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上下素心学苑.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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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上下素心学苑

财产权利和制度变迁上页下页素心学苑

译者的话

这是壹本关于产权和制度变迁理论的论文集,由译者根据50年代以后兴起的产权学派和新制度学派的浩繁文献选编而成。

论文选取的基本考虑是:

(1)所选文章于该学派中的经典性,尤其是它被引用的次数,它所提出的概念和方法于学派发展中的重要性;

(2)通过这些论文所组成的文集能基本反映这俩个学派的分析特征、重要假说和政策意义。

我们期望它有助于促进国内关心我国改革和现代化进程的人们对产权和制度问题有立足于经济学意义的理解。

1

本世纪50年代以来,经济学对人的行为的分析取得了重大进展,这些进展大多是于对传统经济学的壹些不现实假定的批评和修正中取得的。

首先,现代经济分析尽管仍然假定人是理性的,但它已用效用最大化替代了传统的利润最大化假定,理性被理解为人能根据自己所面对的约束来作出反映壹系列欲望、期望和偏好的选择,且所作出的选择宁愿更多,而不是更少。

第二,按照传统理论,对整个经济活动的协调和组织最好依靠那只“见不见的手”来不受干预地发生作用。

只要存于完全竞争,生产者和消费者就能根据价格信号作出决策,且能实现最有利的结果,资源能被投入最有价值的使用,个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结果也使整个社会的利益最大化。

于这种分析逻辑下,其他壹些协调和组织经济活动的制度和组织则被置于无足轻重的地位,法律和政府的存于仅仅是作为保护私有产权和完全自由竞争的工具,企业和家庭则仅仅是壹部部计算机器,它们的功能就是将最大化方案投入价格/数量矩阵中去,人们于市场中的交易过程则被过滤为单纯的价格机制的操作。

这样,市场的运作被假定为完全无摩擦的过程,且人们为达成交易而搜寻信息的费用也不存于了。

但事实上,撇开交易费用和信息费用,我们就很难理解交易的过程本身。

因为任何壹项经济交易的达成,均需要进行合约的议定、对合约执行的监督、讨价仍价以及要了解有关生产者和消费者的生产和需求的信息,等等。

这些费用不仅存于,而且有时会高到使交易无法达成。

正是由于交易费用的存于,才产生了壹些用于降低这些费用的不同制度安排。

第三,于完全竞争模型中,完全界定的私产制度似乎是理所当然的,或至少认为它是最为有效的。

因而,于非私产制度以及私产受到限制的条件下,人们的行为往往被屏蔽于经济学的分析之外。

但事实上,完全界定的私有产权只不过是壹种理论期望,而非壹种现实的存于。

无论从历史仍是从现实来考察,壹个国家或壹个时期的产权结构往往是多重的,而不是单壹的。

不仅如此,从动态来见,它仍会发生权利的重组和产权安排的变迁。

正是基于之上认识,这壹时期兴起的产权学派和新制度学派接受个人效用最大化假定,于给定交易费用和信息费用不为零的情况下,企图揭示于经济活动中产权、制度的功能,以及它们对壹个社会的资源配置和经济增长所起的作用。

2

产权学派的研究,正如配杰威齐和菲吕博滕所概括的,主要着力于产权、激励和经济行为的关系的研究,尤其探讨了不同的产权结构对收益-报酬制度及资源配置的影响,权利于经济交易中的作用也给予了突出的关注。

读者将会从收入本文集的几篇文章中体会到这壹分析特征。

科斯的长篇论文“社会费用问题”被公认为这壹领域的经典之作,它的主要思想被总结成著名的科斯定理,以后许多学者的观点于很大程度上均受到这篇文章的影响。

阿尔钦和登姆塞茨的几篇文章则有助于我们对产权的定义和功能,不同产权结构和效率的关系,以及诱致产权结构和安排变迁的因素,企业的产权结构等有比较深刻的了解。

张五常的俩篇文章则将产权方法应用于壹个重要的领域——土地租约安排的分析。

配杰威齐和菲吕博滕的文章“产权和经济理论——近期文献的壹个回顾”对这壹学派的主要思想作了较全面的评述,它有助于我们对没有收入本文集的其他壹些学者的思想有壹个了解。

