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用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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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用表
(监督用表)桂建安监督AD-01-01
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及履职记录检查要点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
结果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
结果
1
项目管理人员到位情况
有项目部组成人员名单
□
3
安全检查
企业例检
检查次数符合制度要求
□
项
目
经
理
持证上岗
□
更换项目经理办理相关手续
□
有检查记录和整改通知书
□
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
有整改完成记录
□
整改与记录相符
□
已经年度安全生产教育
□
项目自查
检查次数符合制度要求
□
到位并履行安全职责
□
有检查记录或整改通知书
□
专
职
安
全
员
配
备
专职
□
有整改完成记录
□
足额配备
□
整改与记录相符
□
持证上岗
□
监督抽查
有整改完成记录
□
更换安全员办理相关手续
□
整改与记录相符
□
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
4
安全教育和交底
有具体的教育内容
□
已经年度安全生产教育
□
有新入场工人三级安全教育资料
□
到位并履行安全职责
□
有日常安全教育记录(文字资料或照片)
□
2
方案编制情况
专
项
方
案
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均编制了专项施工方案
□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
□
有各工种安全技术交底资料
□
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审查
□
有班前安全活动记录
□
方案有针对性,并与实际吻合
□
5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有特种作业人员汇总表
□
6专
种家
方论
案证
经专家论证审查
□
持证上岗
□
有书面审查意见
□
证件与作业人员一致
□
注:
1、本表为桂建安监督AD-01表的第1分表,与桂建安监督AD-01表一起使用,一起装订;2、各类人员名单后应附具人员的各种证件复印件(合订),加盖公章;3、安全检查中的各类检查均应形成闭合过程,以每次检查为一个闭合过程装订资料:
检查记录、整改通知、完成记录。
各闭合过程的资料按时间先后顺序存放;4、检查表应有检查人员签名并署明日期。
(监督用表)桂建安监督AD-01-02
监理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及履职记录检查要点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
结果
1
监理人员到位情况
有现场监理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
总监
持证上岗
□
更换总监办理相关手续
□
设立总监代表办理相关手续
□
到位并履行安全职责
□
其它监理人员
按项目监理人员框架图足额配备
□
更换监理人员有相关手续
□
持证上岗
□
到位并履行安全职责
□
2
方案审查
项目总监及时审查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履行签章手续
□
需要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已论证,并保存专家书面论证意见
□
3
安全
监理检查
监理规划或监理实施细则有关于安全监理检查的规定
□
按规定对施工现场实施安全监理检查
□
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或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
有施工单位的回复记录或整改完成记录
□
施工单位的回复记录或整改完成记录与整改通知书相符
□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拒不停工的,及时报告主管部门。
□
4
会议
及时召开工地监理例会,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问题。
□
5
日记
监理日记中有安全监理的记载
□
注:
本表为桂建安监督AD-01表的第2分表,与桂建安监督AD-01表一起使用,一起装订;2、人员名单后应附具人员的各种证件复印件(合订),加盖公章;3、每次安全监理检查均应形成闭合过程,以每次闭合过程为单位装订资料:
监理检查记录、整改通知、整改完成记录。
各闭合过程的资料按时间先后顺序存放。
高大模板支架安全要点检查表
来宾市(设区市)兴宾县(区)(施工、监理、监督、层级监督通用)
工程名称
来宾祥和小学教学办公综合楼
支架材质
钢管□
施工单位
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监理单位
柳州市钢花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资料检查
有专项方案
□
由施工单位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论证专项方案并出具论证意见
□
论证后经修改的方案
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
有计算书(纵横双向步距、跨距取值,立杆稳定计算)
□
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
杆件、扣件进场按品牌抽样检测合格。
□
有施工、监理整架验收合格记录
□
现场检查
整架稳定
设置纵横双向扫地杆
□
连墙件
(刚性)
竖直方向每2个步高或每层楼面或沿柱高每4米设置
□
沿立杆每步均设置纵横水平杆且纵横两向均无缺杆
□
立杆顶端必须设置纵横双向水平杆和水平剪刀撑
□
竖直方向沿纵向全高全长从两端开始每隔4排立杆设一道剪刀撑
剪刀撑宽≥6m且最少4跨
剪刀撑最多跨越杆数:
45°时7根
50°时6根
60°时5根
□
水平方向至少每3跨设置
□
竖直方向沿横向全高全长从两端开始每隔4排立杆设一道剪刀撑
□
如周边无既有建筑物,应采取其它有效措施。
□
水平方向沿全平面每隔2步且不高于4.5米设一道剪刀撑
□
立杆支承
支于地面时,须在混凝土地面上支立杆
□
建筑物悬挑部分的模板支架
立杆支在坚实的地面上
□
