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第九章-明朝法律制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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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第九章明朝法律制度明朝法律制度第一节第一节立法概况立法概况一、明初立法指导思想一、明初立法指导思想
(一)肃正纲纪,重典治国l首先表现在重典治吏方面。
l另一表现是重典治民。
一、明初立法指导思想一、明初立法指导思想
(二)明礼导民明刑弼教(三)法贵简当使人易晓朱元璋二、主要立法活动二、主要立法活动
(一)大明律重新确立了中华法系的立法传统主要变化和特点:
一是简明扼要:
全律共7篇,30卷,460条。
二是变更体例:
按吏、户、礼、兵、刑、工六部的国家机关分工编目。
二、主要立法活动二、主要立法活动
(二)明大诰御制大诰御制大诰续编御制大诰三编大诰武臣“治乱世用重典治乱世用重典”大诰与大明律令明大诰与大明律的区别
(1)用刑加重。
(2)法外处刑。
(3)酷刑繁多。
(4)重典治吏。
二、主要立法活动二、主要立法活动(三)问刑条例孝宗弘治年间世宗嘉靖年间神宗万历年间(四)大明会典行政法律汇编第二节第二节法律内容及其特点法律内容及其特点一、刑事法律内容一、刑事法律内容
(一)刑罚制度的变化1刑罚适用制度的变化薛允升唐明律合编:
“大抵事关典礼及风俗教化等事,唐律均较明律为重;贼盗及有关帑项钱粮等事,明律则又较唐律为重,亦可以观世变矣。
”1刑罚适用制度的变化首先,为了巩固和加强君主专制集权制度,凡谋反、谋大逆等直接危害其统治的重罪,明律都比唐律处刑更重。
其次,对于礼教风化方面的违法行为,明律都比唐律的处刑要轻。
2刑罚体系的变化五刑制度徒刑五等分别附加杖六十至一百,流刑三等分别附加杖一百。
凌迟充军枷号
(二)重典整饬吏治1严禁奸党交结铁榜大明律吏律一职制“奸党”“交结近侍官员”“上言大臣德政”
(二)重典整饬吏治2严治官吏赃罪
(1)“六赃”。
(2)条文比唐律大为增多,处刑加重。
(3)惩治贪官污吏的规定更加严厉,不只限于案犯本人。
(二)重典整饬吏治3严惩失职渎职在文官方面在武官方面4严设廷杖酷刑司礼监太监监刑,锦衣卫行杖嘉峪关城墙嘉峪关城墙(三)加强思想文化专制“僧”、“贼”“作则垂宪”、“垂子孙而作则”、“圣德作则”、“睿性生知”“取法象魏”的“取法”“去发”“遥瞻帝扉”的“帝扉”“帝非”“体乾法坤”的“法坤”“发髡”“藻饰太平”被解成“早失太平”“光天之下,天生圣人,为世作则”二、民事法律内容二、民事法律内容
(一)所有权1土地所有权国有与私有两种形式其中以各级官僚贵族地主的土地所有权为主要形式。
(一)所有权2财产所有权先占原则财产私有权观念的深化。
遗失物与埋藏物的归属方面宪宗元宵行乐图卷宪宗元宵行乐图卷
(二)契约制度1借贷契约
(二)契约制度2租佃契约地租形式劳役地租、实物地租和货币地租“秋收交还”、“到冬交纳”、“按季理还”
(二)契约制度3典卖制度保护典权人的利益。
“绝卖”(三)婚姻制度基本沿用唐宋旧律。
在违律婚姻的处刑方面,明律量刑比唐律略有减轻。
(四)继承制度在爵位和宗祧tio继承方面,仍实行嫡长子继承制。
在财产继承方面,仍实行诸子均分制。
三、经济法律内容三、经济法律内容
(一)工商禁榷制度保护官营手工业的垄断政策1.在建立匠籍制度。
2.第一次将“盐法”、“茶法”纳入国家正式法典。