下面我们对这壹学派的壹些主要思想作壹个简单概括。

科斯的文章“社会费用问题”的重要性,就于于它于揭示传统教条的错误时,提出了权利的界定和权利的安排于经济交易中的重要性。

科斯认为,当人们于面对A损害B(即庇古认为的外部性)这类问题时,往往是考虑应该如何阻止A。

其阻止的办法无外乎要么要求A向B赔偿损失,要么向他课税,或者干脆要他停止工作。

这些办法均不尽人意,因为其结果尽管可能使B免遭损害,但却有可能使A遭受损失。

要使当事人所遭受的损失均尽可能的小,正确的思考逻辑应该是:

我们应准许A损害B,仍是准许B损害A。

换言之,就是A是否有权损害B,或B是否有权要求A提供赔偿。

为了阐述他的命题,科斯举了于俩块相邻的地上,因养牛人的牛跑到农场主的地上去吃农作物而引起纠纷的例子。

首先,他于市场的运作充分完好(即零交易费用)的假定下,分别讨论了养牛人对农场主的损失负责赔偿(即养牛人无权让牛群去吃农场主的作物),以及养牛人不向后者提供赔偿(即牛群有吃麦的权利)时的情形。

他得出的结论是:

这俩种情形的结果相同,即均能使生产总价值最大。

因为于有对权利的最初明确界定后,参和谈判的双方就会利用市场机制,通过订立合约,而找寻到使各自利益损失最小化的合约安排。

亦即是说,即便存于完全竞争的市场,它也只有于对产权有明确的界定后,才能发挥作用。

更进壹步讲,如果市场交易是有费用的,于产权已有明确界定的情况下,相互作用的各方也会通过合约找寻到费用较低的制度安排,制度安排的选择以他所能带来的生产价值的增加大于它的运作所带来的费用而定。

继科斯的大作发表之后,阿尔钦、登姆塞茨以及张五常等人的研究又大大推进了产权领域的发展,能够说,他们的许多研究成果为形成壹个严密的产权经济学分析框架做了铺垫。

什么叫产权?

按照阿尔钦的定义,“它是壹个社会所实施的选择壹种经济品的使用的权利。

”值得注意的是,从经济学角度来分析产权,它不是指壹般的物质实体,而是指由人们对物的使用所引起的相互认可的行为关系。

它用来界定人们于经济活动中如何受益,如何受损,以及他们之间如何进行补偿的规则。

因而,产权的主要功能就是帮助壹个人形成他和其他人进行交易时的预期。

壹个产权的基本内容包括行动团体对资源的使用权和转让权,以及收入的享用权。

它的权能是否完整,主要能够从所有者对它具有的排他性和可转让性来衡量,如果权利所有者对他所拥有的权利有排他的使用权,收入的独享权,和自由的转让权,就称他所拥有的产权是完整的。

如果这些方面的权能受到限制或禁止,就称为产权的残缺。

有了上面这些规定后,所谓的私有产权、共有产权和国有产权,实质上是将上述权利界定给了壹个不同的行动团体。

私有产权就是将资源的使用和转让以及收入的享用权界定给了壹个特定的人,他能够将这些权利同其他缚着了类似权利的物品相交换,他也能够通过自由合约将这些权利转让给其他人,他对这些权利的使用不应受到限制。

共有产权则意味着于共同体内的每壹成员均有权分享这些权利,它排除了国家和共同体外的成员对共同体内的任何成员行使这些权利的干扰。

而国有产权于理论上是指这些权利由国家拥有,它再按可接受的政治程序来决定谁能够使用或不能使用这些权利。

从经济学意义来讲,壹种产权结构是否有效率,主要视它是否能为于它支配下的人们提供将外部性较大地内于化的激励。

于共有产权下,由于共同体内的每壹成员均有权平均分享共同体所具有的权利,如果对他使用共有权利的监察和谈判成本不为零,他于最大化地追求个人价值时,由此所产生的成本就有可能有部分让共同体内的其他成员来承担。

且壹个共有权利的所有者也无法排斥其他人来分享他努力的果实,所有成员要达成壹个最优行动的谈判成本也可能非常之高,因而,共有产权导致了很大的外部性。

于国有产权下,由于权利是由国家所选择的代理人来行使,作为权利的使用者,由于他对资源的使用和转让,以及最后成果的分配均不具有充分的权能,就使他对经济绩效和其他成员的监督的激励减低,而国家要对这些代理者进行充分监察的费用又极其高昂,再加上行使国家权力的实体往往为了追求其政治利益而偏离利润最大化动机,因而它于选择其代理人时也具有从政治利益而非经济利益考虑的倾向,因而国有产权下的外部性也是极大的。

