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作业安全技术交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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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作业安全技术交底.docx

钢筋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安全技术交底签到表

年月日

交底

内容

钢筋作业安全技术

 

安全技术一级交底

交底人:

 

接受交底人:

 

安全技术交底签到表

年月日

交底

内容

钢筋作业安全技术

 

安全技术二级交底

交底人:

 

接受交底人:

 

安全技术交底签到表

年月日

交底

内容

钢筋作业安全技术

 

安全技术三级交底

交底人:

 

接受交底人:

安全技术交底书

施工单位:

主送部门

主送人

接收班组

钢筋工班

作业种类

钢筋作业

日期

交底内容:

为了规范安全施工程序,严格控制施工过程,保证工程施工安全,特对各工序施工制定如下安全技术要求:

一、制梁场工作人员安全注意事项

1.1工作前穿戴好劳保用品,所有进工地工作人员必须戴安全帽。

1.2上班前不饮酒,工作中坚守岗位,严肃认真,因故离开岗位,无人操作设备时,必须停车、断电。

1.3非自己操作的设备,未经批准,不准独立操作。

1.4电气、起重、焊接、机动车辆驾驶等属特殊工种工人,必须经过培训和考试合格后凭证上岗。

1.5各种设备、工具使用前要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开动使用。

1.6各种安全防护装置、信号标志、仪表及指示器等,不准随意拆除,经常检查和定期校验,保证齐全有效。

1.7电气设备和线路绝缘必须良好,非电气人员不得接、拆电气设备线路。

1.8各种设备和工具不准任意超负荷、超压、超重、超速、超高、超长、超温使用。

1.9检查、修理机械电气设备时,必须停电挂牌,合闸前检查确认无人检修时方准合闸,停电牌必须谁挂谁摘,非工作人员严禁合闸。

1.10发电房、配电室、搅拌站等工作重地,非本岗位与无关人员严禁入内。

1.11各种消防工具、器材,要经常保持良好,不得乱用。

1.12严禁明火作业,必要时一定要采取切实可靠的防护安全措施。

1.13下班或无人接班时要切断电源,熄灭火种,清理好现场。

1.14发生事故必须先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领导报告,开好事故调查分析会,分析原因,总结教训,对事故部门或个人做出严肃处理。

1.15对不听劝阻,违章蛮干,违反上述规定者,要追查操作者及有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处分。

二、钢筋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2.1钢筋搬运和堆放

2.1.1清除工作面的障碍物,施工区道路要畅通,并注意周围电线及其它设施。

2.1.2搬运较长钢筋时,步调要一致,起落要统一,机械吊运要密切配合统一指挥。

2.1.3待加工和已加工好了的钢筋都要按不同的规格型号分别堆放整齐。

2.1.4钢筋堆放不得压在水管和电缆上,堆放时应采取防锈措施。

2.2闪光对焊机安全操作规程

2.2.1工作人员应熟知对焊机焊接工艺过程:

2.2.1.1连续闪光焊:

连续闪光、顶锻,顶锻后在焊机上通电加热处理;

2.2.1.2预热闪光焊:

一次闪光、烧化预热、二次闪光、顶锻。

2.2.2操作人员必须熟知所用机械和技术性能(如变压器级数、最大焊接截面、焊接次数、最大顶锻力、最大送料行程),和主要部件的位置及应用。

2.2.3操作人员应会根据机械性能和焊接物选择焊接参数。

2.2.4焊件准备:

清除钢筋端头120毫米内的铁锈、油污和灰尘。

如端头弯曲则应整直或切除。

2.2.5对焊机应安装在室内并应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

多台对焊机安装在一起时,机间距离至少要在3米以上。

并分别接在不同的电源上。

每台均应有各自的控制开关。

开关箱至机身的导线应加保护套管。

导线的截面应不小于规定的截面面积。

2.2.6操作前应对焊机各部件进行检查。

2.2.6.1压力杠杆等机械部分是否灵活;

