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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

的工作任务与方法

第一节合同管理的工作任务与方法

一.合同管理的任务

依据合同文件对合同的执行进行监督管理。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妥善解决合同管理范围内的工程变更、工程延期、费用索赔、违约、分包、争端、保险等问题。

二.工程变更

合同文件是管理和实施工程的依据,总监是在事先获得业主批准能就工程形式、质量、数量发布变更令以对合同文件作出变更、增加及省略。

发布变更令坚持以下原则:

节约资金、土地或保证工程进度和质量。

进行变更设计,事先应周密调查,备有图文资料,设计深度应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并填写“工程变更申请单”,详细申述变更设计理由(包括与原设计技术经济比较),按照审批程序及权限,报请审批,未经正式批准的,不得按变更设计施工。

1.工程变更

(1)合同文件是管理和实施工程的依据,总监是在事先获得业主批准能就工程形式、质量、数量、发布变更令以对合同文件作出变更,增加及省略的唯一权威;

(2)发布变更令基本上是由于以下这样一些原则:

如节约资金、土地或保证工程进度和质量。

(3)进行变更设计,事先应周密调查,备有图文资料,设计深度应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并填写“工程变更申请单”,详细申述变更设计理由(包括与原设计技术经济比较),按照审批程序及权限,报请审批,未经正式批准的,不得按变更设计施工。

2.变更的种类

变更主要包括工程数量增减、施工工艺的变更、材料的变更、或工程实体形状、性质及使用功能的变化、单价变更(特指合同中无单价的项目)具体内容大致如下:

(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的任何工程数量。

(2)建筑材料(含成品、半成品材料)的变化。

(3)取消合同中的任何单项工程。

(4)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性质、质量和种类。

(5)改变合同中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线形、位置和尺寸。

(6)完成本工程所必须的任何附加工作的增减。

(7)改变本工程任何分项工程规定的施工顺序、施工工艺或时间安排。

上述变更均不应使合同作废或无效。

所有上述变更的结果都应作价,但如果发出本工程的变更令是由于承包人过错,承包人违反合同或承包人责任造成的,则这种违约引起的额外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

3.变更设计的分类

(1)特大变更

改变技术标准或设计任务书规定的主要技术指标;大、中桥座数的增减,桥位、桥型、孔径、净宽、荷载标准和主要结构的变更;互通式立交的位置、型式和规模的变更;重大防护设施及其特殊设计的防护工程的变更;通道的增设、取消、位置的改变或型式和规模的变更;增加公路的进出口和确定新增公路进出口的规模与形式;单项工程变更工作量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

(2)重大变更

包括改变技术标准和设计方案性的变动,如桥梁座数的增减;大中桥位置、桥型、孔径和桥长的变更;路线平纵面连续2Km以上的变动;路面结构类型、厚度的变更;重大防护设施及其它特殊设计的工程变更,以及任何对原设计造价增减影响达20万以上的变更,均属重大变更。

(3)重要变更

包括不属于重大变更范围内的较大变更。

如桥梁工程的标高、位置、和尺寸的变更,更改工程的性质、质量和类型;省略任何部分工程以及对原设计造价增减影响超过5万元小于20万的工程变更。

(4)一般变更

除重大变更和重要变更外,合同条款规定由承包人设计的设计变更;变更原设计图纸中明显的差、错、碰、漏;不降低原设计标准条件下的构件材料代换和现场必须立即决定的局部修改,以及对原设计造价增减影响在5万元以下的工程变更。

4.变更设计审批程序

变更设计可以由承包商、监理、原设计单位或业主提出。

对于业主提出的设计变更,将直接由业主以变更令形式下达;对于原设计单位因原设计错、漏、缺等原因提出的变更设计,经业主审批后也直接由总监以变更形式下达,对于由承包商提出的变更设计,其审批程序如下:

(1)一般变更设计审批程序

由承包商向监理工程师报送“工程变更申请单”(包括附件,下同)一式六份,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复。

