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5输水管实地核查记录表07.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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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输水管实地核查记录表07
核查计划编号:
SSGXK-()-()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混凝土输水管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
输水管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记录表
企业名称:
企业生产地址:
产品单元名称:
规格型号:
审查组组长(签字):
审查组成员(签字):
实地核查日期:
年月日-年月日
一、质量管理职责
序号
核查
项目
核查内容
核查要点
结论
核查记录
1.1
组织
机构
企业应有负责质量工作的领导,应设置相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负责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
1.企业是否有文件明确指定领导层中一人负责质量工作。
2.企业是否设置了质量管理机构或配备了质量管理人员。
合格
轻微缺陷
不合格
1.2
管理
职责
应规定各有关部门、人员的质量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
1.企业是否建立了文件化的质量管理体系并覆盖申证产品,管理体系文件是否按规定批准并已实施。
2.是否规定了与申证产品质量有关的部门、人员的质量职责、权限,相互关系是否明确。
合格
轻微缺陷
不合格
1.3
有效
实施
在企业制定的质量管理制度中应有相应的考核办法并严格实施。
1.企业制定的质量管理制度是否有相应的考核办法。
2.企业是否严格实施考核并记录。
合格
轻微缺陷
不合格
二、生产资源提供
序号
核查
项目
核查内容
核查要点
结论
核查记录
2.1*
生产
设施
企业必须具备满足生产和检验所需要的工作场所和设施,且维护完好。
1.企业是否具备满足申证产品所需的水、电、汽等基础设施、生产场所以及必要的工作场所和设施(预应力混凝土管生产企业应具备制品养护时所需的养护坑或养护窑或养护罩等生产设施);
2.企业是否配置能正常开展必须试验项目的试验室;混凝土管生产企业应配置混凝土标准养护室(RH:
>95%、温度:
20±2℃)或标准水养设施(20±2℃的不流动的Ca(OH)2饱和溶液);如果配置混凝土标准养护箱,其容积应与生产规模相适应。
3.与申证产品有关的生产和检验设施是否能正常运转。
合格
不合格
2.2
设备
工装
1*.企业必须具有本实施细则5.2中规定的必备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其性能和精度应能满足生产合格产品的要求。
1.是否具有本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必备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
2.设备工装性能和精度是否满足生产合格产品的要求。
3.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是否与生产规模相适应。
合格
不合格
2.企业的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应维护保养完好。
是否对规定的必备生产设备、工艺装备编制了维护和保养计划并实施,记录是否齐全;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的实际状态是否完好。
合格
轻微缺陷
不合格
2.3
测量
设备
1*.企业必须具有本实施细则5.2中规定的检验、试验和计量设备,其性能和精度应能满足生产合格产品的要求。
1.企业是否具有本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检验、试验和计量设备,其性能、准确度是否能满足生产合格产品的要求。
2.检验、试验和计量设备的测量范围是否与生产规模相适应。
合格
不合格
2.企业的检验、试验和计量设备应在检定或校准的有效期内使用。
在用检验、试验和计量设备是否在检定有效期内并有标识,检定/校准证书、校验记录是否齐全。
(包括生产设备中有检定或校验要求的是否进行了检定或校验,需自校的是否制订了校验规程,是否按规程进行了校验。
)
合格
轻微缺陷
不合格
三、人力资源要求
序号
核查
项目
核查内容
核查要点
结论
核查记录
3.1
企业
领导
企业领导应具有一定的质量管理知识,并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
1.企业领导是否有基本的质量管理常识。
⑴是否了解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对企业的要求(如企业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等);
