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卫生县城标准.docx

上传人:b****4 文档编号:27037534 上传时间:2023-06-26 格式:DOCX 页数:11 大小:21.3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湖南卫生县城标准.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湖南卫生县城标准.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湖南卫生县城标准.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湖南卫生县城标准.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湖南卫生县城标准.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湖南卫生县城标准.docx

《湖南卫生县城标准.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湖南卫生县城标准.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湖南卫生县城标准.docx

湖南卫生县城标准

湖南省卫生县城标准

 

 

————————————————————————————————作者:

————————————————————————————————日期:

 

 

湖南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文件

湘爱卫〔2005〕18号

湖南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关于印发《湖南省卫生县城标准》及

《湖南省卫生县城考核命名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县爱卫会:

为了继续深入开展卫生城镇创建活动,促进城乡卫生面貌不断改善,省爱卫办在充分征求各主要委员部门和各市州爱卫办意见的基础上,重新制定了《湖南省卫生县城标准》及《湖南省卫生县城考核命名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

1998年制定的《湖南省卫生县城考核记分标准(试行)》及2001年制定的《湖南省卫生县城考核命名办法》同时废止。

根据动态管理的要求,省爱卫会将按照新的卫生县城标准,于2006年和2007年分别对2001年以前及2001年及以后命名的“省级卫生县城”进行一次全面复查。

请各市州督促指导辖区内省级卫生县城严格按照新的标准进行自查和整改,切实巩固和发展创建成果,为进一步提高县城卫生管理水平、改善人居环境、建设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抄送:

全国爱卫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爱卫会正、副主任及有关委员单位。

湖南省卫生县城标准

一、爱卫组织管理(6.0分)

1、领导重视(1.0分)

(1)县政府近三年内召开了研究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和《湖南省爱国卫生条例》的常务会议,出台了相应的文件、政策、措施,记0.3分。

(2)县政府近三年内每年组织有县领导带队的爱国卫生工作检查,记0.3分。

(3)爱卫工作列入县政府工作目标体系,有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记0.2分。

(4)爱卫工作(含创建、除四害、健康教育、改水改厕等单项)三年内在所属市州曾获前两名奖励,记0.2分。

2、爱卫会组织(1.3分)

(1)县长任爱卫会主任,记0.4分。

(2)爱卫会主任每年亲自主持召开1-2次委员会议,并检查爱卫工作,记0.6分。

(3)各委员部门分工明确,实行了目标管理并奖罚兑现,记0.3分。

3、爱卫会办事机构(2.5分)

(1)县爱卫办为正科级或副科级机构分别记0.8或0.4分。

(2)人员编制3人以上,记0.6分。

(3)工作用房20平方米以上,记0.3分。

(4)爱卫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爱卫办办公经费每年在3万元以上,创建、除四害、改水改厕及健康教育等专项经费每年10万元以上,记0.8分。

4、卫生创建工作(1.2分)

(1)创建工作有计划、有方案、有措施,近三年每年开展了两次以上有广大群众参与的大型爱国卫生活动,记0.4分。

(2)组织开展了卫生竞赛活动,每年进行卫生检查评比,记0.4分。

(3)组织开展了文明卫生单位和卫生村创建活动,有40%以上的机关事业单位获得“市州级文明卫生单位”荣誉称号,记0.4分。

二、健康教育(8.0分)

1、健教网络(2.0分)

(1)有健教机构,有2名以上专职人员,记0.6分。

(2)健教工作每年有计划、有总结、有自编宣传资料3种以上,记0.6分。

(3)健教机构有电视机、电脑、照相机、影碟机,记0.4分。

(4)每年开展4次以上健教活动,记0.4分。

2、医院健教(1.0分)

(1)医院门诊、病房有健教宣传栏,且每年更换内容6次以上,记0.4分。

(2)医务人员采用口头、文字、声像等多种形式向病人和家属开展健康教育,记0.2分。

(3)每年开展4次以上社区健康教育服务,记0.4分。

3、学校健教(2.0分)