2.2.6.2各种夹具是否牢固;

2.2.6.3供电、供水是否正常。

2.2.7操作场所附近的易燃物应清除干净,并备有消防设备。

操作人员必须戴防护镜和手套,站立的地面应垫木板或其它绝缘材料。

2.2.8操作人员必须正确地调整和使用焊接电流,使与所焊接的钢筋截面相适应。

严禁焊接超过规定直径的钢筋。

2.2.9断路器的接触点应经常用砂纸擦拭,电极应定期锉光。

二次电路的全部螺丝应定期拧紧,以免发生过热现象。

2.2.10冷却水温度不得超过40°C,排水量应符合规定要求。

2.2.11较长钢筋对焊时应放在支架上。

随机配合搬运钢筋的人员应注意防止火花烫伤。

搬运时,应注意焊接处烫手。

2.2.12焊完的半成品应堆码整齐。

2.2.13闪光区内应设挡板,焊接时禁止其它人员入内。

2.2.14冬季焊接工作完毕后,应将焊机内的冷却水放净,以免冻坏冷却系统。

2.3电焊机安全操作规程

2.3.1焊接人员应穿戴焊工服、安全帽或护目镜、绝缘鞋及鞋盖、电焊绝缘手套、口罩等,扣紧衣领和袖口。

如有配合人员也应戴好有关防护用品。

2.3.2焊、割场地禁止存放有关易燃易爆物品,采取安全措施,装设相应的消防器材,严防触电、火灾、有害气体中毒等事故。

2.3.3在焊、割工作现场10m范围内,不准堆放各种焊接设备和易燃易爆物品,如:

油类、木材、氧气瓶、乙炔气瓶等。

2.3.4焊机存放地点应通风良好,清洁干燥,无杂物放置,应在焊机下加垫干燥木板。

2.3.5久未使用的电焊机,应检查绝缘电阻不得低于0.5MΩ,接线部位不得有腐蚀和受潮现象。

2.3.6电焊机接入电网时,应注意两者电压相符。

2.3.7焊机导线和接地线均不准搭在易燃易爆和带有热源的物品上,不准接在机械设备和管道上,及建筑物金属构件或轨道上。

机壳接地应符合焊接工艺规定,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

2.3.8焊钳握柄必须用绝缘耐热材料制作,握柄与导线联接处应牢靠,并包好绝缘布。

2.3.9特别要注意硅整流焊机的保护和冷却,严禁在不通风的情况下使用。

2.4钢筋弯曲机安全操作规程

2.4.1机械安装必须注意机身应安全接地。

2.4.2使用前检查机件是否齐全,所选的动齿轮是否和所弯钢筋直径机转速符合。

牙轮啮合间隙是否适当。

固定铁锲是否紧密牢固。

以及检查转盘转向是否和倒顺开关方向一致。

并按规定加注润滑油脂。

检查电气设备绝缘接地线有无破损、松动。

并经过试运转,认为合格方可操作。

2.4.3操作时应将钢筋需弯的一头安稳在转盘固定镢头的间隙内,另一端紧靠机身固定镢头,用一手压紧,必须注意机身镢头确实安在档住钢筋的一侧,方可开动机器。

2.4.4更换转盘上的固定镢头,应在运转停止后再更换。

2.4.5严禁弯曲超过机械名牌规定直径的钢筋和吊装起重索具用的吊钩。

如弯曲未经冷拉或带有锈皮的钢筋,必须带好防护镜。

弯曲低合金钢等非普通钢筋时,应按机械名牌规定换算最大限制直径。

2.4.6变速齿轮的安装应按下列规定:

2.4.6.1直径在18毫米以下的普通钢筋可以安装快速齿轮。

2.4.6.2直径在18~24毫米时可用中速齿轮。

2.4.6.3直径在25毫米以上必须使用慢速齿轮。

2.4.7转盘倒向时,必须在前一种转向停止后,方许倒转。

拨动开关时必须在中间停止档上等候停车,不得立即拨反方向档。

运转中发现卡盘颤动,电机发热超过名牌规定,均应立即断电停车检修。

2.4.8弯曲钢筋的旋转半径内,和机身不设固定镢头的一测不准站人。

弯曲的半成品应码放整齐,弯钩一般不得上翘。

2.4.9弯曲较长钢筋,应有专人帮扶钢筋,帮扶人员应按操作人员指挥手势进退,不得任意推送。

2.4.10工作完毕应将工作场所及机身清扫干净,缝坑中的积锈应用手动鼓风器(皮老虎)吹掉,禁止用手指抠挖。

2.5钢筋截断机安全操作规程

2.5.1使用前必须检查刀片有无裂纹,刀片固定螺丝是否紧固。

皮带轮侧面的防护栏和传动部分的防护罩是否齐全。

2.5.2机械未达到正常转速时,不得切料。

切断时应注视刀片来往间隙,双手握紧钢筋迅速送入,并向刀片一侧稍用力压紧,不准两手分在刀片两边俯身送料。

2.5.3禁止切断直径超过机械名牌规定的钢筋和烧红的钢筋。

多根钢筋一次切断时必须换算钢筋截面。

2.5.4如切断低合金等特种钢筋,应更换高硬度刀片,同时根据机器名牌所规定直径进行换算。

2.5.5切断短料时,手握一端的长度不得小于40厘米,贴近刀片的手与刀片之间至少保持15厘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切下的钢筋长度小于30厘米时,切断前必须用套管或夹具压住短头防止回弹伤人。

2.5.6切断较长的钢筋,应设专人帮扶钢筋,扶钢筋人员应与掌握机器人员动作一致,并听从其指挥,不得任意拉、拽。

2.5.7机械运转中严禁用手直接清除刀口附近的断头和杂物。

钢筋摆动范围内及刀口附近,非操作人员不准停留。

2.5.8发现机械运转不正常,有异声或刀片歪斜、松动、崩裂时,应立即断电停车检修。

严禁对运转的机械进行检修。

2.5.9已切断的半成品,应码放整齐。

防止个别新切口突出划伤皮肤。

2.5.10工作完毕应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并将工作地点清扫干净,机器擦净和加注润滑油脂。

2.6钢筋切割机安全操作规程

2.6.1切割物件前,先戴好(手套、口罩、眼镜),避免飞溅物伤人。

2.6.2切割机在使用前必须检查能否正常使用(如电源线有无破损,切割片是否紧因有无破损等)。

2.6.3更换切割片时,先关掉电源,挂警示牌,切割片必须同心、紧固,以免脱落伤人。

2.6.4切割机必须在车间指定的房间使用,且不能正对易燃物和人切割。

2.6.5启动时,检查切割机运转方向是否正确。

2.6.6切割机在切割物件时,物件必须夹紧。

2.6.7切割物件时用力要平稳。

运行时,如切割片损坏,须立即停止使用,更换完好的切割片再运行。

2.6.8切割完毕后,先关掉电源,待砂轮片停止转动时,再取物件,以免飞转的切割片伤人。

2.6.9严禁在切割片上砂磨物件。

2.6.10切割完毕后,必须把切割机整理好,并打扫切割场所清洁。

2.7钢筋调直截断机安全操作规程

2.7.1安装和试运转。

2.7.1.1钢筋调直机应安装在平坦坚实的地面上。

2.7.1.2安装承重架时,承重架料槽的中心要对准导向筒、调直筒、下切刀孔或剪切齿轮槽的中心线,并保持平直。

2.7.1.3机器安装后,必须检查电气线路和零件有无损坏,机器的连接件是否可靠,各传动部分是否灵活,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试运转。