凡核准之变更设计,批复时均应填写“工程变更令”,由监理工程师指令承包商执行,并抄报业主备案。

(2)重要变更设计审批程序

由承包商向监理工程师报送“工程变更申请单”一式六份,监理工程师提出审批意见后报总监,由总监签发变更意向单及时报送业主审批,批准后由监理工程师指令承包商执行。

(3)重大变更设计审批程序

由承包商向监理工程师报送“工程变更申请单”一式六份,监理工程师提出审查意见后报总监,由总监与业主协商并经业主批准后,由总监签发变更令,同时抄报业主备案。

由监理工程师指令承包商执行。

(4)特大变更设计审批程序

由承包商向监理工程师报送“工程变更申请单”一式六份,监理工程师提出审查意见后报总监,由业主批准,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变更令,同时抄报业主备案,由监理工程师指令承包商执行。

(5)对于由监理人员提出的变更设计,其审批程序如下:

由监理人员提出的一般变更设计由监理工程师直接签发变更令,并报总监及业主备案,由监理工程师指令承包商执行。

由监理人员提出的重要和重大变更设计,报告监理工程师审查并签署意见,由总监与业主协商并经业主批准后,由总监签发变更令,同时抄报业主备案,并由监理工程师指令承包商执行;

由监理人员提出的特大变更设计,由监理工程师和总监提出审查意见后报业主审批,由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签发变更令,同时抄报业主备案,并由监理工程师指令承包商执行。

三.工期延期

延期是指竣工期的延长。

如有发生则按合同文件和监理规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经监理审查延期申请、进行调查收集资料及协调评估、确认延期后,经业主批准,下达工程延期令。

如非承包人责任或客观条件引起的延期,业主承担责任并给予承包人延期或补偿,如承包人责任,则应向业主支付延期损失赔偿金。

工程延期的受理程序为:

提交延期意向→调查及收集资料→延期申请及审查→延期评估及报告→延期确定→业主批准→下达执行。

四.费用索赔

1.正确对待索赔

对正当合理的索赔应该予以批准,同时要严格把关,控制有意夸大与某些投机性的索赔,按照合同要求,秉公办事,保持自己工作的独立性,以有力的证据,在友好协商中解决分歧。

2.尽量防止索赔

(1)应尽早地开始监理的准备工作;熟悉合同文件的有关规定;熟知工地环境;深入分析容易导致索赔的有关合同文件条款;仔细分析承包人的施工进度计划与施工方案、施工组织、施工工艺等

(2)监理工程师应严格履行自己的义务。

(3)整理和保存完整的记录。

(4)加强技术和物资材料的监督。

(5)有关索赔事务有专人负责。

(6)督促业主按合同要求和计划办事,有困难的要尽早采取措施弥补。

(7)当索赔事件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时,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

3.索赔受理程序

提交索赔意向→收集资料→调查→索赔申请审查→索赔评估及报告→索赔确定→报业主批准→下达执行。

五.争端与仲裁

工程实施期间,各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对指令、决定、意见、证书及价值等方面产生争端,监理工程师收到争议通知后,在合同规定期限内进行全面调查与取证,同时对争议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业主和承包人,在合同规定期内,如业主和承包人未提出仲裁要求,其决定为最终决定,如合同一方提出要求仲裁,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双方进行友好协商或通过双方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如仍未达成协议而要求仲裁时,仲裁由仲裁部门进行仲裁,该仲裁裁决具有最终法律效力。

监理工程师按仲裁的裁决执行。

六.违约及处理

业主如有违约,承包人提出书面通知后,监理工程师应尽快深入调查、收集掌握有关情况,澄清事实,按合同规定进行处理。

承包人如有违约,经监理工程师确认,书面通知承包人在短期内纠正违约情况。

若通知不执行,则监理工程师书面报告业主,并办理扣除承包人由于违约带来的损失金额的证明,如监理工程师确认承包人严重违约,按合同规定进行处理。

当业主已部分或全部中止合同后,监理工程师指示承包人将其履行合同而签订的任何协议利益转让给业主,并办理部分或全部中止合同的支付证明。

业主自行或邀请其他承包人完成该工程,所增加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七.分包与指定分包

监理工程师应严禁承包人将大部分工程分包或层层分包。

分包应经监理工程师审查,报业主批准后实施。

监理工程师对分包的批准不解除承包人按合同规定所应承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分包和指定分包工程的监理,由监理工程师通知承包人或直接到分包或指定分包的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和抽检,对发现的问题应由承包人负责处理,监理不负责分包人或指定分包人签发支付证书。

八.保险

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文件和监理规范有关规定,督促承包人进行保险,并对保险的种类、数额、有效期、保险单及收据进行检查。