(1)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100%,记0.3分。

(2)学校健教课做到有教材、有教师、有课时、有教案、有评价,记0.5分。

(3)现场考查中小学生各40名,健康知识知晓率达90%,健康行为形成率达80%,记1.2分。

4、社区健教(1.4分)

(1)中心城区的主要街道和广场均有固定的“创建”或卫生宣传标牌,记0.4分。

(2)居委会和有独立院落的单位设有固定的健教宣传栏,每季度更换一次内容,记0.4分。

(3)现场考查职工和居民各10名,健康知识知晓率达80%,健康行为形成率达70%,记0.6分。

5、大众传媒(1.0分)

广播、电视设有健康教育栏目,每周至少播放一次,记1.0分。

6、控烟宣传(0.6分)

(1)开展了控烟宣传活动,记0.3分。

(2)城区无烟草广告,记0.3分。

三、环境卫生及设施(25.0分)

1、环卫机构(3.0分)

(1)有独立设置的环卫机构,按城区人口3‰配足环卫专业人员,环卫经费不少于城市维护费的30%,按城区常住人口每万人配2.5台大中型环卫车辆,记2.5分。

(2)有上级政府批准的城镇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并纳入城镇总体规划中执行,记0.5分。

2、市容环境卫生(10.0分)

(1)路面整洁,道路硬化率90%以上,记1.0分。

(2)市容整齐美观,无“六乱”现象,记2.0分。

(3)施工场地按规定围档作业,文明施工,渣土管理规范,无渣土污染街道现象,记1.5分。

(4)街巷有保洁队伍,管理制度健全并落实,记2.0分。

(5)“门前三包”制度落实,记0.5分。

(6)交通标识齐全,车辆定点停放,记1.0分。

(7)人行道板铺装率达90%,记1.0分。

(8)下水道系统完善,记1.0分。

3、垃圾管理(3.5分)

(1)已启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设工程,记1.0分。

(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另加2.0分)

(2)城区设有垃圾中转站或垃圾箱(斗),并符合国家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服务半径不超过70米),垃圾做到及时清运,记2.0分。

(3)主要街道两侧按50-80米左右设1个果皮箱,记0.5分。

4、公厕管理(4.5分)

(1)按3000人1座设置公共厕所,其中水冲式公厕达80%以上,记2.5分。

(2)公厕有专人管理,有保洁制度,记0.5分。

(3)公厕地面和墙壁整洁,大便池有隔断,便池内无积粪、无尿碱、无蝇蛆,基本无臭;蓄粪池有盖,粪便无满益,记1.5分。

5、绿化美化(1.0分)

(1)城区绿化覆盖率达30%以上,人均绿地面积达5平方米以上,记0.3分。

(2)行道树整齐,有适量街头绿化美化景点,记0.4分。

(3)创建了一批绿化先进单位,记0.3分。

6、城乡结合部(1.5分)

(1)城乡结合部卫生整洁,不乱建棚屋,记0.8分。

(2)无乱倒垃圾和乱排污水现象,记0.7分。

7、集贸市场(2.5分)

(1)市场内划行归市,分摊经营,秩序良好,记0.5分。

(2)有专职卫生保洁人员和卫生管理制度,场内整洁,基本无蝇,记0.5分。

(3)经营食品摊位符合卫生要求,证照齐全,记0.5分。

(4)上下水设施完善,有公厕并保持清洁,垃圾入箱并及时清运,记1.0分。

四、环境保护(18.0分)

1、环境质量指标(6.0分)

(1)TSP年日平均值≤0.50毫克/标准立方米,记1.5分。

(2)SO2年日平均值≤0.10毫克/标准立方米,记1.5分。

(3)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95%,记1.5分。

(4)地面水水质达标率达100%,记1.5分。

2、环境污染控制指标(8.0分)

