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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永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2017年江永县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部门决算分析报告

一、部门(单位)情况

(一)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的方针政策。

(2)负责编制全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等项目的基金决算

(3)负责全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基金筹集、支出与管理工作。

(4)负责承担全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零售药店的协议管理、审核结算等管理工作。

(5)牵头对全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零售药店的资格确认。

(6)参与对全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零售药店的目标考核,参与制定并执行定点医疗机构、协议零售药店预留金给付方案,参与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评。

(7)受县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委托,对全县定点医疗机构、协议零售药店的违规医保费用进行拒付。

(8)负责做好全县各类参保对象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和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等服务工作。

(9)负责做好全县各类参保对象的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审核结算、待遇支付以及异地就医登记、管理与结算等服务工作。

(10)承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2、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内设机构9个: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会议组织,承担会务工作;拟订工作制度、计划,负责综合性文字材科的起草、信息报工作;负责文件收发、上传下达工作;负责党建、人事、作风纪律、考核及其他内务日常工作;协助局领导对业务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

(二)财务审计股

负责本单位行政事业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医疗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工作,贯彻执行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各项医保基金账户和基金复核、支付,负责会计报表、凭证、账目账务档案资料管理,负责内部控制措施和内部审计的实施。

(3)基础管理股

负责业务统计分析及报表工作,分析测算基金运行情况并开展综合分析预警;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及协议零售药店资格确认,落实服务协议的签订及考核管理;负责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工作,提供相关档案业务的公开、查询服务。

(4)职工医保征缴股

负责编制全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征缴计划;负责办理新增单位、个人参保登记;负责参保缴费基数稽核和基金征缴;负责个人账户查询,办理医保关系异动和个人账户移;负责关破企业退休人员及离休干部等特殊人员参保工作。

(5)居民医保征缴股

负责编制全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征缴计划;负责指导县内各镇劳动保障站开展城乡居民年度参保缴费工作;负责参保城乡居民医保关系转移和人员异动业务办理。

(6)医疗结算审核股

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协议零售药店的医疗费用审核结算,负责参保人个费用后台结算审核工作;负责参保人员的转诊转院、特殊门诊、意外伤害、异地安置等登记备案工作;负责本县参保人员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工作。

(7)特殊病种管理股

负责特殊病种门诊业务、大病保险特殊药品申请业务的复核审批;负责特殊病种门诊、大病特药业务的登记备案;参与特殊病种门诊定点医药机构的协议管理。

(8)特殊人员医疗保障股

负责离休干部、1-6级伤残军人等特殊群体人员的医疗保障服务和医疗费用审核结算工作。

(9)信息网络技术股

负责信息网络管理工作,为乡镇劳动保障站、定点医疗机构、协议零售药店提供医保联网支持。

3、人员编制

核定县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全款事业编制29名,其中:

主任1名。

4、人员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职工总人数1-8月17人,9-12月27人(整合了城乡城居医保),

月均20.33人。

(二)当年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1、突出重点抓征缴。

今年我县参保单位243个,参保人员21272人,其中:

在职职工15953人、退休人员5319人,参加生育保险单位210个,参保人员15953人;离休老干16人;伤残军人15人;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236340人。

今年共征缴基金3857万元,其中: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3580万元(其中单位缴纳2406万元,个人缴纳1109万元,利息48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7万元),完成目标管理任务3080万元的116%;生育保险基金84万元,完成目标管理任务75万元的112%大病互助金193万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13788万元(其中中央配套7201万元,省级配套2368万元,市级配套134万元,县级财补458万元,医保征缴354万元,利息82万元)。

二0一七年城镇职工统筹基金支出1524万元,累计结余477万元;生育保险基金支出58万元,当年结余26万元,累计结余401万元;大病互助金支135万元,当年结58万元,累计结余316万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出6542万元,当年结余基金7246万元,累计结余基金7246万元。

2、突破难点抓监管。

一是完善监管制度,从根本上“防”。

成立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审核小组,专门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审核工作。

重点查处门诊大处方、分解处方和目录外药品打卡等问题;住院乱收费(多收费、空收费、重执报帐结算单复收费、巧立名目收费)、出院带药过多等问题。

严格按照市里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基金监管的有关规章制度,做到不触红线,不越雷区,不碰高压线。