支于楼面时,加支顶,楼面下不少于两层时至少支顶两层
□
从楼面挑出型钢梁作上层悬挑模板的立杆支座,型钢梁搁置在楼板上的长度与挑出长度之比≥2,型钢梁的末端、前端均与楼板有可靠锚固。
□
底座和顶托螺栓的伸出长度不大于300mm
□
禁止
事项
钢立杆必须对接,禁止搭接
□
其它
问题
禁止用钢管代替型钢梁从楼层挑出作为立杆支座
□
禁止用钢管从外脚手架上伸出斜支悬挑模板
□
禁止用木杆接长作立杆
□
禁止使用叠层搭设的支撑体系
□
检查结论
□1、通过□2、改进□3、停用
改进或停用范围如下:
检查单位:
施工□监理□
监督□层级监督□
检查人签名:
检查日期:
年月日
注:
1.高大模板:
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面荷载大于10kN/㎡,或线荷载大于15kN/m。
2.本表参照《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制定,有关模板的技术标准颁布后,按新标准修订。
3.不属于高大模板的模板支撑体系,除无须专家组论证专项方案外,其余内容可参照本表检查(但高度超过4米须设置水平剪刀撑)。
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告知书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暂行规定》,我站受理
工程的安全监督,为使监督工作顺利有序实施,现将我站监督的重点内容和有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核查管理机构及人员情况
(一)核查施工项目部组成人员名单。
按名单核查项目经理的执业资格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培训记录、专职安全员的上岗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培训记录;按名单核查专职安全员数量是否符合建设部的规定。
(二)核查特种作业人员名单、上岗证:
电工、焊工、架子工、卷扬机操作工、电梯司机、塔式起重机操作工(司机、指挥员、信号员、司索员)、起重设备装拆工、爆破工。
(三)核查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名单。
按名单核查总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资格证、职称证和培训记录、其他监理人员的上岗证、职称证和培训记录。
二、核查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审与实施完成验收手续
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工程已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方案内容应与实际情况相符,方案应能指导施工作业;方案编制与审查应按规定程序进行;方案实施完成后必须经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将工程投入使用。
请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有关本工程毗邻区域的地下管线资料,以便进行有关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论证和审查。
(一)必须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工程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2、深度达到及超过5m,或深度未达5m但地质条件复杂,地下水位高于坑底的土方开挖工程、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
3、模板及其支架的设计与安装;
4、起重吊装;
5、脚手架的设计与安装;
6、卸料平台的设计与安装;
7、拆除与爆破工程;
8、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建筑幕墙、预应力张拉、网架、索膜结构、高6m以上的边坡施工、隧道、桥梁、特种设备安装、江河的导流和截流、港口和航道工程。
9、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安全,又无技术标准可循的工程。
以上所列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企业编制,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不属于第
(二)款所列的方可以实施。
(二)所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经专家论证的工程:
1、深基坑:
开挖深度达到5m及超过5m,或有三层或多于三层地下室,或开挖深度未达到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或地下管线极其复杂;
2、地下暗挖工程;
3、高大模板:
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模板的跨度超过18m,或面荷载大于10kN/m2,或线荷载大于15kN/m;
4、房屋拆除爆破和土石方爆破;
5、30m及以上无法使用操作平台的高空作业;
6、大江河中的深水作业。
此6种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后,必须由施工企业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进行论证,论证后由施工企业按论证意见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修改后的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再审查签字,方可交付实施。
本工程有无此6种工程,请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务必以《应组织专家论证的危险性较大工程情况告知书》(加盖公章)书面告知我站,以便我站安排人员加强监督检查。
若因施工图设计文件变更或施工方案变更而产生危险性较大工程的,由施工企业补报。
(三)核查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完成后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三、核查施工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记录
(一)对作业人员的施工安全教育记录。
(二)安全操作技术交底记录。
(三)班前安全活动记录。
四、核查施工企业的安全检查及整改落实情况
(一)企业对项目的安全例检制度、项目部的安全自检制度。