第二节信息管理的工作任务与方法

一.信息管理的工作任务

信息管理即利用人工决策和计算机辅助管理相结合的手段,及时收集、处理、传递和储存与本工程有关的信息与数据,进行工程质量、进度、费用及合同管理的动态分析,达到工程监理的高效、迅速、准确。

二.信息管理的工作方法

为确保监理档案的完整、准确和有效利用,凡监理工作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照片等资料、记录均应列入工程监理档案归档范围),配置专职人员进行管理。

根据监理工作的特点,建议监理档案基本类目分为两大类,即:

施工监理类和监理管理类。

监理档案归类范围

施工监理类

1.工程质量监理

(1)工程抽检意见函件;

(2)中间指令、中间工序检查、中间交工检查等文件、记录、照片、录像;(3)技术专题会议纪要、技术会审文件、工程技术调查报告;(4)工程变更来往文件、变更令、监理工程师审批意见;(5)质量事故调查报告、材料、照片、录像、返工通知书、整改通知书、质量事故处理意见及整改情况资料;(6)测量放样、放线、水准点的校核及成果、各类抽检抽查试验检测汇总表、分析评价表、抽查记录;(7)有关工程质量监理审批文件;(8)分项、分部工程质量监理检验评定的意见。

2.进度控制

(1)开工报告和监理批复的文件;

(2)工期进度(月、季、半年、年)计划及批准文件;(3)工期延误来往函件;(4)监理月报进度报告;(5)有关进度的往来文件。

3.投资控制

(1)投资增减、变化文件;

(2)计量与支付汇总表、监理签发的支付证书;(3)有关费用索赔来往函件。

4.试验检测

(1)原材料试验报告;

(2)砼及砂浆配合比试验报告;(3)砼及砂浆强度试验报告;(4)击实试验报告;(5)压实度试验报告;(6)稳定土强度试验报告;(7)石灰(水泥)剂量试验报告;(8)沥青配合比试验报告;(9)油石比试验报告;(10)其它各种试验检测报告及记录、照片、录像。

监理管理类

1.监理凭证

(1)监理服务合同、分合同、协议书;

(2)投标文件、资料;(3)监理大纲、监理工作手册;(4)聘用人员合同及协议书。

2.组织机构

(1)监理组织、岗位设置;

(2)监理人事安排变动文件;(3)监理人员花名册、资料情况资料。

3.综合管理

(1)监理工作(季、年)计划;

(2)监理工作(季、年)总结、汇报提纲、汇报材料;(3)监理工地例会纪要、会议记录、其它监理会议材料、照片;(4)监理大事记(资料、照片);(5)监理日志;(6)监理人员培训、学习资料;(7)监理开展各项活动的文件、记录、表彰材料及有关照片。

 

第三节组织协调的工作任务

组织协调的工作内容包括质量、进度及费用的协调。

协调的对象包括与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单位之间的协调。

组织协调工作一般通过工地会议进行。

工地会议有以下三种类型:

第一次工地会议、经常性工地会议(每月工地例会)和现场协调会议。

会议讨论和研究的现场间题及情况应完整地被记录下来,形成文字材料,成为约束履约各方行为的依据。

工地会议一般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和召集,并负责督促各参加方履行会议决议。

会议中决定执行的有关问题,仍应按规定的程序办理必要的手续。

一.第一次工地会议

第一次工地会议宜在正式开工之前召开,并应尽可能地早期举行。

总监理工程师应事前将会议议程及有关事项通知业主、承包人及有关方面,必要时可先召开一次预备会议,使参加会议的各方作好资料准备。

在会议举行中,如果某些重大问题达不到目的要求,可暂时休会,待条件具备时再行复会。

第一次工地会议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业主、承包人的授权代表必须出席会议,各方将要在工程项目中担任主要职务的部门项目负责人及指定分包人也应参加会议。

1.会议的内容

(1)介绍人员及组织机构

A.业主或业主代表应就其实施工程项目期间的职能机构,职责范围及主要人员名单提出书面文件,就有关细节作出说明。

B.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将授权书、组织机构框图、职责范围及全体监理人员名单提交承包人并报业主。

C.承包人应书面提出工地代表(项目经理)授权书,主要人员名单、职能机构框图、职责范围及有关人员的资质材料以取得总监理工程师的批准,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本次会议中进行审查并口头予以批准(或有保留的批准),会后正式予以书面确认。