(1)建成区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50%,记2.0。

(2)建成区烟尘控制区覆盖率达100%,记2.0分。

(3)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90%,记1.0分。

(4)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80%,记1.0分。

(5)医源性污水集中处理,排放达到国家标准,记1.0分。

(6)医源性废弃物焚烧处理率达100%,记1.0分。

3、环境管理指标(4.0分)

(1)有环境保护规划、目标和年度计划,并纳入了政府社会经济发展计划,记1.0分。

(2)环保机构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全额拨款,记1.0分。

(3)开展常规环境监测,技术装备、监测资料齐全,记1.0分。

(4)城区近两年未发生特大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故,记1.0分。

五、食品卫生(8.0分)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城区三年内无集体性食物中毒事故发生,记0.5分。

2、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单位和食堂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有卫生管理制度,从业人员持有健康证,培训上岗,“五病”患者及时调离,记1.0分。

3、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单位必须远离污染源,距离暴露垃圾场(堆)、坑式厕所、粪池25米以上,室内外环境整洁。

用具容器清洁、生熟分开、工具售货,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状况符合要求,记1.0分。

4、原料食品采购索取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有验收制度。

食品存放设专门区域,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设隔离地面的平台和层架,有机械通风设施,记1.0分。

5、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产品检验合格后出厂,定型包装产品的标识符合要求,记1.0分。

6、各类饮食店、食堂有正常运转的餐具消毒设施,或使用集中式消毒餐具,防尘防蝇防鼠及上下水设施齐全记2.0分。

7、食品摊贩做到亮证(卫生许可证和健康证)经营,经营场地和制作食品过程符合卫生要求,有防蝇防尘设施,使用工具售货及消毒碗筷,记1.5分。

六、公共场所及饮用水卫生(12.0分)

1、公共场所卫生(8.0分)

(1)各类公共场所持有效卫生许可证经营,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持有效的健康合格证,培训上岗,“五病”患者及时调离,记2.5分。

(2)有卫生管理制度,内外环境整洁,记1.5分。

(3)旅店、理发店、歌舞厅、公共浴室(含桑拿浴、足浴)消毒和通风设施完善,有消毒效果监测报告,记2.0分。

(4)旅店床上用品做到一客一换,长住旅客一周一换;客房卫生间清洁操作符合卫生要求;无卫生间的客房所用脸盆、脚盆标志明显,记0.8分。

(5)公共浴室、游泳池有禁止传染性皮肤病患者就浴的标志和措施,记0.6分。

(6)影剧院、录相厅、歌舞厅、商场、医院及交通等候室等禁烟标志明显,管理到位,记0.6分。

2、饮用水卫生(4.0分)

(1)城区自来水普及率≥95%,近三年未发生因饮水污染导致的疫情,记0.8分。

(2)城区水厂室内外环境整洁卫生,绿化美化好,有健全的管理、消毒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培训上岗,“五病”患者及时调离,记1.0分。

(3)水源水符合有关标准,定期对出厂水、末梢水进行检测,有完整的检测资料,保证出厂水和末梢水水质合格率达90%以上。

记1.0分。

(4)二次供水水箱一年两次清洗及消毒,管供水人员有有效健康证,培训上岗,卫生管理制度健全,记0.6分。

(5)瓶装饮用纯净水、山泉水、矿泉水水厂有有效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有有效健康、培训上岗证,卫生管理制度健全,有一年两次检验合格报告单,记0.6分。

七、病媒生物防治(8.0分)

1、有除四害工作年度计划,城区统一开展了两次以上除四害活动,除四害经费按城区人口每万人0.5万元落实,记2.0分。

2、有经过技术培训,持证上岗的除四害专(兼)职人员,科学合理用药,严禁使用国家禁用药品,密度监测等资料齐全,记1.0分。

3、除四害工作取得成效,其中灭鼠工作必须达标,记5.0分。

八、疾病预防与控制(4.0分)