⑵是否了解企业领导在质量管理中的职责与作用。
2.企业领导是否有相关的专业技术知识。
⑴是否了解产品标准、主要性能指标等;
⑵是否了解产品生产工艺流程、检验要求。
合格
轻微缺陷
不合格
3.2
技术
人员
企业技术人员应掌握专业技术知识,并具有一定的质量管理知识。
1.是否熟悉自己的岗位职责;
2.是否掌握相关的专业技术知识;
3.是否有一定的质量管理知识。
合格
轻微缺陷
不合格
3.3
检验
人员
检验人员应熟悉产品检验规定,具有与工作相适应的质量管理知识和检验技能。
1.是否熟悉自己的岗位职责;
2.是否掌握与申证产品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检验要求;
3.是否有一定的质量管理知识;
4.是否能熟练准确地按规定进行检验。
合格
轻微缺陷
不合格
3.4
生产
工人
工人应能看懂相关技术文件(图纸、配方和工艺文件等),并能熟练地操作设备。
1.是否熟悉自己的岗位职责;
2.是否能看懂相关图纸、配方、工艺文件;
3.是否能熟练地进行生产操作。
合格
轻微缺陷
不合格
3.5
人员
培训
企业应对与产品质量相关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和考核。
1、与产品质量相关的领导、质量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检验人员、工人是否进行了相关的培训和考核,并保持有关记录。
2.持有申证产品上岗证的专(兼)职试验、检验人员应满足生产规模的要求且不应少于3人。
3.具有工程系列中级(含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专(兼)职人员不应少于1人。
4、法律法规有规定的岗位(如行车工、电焊操作工、电工)及职业技能有规定的岗位(玻璃钢制品缠绕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合格
轻微缺陷
不合格
四、技术文件管理
序号
核查
项目
核查内容
核查要点
结论
核查记录
4.1
技术
标准
1.企业应具备和贯彻《实施细则》5.1中规定的产品标准和相关标准。
1.是否有《实施细则》中所列的与申证产品有关的标准。
2.这些标准是否为现行有效标准并贯彻执行。
合格
轻微缺陷
不合格
2.如有需要,企业制定的产品标准应不低于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并经当地标准化部门备案。
1.企业制定的产品标准是否经当地标准化部门备案。
2.企业产品标准主要技术和性能指标不应低于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企业产品的型号规格定义、比国家标准高的指标和比国家标准多的功能等应在企业产品标准中有详细描述。
合格
轻微缺陷
不合格
4.2
技术
文件
1.技术文件应具有正确性,且签署、更改手续正规完备。
1.技术文件(如设计文件和工艺文件等)的技术要求和数据等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要求。
2.技术文件签署、更改手续是否正规完备。
注:
a.混凝土管企业采用有资质单位提供的图纸或图集应有企业书面技术确认报告;企业自行设计的结构图纸和设计计算书以及企业对结构配筋所进行的修改应经具有审核资质的单位对其进行技术审核并提供审核报告(企业应保留审核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b.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夹砂管应具有管壁结构(或铺层)计算书,定长及连续缠绕管应有结构层厚度、夹砂层厚度及总壁厚的计算结果;离心浇铸管应有总壁厚的计算结果。
合格
轻微缺陷
不合格
4.2
技术
文件
2.技术文件应具有完整性,文件必须齐全配套。
1.申证产品的设计文件是否完整、齐全(包括设计文件的目录、零部件明细表、总装图、部件图、零件图、技术要求、设计计算书等)。
2.申证产品的工艺文件是否完整、齐全(包括生产工艺流程、工序卡、作业指导书等)。
3.申证产品的检验规程是否完整、齐全(包括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出厂各过程的检验、验证标准或规程)。
合格
轻微缺陷
不合格
4.2
技术
文件
3.技术文件应和实际生产相一致,各车间、部门使用的文件必须完全一致。
1.技术文件是否与实际生产和产品统一一致。
2.各车间、部门使用的文件是否一致。
合格
轻微缺陷
不合格
4.3
文件
管理
1.企业应制定技术文件管理制度,文件的发布应经过正式批准,使用部门可随时获得文件的有效版本,文件的修改应符合规定要求。
1.企业是否制定了技术文件管理制度。
2.发布的文件是否经正式批准。
3.使用部门是否能随时获得文件的有效版本。
4.文件的修改是否符合规定。
合格
轻微缺陷
不合格
2.企业应有部门或专(兼)职人员负责技术文件管理。
是否有部门或专(兼)职人员负责技术文件管理。
合格
轻微缺陷
不合格
五、过程质量管理
序号
核查
项目
核查内容
核查要点
结论
核查记录
5.1
采购
控制
1.企业应制定采购原、辅材料、零部件及外协加工项目的质量控制制度。
1.企业是否制定了采购原、辅材料、零部件及外协加工项目的质量控制文件。