(2)介绍施工进度计划

承包人的施工进度计划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监理工程师。

在第一次工地会议上,监理工程师应就施工进度计划作出如下说明:

A.施工进度计划可于何日批准或哪些分项已获得批准;

B.根据批准或将要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承包人何时可以开始哪些工程施工,有无其它条件限制;

C.有哪些重要的或复杂的分项工程还应单独编制进度计划提交批准。

(3)承包人陈述施工准备

施工单位应就施工准备情况按如下主要内容提出陈述报告,监理工程师应逐项予以澄清、检查和评述:

A.主要施工人员(含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及主要机械手)是否进场或将于何日进场,并应提交进场人员计划及名单;

B.用于工程的进口材料、机械、仪器和设施是否进场或将于何日进场,是否将会影响施工,并应提交进场人员计划及名单;

C.用于工程的本地材料来源是否落实,并应提交料源分布图及供料计划清单;

D.施工驻地及临时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如何,并提交驻地及临时工程建设计划分布和布置图;

E.工地试验室及其设备是否准备就绪或将于何日安装就绪,并应提交试验室布置图及仪器设备清单;

F.施工测量的基础资料是否已经落实并经过复核,施工测量是否进行或将于何日完成,并应提交施工测量计划及有关资料;

G.履约保函及各种保险是否已经办理或将何日办理完毕,并应提交有关手续的副本。

H.提交实施性总体施工计划供监理工程师及业主审批;

I.其它与开工条件有关的内容及事项。

(4)业主说明开工条件

业主代表就工程占地、拆迁以及其它与开工条件有关的问题进行说明。

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批准或将要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的安排,对上述事项提出建议及要求。

(5)监理工程师明确施工监理例行程序

监理工程师应明确工作例行程序并提出有关表格及说明;

A.质量控制的主要程序、表格及说明;

B.施工进度控制的主要程序、图表及说明;

C.计量支付的主要程序、报表及说明;

D.延期与索赔的主要程序、报表及说明

E.工程变更的主要程序、图表及说明;

F.工程质量事故及安全事故的报告程序、报表及说明;

G.确定工地会议的时间、地点及程序。

第一次工地会议前,监理工程师应事先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程,明确各方应递交的文件或材料。

与会各方应精心准备各自的会议文件,尤其是做好施工前准备工作的落实,改善内部管理机构,配齐人员,履行合同职责。

督促编报施工进度计划和现场布局等工作。

2.第一次工地会议召开的时间

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在确定具体会议时间上,监理工程师应掌握以下几点:

(1)充分注意合同条款列出的时间表

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施工单位应尽快开始其履行合同义务的工作和责任。

而监理工程师发布开工令的生效日为工期起算日。

第一次工地会议大致安排在业主发出中标通知后到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生效前召开。

(2)考虑现场准备工作的进场情况

第一次工地会议前,监理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应对施工单位的进场和其它履约情况及现场条件进行监督和控制。

如果现场各项准备工作进展良好,各方履约比较顺利,第一次工地会议则可以相应提前。

如果现场发现问题较多,准备不充分,履约受到各种阻力,监理工程师则应适当推迟会议时间,并在会前尽可能予以督促、协助和协调,待条件具备后,再适时召开。

在第一次工地会议上发布开工令。

二.经常性工地会议(工地例会)

经常性的工地会议是按一定的程序召开的以研讨工地出现的包括计划、进度、质量、支付等诸多问题的工地会议,经常性工地会议每月召开一次。

1.经常性工地会议的参加者

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参加者必须是现场的有关负责人。

包括:

(1)专业监理工程师;

(2)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经理)或其代表,现场的有关高级职员(总工程师等)及专业技术负责人。

会议如果涉及重大分包项目时,也可以邀请分包单位的负责人出席;

(3)业主代表及有关助理人员;

(4)其它人员。

遇有重大设计变更时,可邀请设计单位派员参加;如果工程与某行业主管部门有关,也应邀请其派代表参加会议。

2.经常性工地会议的主要内容和议程

会议应按既定的例行议程进行,一般应由施工单位逐项进行陈述并提出问题与建议,监理工程师应逐项组织讨论并作出决定或决议的意向,会议按以下议程进行讨论和研究:

(1)检查上次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

(2)审查当月工程进度、预计下阶段工程进展。

讨论关键线路的施工进展情况及影响施工进度的因素和对策,找出影响进度的因素,按合同条款明确的责任解决问题。

施工单位必须事先递交工地进度和计划的有关资料,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对比,工地人员、设备、当月气象资料及现场概述等。