2.7.1.4先进行空机运转,检查轴承(重点检查调直筒轴承)、锤头、切刀或剪切齿轮等工作是否正常。

确认无异常状况时,方可送料,试验调直和切断。

2.8卷扬机安全操作规程

2.8.1安装时,基座应平稳牢固、周围排水畅通、地锚设置可靠,并应搭设工作棚。

操作人员的位置应能看清指挥人员和拖动或起吊的物件。

2.8.2作业前,应检查卷扬机与地面的固定,弹性联轴器不得松旷。

并应检查安全装置、防护设施、电气线路、接零或接地线、制动装置和钢丝绳等,全部合格后方可使用。

2.8.3使用皮带或开式齿轮传动的部分,均应设防护罩,导向滑轮不得用开口拉板式滑轮。

以动力正反转的卷扬机,卷筒旋转方向应与操纵开关上指示的方向一致。

2.8.4从卷筒中心线到第一个导向滑轮的距离,带槽卷筒应大于卷筒宽度的15倍;无槽卷筒应大于卷筒宽度的20倍。

当钢丝绳在卷筒中间位置时,滑轮的位置应与卷筒轴线垂直,其垂直度允许偏差为6°。

2.8.5钢丝绳应与卷筒及吊笼连接牢固,不得与机架或地面摩擦,通过道路时,应设过路保护装置。

2.8.6在卷扬机制动操作杆的行程范围内,不得有障碍物或阻卡现象。

2.8.7卷筒上的钢丝绳应排列整齐,当重叠或斜绕时,应停机重新排列,严禁在转动中手拉脚踩钢丝绳。

2.8.8作业中,任何人不得跨越正在作业的卷扬钢丝绳。

物件提升后,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卷扬机,物件或吊笼下面严禁人员停留或通过。

休息时应将物件或吊笼降至地面。

2.8.9作业中如发现异响、制动不灵、制动带或轴承等温度剧烈上升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

2.8.10作业中停电时,应切断电源,将提升物件或吊笼降至地面。

2.8.11作业完毕,应将提升吊笼或物件降至地面,并应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

三、钢筋作业安全要求

3.1电焊机操作安全要求

3.1.1施焊受压容器、密闭容器、油桶、管道、沾有可燃气体和溶液的工件时,应先冲洗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消除容器及管道内压力,焊接、切割密封容器应先留出气孔,必要时在进气口外装置通风设备。

容器内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V。

焊工与焊件间应绝缘,容器外应设专人监护。

3.1.2必须在有易燃易爆物品场所或在煤气管道附近或受力构件上焊割时,应有消防、安技部门或煤气站到现场检查同意,压力管道停止运行,并排尽管道内气体;受压构件上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严防火星飞溅引起火灾或爆炸。

禁止在已做油漆涂过塑料的容器内焊接。

3.1.3严格按照焊机额定焊接电流和暂载率来使用,严禁过载。

3.1.4焊接过程中,如遇有短路现象,不允许时间过长。

特别是硅整流焊机,在短路时容易烧坏。

3.1.5焊接铜、铝、铁、锡等有色金属时,必须要通风良好,采取防毒措施(戴防毒面罩或呼吸滤清器等)。

3.1.6在高空焊割和施焊稳定性差的工件中,应系上安全带,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防止高空坠落和工件倒塌;禁止将导线挂绕身上,地面应指定专人监护。

3.1.7详细清理工作场所,切断电源,将焊接、切割设备及工具摆放在指定地点,灭绝余火后才准离开工作场所。

3.1.8定期清洁、保养焊接、切割设备和工具。

3.2钢筋调直截断机操作工安全要求

3.2.1按所调直钢筋直径,选用适当调直块、曳引轮槽及转动速度。

调直块直径应比钢筋直径大2.5毫米,曳引轮槽宽与所调直钢筋直径相同。

3.2.2调直块的调整:

一般调直筒内有五个调直块,第1,5两个须放在中心线上,中间三个可偏离中心线。

先使钢筋偏移3毫米左右的偏移量,经过调直,如钢筋仍有弯,可逐渐加大偏移量直到调直为止。

3.2.3切断三、四根钢筋后须停机检查其长度是否合适。

如长度有偏差,可调整限位开关或定尺板。

3.2.4在导向筒的前部应安装一根1米左右长的钢管。

被调直的钢筋应先穿过钢管再穿入导向筒和调直筒,以防止每盘钢筋接近调直完毕时弹出伤人。

3.2.5在调直块未固定,防护罩未盖好前不得穿入钢筋,以防止开动机器后,调直块飞出伤人。

3.2.6钢筋穿入后,手与曳引轮应保持一定距离。

3.2.7钢筋在调直过程中,为防止由于氧化铁皮飞扬,污染环境,应采取相应的防尘措施。

3.3焊工安全要求

3.3.1电焊工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3.3.2作业前必须按标准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检查电焊机内部有无金属障碍、接头是否牢固;检查设备、工具的绝缘层有无破损、接地线完好性。

在禁火区内进行焊割前,必须经安监部门审批许可后,方可作业。

3.3.3搬运焊机、检修焊机、更换保险丝、改变极性等必须切断电源才能进行。

3.3.4安装、检修焊机或更换保险丝等应由电工进行,焊工不得擅自操作。

3.3.5在焊接作业场地10m范围内,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及油漆未干的物品。

焊接过程中要注意防爆、防火。

3.3.6焊工的手或身体的某一部分不能接触导电体。

在潮湿地点操作时,必须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穿绝缘鞋。

3.3.7电焊机到焊钳绝缘导线长度不超过50米,并且是绝缘良好的橡皮线,接头处必须用胶布包缠。

3.3.8推、拉电源闸刀时,要戴绝缘手套,站在闸刀侧面,用左手推闸,动作要快,以防电弧火花灼伤脸部,同时右手不准接触电焊机外壳或其它金属结构上。

在修理焊接和检修线路时,要切断电源,并在闸刀处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3.3.9在容器及舱室内焊接要设监护人和通风装置。

使用的行灯电压为12V。

3.3.10在容器内工作时,必须由二人轮换工作(每小时应到容器外休息5—10分钟)一人在容器中焊接,另一人在外监视容器内焊工情况,如果发生事故应及时抢救并呼救。

3.3.11不准赤手更换电焊条,以免接触焊钳带电部分;焊条头不准乱扔,收集到指定地点。

3.3.12交流电焊机所采用的二次电压不得大于80V,直流电焊机不得大于90V容量。

3.3.13直流电焊机必须装有磁力起动器。

3.3.14在起吊部件过程中,严禁边焊边吊,严禁在带电工件上焊接。

3.3.15禁止在高压的封闭容器(锅炉、高压蒸汽管、空气管道)上焊接。

3.3.16在工作点周围,防止电焊机线路与高压电线交叉,电焊机的一、二次线禁止混在一起。

3.3.17高、低压的线路划分明确,一次线需由电工负责接线,二次线由焊工

3.3.18在露天作业时,如遇暴风雨、雪及雷电时,应停止工作,切断电源。

在岸壁或船弦外侧作业时,要穿救生衣。

3.3.19与其它工种配合工作时,要防止他人触电和被电弧烧伤。

3.3.20电弧切割时电流较大,要防止焊机过载发热。

3.3.21电弧切割时噪声较大,操作者应戴耳塞。

电弧切割时烟尘大,操作者应佩戴送风式面作业场地必须采取排烟除尘措施,加强通风。

3.3.22电弧切割时大量高温液态金属及氧化物从电弧下被吹出,应防止烫伤和火灾。

3.3.23工作完后,要断电,盘好焊把线,盖好焊机防雨罩,处理好余火,并详细检查脚盖,手套,以防余火带进工具箱,造成事故,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3.3.24氧气瓶、乙炔瓶的阀、表均应齐全有效,紧固牢靠,不得松动、破损和漏气。