2.质量控制文件内容是否完整合理。
合格
轻微缺陷
不合格
2.企业应制定影响产品质量的主要原、辅材料、零部件的供方及外协单位的评价规定,并依据规定进行评价,保存供方及外协单位名单和供货、协作记录。
1.企业是否制定了对产品质量有影响的主要原、辅材料、零部件的供方及外协单位的评价规定(原、辅材料、零部件及外协件已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必须保留相应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2.是否按规定进行了评价。
3.是否全部在合格供方采购。
4.是否保存供方及外协单位名单和供货、协作记录。
合格
轻微缺陷
不合格
3.企业应根据正式批准的采购文件或委托加工合同进行采购或外协加工。
1.企业是否有采购或委托加工文件(如:
计划、清单、合同等)。
2.采购文件是否明确了验收规定。
3.采购文件是否经正式批准。
4.企业是否按采购文件进行采购。
合格
轻微缺陷
不合格
4.企业应按规定对采购的原、辅材料、零部件以及外协件进行质量检验或者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质量验证,检验或验证的记录应该齐全。
1.企业是否对采购原、辅材料、零部件及外协件的质量检验或验证作出规定。
2.企业是否按规定进行检验或验证(必须提供检验或验证资料的项目:
[混凝土管]水泥安定性;砂、石的含泥量、级配、泥块含量;钢丝、钢筋、承口钢板、插口异型钢、薄钢板等的抗拉强度、伸长率、反复弯曲(或冷弯)及扭转次数(钢筒管)。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夹砂管]:
颗粒材料(石英砂、碳酸钙)的含水量;玻璃纤维无捻粗纱含水率;树脂浇铸体的拉伸强度、拉伸弹性模量、断裂伸长率,玻璃纤维无捻粗纱碱金属氧化物含量、胶圈尺寸。
)
3.企业是否保留检验或验证的记录。
合格
轻微缺陷
不合格
5.2
工艺
管理
1.企业应制定工艺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并严格进行管理和考核。
1.是否制定了工艺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其内容是否完善可行。
2.是否按制度进行管理和考核。
合格
轻微缺陷
不合格
2.原辅材料、半成品、成品、工装器具等应按规定放置,并应防止出现损伤或变质。
1.有无适宜的搬运工具、必要的工位器具、贮存场所和防护措施。
2.原、辅材料、半成品、成品是否出现损伤或变质。
合格
轻微缺陷
不合格
3.企业职工应严格执行工艺管理制度,按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等工艺文件进行生产操作。
是否按工艺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等工艺文件进行生产操作。
合格
轻微缺陷
不合格
5.3
质量
控制
1.企业应明确设置关键质量控制点,对生产中的重要工序或产品关键特性进行质量控制。
1.是否对重要工序或产品关键特性设置了质量控制点。
2.企业是否在有关工艺文件中标明质量控制点。
合格
轻微缺陷
不合格
2.企业应制订关键质量控制点的操作控制程序,并依据程序实施质量控制。
1.是否制订关键质量控制点的操作控制程序,其内容是否完整,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2.是否按程序实施质量控制。
合格
轻微缺陷
不合格
5.4
特殊
过程
对产品质量不易或不能经济地进行验证的特殊过程,应事先进行设备认可、工艺参数验证和人员鉴定,并按规定的方法和要求进行操作和实施过程参数监控。
1.对特殊过程是否事先进行了设备认可、工艺参数验证和人员鉴定。
2.企业有关人员是否按规定进行操作和过程参数监控。
此项不适用
5.5
产品
标识
企业应规定产品标识方法并进行标识。
1.是否规定了产品在生产、检验过程中的标识方法,能否有效防止产品混淆、区分质量责任和具有可追溯性。
2.检查对关键过程和最终产品的标识。
合格
轻微缺陷
不合格
5.6
不合
格品
企业应制订不合格品的控制程序,有效防止不合格品出厂。
1.是否制订了不合格品的控制程序。
2.生产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是否得到有效控制。
3.不合格品经返工、返修后是否重新进行了检验。
合格
轻微缺陷
不合格
六、产品质量检验
序号
核查
项目
核查内容
核查要点
结论
核查记录
6.1
检验
管理
1.企业应有独立行使权力的质量检验机构或专(兼)职检验人员,并制定质量检验管理制度以及检验、试验、计量设备管理制度。
1.是否有检验机构或专(兼)职检验人员,能否独立行使权力。
2.是否制定了检验管理制度和检测计量设备管理制度。
合格
轻微缺陷
不合格
2.企业有完整、准确、真实的检验原始记录或检验报告。
1.检查主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是否有检验的原始记录或检验报告。
2.检验的原始记录或检验报告是否完整、准确。
合格
轻微缺陷
不合格
6.2
过程
检验
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要按规定开展产品质量检验,做好检验记录,并对产品的检验状态进行标识。
