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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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化工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和范围
通过对生产设施安全管理,提高生产设施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保证安全生产正常运行。
本制度适用于生产设施的建设、生产设施的管理、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的管理、检维修管理、拆除和报废的管理等。
2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
3 职责
3.1 生产部负责安全生产设施的设计、建设、调试,组织有关部门
进行验收。
3.2 管理部负责制定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应急预案》。
3.3 厂级管理人员负责对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进行定点承包管理。
4 工作程序
4.1 生产设施的建设管理
4.1.1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由管理者代表批准、管理部组织并协调国家认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该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
4.1.2 管理部应确保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安全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并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三同时”)。
4.1.3 生产设施中的变更应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并对变更过程进行风险管理。
4.1.4 对生产设施的建设应积极采用先进的、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组织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开发,不断改善安全生产
条件,努力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
4.2 生产设施的正常运行管理
各相关部门应建立生产设施安全机制,明确生产安全设施的职责,落实到责任人,建立生产设施台帐、生产设施技术档案;对设备出现的故障和检维修情况及时记录进“生产设施技术档案”中。
要做到:
实行专人负责安全设施的管理机制,定期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安全设施有效运行。
安全设施应与设备设施的检修管理相同,制定安全设施检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
安全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应立即复原;
建立特种设备台帐和档案,包括原始资料和检维修资料、检测资料,要按照国家规定定期进行检测,确保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在许可的情况下有效运行,证件齐全。
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应有有效的操作资格证书;
按照《计量检测管理体系》有关制度的要求,负责对公司所有安全设施中监控、检测装置的安装和建立设备档案,负责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及定期检验,保存校准和维护活动的记录。
4.3 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管理
4.3.1 厂级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管理
4.3.1.1 管理部按照总经理的要求,负责制定厂级管理人员定点承包的安全管理机制,承包点设置“厂级管理人员安全承包责任牌”,承包人对所负责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负有安全监督与指导责任,具体内容如下:
a)指导安全承包点实现安全生产;
b)监督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c)定期检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与隐患;
d)督促隐患整改;
e)监督事故“四不放过”原则的落实;
f)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4.3.1.2 承包人至少每月到承包点进行一次安全活动,其活动形式包括参加基层班组安全活动、安全检查、督促整改事故隐患、安全工作指示等,保留活动记录。
4.3.1.3 管理部按照《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对承包人进行考核和公布。
4.3.2 职能部门和使用部门对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管理
4.3.2.1 管理部建立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档案和管理台帐,注明厂级承包人,并建立安全检查记录。
4.3.2.2 各归口职能部门对分管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建立档案,落实责任到人,定期、定点、定线进行监督或巡检。
4.3.3 车间对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管理
4.3.3.1 确认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危险点,绘制出危险点分布图,明确安全责任人。
4.3.3.2 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或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4.3.3.3 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设置专职人员。
4.3.3.4 操作人员应经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4.3.4 班组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管理
4.3.4.1 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
4.3.4.2 严格遵守工艺操作、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
4.3.4.3 按巡回检查制度定期对安全设施、危险点进行安全检查。
4.3.4.4 及时报告险情和处理存在的问题。
4.3.5 应急预案及演练
管理部组织制定、完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应急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确保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操作、检修、仪表、电气等工作人员能够识别和及时处理各种不正常现象及事故。
5 相关制度
《应急预案》、《变更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安全事故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