布莱克蒙(J.Blaekmun)法官的法院意见指出,“隐私权”足够广泛,以致包含妇女中止怀孕的决定权。

但妇女的人身权利并非绝对:

虽然胚胎尚未出生,因而不构成第十四修正案所保护的“个人”,但州政府仍具有重要利益,来保障孕妇健康、维持医务标准并保护潜在的胚胎生命。

经过“平衡”妇女人身自由和州所代表的公共利益,法院多数得出结论:

   “德州法律无视怀孕阶段和其他有关权益,把除了拯救母亲生命的一切堕胎手术统统归为刑事犯罪;这类堕胎刑事州法违反[正当程序]。

在第一个三月期截止前,堕胎决定及其实施必须留待孕妇主治医生的决定。

对第一期以后的阶段,为了促进母亲健康,州可以选择以和母亲健康合理相关的方式来调控堕胎程序。

在胎儿成活之后的阶段内,为了促进人类生命的潜在利益,州可以选择去调控甚至禁止堕胎——除非为了维持母亲的生命或健康,并根据医学鉴定以采取必要的手段。

   伦奎斯特法官(J.Rehnquist)的反对意见则认为,既然本案并不涉及婚姻,它即和隐私权无关。

从36个州有关堕胎的立法史来看,妇女的堕胎权利一直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不可能是一项“基本”权利,因而也不应受到任何特殊保护。

反对意见指出,法院应该尊重州的立法机构,避免根据自身的理念来代替人民代表行使立法权力。

“堕胎案”决定引起了社会巨大反响,赞成和反对堕胎的政治力量斗争激烈,双方都曾尝试修改宪法文字来实现自身的意愿,但所有修宪努力都遭到失败。

反对堕胎的一方还试图通过国会立法,把胚胎定义为具有生命的“个人”,使之处于第十四修正案的保护之下,并禁止各州动用公款来协助堕胎。

至今为上,亦没有任何立法努力获得成功, 这也反映了司法解释在“刚性”宪法国家的关键作用。

尽管“堕胎案”的具体结论以后受到了法院自己自修正,它的中心原则已经成为美国宪法的—部分。

宪法价值的冲突与平衡——“魔菲斯特案”

在20世纪30年代流亡时期,著名德国作家克劳斯·曼恩(KlansMann)发表了讽刺小说《魔菲斯特》(Meptlisto)。

这部小说基于作者妹夫古斯塔夫·格朗根斯的经历,叙述了—个演员抛弃自由理想、投靠纳粹而成名的故事。

曼恩自己承认,格朗根斯代表了“典型的叛徒、腐化与玩世不恭的可怕象征……;他靠出卖自己的才能来换取庸俗的名誉和短暂的财富”。

“我把古斯塔夫……作为焦点,让那些可怜而可恶的拍马小人在其周围回旋。

”1964年,德国出版商准备重新发行《魔菲斯特》一书。

虽然格朗根斯本人早已去世,但其养子在汉堡上诉法院要求禁止该书的发行,并获得胜诉。

出版商上诉后,联邦最高法院认为该书所含的杜撰生平故事损害了已故演员的形象,因而维持了上诉法院的禁令。

《基本法》第5条第三款规定:

“艺术与科学、研究与教学皆应享受自由。

”根据这一条,出版商发起宪政申诉,宣称最高法院的判决侵犯了《基本法》绝对保护的艺术自由。

在平衡人格、个性和言论与艺术自由的过程中。

联邦宪政法院第一庭对结论发生4:

4的对等分裂,因而最高法院的判决结果获得维持。

  多数意见(尽管不是严格意义的“多数”)和少数意见的主要分歧在于如何审查普通法院的平衡结果。

多数意见认为,宪政法院的审查应该限于有限范围,且标准应该是相对宽松的:

“在决定宪政申诉时,普通法院的判决仅在决隘限度内才受到审查。

事实的建立与衡量、法律的解释及其在个体案件中的运用,乃是普通法院的事务,因而不可被联邦宪政法院所审查。

……民法官的任务是衡量个别案件的事实,并考虑对任意性的普遍禁止,然后定义双方基本权利的相应领域及其极限。

法官对冲突利益的衡量,可能对一方利益赋予过多或过少的重要性,但并不因此就侵犯败诉方的基本权利。

[联邦宪政法院无权把普通法院当做其下级法院,并用自身对个别案件的评价来取而代之。

]”只有在民法院“并未认识到权衡基本权利;中突的必要性,或其决定基于在根本上错误的观念,以致忽视了任何一方基本权利的重要性——尤其是其保护领域的范围”,宪政法院才能宣布当事人的基本权利受到侵犯。