(二)财政金融制度赋税种类较多,其中最主要的是土地税、人口税和商税明朝初期两税法。
明朝中期一条鞭法。
加强对商税的管理。
一条鞭法第一,简化征税手续,将过去征发的所有项目合并为一条第二,实行田赋和徭役合一,统一征收银两,将过去按户按丁摊派的徭役归于田亩第三,以雇役制代替差役制,每年征缴一次代征银,各州县所需力役,由官府出钱雇募。
(二)财政金融制度对外商载货入境作了严格规定。
货币管理规定:
首次设立“钱法”、“钞法”专条,确立了宝钞与铜钱并行使用的制度。
四、行政法律内容四、行政法律内容
(一)行政管理体制中央废除传统的丞相制度和三省制度,由皇帝直接控制吏、户、礼、兵、刑、工六部。
将御史台扩大为都察院,并特设通政使司统一收发各部门与皇帝之间的奏章文件。
“九卿”:
六部尚书与都察院左都御史、大理寺卿、通政使合称“九卿”。
四、行政法律内容四、行政法律内容
(一)行政管理体制地方省、府、县三级省府设知府县设知县殿(阁)大学士“首辅”地方行政管理体制省(“三司”)布政使司(行政)按察使司(司法和监察)都指挥使司(军事)北平行都指挥使司夜巡铜牌北平行都指挥使司夜巡铜牌
(二)职官管理制度科举取士:
“北人官南,南人官北”的籍贯回避制度。
八股取士:
官吏考课制度:
杏园雅集图卷杏园雅集图卷明明谢环谢环生员(秀才)监生举人进士乡试会试官吏考课制度第一种“考满”第二种“考查”称职平常不称职京察大计八法(三)行政监察制度都察院(“风宪衙门”):
十三道监察御史六科给事中尚书、侍郎一级官员“巡抚”各省;总督第三节司法制度第三节司法制度中央司法体制一一、司司法法机机关关体体系系三法司刑部大理寺都察院审判复核监督纠察
(一)一、司法机关体系一、司法机关体系
(二)地方司法体制省府(直隶州)县(州)省设布政使掌行政事务,提刑按察使专掌司法审判。
一、司法机关体系一、司法机关体系(三)军户案件的管辖镇抚司、都指挥使司军民交叉诉讼一、司法机关体系一、司法机关体系申明亭制度基层民间调解制度“明刑弼教”(四四)二、会审制度二、会审制度1.廷审由皇帝亲自审讯犯人的一种特别审判。
2.三司会审由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三法司长官共同审理重大案件的制度。
源于唐朝的“三司推事”。
二、会审制度二、会审制度3.九卿圆审对特别重大案件或二次翻供不服案件,由三法司长官会同吏、户、礼、兵、工五部尚书及通政使等九家重要官员共同审理的制度。
二、会审制度二、会审制度4.朝审由三法司长官与公、侯、伯等爵高位重者,在每年霜降后共同审理大案重囚的制度。
英宗。
二、会审制度二、会审制度5.大审由皇帝委派太监会同三法司官员共同审录罪囚的制度。
6.热审由司礼监传旨刑部,会同都察院、锦衣卫于小满后十余天暑热季节进行的会审制度。
三、三、“厂卫厂卫”制度制度锦衣卫皇帝贴身禁卫军。
主要负责皇宫警卫及皇帝出行仪仗事宜。
锦衣卫印三、三、“厂卫厂卫”制度制度东厂、西厂、内行厂由宦官指挥组织的特务司法机构明成祖明成祖四、监狱制度四、监狱制度刑部监狱、都察院监狱、军事监狱、锦衣卫监狱。
均由刑部提牢厅管辖。
“点视”制度:
作业唐明律比较。
思考题:
思考题:
1明初确立的法制指导思想及主要立法活动。
2明朝刑事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与突出特点。
3明朝司法机关的变化与会审制度的建立。
4明朝厂卫干预司法的表现与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