二是加强协议管理,在过程中“控”。

二0一七年初,医保中心顺利地与各定点医院签订了协议,通过对各定点医院的住院人次及人均住院费的定额管理,控制了基金的流失。

创新审核稽查工作方式、方法,通过“五加强”,做到“五提高”,逐步形成事前警示教育、事中稽核监督检查、事后回访核实的大稽核格局。

加强与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沟通、联系和培训,提高“两定”机构的管理水平;加强对医保审核人员业务知识和操作流程培训学习,提高业务经办、监管能力;加强对医疗费用支出额较大人员和“两定”机构的重点稽核,提高审核稽查工作的透明度;加强日常监管,通过采取定期和不定期巡查、现场抽查,提高对违规现象的防御能力;加强协作,完善违规行为举报措施,提高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

三是加大审核力度,从源头上“管”。

主要是加强了对特殊门诊的管理制度。

近几年来,特殊门诊运行这么多年来,对规范特殊病患者的治疗,提高就诊率和疾病控制效果,减轻职工个人负担,降低住院率,减少统筹基金支出等方面取得了成效,但把特殊门诊放在特殊门诊定点零售药店进行管理还是难以控制特殊门诊费用的增加。

我县每年虽与各特殊门诊定点药店签定了协议,但药店的日用品颇多,致使无法检查、制止部分药店混搭非药品甚至日用品行为,使要求办理特殊门诊的人数逐年增多,许多办理了特殊门诊的参保人员都要求增加审批金额,让医保中心难以管理。

面对存在的这些问题,医保中心采取了以下几点做法加强对特殊门诊的管理,一是严格把好审批关,严格按照《永州市城镇医疗保险特殊病种名称及病种条件》审批特殊门诊,凡不符合特殊门诊病种及资料不全的都一律不予办理;二是加大审核力度,遏止医疗浪费。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患者就诊管理、费用审核方面要下功夫,杜绝恶意浪费、骗取医保基金现象的发生;严格监管制度,完善相应的管理办法,规范患者和定点医院的行为,凡是不符合病种的药品一律不予报帐,从根源上遏止医疗浪费行为。

三是继续把特殊门诊纳入医院管理。

继续将特殊门诊纳入医院管理,定点医院设特殊门诊拿药窗口并直接结算。

通过以上措施,大大地减少了特殊门诊的费用支出。

3、突显特色抓服务。

一是挂牌亮证服务。

加强内部管理,内强素质,外树形象,重点加强文明窗口建设。

进一步制订完善《服务大厅工作人员行为规范》、《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服务制度》、《投诉制度》、《突发事件处置办法》、《文明服务规范及文明用语和禁忌语》等制度,加强对经办人员的制度约束、管理和素质提高。

二是跟踪管理服务。

对所有办理了特殊门诊的参保人员及一些重点人员,特别是大病人员,建立了个人档案,对他们的治疗情况进行跟踪服务,即时了解康复情况,及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对那些需要转诊转让院的参保对象,主动跟桂林或省、市医院联系,尽可能让病人早入院早治疗。

三是深入结对服务。

一是开展结对服务活动,对一些重病的参保对象结对服务;二是开展关爱妇女活动,与县妇联共同开展帮扶活动,到省里争取项目进行救助;三是开展送温暖活动,在年终时到县里争取走访指标,逐个走访送温暖。

二、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1、本年度年初预算收入219.6万元。

2、本年度年终决算收入218.6万元。

3、本年度年初预算支出219.6万元。

4、本年度年终决算支出218.6万元。

5、本年度调整预算数218.6万元。

(二)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1.收入支出与预算对比分析。

本年度收入:

218.6万元;

本年度支出:

218.6万元;

本年度预算219.6万元;

本年度收入支出与预算对比下降了:

1万元。

2.收入支出结构分析。

(1)各项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各项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

本年度收入218.6万元。

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37.7万元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37.7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43.4万元

(1)行政运行:

105.4万元

(2)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

38万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24.5万元

财政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补助:

24.5万元

4、城乡社区支出:

13万元

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

13万元

 

各项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见下表:

收入种类

金额(万元)

比重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37.7

1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43.4

66%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24.5

11%

城乡社区支出

13

6%

合计

218.6

100%

(2)收入支出按部门所属单位分布情况(可列表)。

本年度支出218.6万元。

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37.7万元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37.7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43.4万元