少数意见则认为,宪政法院的审查是深入而全面的:

“联邦宪政法院应独立审查受到挑战的法院判决,以根据所要求的利益权衡网络,来决定民法院是否充分考虑了”本案的艺术自由。

“如果民法院不能正确决定民法基本权利,因而错误解释了宪法价值等级,那么宪法第五章第三节的保护范围及其和《基本法》其他价值决定的关系,就都受到直接影响。

这类错误解释将侵犯基本权利。

”且宪政法院必须根据本案的具体事实,来审查普通法院的决定是否符合宪法对艺术自由的保障。

 宪政法院的审查并末“篡夺上诉法院的职能。

相反,它仅在所决定的案例中建立基本权利的保护范围及其对民法的效力。

 因此,本院仅履行了监督司法机构运用宪法规范的宪法分配职能。

”否则,如果像多数意见那样仅审查法院是否承认并考虑了基本权利的影响,那么宪政法院就不能完成作为基本权利守护者的使命。

通过具体平衡相互冲突的宪法权利,少数意见认为“联邦最高法院所作的利益衡量从根本上误判了宪法对艺术自由所要求的关系”,因而侵犯了曼恩的艺术自由。

无论如何,和美国联邦宪法不同,《基本法》对德国私法的解释产生了显著的影响。

昆特教授(Quint,1989:

263--264)指出:

“在个人和国家之间的公法诉讼中,宪法权利能直接超越所适用的公法规则。

相反,在个人之间的私法争议中,宪法权利则被称为‘影响’民法规则,而非在实际上推翻之。

宪法的某些思想内涵‘注入’(injection)或‘辐射’(radiation)民法,并影响着现存民法规则之解释。

在这些案例中,私法规则应根据适用的宪法规范加以解释并运用,但私法规则最终仍然获得运用。

”在这个意义上,私法领域中存在着宪法的影子。

《宪法学》试题1

开卷(  ) 闭卷(√)   适用专业年级:

法学专业各年级

座位号       姓名        学号        专业        班级         

本试题一共5道大题,共12页,满分100分。

考试时间100分钟。

总分

题号

阅卷人

题分

20

20

20

20

20

核分人

得分

(以下为试题正文)

将一题的正确答案填在下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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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10

一、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以下关于宪法本质的论述正确的有( )A、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实际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B、阶级力量的强弱对比关系决定宪法的历史类型和宪法的本质C、阶级力量对比的质的变化,必然引起宪法本质的改变D、与阶级力量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各种社会集团的力量也对宪法的本质产生一定影响2、下列关于宪法的基本原则的论述正确的有( )A、资产阶级宪法的最一般的原则为基本人权原则B、法国1791年宪法首先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认了法治原则C、苏俄首创了社会主义国家的监督原则D、当代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均不同形式地确认了分权原则,具体表现为实行“三权分立”,主要包括典型的美国形式、以立法为重点的英国形式和以行政为重点的法国形式等三种模式3、下列选项中那些表现了宪法的最高效力( )A、宪法是一国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全面、集中表现B、宪法是普通法律制定的基础和依据C、宪法是一国之内所有组织和个人的最高行为准则D、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较之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4、由君主与人民或民选议会进行协商共同制定的宪法,被称为协定宪法。

根据这一定义判断,下列哪些宪法属于协定宪法( )A、1689年英国《权利法案》  B、1830年法国宪法C、1848年意大利宪法         D、1889年《大日本帝国宪法》5、以下关于宪法历史发展的论述正确的有( )A、美国1789年宪法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故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实行宪政的国家B、法国1791年宪法是欧洲大陆第一部成文宪法C、1918年的《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宪法(根本法)》是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D、1949年制定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是新中国成立后颁布实施的起着临时宪法作用的一部宪法性文件,但不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6、下列有关宪法与宪政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宪法是宪政的前提,宪政是宪法的生命;宪法是静态的宪政,宪政是动态的宪法B、宪法的内容决定宪政的内容,立宪的目的就是宪政的目的C、没有宪法就谈不上宪政,离开宪政则宪法成为一纸空文D、近代的宪法与宪政以限制国家权力、保障人权为目的

7、下列关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论述错误的有( )A、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B、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C、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不同于一般的人民团体,属于重要的国家机关D、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实现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组织形式  8、我国宪法规定: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以下有关多党合作制度的基本内容的论述,错误的有( )A、中国共产党对各民主党派的领导是组织领导B、多党合作的主要内容是参政议政、互相监督C、各政党的根本活动准则是宪法和中国共产党党章D、多党合作的基本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9、我依照我国宪法规定,下列自然资源属于国家专属所有的有哪些()?

