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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联营合同

商铺联营合同

  合同编号:

()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拓展市场,树立品牌形象,提升销售业绩,充分利用甲方经营平台及发挥乙方品牌优势,开创双赢新局面。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前提下,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位置、面积,面积为平方米。

  1.2乙方经营范围:

品类品牌商品。

  1.3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可擅自变更经营范围,否则以违约处理。

  1.4未经甲方书面盖章批准,乙方无权占用1.1范围外的任何地方(招牌、室外广告应按甲方具体规定和书面盖章批准执行)。

  第二条合同期限

  2.1本合同期限自。

  2.2在合同期限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中途息业,也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本合同之权利义务与第三者,或与第三者合作经营,或将铺位作担保抵押等,或任何有损甲方于本合同项下权益之行为。

  2.3合同期满无论乙方续约与否,均必须提前两个月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双方重新确定合同条款或协商撤柜事宜,如不按规定时间提前申请,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将按乙方正常营业额计收两个月扣率作为补偿。

  2.4合同期限内,乙方如因故需提前撤柜,终止本合同,应提前六十天向甲方书面提出撤柜申请,并经甲方书面同意且结清所有费用后方可撤柜。

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撤柜,视为乙方违约,单方终止合同,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甲方损失,其计算方法如下:

赔偿金额=乙方之日平均销售额×扣率×自撤柜之日起至本合同期限止之天数

  第三条营业款收取及结款

  3.1乙方销售商品使用甲方统一销售小票,营业款项由甲方收银台收取,每月结算。

乙方或其销售人员不得私自收款或场外交易。

  3.2乙方每月营业额以当月1日至月末日为结算期。

于次月5—8日对账,甲方按营业额的%(以下称“扣率”,扣率一律为倒扣)作为甲方收入,其余营业款在当月10日前由乙方向甲方发票后,甲方于次月12日至15日支付营业款,逢节假日顺延。

  1.1乙方与甲方联营平湖。

中国服装城层号的铺位经营,该铺位建筑

  3.3乙方应为已领取营业执照的经济组织。

乙方提交甲方之发票,应为符合国家税法规定,由其乙方企业开出之合法凭证,否则甲方不予接受,并有权停付该月之营业款。

  3.4因顾客购买乙方商品所产生的信用卡手续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可在乙方的营业款中扣除。

  3.5乙方同意支付甲方装潢元,分起,每月由甲方从乙方当月营业款中扣除分期扣除,直至扣满为止。

乙方在合同期内自行撤柜或甲方由于乙方违约,终止乙方设柜权利的,乙方不得提出装潢补偿。

  3.7乙方同意按其专柜建筑面积支付甲方元/㎡/月,每月共计元的综合物业管理费用,于结算该月营业款时,由甲方扣除。

  3.8甲方对乙方在场内所设专柜只免费提供基本照明。

如乙方需增加专柜照明或另设用电设施时,须向甲方申请批准,其电费=【所耗电量(用电设施功率)+损耗】×电价(或装表计量),由乙方从货款中支付,所增加之用电设施费用及维修、保养、维护等由乙方负责。

  3.9如乙方不能向甲方提供增值税发票者,须事前向甲方申请,经甲方批准同意,且将按乙方结算货款%代扣税金。

  第四条保证金

  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应向甲方先支付行本合同所有条款。

保证金退返条件:

  4.1该保证金在本合同期满后三个月内无息退还乙方。

乙方撤场后,保证金转为商品质量保证金,三个月内无质量投诉及退货,则退还乙方。

  4.2如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以保证金充抵赔偿,或从乙方货款中扣减。

因乙方赔偿导致保证金不足额的,乙方应及时补足。

  4.3乙方单方终止本合同,保证金充抵违约金,甲方不予退还。

无论保证金是否充抵违约金或已退回,也无论乙方撤场超过三个月,乙方均应承担其所经营商品所产生的一切责任。

  四、其他费用

  4.1乙方铺内安装独立的水、电表,并根据政府部门收费标准依照实际发生额,每月按时向甲方交纳水、电费。

  4.2乙方应按照甲方的物业管理规定,根据需要,自行申请自费安装独立的电话、宽带及有线电视,按照相关部门规定自行按时交费。

  4.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罚款或费用支出,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4.4乙方在承租期内所发生的卫生防疫、工商、税务、质检、城管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5乙方在承租期内,自行承担其在服装城内员工的工资、保险及其他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在用工过程中所发生的员工健康证、劳动保护、工伤、事故、医疗、劳动争议纠纷、计划生育、治安管理、违法犯罪等法律和经济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在服装城内员工及人员变动的情况应及时在甲方备案。

  4.6乙方所应缴的租金、水电费及各项费用等应及时缴纳,延迟缴纳或拒缴的,将视为违约行为。

甲方可于应缴付之日起每日加收所欠租金或各项费用千分之五的滞纳金,但滞纳金天数不得超过10天,否则按本合同违约条款处理。

  4.7保证金按如下方式退还:

  