相比之下,于私有产权下,私产所有者于作出壹项行动决策时,他就会考虑未来的收益和成本倾向,且选择他认为能使他的私有权利的现期价值最大化的方式,来作出使用资源的安排;而且他们为获取收益所产生的成本也只能由他个人来承担,因此,于共有产权和国有产权下的许多外部性就于私有产权下就被内于化了,从而产生了更有效地利用资源的激励。

当然,从理论上或于壹个社会被证明为比较有效的产权结构,于另壹个社会未必就有效,或壹定会被采纳。

因此,壹个社会产权结构的选择,以及从壹种结构向另壹种结构的变迁,除了上面讨论的产权的经济功能外,它仍要受到以下几方面的影响:

(1)壹个政府对所有制的偏好,而这壹偏好又主要以它所能给政治家带来的收益而定;

(2)壹个社会群体对壹种产权结构或壹项具体产权安排的接受程度;(3)能促进人们将外部性内于化的技术情况和技术创新;(4)于面对新的获利动机时,原有产权结构下的受益者和受损者所可能作出的反应。

于对产权的基本内涵作了基本了解之后,就能够用它来分析壹些和之关联的重要经济活动和制度特征。

产权方法的壹个重要应用领域是对企业制度的分析。

正如科斯所正确认识到的,由于市场交易费用的存于,种产生了企业这能够大大节约这些费用的制度。

可是,企业制度的创新,又使经济生产和交易的权利结构变得更加复杂。

传统经济理论所赞美的绝对排他的个人产权,只有于和其他的私产拥有者于进行权利的组合和交换后,才能更好地发挥产权对人们的激励功能。

可是,尽管企业已成为支配现代经济增长的壹种主要组织形式,由于它所带来的权利结构的变化,尤其是作为追求规模经济结果的现代股份公司的创新,使许多人产生对资本主义制度特征的争论。

阿尔钦和登姆塞茨的分析得出,企业且没有比普通市场更优越的命令、强制和纪律约束等权利,它本质上仍是壹种合约结构。

企业之所以会产生,主要是由于单个的私产所有者为了更好地利用他们的比较优势,必须进行合作生产,由合作生产的总产品要大于他们分别进行生产所得出的产出之和,这样,每个参和合作生产的人的报酬也比分生产时更高。

可是,由此也带来壹个致命的问题,即于合作生产中,对每个成员生产努力的监察和报酬的计量会发生困难。

由于成员之间对行为的监察是有费用的,合作成员中的某些成员就会偷懒,或选择更多的休闲,因为他这样做的所有成本中可能有壹部分会强加给其他的人,由此会降低合作组织的效率。

为了减少偷懒,合作成员之间宁愿达成壹个协议,即由某人专门作为监督者来检查成员的投入绩效。

而且为了使监督者施行更有效的监督,合作成员会同意他获取高于规定数额的残余,且授予他对合作成员的净收入和其他投入支付报偿的权利。

因此,企业的权利结构是:

由拥有私产的单个所有者所组成的合作生产和壹个专门作为监察合作成员行为的团体所构成,这个团体拥有获取残余的权利,且有权于独立于其他合作成员的情况下,和其中某些合作成员进行再谈判,它也能够将这些权利出售给其他团体或个人。

有了对企业本质的了解后,就为探讨其他企业类型(如公司,利润分享企业,管制性企业,社会主义企业)提供了方便。

阿尔钦、登姆塞茨、配杰威齐等人于这些方面进行了较多研究。

不过,对于每壹企业类型的研究,仍有待于对它们的实际结构有更加具体的揭示,以及对导致每壹企业类型偏离于古典企业特征的因素的分析。

有兴趣的读者能够通过本书后面的英文书目索引,来进壹步了解产权学派于企业研究中的进展。

产权方法的另壹个应用领域是对土地制度安排的分析。

长期以来,不同的土地租约安排和资源配置效率的关系,壹直是经济学家所感兴趣的问题。

其中的壹个壹般结论是,分成制同固定租约和所有者自种相比,会导致无效的资源配置。

其理由是,于分成制下,佃农生产的产出中有壹部分会被作为地租拿走,这就类似于向他征壹笔税壹样,从而使佃农劳动和投资的激励减低。

张五常的文章“私有产权和分成租佃”以及“交易费用、风险规避和农业合约的选择”,则是对这壹教条的反驳。

他应用产权和交易费用方法得出,只要于产权明确界定为私有的情况下,分成合约同固定租约及所有者自种壹样,均能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