(二)企业对项目的安全例检记录、整改通知、整改完成记录所反映的管理过程应闭合。
(三)项目部的安全自检记录、整改记录和验收记录所反映的管理过程应闭合。
五、核查项目监理机构的安全监理检查及施工单位整改落实情况
(一)《监理规划》或《监理实施细则》中有关安全监理检查的规定。
(二)监理日记、监理例会记录中有关安全问题的内容。
(三)安全监理检查记录、整改通知书(或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整改完成记录(施工单位的回复)或验收记录所反映的管理过程应闭合。
六、核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站所发整改通知的落实情况
整改通知(或停工整改通知)、整改完成记录(或允许复工批复书)所反映的监督过程应闭合。
七、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和履职印证
我站派出的监督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以现场监督检查结果印证施工企业、监理企业的安全检查是虚假或是真实,是流于形式或是认真细致,从而得出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履行法定职责程度的结论。
八、发出通知
(一)对监督检查所发现的问题,我站将按严重程度分别发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改进通知书》、《建筑工程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建筑工程安全隐患停工整改通知书》。
(二)监督检查中发现施工企业未对项目进行安全例检或检查次数不足,发现项目部未进行安全检查或检查流于形式或弄虚作假的,除按第
(一)款发出监督通知外,我站同时通知施工企业,要求其履行法定职责或督促项目部履行法定职责。
(三)监督检查中发现现场监理机构未进行安全监理检查或检查流于形式或弄虚作假的,发现总监理工程师不到位或其他履职不到位情况的,我站将通知监理企业,要求其督促现场监理机构履行法定职责。
九、企业与执业人员的不良行为记录及其发布
企业与执业人员不良行为的认定及不良行为记录的发布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暂行规定》的规定。
(一)在安全监督检查中,有被责令停工整改或同一项目一年内2次被责令进行隐患整改工程项目的,作为1次不良行为载入项目所属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的不良记录。
若监理单位已履行职责的可以免责。
(二)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所管的工程项目有被责令停工整改的,或是所管工程在同一年内同一项目或不同项目累计有2次被责令进行隐患整改的,作为1次不良行为载入个人不良记录。
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已履行职责的可以免责。
(三)以上不良行为记录,我站将上报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在本地大众传媒上发布,同时上报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报请自治区建设厅批准后在全区大众传媒上发布。
十、施工安全重点监督制度
(一)重点监督工程名单的确定
发生下列事故或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建设工程,经我站查实后列入重点监督工程名单,并书面告知工程的施工企业及监理企业。
1、发生一般事故及以上的安全责任事故;
2、发生起重机械倒塌、土方坍塌、模板支撑系统坍塌等安全责任事故,无论有无人员伤亡;
3、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被责令进行安全隐患整改但拒不整改,或逾期未整改到位;
4、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两次被责令进行安全隐患整改;
5、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被责令停工整改;
6、安全生产措施费未按规定投入,造成安全生产条件严重不符合规范要求;
7、项目经理、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到位或未履行其安全管理职责,情节严重;
8、存在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机构查实后认定应列入重点监督工程名单的工程。
(二)重点监督期限
重点监督工程期限为3个月,自该工程被列入重点监督名单之日算起。
重点监督期内仍发生本条第
(一)款所列事故或行为之一的,或企业不按第(四)款要求定期自查的,重点监督期限再顺延3个月。
(三)重点监督工程公告
被列为重点监督工程的名单,由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告和及时更新,并责成招标承办单位将最新重点监督工程名单在投标资格预审和评标时告知建设单位和评标专家。
单个工程的公告延续时间等于其重点监督期限。
(四)施工企业定期自查
重点监督工程在重点监督期限内:
施工企业每月至少开展1次对该工程的全面安全生产检查;项目部每月至少开展4次全面的安全生产自查。
检查和自查均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进行评分,并保存整改通知和整改完成记录备查。
监理企业每月至少开展1次对该工程的安全生产督促检查;项目监理部每月至少开展4次安全生产监理检查。
督促检查和监理检查均使用《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暂行规定》AL系列表格,并保存整改通知和整改完成记录备查。
(五)监督站跟踪监督检查
我站每月至少对重点监督工程进行1次跟踪检查,并视具体情况可适当增加检查次数。
(六)重点监督工程名称的撤销条件及程序
重点监督期限内,重点监督工程在每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均合格,不再收到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或停工整改通知书,不再发生本条第
(一)款所列事故和行为的,重点监督期满后,可由该工程施工、监理企业共同提出撤销重点监督工程名称申请,经我站复查合格后予以撤销名称,并及时告知工程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和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十一、事故的报告、应急预案的启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一旦发生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上报事故情况、启动应急预案、接受调查和处理。