氧气瓶及其附件、胶管和开闭阀门的扳手上均不得沾染油污。

3.3.25氧气瓶应与其易燃气瓶、油脂和其他易燃物品分开保存,也不宜同车运输。

氧气瓶应有防震胶圈和安全帽,不得在强烈阳光下暴晒。

严禁用塔吊或其他吊车直接吊运氧气或乙炔瓶。

3.3.26乙炔胶管,氧气胶管不得错装。

乙炔胶管为黑色,氧气胶管为红色。

3.3.27氧气瓶与乙炔瓶储存和使用时的距离不得少于10米,氧气瓶、乙炔瓶与明火或割炬(焊炬)间距离不得小于10米。

3.3.28点燃焊(割)炬时,应先开乙炔阀点火,然后开氧气阀调整火焰,关闭时先关闭乙炔阀,再关闭氧气阀。

3.3.29工作中如发现氧气瓶阀门失灵或损坏,不能关闭时,应让瓶内的氧气自动跑尽后再行拆卸修理。

3.3.30氧气胶管,外径18毫米,应能承受20千克气压,各项性能应符合GB2550-81《氧气胶管》的规定;乙炔胶管,外径16毫米,应能承受5千克气压,各项性能应符合GB2550—8l《乙炔胶管》的规定

3.3.31使用中,氧气软管着火时不得拆弯胶管断气,应迅速关闭氧气阀门,停止供气。

乙炔软管着火时,应先关熄炬火,可弯抓前面一段胶管的办法将火熄灭。

3.3.32未经压力试验的胶管或代用品及变质老化、脆裂、漏气的胶管及沾上油脂的胶管均不得使用。

3.3.33不得将胶管放在高温管道和电线上,或将重物或热的物件压在胶管上,更不得将胶管与电焊用的导线敷设在一起,胶管经过车道时应加护套或盖板。

3.3.34氧气瓶使用时刻立放也可平放(端部枕高),乙炔瓶必须立放使用。

立放得气瓶,要注意固定,防止倾倒。

3.3.35不得将胶管背在背上操作。

割(焊)炬内若带有乙炔、氧气时不得放在金属管、槽、缸、箱内。

3.3.36工作完毕后,应关闭氧气瓶、乙炔瓶,拆下氧气表、乙炔表,拧上气瓶安全帽。

3.3.37作业结束后,应将胶管盘起、捆好挂在室内干燥的地方,减压阀和气压表应放在工具箱内。

3.3.38工作结束,应认真检查操作地点及周围,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3.3.39对有压力或易燃易爆物品气割前必须经技术人员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否则严禁擅自进行气割作业。

3.3.40气瓶爆炸事故的原因

3.3.40.1气瓶的材质、结构和制造工艺不符合安全要求。

3.3.40.2由于保管和使用不善,受日光曝晒、明火、热辐射等作用。

3.3.40.3在搬运装卸时,气瓶从高处坠落,倾斜或滚动等发生剧烈碰撞冲击。

3.3.40.4气瓶瓶阀无瓶帽保护,受振动或使用方法不当等,造成密封不严、泄漏甚至瓶阀损坏、高压气流冲出。

3.3.40.5开气速度太快,气体迅速流经瓶阀时产生静电火花。

3.3.40.6氧气瓶瓶阀、阀门杆或减压阀等上粘有油脂,或氧气瓶内混入其他可燃气体。

3.3.40.7可燃气瓶(乙炔、氢气、石油气瓶)发生漏气。

3.3.40.8乙炔瓶内填充的多孔性物质下沉,产生净空间,使乙炔气处于高压状态。

3.3.40.9乙炔瓶处于卧放状态或大量使用乙炔时,丙酮随同流出。

3.3.40.10石油气瓶充灌过满,受热时瓶内压力过高。

3.3.40.11气瓶未作定期技术检验。

 

交底提出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编制人

复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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