其理由是,于分成制下,只要产权明确界定为私有,地主和佃农就会根据市场情况来进行谈判,因而租金率的高低,佃农于租约期内非土地投入对土地投入的比例,均是由双方通过协议议定的。

地主能够通过佃农的劳动力市场来对佃农的投入进行约束,佃农也能根据不同地主所规定的地租额来选择所承租的土地,因而不存于佃农的激励减低问题。

对于于私有产权下,不同的农作区为什么会存于不同的合约形式,他认为主要是由农业生产中的自然风险和不同合约安排具有不同的交易费用所致。

分成合约要求地主和佃农之间达成合约条款,而于固定租约和工资合约下,耕作者能够独立地作出决策,不过,工资合约要对雇工的劳动予以监督,固定租约要支付对所拥有的资产和土地的维持费用。

壹般而言,分成合约的交易费用要高于后俩种。

可是,分成合约的收成是于地主和佃农间分配的,因而风险是由双方来分担的,而固定租约和工资合约下对农业生产的风险则分别主要由佃农和地主承担,因而分成合约下的风险要低于后俩种。

由此得出,不同地区的农业合约到底选择哪壹种形式,是由每壹合约的交易费用和它分担风险的能力来决定的。

总而言之,产权方法于将产权变量引入经济学的分析框架后,已展示了壹些让人称道的分析前景。

可是,由于这壹学派的许多观点被模型化的困难很大,大量的研究仍只能采用经验分析,使它们的传播受到限制。

这对于已高度数学化了的经济学领域来说,研究产权的学者必须要为此而付出努力。

另壹方面。

大量的产权研究仍然集中于对私产制度结构下的不同产权安排的分析。

要使这壹学派具有更大的分析价值,仍必须将视野扩展到那些不是以私产和市场制度为主的社会的研究。

3

于影响人的行为决定、资源配置和经济绩效的诸制度变量中,产权的功能极其重要,但它毕竟只是其中的壹个。

除它以外的其他壹些变量也于对上述方面产生影响。

因此,有必要于壹个比产权更广的制度内涵中来考虑这些问题。

收入本文集下篇的几篇论文则基本上代表了新制度学派于将制度纳入经济模型后的分析进展。

这些论文的壹个基本思想是:

制度是内生的,它对经济增长的影响重大。

于这壹逻辑下,他们探讨了制度的基本功能,影响制度变迁的因素,作出不同制度安排选择的原因,以及于制度变迁中的国家行为和意识形态于制度变迁中的作用等。

T·w·舒尔茨的文章“制度和人的经济价值的不断提高”,曾获得《美国农业经济学杂志》授予的杰出论文奖。

这篇文章对于用现代经济方法来分析制度作出了较早的尝试。

于文中,他将制度定义为管柬人们行为的壹系列规则。

这壹定义为以后研究制度的学者所接受。

他认为,制度是某些服务的供给者,它们应经济增长的需求而产生。

他将制度所提供的服务进行了富有经验意义的归纳:

(1)用于降低交易费用的制度(如货币,期货市场);

(2)用于影响要素所有者之间配置风险的制度(如合约,分成制,公司,保险等);(3)用于提供职能组织和个人收入流的联系的制度(产权,资历等);(4)用于确立公共品和服务的生产和分配框架的制度(学校,农业试验站等)。

由于对每壹类这样的服务均有需求,因而能够用供给需求方法来分析。

舒尔茨仍联系现代经济增长的事实得出,对制度的新的需求,是人的经济价值提高的结果。

要对制度变迁理论有比较深刻的理解,就必须花精力去了解诺思和他的同事们的研究,他们于解释历史时,壹方面感到传统理论的解释力很弱,但又不满足于历史学家和经济史家仅仅对历史事件的描迷,因此,他们的企图是,壹方面,将影响历史进程的壹些重要变量(尤其是制度)扩充到已有模型中去,另壹方面,又用这些扩充了的变量来解释历史事实。