(1)行政运行:

105.4万元

(2)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

38万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24.5万元

财政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补助:

24.5万元

4、城乡社区支出:

13万元

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

13万元

各项支出占总支出的比例见下表:

支出种类

金额(万元)

比重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37.7

1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43.4

66%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24.5

11%

城乡社区支出

13

6%

合计

218.6

100%

3.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分析。

(1)“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总额6.6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6.67万元。

全年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具体情况如下: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本年公务用保有量:

0辆。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其中:

运行维护费0万元。

公务接待费

2017年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120批次,1213人,接待费开支6.67万元。

同比上年度减少了4.1万元,下降率39%。

因公出国(境)费

2017年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分析。

(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

财政拨款收入218.6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205.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13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37.7万元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37.7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43.4万元

  (1)行政运行:

105.4万元

  (2)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

38万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24.5万元

财政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补助:

24.5万元

  4、城乡社区支出:

13万元

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

13万元

各项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见下表:

收入种类

金额(万元)

比重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37.7

1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43.4

66%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24.5

11%

城乡社区支出

13

6%

合计

218.6

100%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

财政拨款支出218.6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05.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3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37.7万元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37.7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43.4万元

(1)行政运行:

105.4万元

(2)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

38万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24.5万元

财政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补助:

24.5万元

4、城乡社区支出:

13万元

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

13万元

各项支出占总支出的比例见下表:

支出种类

金额(万元)

比重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37.7

1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43.4

66%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24.5

11%

城乡社区支出

13

6%

合计

218.6

100%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情况。

(四)当年预算执行中存在问题、原因及改进措施。

 

三、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一)资产负债结构情况。

单位:

万元

项目

年初数

年末数

增长情况

项目

年初数

年末数

增长情况

数额

增长%

数额

增长%

一、流动资产

1

13.2

15.3

2.1

16

一、流动负债

27

13.2

15.3

2.1

16

其中:

货币资金

2

二、长期负债

41

财政应返还额度

3

13.2

15.3

2.1

16

负债合计

44

13.2

15.3

2.1

16

其他应收款

8

三、净资产

45

31.2

31.2

0

0

三、长期投资

13

非流动资产基金

46

四、固定资产

14

31.2

31.2

0

0

47

五、无形资产

21

48

24

49

七、其他长期资产

25

50

 

 

净资产合计

51

31.2

31.2

0

0

资产总计

26

44.4

46.5

2.1

4.7

负债和净资产总计

52

44.4

46.5

2.1

4.7

1、年末资产总额增加了2.1万元,增加比率为4.7%:

主要是:

流动资产-财政应返还额度增加了2.1万元,增加比率:

16%。

2、负债总额比上年2.1万元,增加比率为16%:

主要是,流动负债比2016年增加了2.1万元,增加比率:

16%。

3、净资产比上年增加了2.1万元,增加比率4.7%。

(二)资产负债对比分析。

本年资产负债率为33%,比2016年30%增加了43%。

四、本年度部门决算等财务工作开展情况

本年度财务会计是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执行。

附:

二、事业单位财务分析指标(单位:

万元)

1.预算收入和支出完成率,衡量事业单位收入和支出总预算及分项预算完成的程度。

计算公式为:

预算收入完成率=年终执行数÷(年初预算数±年中预算调整数)×100%=218.6÷(219.6-1)=100%

年终执行数不含上年结转和结余收入数

预算支出完成率=年终执行数÷(年初预算数±年中预算调整数)×100%=218.6÷(219.6-1)=100%

年终执行数不含上年结转和结余支出数

2.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占事业支出的比率,衡量事业单位事业支出结构。

计算公式为:

人员支出比率=人员支出÷事业支出×100%=129÷218.6=59%

公用支出比率=公用支出÷事业支出×100%=89.6÷218.6=41%

3.人均基本支出,衡量事业单位按照实际在编人数平均的基本支出水平。

计算公式为:

人均基本支出=(基本支出-离退休人员支出)÷实际在编人数=

(218.6-0)÷27=8.1

4.资产负债率,衡量事业单位利用债权人提供资金开展业务活动的能力,以及反映债权人提供资金的安全保障程度。

计算公式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15.3÷46.5=33%

江永县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201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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