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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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doc

 河南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促进经济社会安全发展,增进人民安全健康福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豫发〔2014〕23号)和《中共河南省委关于制定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制定本规划。

  一、安全生产发展的形势和环境

  

(一)“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取得重大进展。

“十二五”时期,省委、省政府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进行部署和推进,始终坚持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把安全生产作为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和平安河南建设的重要内容。

各级、各有关部门牢固树立红线意识,不断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严格安全目标考核,严肃事故责任追究,建立煤矿事故先行问责机制、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和重大事故隐患超前问责机制,强化各地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持续开展“打非治违”行动,推进煤矿兼并重组和安全治本攻坚、道路交通安全三年综合专项整治、油气管线隐患治理攻坚、非煤矿山重点县攻坚克难、烟花爆竹行业改造升级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治;深入推进“安全河南”创建,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实施科技强安战略,科技支撑与应急救援能力持续提升,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十二五”期间,全省共发生各类伤亡事故34157起、死亡9649人,与“十一五”时期(65663起,死亡17597人)相比减少31506起、7948人,分别下降47.98%和45.17%。

2015年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与2010年相比分别下降53.6%、54.1%、33.9%和92.7%。

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安全发展理念深入人心,全社会安全意识不断增强,“十二五”安全生产目标和重点任务全面完成。

  

(二)“十三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面临重大考验。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是我省基本形成现代化建设大格局、让中原更加出彩的关键时期,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可控,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至关重要。

  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安全生产工作站在新的起点上。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进一步降低事故总量、遏制重特大事故、控制职业危害,让人民更好地享有健康生活的权益。

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要求安全生产必须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

省十次党代会提出的“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增强预测预警预防各类风险能力”等任务,要求安全生产必须增强工作主动性、预见性,深化监管体制改革和创新,建立完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强化监管执法能力。

“十三五”时期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不容乐观,任务依然艰巨。

主要表现在:

一是安全生产风险依然较高。

我省经济总量相对较大,人口众多,高危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比重较大,很多企业装备设施陈旧老化,危险因素大量存在,事故风险依然较大。

我省地处中原,是铁路、公路的交通枢纽,人流、车流、物流密集,道路交通安全面临严峻形势。

新型城镇化快速推进,人口流动迁移活跃,人员安全素质短期内难以快速提升,安全生产管控难度大。

部分企业经济效益普遍下滑,资金周转困难,安全生产投入难以保证。

传统的职业病尘毒危害尚未得到有效控制,新型职业病危害逐渐凸显。

二是安全生产治本攻坚难度加大。

预计生产安全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仍将保持下降趋势,但降幅趋缓与总量较大并存的特征将长期存在,并可能出现波动。

重特大事故发生范围更为广泛、防范难度大,应对新生风险和事故特征研判的能力亟待提升,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可控面临的任务依然艰巨。

三是制约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尚未根本解决。

市场条件下很多企业自主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仍然不高,对保安全、促发展的认识仍然不足,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的问题十分突出。

新领域、新业态漏管失控问题突出,安全生产责任覆盖层级、权责边界、推进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明晰。

安全监管执法能力不足,监管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亟待提高。

安全生产科技创新基础薄弱,科技成果转化推广能力欠缺,科技支撑与保障面临严峻挑战。

  二、指导思想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省十次党代会精神,坚持发展绝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红线,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以安全河南创建为载体,以强化预防治本、提高风险防控能力为主线,全面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健全适应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的安全发展责任体系、治理体系和保障体系,着力推进安全生产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和系统治理,着力推动安全生产精细化管理,提升公共安全预防保障能力,使全省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更好地享有安全工作、健康生活的权益,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为实现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富民强省筑牢安全发展底线。

  

(二)规划目标。

  ——到2020年,基本形成责任全覆盖、管理全方位、监管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现代化治理体系,事故总量进一步下降,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可控,主要相对指标达到全国领先。

与2015年相比,2020年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0%,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30%,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19%,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下降3%,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下降15%。

  ——以煤矿为重点的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状况显著改善,经济社会走上安全发展轨道,形成人人参与、共建共享的安全河南创建格局,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和全社会安全文明程度明显提升。

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以安全河南创建为载体,为建设经济强省、打造“三个高地”、实现“三大提升”,决胜全面小康,让中原更加出彩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三、主要任务

  