他们的这类研究被称为“新”经济史学派。

这方面的优秀著作有,诺思和托马斯合著的《西方世界的兴起》(1973年版),他和戴维斯合著的《制度变迁和美国经济增长》(1976年版)以及我们后面仍将要提到的《经济史的结构和变迁》(1983年版)。

于《制度变迁和美国经济增长》中,他们为了探讨美国经济制度结构的进程,构建了壹个比较成形的制度变迁理论框架。

本文集所选的这俩篇文章基本上代表了这壹理论的核心内容。

为了理论陈述的方便,他们作出了制度环境和制度安排的区分,制度环境被定义为“壹系列用来确立生产、交换和分配的基本的政治、社会和法律规则”,如支配选举、产权和合约权利的规则。

制度安排是“支配经济单位之间可能合作和竞争方式的规则”。

它可能是正式的或非正式的,可能只包括单个人,也可能是壹批自愿合作者,或政府性安排。

他们认为,制度安排之所以会被创新,是因为有许多外于性变化促成了利润的形成,可是,又由于对规模经济的要求,将外部性内于化的困难,厌恶风险,市场失败,以及政治压力等原因,而使这些潜于的外部利润无法于现有的制度安排结构内实现,因而于原有制度安排下的某些人为了获取潜于利润,就会率先来克服这些障碍,从而导致了壹种新的制度安排(或变更旧有制度安排)的形成。

壹项新制度安排只有于创新的预期净收益大于预期的成本时,才会被作出。

因此,尽管于历史上可能存于许多能够获取的潜于利润,但只有于以下俩种情形下才会发生制度创新:

(1)创新改变了潜于的利润;

(2)创新成本的降低使制度安排的变迁变得合算了。

对于第壹种情形,比较明显的有,市场规模的变化会改变特定制度安排的收益和费用;技术变迁会使得制度安排的变迁变得有利可图;壹个社会中各种团体对收入的预期会使他们对新制度安排的收益和费用作出重新评价。

对于第二种情形,如壹种安排的组织成本已由另壹种安排所支付,则这壹安排创新的成本会显著降低;技术革新不仅能改变制度安排的收益,而且也能减少某些安排的运作成本;信息的传播和有利于安排创新的社会科学知识的进步,也会使某些安排创新的成本降低等等。

制度安排的创新到底会选择哪壹种形式,这取决于每壹形式的成本和收益,以及受影响团体的相对市场和非市场力量。

壹般地,个人的安排不需要支付组织成本,也不要支付强制成本,但收入的增长只限于壹个人,因而制度创新的外部收益不大。

而自愿安排则是相互同意的个人之间所达成的合作性安排,参和其中的任何人均能够合法地退出,因此,它要支付组织成本,但没有强制成本;而政府性安排则没有提供退出的选择权,因而它既要支付组织成本,也要支付强制成本,不过,由于它于作出决定时不需要有壹致的同意,只要符合相互认可的组织程序即可,它要支付的组织成本可能要低于自愿安排。

为了选出壹种最有利的安排,决策者将会比较各种可选形式的净现值,且从中选出壹个最大净现值的安排形式。

戴维斯和诺思仍讨论了对潜于利润的认识和新安排的创新之间存于的时滞。

他们将这之间的时滞分为:

(1)从辨识外部利润到组织最初创新团体所需要的时间;

(2)发明壹种将外部利润内部化的技术所需要的时间;(3)从各种可选安排中选出壹个最能满足创新者利润最大化的安排所需要的时间;(4)从可选择的最佳安排到实际运营之间所需要的时间。

诺思等人的研究引起了很大反响,且于许多方面得到更系统的阐述和深化。

收入本文集的V.W.拉坦的论文“诱致性制度变迁理论”是我们从他和宾斯旺格合编的《诱敌性创新:

技术、制度和发展》中选取的。

于某种程度上代表了对这些研究的综合,同时又于此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于这篇文章中,拉坦应用他对技术变迁的研究方法来研究制度变迁,将舒尔茨和诺思等的理论推进了壹步。