1、近两年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或疫情得到及时处理,无二代病例发生,无医院内感染引起的暴发疫情和死亡事故,记1.0分。

2、医疗机构按要求开设肠道门诊,依法做好就诊登记和疫情报告工作,实行网络直报,有专人负责,法定传染病报告漏报率低于2%,记1.0分。

3、计划免疫疫苗全程合格接种率达90%以上,记1.2分。

4、辖区所有企业(含民营)劳动卫生符合国家规定要求,记0.8分。

九、单位和社区卫生(6.0分)

1、有健全的爱卫组织和卫生管理制度,坚持定期开展卫生检查评比和积极开展创建卫生户活动,记1.0分。

2、环境整洁,绿化、美化,车辆停放整齐,楼道内整洁,无乱贴乱画和违章搭建,记1.5分。

3、辖区内的“五小”行业及单位食堂符合卫生要求,有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记1.5分。

4、单位及居民区有密闭的垃圾收集设施,公共厕所管理符合卫生要求,记1.0分。

5、单位和居民区无违章放养家禽家畜和垦地种菜现象,记1.0分。

十、镇辖村卫生(3.0分)

1、自来水和卫生厕所普及率均达75%以上,无害化厕所普及率达35%以上,记0.8分。

2、道路平坦整洁,两侧植树绿化,农家庭院物品摆放整齐,室内外环境清洁,村民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记0.8分。

3、家禽牲畜实行圈养,村内无成堆暴露垃圾,记0.6分。

4、有30%的镇辖城中村和城郊村创建成“市级卫生村”,记0.8分。

十一、民意测验(2.0分)

随机访问当地居民和外来人员30人,满意率达80%以上,记2.0分。

附名词解释

“六乱”现象:

指乱搭乱建、乱停乱放、乱堆乱摆、乱扔乱倒、乱贴乱画、乱拉乱挂。

“五病”患者:

指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

“五小”行业:

指小旅馆、小餐饮店,小歌舞厅、小美容理发店、小副食品店。

 

湖南省卫生县城考核命名管理办法

一、必备条件

1、必须建成或已启动建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工程;

2、城区灭鼠工作必须达到全国爱卫会规定的标准;

3、县爱卫办必须是协调能力较强且相对独立的副科级以上机构。

二、申报程序

1、具备申报条件的县城,由县人民政府向所在市州爱卫会提出书面申请,市州爱卫会根据县爱卫会的自查情况,适时组织严格的预考核。

2、预考核合格后,由市州爱卫会向省爱卫会推荐,并递交如下申报材料。

(1)县人民政府的书面申请报告;

(2)城区灭鼠工作达标的证明文件;

(3)建成或启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有关资料;

(4)市州爱卫会预考核材料(记分表及综合评价意见)

三、调研与考核

1、省爱卫办接到市州推荐材料3个月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调研,调研指导次数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2、对基本符合省级卫生县城标准要求的,即组织专家考核验收。

3、按照《湖南省卫生县城标准》检查考核总分达到85分,其中环境保护项目得分达14分,即为考核合格。

四、命名与管理

1、对考核合格的,实行两个月观察期制度,在观察期内,由省爱卫办进行一次暗访,如创建成果得到巩固和发展,由省爱卫会授予“湖南省卫生县城”荣誉称号,并给予适当奖励。

如观察期内发现弄虚作假或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未得到解决的,即推迟命名。

2、为加强社会监督,已命名的省级卫生县城必须在城区醒目位置设立“湖南省卫生县城”标牌。

3、省级卫生县城不是终身制。

市州爱卫办应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加强对辖区内卫生县城的日常管理,定期组织检查督导,并将检查情况报省爱卫办。

4、省爱卫办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法,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的专家对省级卫生县城进行复查,根据复查情况,结合社会各方面的反映,对创建成果巩固较差的,给予通报批评。

5、凡连续两次受到省爱卫会通报批评的省级卫生县城,将取消其荣誉称号。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工程科技 > 电子电路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