施工单位还要递交下阶段计划进度,供监理工程师和会议审查。

(3)对工程质量、技术问题作出评价

监理工程师应对本月现场工程质量就执行标准控制、施工工艺,检查验收等问题在工地会议上作出评价,施工单位可以对某些技术问题结合现场实际应用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图纸及增补后图纸提出质询,对拟定中的替代方案,采用新技术、新工艺、代用材料等事项进行必要的介绍。

会议应对质量事故和工程缺陷提出补救措施和适当处理方案,并记录在案。

对某些特殊、复杂技术问题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一时无法决定的,会议可决定委托专家小组会后开展专题研究。

对某些尚属交流探讨、有待进一步完善的技术方案或施工措施等,在记录中要注明“供讨论和参考”字样,未经监理工程师批准不得采用。

(4)合同管理的执行情况

合同管理包括预付款、暂定金额、计量与支付、工程变更、价格调整、工程延期及索赔等事宜。

会议上将由各方介绍履约的执行情况,监理工程师将解释合同条款,讲解受理程序,对具体事项一般不作细节讨论,但施工单位可能在会上提出索赔、延期的意向和意见,进行初步的澄清和讨论,另按程序申报,并约定召开专门会议协调处理。

(5)对工地会议记录的确认

工地会议记录由主持会议的总监指定专人负责。

征求参加会议各方代表的意见后各方予以签认。

(6)其它

工地会议还可以讨论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研究的其它任何事项。

包括:

审议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分包的意向,确定进行正式审查的程序和安排;施工单位应将其在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干扰情况(包括征地拆迁、地方干扰等)作出报告,说明施工计划和这些干扰已经或将对工程造成的影响,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协调并给予答复或作出调整施工计划的决定;现场机械,材料,人员的数额以及对进度和质量的适应情况并提出解决措施;对发生的安全事故或隐藏的不安全因素以及对交通和民众的干扰提出问题及解决措施;遗留的征地折迁和地方关系,各方人员的调整或变动,上级领导机关组织有关项目的重大活动和意见,以及下次工地会议时间的安排等。

3.经常性工地会议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经常性工地会议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认真准备会议文件

需要准备的文件有:

A.当月进度总结。

监理工程师向会议报告当月的总体进度,施工单位提交监理工程师确认的当月人工、机械、材料到场清单,并报告影响当月工程进度的主要问题。

B.下月计划安排。

施工单位提交下月计划安排和相应的人工、机械、材料的工作保证计划,供会议讨论;

C.气候情况。

施工单位向会议提交当月天气记录;

D.技术及质量事宜。

监理工程师向会议提交当月试验报表,并报告当月影响工程质量的主要技术问题;

E.工程变更事宜。

监理工程师向会议提交已批准的变更汇总表,讨论待定变更项目;

F.分包工程。

监理工程师报告目前工程分包情况;

G.财务事宜。

讨论有关计量与支付的任何问题;

H.索赔及延期。

讨论研究施工单位的延期要求及造价、索赔等问题;

I.管理事宜。

报告政府、业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在项目管理上采取的主要措施,工程检查、参观及培训等活动;

J.其它。

讨论上述事项没有包括的其它问题;

K.确定下次工地会议的时间和地点。

(2)做好工地会议记录工作

每次工地会议的记录人应基本固定,记录人应对现场工程、监理程序、施工单位的计划以及合同文件都比较熟悉,以保证记录语言规范、符合原意,不出现误解和谬误。

记录要完整,要对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出席会议者的姓名及职务等细节作完整的记录。

对会议发言的重点,当时讲话者的用语,要完整记录发言人的原话,不带评论性,不可“归纳”或片面理解发言人的讲话。

要对讨论涉及的事项逐条记录。

三.现场协调会议

现场协调会议由施工单位或业主提出建议,由监理工程师视现场情况主持召开;也可以由监理工程师决定就某项技术或管理召开会议;还可以由经常性工地会议授权监理工程师邀请有关人员讨论某项专题。

参加会议的人员取决于会议的内容,会议召开前,监理工程师要协调有关方面按拟研究的专题内容准备材料、文件。

讨论的重点一定要事前向与会者交代。

会议记录(或纪要)的要求与经常性工地会议相同,并存档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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