(1)合同履行期满乙方正常迁出服装城后,双方办理完毕场地交接手续,60天后如无客户索赔、投诉、纠纷等问题,且经甲方确认乙方没有任何违约行为及欠缴费用后,甲方全额无息退还乙方保证金。

  

(2)出现以下情形,保证金不予返还:

  A、根据本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没有改正的;

  B、对乙方违反本合同及服装城管理制度的违约行为而收取的违约金(罚金)乙方不予缴纳,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C、乙方存在遗留问题、纠纷、索赔、欠费、房屋及设备设施损坏等,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D、乙方在联营到期或中途终止的情况下,如对该承租铺位内不可移动的装修设施现状造成破坏,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五、甲方权利和义务

  5.1甲方应在服装城内提供以下服务及设施:

水、电、照明、、卫生间及其他必要的营业设施。

  5.2甲方负责商城内部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

  5.3甲方可根据商城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公布、修改或取消有关商城的《经营手册》、及其他必要的管理制度,并有权随时书面通知乙方。

平湖。

中国服装城内的规章制度及管理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4甲方有权对乙方承担公共设施如:

水、电、通讯、管道等进行检查、维修和改建,但应提前通知乙方。

紧急情况时为有效制止意外损害扩大,甲方有权在未事先通知乙方的情况下进入乙方承租铺位内进行紧急抢修。

  5.5甲方在发出合理通知后,有权对服装城任何设施进行抢修。

  5.6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装修进行审查和监督,有权对其商品质量与服务、清洁卫生、公共通道进行要求和管理。

  5.7乙方如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A、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进行不法经营活动或从事经营范围以外的业务;

  B、擅自改变铺位的结构、用途的;

  C、未按本合同规定日期交纳租金及其他相关费用的;

  D、擅自将所承租铺位全部或部分直接或变相交予、转让或转租予第三者;

  E、乙方擅自停止营业的;

  F、乙方未按规定时间进场装修的;

  六、乙方权利和义务

  6.1乙方必须按时向甲方缴付联营金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

  6.2乙方须遵守《商户承诺书》的所有条款。

  6.4乙方在联营期终止或中途退租的情况下,应按甲方要求将场地退还甲方,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经济补偿(包括乙方无法拆除或不可移动的固定资产)。

如乙方对甲方原有设备设施造成毁损丢失,乙方应恢复原状或予以赔偿。

  6.5乙方对所联营范围内的全部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添置物、附着物、货品,动产、样品、个人及其物品的安全自行负责,并进行必要的保险。

  6.6乙方须严格履行及遵守甲方制定的一切管理规定,乙方在承租铺位的一切商业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平湖市地方性法律法规、政策制度。

  6.7乙方在联营期内,可以对铺位内进行布置、陈列、张贴广告、标识、商品、色彩、材料等,但应符合服装城整体特征和甲方规定标准并自行维修更换。

  6.8乙方必须和甲方签订《安全消防治安责任书》并执行甲方制定的安全检查制度。

如乙方造成火灾、安全事故或损失故障等,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

  6.9乙方在联营期内,不得以任何形式以甲方名义对外赊欠款、物和进行其它经营活动。

  乙方在其租赁期内所发生的所有债权债务均由乙方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6.10联营期内,乙方应依法经营,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或损害消费者利益或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如有违反,造成的法律责任及消费者投诉,后果由乙方承担。

  6.11联营期届满前,乙方若续合作,应提前三个月办理续约手续,否则其享有的优先续约权自然失去。

  七、乙方铺位的装修和改建

  7.1乙方的装修或改建方案应报甲方批准,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7.2乙方装修设计应符合消防、安全、环保、节能等有关规定。

  7.3装修工程选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7.4如需改建,须经甲方书面签名同意后方可执行。

  八、合同的终止

  8.1第5.7条所规定的情形发生时,甲方有权单方无偿解除合同,而无需作任何赔偿。

乙方若违反4.6条经通知后仍未于10日内补足费用,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8.2若乙方违反第七条的有关义务或责任,经甲方通知后7日内仍未改正,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向乙方追讨任何因乙方所导致的损失及费用。

  8.3若乙方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扰乱服装城的商业秩序或服装城其他承租户的正常经营,甲方可因服装城整体利益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8.4以上条款的合同解除,乙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九、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由此而免除责任。

  十、违约责任

  10.1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条款外,双方均不得擅自自行终止合同。

任何一方有违反合同的行为,应就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合理的诉讼费用)进行赔偿。

如属双方的过失,应根据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违约责任。

  10.2甲方保留当乙方未支付水电费和有关费用时,中断对其服务而免责的权利,但甲方应在采取中断措施前三天书面通知乙方,由此而引起的费用和后果概由乙方承担。

  十一、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若经协商、

  调解不能达成一致协议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平湖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两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的附件的签署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1、《安全消防治安责任书》

  2、《商户经营承诺书》

  3、乙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商标注册证、代理证、质检报告、身份证复印件、

  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

  签字:

签字: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年月日签订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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