A、森林、草原B、荒地、滩涂C、矿藏、水流D、城市的土地10、2004年十届全国人大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对我国宪法作了重要修改,下列属于这一修正案的是()A、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B、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C、明确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D、明确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二、判断分析题(判断正误,并说明理由。

每题5分,共20分)

1.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2.国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

国家保障国营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3.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

4.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三、名词解释题(每题5分,共20分)1.公民   

 2.宗教信仰自由   

3.总理负责制宪法  

4.宪法     

四、简答题(每题10分,共20分)1.宪法为什么是根本法?

2.选举制度的普遍性原则?

五、论述题(本题共20分)试论人民代表大会的优越性?

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一、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答案】ABCD2、【答案】BD3、【答案】BC4、【答案】CD5、【答案】BCD6、【答案】ABCD7、【答案】C8、【答案】AC9、【答案】CD10、【答案】ACD二、判断分析题(每题5分,共20分)1.对2.错(国营经济应改为国有经济)3.对4.错(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后应增加等“非公有制经济”)三、名词解释题(每题5分,共20分)1. 公民:

具有一定国籍的人(2分)。

依宪法和法律享有一定权利,履行一定义务的自然人(3分)。

2. 信或不信的自由、信何种教与该教某一派的自由、选择信教或不信教的时间的自由(2分),以及信教时禁止做的三种行为(影响正常社会秩序、教育秩序和公民的人身健康)(3分)。

3. 总理负责制:

国务院工作由总理主持(2分)。

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

重大事项最终由总理决定。

国务院组成人员由总理提名的体制(3分)。

4. 宪法:

在内容、效力、制定修改程序等方面与普通法律具有不同(3分)。

是国家根本法。

(2分)四、简答题(每题10分,共20分)1.宪法为什么是根本法?

应指出宪法不同于一般法律的三个方面。

从内容、效力、修正程序等方面去说明。

(5分)必须略作展开,举例说明。

(5分)2.选举制度的普遍性原则?

指出法律对选举人或被选举人资格限制较少即具有普遍性(5分)。

进而指出:

只有国籍、年龄、政治权利方面的限制。

(5分)五、论述题(本题共20分)首先,论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对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建设、社会进步等方面的优越性(10分)。

然后指出个别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或有待完善和改进之处。

(10分)

《宪法学》试题2

开卷(  ) 闭卷(√)   适用专业年级:

法学专业各年级

座位号       姓名        学号        专业        班级         

本试题一共5道大题,共12页,满分100分。

考试时间100分钟。

总分

题号

阅卷人

题分

20

20

20

20

20

核分人

得分

(以下为试题正文)

将一题的正确答案填在下表

1

2

3

4

5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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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9

10

一、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我国选举法规定,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人大代表候选人,可以由哪些方式提名推荐()?

A、选民5人以上联名推荐B、人民代表10人以上联名推荐C、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单独提名推荐D、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提名推荐2、某选区共有选民8679人,张先生是数位候选人之一。

请问根据现行宪法和选举法律,在下列那些情况下,张先生可以当选()?

A、参加投票的人数为8681人,张先生获得选票4800张B、参加投票的人数为4339人,张先生获得选票4000张C、参加投票的人数为6801人,张先生获得选票3400张D、参加投票的人数为6801人,张先生获得选票3411张3、下列选项中,有关精神病患者选举权的论述,哪些是正确的()?

A、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年满18岁的精神病患者是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主体B、年满18岁的精神病患者不应列入选民名单C、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年满18岁的精神病患者可暂不行使选举权D、我国宪法规定,年满18岁的精神病患者可否行使选举权,须经选举委员会确认4、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下列有关我国选举制度的论述正确的有( )A、不设区的市的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B、如选民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C、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1/5至1/2D、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大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1/3至1倍5、我国选举法以专章规定,对下列哪些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 )A、代替他人填写选票的B、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票数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C、用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非法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碍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D、对于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或者对于提出要求罢免代表的人进行压制、报复的6、根据我国《选举法》规定,下列组织机构中主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有哪些()?