1.是否对产品质量过程检验的项目、内容、方法、判定和不合格处理等作出规定。
2.是否按规定进行了过程检验。
3.是否作检验记录。
4.是否对检验状态进行了标识。
合格
轻微缺陷
不合格
6.3*
出厂
检验
企业应按相关标准的要求,对产品进行出厂检验和试验,出具产品检验合格证,并按规定进行包装和标识。
1.是否有出厂检验规定、包装和标识规定。
2.出厂检验和试验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3.产品包装和标识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等规定要求。
4.企业产品增项以及新办企业投入生产时试生产的产品,是否经承担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批批检验合格,并在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标明“试制品”后出厂。
合格
不合格
6.4
型式
检验
应按产品标准要求执行。
申证产品的型式检验是否按下列对应的产品标准要求执行:
(1)《自应力混凝土输水管》(GB4084-1999)“8.3型式检验”;
(2)《预应力混凝土管》(GB5696-2006)“8.3型式检验”;
(3)《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GB/T19685-2005)“9.3型式检验”;
(4)《混凝土低压排水管》(JC/T923-2003)“8.3型式检验”;
(5)《钢筋混凝土排水管》(GB/T11836-1999)“7.3型式检验”;
(6)《顶进施工法用钢筋混凝土排水管》(JC/T640-1996)“6.3型式检验”;
(7)《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夹砂管》(GB/T21238-2007)“9.3型式检验”
合格
轻微缺陷
不合格
七、安全防护及行业特殊要求
序号
核查
项目
核查内容
核查要点
结论
核查记录
7.1
安全
生产
企业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安全生产制度并实施。
企业的生产设施、设备的危险部位应有安全防护装置,车间、库房等地应配备消防器材,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应进行隔离和防护。
1.是否制定了安全生产制度。
2.生产设施、设备的危险部位是否有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或清晰的标识。
3.车间、库房等是否配备了消防器材,消防器材是否在有效期内。
4.是否对易燃、易爆、有害等危险品进行了隔离和防护(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夹砂管生产企业所用固化剂和促进剂应分开存放,避免阳光直接照射,并要有警示标志)。
5.安全生产事故是否得到及时有效处理。
合格
轻微缺陷
不合格
7.2
劳动
防护
企业应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和劳动防护培训,并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
1.是否对员工进行了必要的安全生产及劳动防护培训;
2.是否对员工提供了必要的劳动防护。
3.员工的生产操作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合格
轻微缺陷
不合格
7.3*
行业
特殊
要求
混凝土管企业的噪声污染控制、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夹砂管企业的固体废物处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玻璃纤维增强夹砂管中,严禁采购和使用陶土坩埚生产的高碱玻璃纤维及制品作为增强材料。
1.混凝土管生产企业的噪声控制应符合GB12348标准的相关规定。
企业应提供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出具的噪声污染环保达标证明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或环保监测机构出具的环保监测报告。
2.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夹砂管生产企业应提供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出具的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及证明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3.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夹砂管生产企业严禁采购和使用陶土坩埚生产的高碱玻璃纤维及制品作为增强材料。
合格
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