他认为,制度变迁不仅是由舒尔茨和诺思讨论的对更为有效的制度绩效的需求所引致,而且也是关于社会和经济行为以及组织和变迁的知识供给进步的结果。

正如当科学和技术知识的进步会使技术变迁的供给曲线右移壹样,社会科学知识和商业、法律、社会服务、计划等方面的知识进步,也会使制度变迁的供给曲线右移,而且这些方面知识的进步降低了制度创新的成本。

此外,拉坦仍讨论了经济和政治市场对制度创新的潜于需求和供给转变为制度组织和运行的实际变迁方式的作用,这里他尤其关注了近年来为经济学家所发展了的关于官僚主义行为和集体行动问题。

林毅夫的文章“关于制度变迁的理论:

诱致性创新和强制性变迁”被舒尔茨誉为于制度研究的范围和内容方面的杰出之作。

作者对制度的功能,制度不均衡的原因进行了研究,作出了诱致性变迁和强制性变迁的区分,且吸收经济学家近年来对国家和意识形态的研究,强调了这俩方面于制度变迁中的作用。

作者认为,人之所以需要制度,是因为壹个理性人能力的有限性,他于作决策时要支付信息费用,以及人生活环境和生产中的不确定性。

因而,壹方面,人需要用制度来确保生命期的安全,另壹方西,又需要它来促进他和其他人的合作,将外部效应内于化。

作者将制度变迁分为俩种类型:

诱致性变迁和强制性变迁。

前者是指壹群(个)人于响应由制度不均衡引致的获利机会时所进行的自发性变迁;后者是由政府法令引致的变迁。

诱致性制度变迁又可分为正式的制度安排和非正式的制度安排。

于正式的制度安排中,规则的变动和修改,需要得到受它所管束的壹群(个)人的准许,因此,它的变迁需要创新者花时间和精力去和其他人谈判以达成壹致意见。

非正式制度安排中规则的变动和修改完全由个人完成,如价值观、伦理规范、道德、习惯、意识形态等等。

由于制度安排不能获取专利,诱致性制度变迁会碰到外部性和“搭便车”问题。

对此,可由制度企业家来分割潜于的利润。

意识形态也是壹种常被用来减少这类费用的重要制度安排。

意识形态的经济功能于近几年已引起了经济学家的注意。

诺思于他的《经济史的结构和变迁》中对此有详细论述。

他认为,意识形态是人们关于世界的壹套信念,它是个人和其环境达成协议的壹种节约费用的工具。

它具有确认现行制度结构符合义理或凝聚某个团体的功能。

成功的意识形态必须能克服搭便车问题。

它必须足够灵活,使它不仅能赢得新的团体成员的信赖,而且也能保持老团体成员的团结。

林毅夫于他的文中提出,成功的意识形态执行这些功能的机制是通过给个人提供选择性激励来实现的。

意识形态是人力资本,它帮助个人对他和其他人于劳动分工、收入分配和现行制度结构中的作用作出道德评判。

因此,意识形态信念能起到弱化搭便车、道德危险和偷懒的功能。

可是,无论是制度企业家,仍是意识形态,均不可能使这些方面消除。

因此,诱致性制度变迁就不能满足壹个社会中制度安排的最优供给。

国家干预能够补救制度供给的不足。

可是国家于怎样的情况下才具有这种激励呢?

于本文中,作者把国家见作是通过国家统治者的行为未完成的过程。

他和其他人壹样,他所做的壹切均是为了个人效用最大化。

他只有于下面情况下才会提供制度供给的不足:

即按税收净收入、政治支持以及其他统治者效用函数的商品来衡量,强制推行壹种新制度安排的预期边际收益要等于统治者的预期边际费用。

因此,如果制度变迁会降低统治者可获得的效用或威胁到统治者的生存,国家也可能维持壹种无效率的制度不均衡。

维持壹种无效的制度安排和国家不能采取行动来消除制度不均衡,这均属于政策失败。

作者探讨了政策失败的几种可能原因:

统治者的偏好和有界理性,意识形态刚性,官僚政治,集团利益冲突和社会科学知识的局限性。

本文集的第1、13篇由胡庄君翻译;第5、6、9篇由陈剑波翻译;第11篇由邱继成翻译;其余各篇由刘守英翻译。

于出版过程中,我们得到杜鹰、李国均等同志的大力帮助,我们尤其要感谢上海三联书店的陈昕和虞虹同志。

由于我们的语言水平所限,译文中壹定有许多缺点和不当之处,请读者指正。

1990年5月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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