(一)着力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系建设。

强化全省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制度顶层设计,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安全发展,修订《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制定《河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河南省非煤矿山生产经营监督管理条例》《河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条例》《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和《河南省居民住宅区消防管理办法》等;制定《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河南省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保护办法》和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相关办法等省政府规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修订完善交通安全管理法规政策;完善农村住宅、油气输送管线、民办养老机构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法规制度,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危险性较大设备检测检验等标准体系,制定一批实用有效、强制权威的地方标准,提升依法治理能力,强化安全生产标准硬约束,切实堵塞安全生产制度漏洞,解决安全管理无章可循、无法可依等问题。

  提高规范执法能力,制定安全监管监察执法手册,规定执法程序,明确执法标准,统一执法文书。

推动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内容表格化,明确执法重点和主要内容。

推行服务型行政执法,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实现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活动全部纳入法治轨道。

  

(二)着力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

  1.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持续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规模以上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实现率达到100%。

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城镇燃气、工贸、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促进安全管理、设备设施、作业现场、操作过程标准化。

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足额保证企业安全生产投入。

积极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运用市场手段提高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水平及事故善后处理能力。

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工作机制,完善企业事故隐患自查、自报、自改的闭环管理和管控机制,严格执行重大危险源登记、检测、评估、监控制度。

开展中小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告知承诺,鼓励企业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完善政府安全监管体制。

构建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安全发展机制。

严格落实豫发〔2014〕23号文件精神,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安全发展责任体系,强化安全生产考核奖惩机制,将安全生产“五级五覆盖”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社会管理创新、精神文明建设等考核体系,并不断提高“五级五覆盖”实现率在考核体系中的权重。

加强对市、县级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把安全生产绩效评价结果纳入干部综合考核信息库,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业绩认定、年度考核、提拔任用、奖励惩处的重要参考,对实绩突出、表现优秀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干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

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严格实行“一票否决”。

建立并实施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巡查督查等制度,完善敏感时期、重点时段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常态化机制。

制定政府部门安全监管权责清单,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与行业监管部门的职责定位,消除监管盲区和漏洞。

合理划分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职权,明确省、市、县分级、属地的监管执法责任和执法边界,解决安全生产执法重复、交叉和盲区的问题。

  (三)着力推进安全生产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推进重点地方、重点行业领域安全发展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和综合治理。

完善安全生产重点县动态调整机制,细化重点县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措施,实行安全生产风险动态预警。

实施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在煤矿和非煤矿山建设透地通讯体系和应急状态人员定位体系,在实现危险作业场所的人机隔离、远程遥控操作、监测报警和灾害监测预警等方面建设百项示范性安全生产项目,推动远程数字化监控监测预警系统建设。

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油气输送管道和城镇燃气、道路交通、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工贸、民用爆炸物品、特种设备、电力、消防(火灾)、铁路交通、水上交通、民航运输、城市轨道交通等重点行业领域推行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分级管控双重预防性机制,构建两道防线,推动安全生产关口前移;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参与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联席会议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扎实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

  1.煤矿:

落实国家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推进煤矿结构性改革,有效化解煤炭产能过剩,推动煤炭企业脱困发展。

严格煤矿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和煤矿产品、设备安全准入。

大力推进煤矿产业升级改造,建立班组、采区、矿区一体化的安全质量标准化体系。

深化煤矿重大灾害预防和综合治理,进一步加强瓦斯抽采达标工作,开展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建设一批瓦斯综合治理和水害、粉尘、火灾、冲击地压监测与治理示范工程。

完善井下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要场所等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现场管理。

健全矿井风险监控技术体系,推动矿井监测监控系统信息化与自动化融合,加快大中型煤矿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和智能化建设。

健全煤炭行业“打非治违”工作机制,强化联动执法,打击超层越界开采行为。

严控新建煤矿项目审批,加快淘汰落后煤矿,利用国家综合性支持政策引导一批煤矿过剩产能有序关闭退出。

  2.非煤矿山:

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本数据普查,推动非煤矿山企业图纸电子化,提高安全条件信息的完整度。

严格安全准入条件,开展淘汰落后和推广先进技术工作专项检查,推进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非煤矿山安全技术水平。

严格非煤矿山重点装备准入,推进井下特种设备检测检验工作。

落实非煤矿山专家会诊监管、风险分级监管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对全省235座头顶库按照提高一个等次标准进行专项治理;对正在运行的下游1公里内有居民的头顶库,采取综合措施推动居民搬迁避险;依法依规对无主库实施闭库。

落实尾矿库销号退出机制。

推动露天矿山采用中深孔爆破和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等技术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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