(一)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事故单位接到现场报告后1小时内应向我站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我站报告。
迟报或隐瞒不报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不立即组织抢救,或擅离职守的,责任人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接受调查。
伪造或者破坏事故现场的、转移证据资料的、拒绝接受调查的、作伪证或指使他人作伪证的、逃匿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以上第一条至第六条所涉及的资料作为重点检查资料,请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机构将其有序整理并存放于施工现场备查。
我站将派出监督员对本工程进行不定期、事先不告知的抽查。
请本工程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签收并认真阅读本告知书。
本《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告知书》一式五份。
发送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各一份,我站存档二份(由项目经理签收的原件、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收的原件,或二原件合一均可)。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名)收到。
项目经理(签名)收到。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名)收到。
(监督机构名称、公章)
年月日
应组织专家论证的危险性较大工程情况告知书
监督站:
按照建设部的规定,以下6种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应组织专家论证:
1、深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达到5m或超过5m,或有三层或多于三层地下室,或开挖深度虽未达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极其复杂(包括地下水位高于坑底须作降水处理,或开挖可能危及周边既有建筑物)、或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
2、地下暗挖工程
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地质条件复杂的隧道工程。
3、高大模板工程
支撑系统高超过8m,或模板的跨度超过18m,或面荷载大于10kN/m2,或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工程。
4、房屋拆除爆破和土方爆破工程。
5、30m及以上无法使用操作平台的高空作业。
6、大江河中的深水作业。
经查阅施工图设计文件、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建设单位所提供的地下管线资料以及对施工现场实地踏勘,本工程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认定:
□一、本工程不存在上述6类危险性较大的,应组织专家论证的工程。
□二、本工程存在上述第
□1;□2;□3;□4;□5;□6
种工程,施工企业将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特此告知
本工程的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地下管线资料情况:
□已提供有关本工程的毗邻区域地下管线资料
□本工程无毗邻区域地下管线资料
建设单位(公章)施工单位(公章)监理单位(公章)
年月日
注:
1、在所选择的“□”内打“√”。
在不选择的“□”内打“/”;2、若因施工图设计文件变更或施工方案变更而产生危险性较大工程的,由施工企业及时补报。
关于要求履行安全检查职责的监督通知书
(施工企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施工企业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有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安全检查的职责。
经查,由你单位承建的
工程项目,你单位存在如下履职不到位的情况(“□中打“√”项”)
□1、企业未对项目进行定期例行安全检查。
□2、企业对项目的定期例行安全检查次数不足。
□3、企业对项目的定期例行安全检查记录不真实。
□4、项目部未进行安全检查。
□5、项目部的安全检查次数严重不足。
□6、项目部的安全检查记录不真实。
□7、有重大安全隐患未引起注意。
□8、工地混乱,有多处安全隐患。
□9、项目部对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
□10、其它
请你单位:
□1、履行企业对项目的定期例行安全检查职责。
□2、督促项目部履行安全检查、整改职责。
(监督机构、公章)
年月日
注:
不打“√”的项一律打“/”。
关于要求履行安全监理检查职责的监督通知书
(监理单位):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监理单位对所监理的工程项目负有实施安全监理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的职责。
经查,由你单位监理的
工程项目,现场监理机构存在如下履职不到位的情况(“□中打“√”项”):
□1、总监理工程师不到位。
□2、未实施安全监理检查。
□3、安全监理检查次数严重不足。
□4、安全监理检查记录不真实。
□5、有重大安全隐患未引起注意。
□6、工地混乱、有多处安全隐患,未发出整改通知书。
□7、其它
请你单位督促现场监理机构履行安全监理职责。
(监督机构、公章)
年月日
注:
不打“√”的项一律打“/”。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情况告知函
市(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
经检查发现,你市(县)辖区内存在较严重安全隐患并规避监督管理的在建工程项目有:
特此函告。
(履行层级监督职责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