A、全国人大常委会B、江苏省省人大常委会C、苏州市人大常委会D、昆山市(县级市)人大常委会7、某县一选区在举行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应参加选举的登记选民为35301人,实际参加选举的选民17602人,该选区3位候选人赵某、钱某和孙某最后实际获得选票依次为9250票、8500票和7600票。

依照我国选举法的规定,谁能当选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 )A、赵某B、钱某  C、孙某D、3人均不得当选8、下列有关我国选举制度基本原则的论述不正确的是()A、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要求我国公民只要年满18周岁,都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B、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要求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都是相等的C、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原则表明我国各级人大代表并非都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D、秘密投票原则要求如果选民是文盲就不能参加投票,因为其如果委托别人代写,就违背了秘密投票原则9、下列选项中的中国公民,哪些属于不享有选举权的情况?

(  )A、赵某,刚满15周岁B、钱某,被劳动教养C、孙某,被剥夺政治权利D、李某,患精神病10、下列选项中,哪些选项属于宪法所规定的公民的文化权利()?

A、科学研究自由B、出版自由C、文艺创作自由D、结社自由二、判断分析题(判断正误,并说明理由。

每题5分,共20分)1.国家维护社会秩序,镇压叛国和其他反革命的活动,制裁危害社会治安、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和其他犯罪的活动,惩办和改造犯罪分子。

2.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

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3.农村中的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4.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

三、名词解释题(每题5分,共20分)1.特别行政区 

2.基本权利    

3.国籍   

4.选举权

四、简答题(每题10分,共20分)1.人身自由的基本含义?

2.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的区别是什么?

五、论述题(本题共20分)我国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具有现实性

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一、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答案】BCD2、【答案】D3、【答案】BCD4、【答案】AB  5、【答案】BCD  6、【答案】ABC  7、【答案】D8、【答案】ABD  9、【答案】AC  10、【答案】AC二、判断分析题(每题5分,共20分)1.错(1999年宪法修正案已取消反革命罪,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2.对3.错。

农村中的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应改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4.错。

“高度文明、高度民主”处应改为“富强、民主、文明的”。

三、名词解释题(每题5分,共20分)1.特别行政区:

依法设置的国家行政区划的一部分(1分)。

行使与内地不同的经济、社会制度(3分)。

目前中国有两个特别行政区(1分)。

2.基本权利:

公民依宪法和法律规定(2分)从事某种行为或获得某种利益的可能(3分)。

3.国籍:

成为一国公民的资格(2分),依法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的法律根据(3分)。

4.选举权。

选民依法(2分)选举代表机关代表或国家公职人员的权利(3分)。

四、简答题(每题10分,共20分)1.人身自由的基本含义?

应强调本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包括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和通信秘密等四个方面的权利不受侵犯。

(5分)狭义专门强调只有法定机关,并经法定程序才能对公民人身自由进行限制。

(5分)2.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的区别是什么?

这是传统关于宪法的分类问题。

是指宪法修改程序以及宪法的效力有所不同。

(5分)两种宪法分类所指前者修订程序复杂,而后者较为简单。

(5分)五、论述题(本题共20分)我国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具有现实性举出我国公民权依法可以获得法律保护以及物质保障(10分),同时需要客观指出有些权利暂时不作规定实际上也反映公民权利的现实性。

(10分)

《宪法学》试题3

开卷(  ) 闭卷(√)   适用专业年级:

法学专业各年级

座位号       姓名        学号        专业        班级         

本试题一共5道大题,共12页,满分100分。

考试时间100分钟。

总分

题号

阅卷人

题分

20

20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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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核分人

得分

(以下为试题正文)

将一题的正确答案填在下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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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10

一、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有关公民基本权利的宪法保护的表述,哪些是是正确的()?

A、年满18周岁的所有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B、宪法规定了对华侨、归侨权益的保护,同时也规定对侨眷权益的保护C、宪法对建立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未加以规定D、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2、以下对我国公民的物质帮助权理解正确的是()A、该权利是一项受益权,享受者不一定具有劳动者的身份B、成为该权利主体的前提是权利的享受者必须对社会作出过贡献C、对暂时丧失劳动能力的公民也可以成为该权利的主体D、年老的、患有疾病的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中国公民都可以成为该权利的主体3、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有关我国公民权利的表述是正确的?

()A、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B、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C、任何国家机关在接到公民提出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后,都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

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D、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造成损失的,受害人有依法请求赔偿的权利4、我国《宪法》第33条第2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以下对平等权的理解正确的有()A、“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指法律实施上的平等,而不是指立法上的平等B、“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意味着要取消一切差别,各方面都应做到绝对均等C、“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指公民权利能力上的平等,而不是行为能力上的平等D、“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只是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的平等,并不意味事实上的平等5、依据宪法,下列哪些领导人或机关或组织必须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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