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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制度汇编

学生守则

我部大学生应当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

应当热心于改革和开放,有艰苦奋斗的精神,走与工农群众相结合的道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实现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而献身;应当自觉地遵守宪法、法律,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增强法制观念,有良好的品德;应当勤奋学习,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

立志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合格人才,做无产阶级革命事业的接班人。

在日常生活中须自觉遵守以下行为准则。

  

(一)维护祖国的利益。

不得参与任何有损祖国尊严和荣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危害社会秩序的活动,反对破坏安定团结的行为。

  

(二)遵守宪法和国家各项法律。

努力作维护民主和法律的典范,反对无政府主义。

  (三)维护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关系。

尊重不同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反对损害民族团结行为。

  (四)坚持社会主义集体主义。

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同学之间团结友爱,互相学习,互相帮助;关心集体;反对极端个人主义。

  (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说话要有事实根据,办事力求从实际出发;正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六)热爱劳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

积极参加公益劳动、生产劳动和勤工俭学活动,虚心向工人、农民学习;不参与以赢利为目的的商务活动。

  (七)发扬艰奋斗精神。

勤俭节约;不浪费水、电、粮食;不向学校和家庭提出超越实际可能的生活要求。

  (八)注重个人品德修养。

服饰整洁,讲究卫生;诚实守信,谦虚谨慎;说话和气,待人有礼;男女交往,举止得体;尊敬师长,尊重他人;敬老爱幼,乐于助人;勇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九)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健康的文化活动,增进身心健康。

  (十)勤奋学习,刻苦钻研。

在努力完成各项学习任务中树立求实与创新相结合的学风。

  (十一)维护教学秩序。

遵守学习纪律、考试不作弊。

  (十二)维护公共秩序。

遵守公共场所的有关规定,不扰乱秩序,不起哄;遵守学校校园管理制度,不打架斗殴,不赌博,不酗酒。

不观看、传播反动、淫秽书刊和声像制品;不在禁烟区吸烟。

  (十三)遵守宿舍管理制度。

按时熄灯就寝,不喧哗、打闹,不影响他人的正常学习和休息;不损坏和私自拆装宿舍设备;不留宿异性;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不留宿校外人员。

  (十四)爱护公共财物。

保护公共设施,爱护花草树木;珍惜教学、科研设备;损坏公物要赔偿。

(十五)遵守外事纪律,在涉外活动中不做有损国格、人格的事;与外国留学生平等、友好相处;对外籍教师和国际友人以礼相待,不卑不亢。

 

学生常规事务需知

1、学生工作一般程序:

学生遇到问题→辅导员→学工办副主任→学工办主任

备注:

A、学生遇到有关评奖评优、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缓交学费、宿舍管理、校园文体活动、心理健康、党团建设、社会实践、学风建设、日常教育管理、违纪违规、医疗保险、学生档案、学生会工作等问题,一般应找学生工作办公室辅导员联系或反映。

         

B、学生遇到有关上课、选课、调课、学生证注册、考试、毕业设计、实习、学籍管理等问题,一般应找教务办公室联系或反映。

2、特困生档案建立一般程序

第一步:

新生入学后,一个月以内由辅导员在调查了解的基础上,上报本班困难学生档案。

困难学生档案一般包括:

A:

学生个人申请B:

学生困难证明,困难证明为县、镇、村开具的证明。

第二步:

学工办对辅导员上报的困难生档案进行审核,并建立统一的特困生档案库,作为以后学生勤工助学、助学贷款、减免学费及定期困难补助的依据之一。

3、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一般程序

第一步:

学生向辅导员提供书面申请。

第二步:

在学工办领取本部学生身份证明。

第三步:

将相关贷款材料提交学部审核、盖章。

第四步:

手续办妥后交学工办,由相关辅导员将申请材料返还学生。

学生持该材料到户口所在地银行申请助学贷款。

4、举办文体活动流程

第一步:

制定详细可行的活动方案,经分团委、学工办同意后,将相关任务分解到部门或个人。

第二步:

在全部同学中进行宣传发动,组织报名。

第三步:

进行初步筛选。

第四步:

各项准备工作就绪,开展活动。

第五步:

活动结束后,进行活动的总结工作,将全部活动材料归档。

5、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一般程序

事故发生→一边急救,一边向相关部门或领导汇报情况→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了解→办理医药或保险费报销事宜。

 

课堂考勤制度

为维持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加强学生纪律观念,特制定本制度。

一、课堂考勤采取班级日查,学部抽查,每月汇总的总体管理方式。

二、每月初,由部学生会学习部下发课堂考勤表,同时收回上月考勤结果。

三、班长应以课堂出勤实际情况为依据,认真、负责、准确地对本班学生出勤情况进行考勤,并将考勤记录交辅导员以实施管理。

四、每学期初,各班学习委员应主动将《成绩记分册》送交任课老师,任课老师对学生出勤情况进行考核、记录备案,并将出勤情况作为期末总评成绩的参考依据之一。

五、学部分团委、学生会定期组织主要干部对各班课堂出勤进行抽查、记录备案,并将考勤情况作为班级评优重要依据。

六、有事、有病,不能上课者,请假后方可离开。

违者视为旷课,予以相应处分。

七、一节课可直接向任课老师请假,一节课以上,一天以内,应向辅导员请假,准假后应及时通知班长并将假条交任课老师处。

八、学生请假一天以上(不超过三天)的,由学工办副主任批准,学生请假三天以上的,由学工办主任批准,方能生效,同时请假条交任课老师处。

九、课堂考勤由学生会学习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晚自习考勤制度

为端正学生学习态度,督促学生做好课前预习课后复习工作,营造浓郁的学习氛围,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第一:

晚自习每周两次,每次时间为晚6:

30-8:

00,自习地点由各班辅导员另行通知,要求学生不迟到、不早退,由班长记录考勤。

第二:

晚自习期间不准大声喧哗,不准讨论与学习无关的话题,不得带与学习无关的东西,不准随意走动、吃东西或睡觉,由各班辅导员负责督促。

第三:

晚自习由纪检部负责检查,并以A、B、C、D、E、F六级进行量化评分:

A级学生出勤率达90%,学习气氛浓厚,完全做到本制度第二条;

B级学生出勤率达85%,学习气氛较浓厚,较好的做到本制度第二条;

C级学生出勤率达80%,学习气氛一般,基本做到本制度第二条;

D级学生出勤率达75%,学习气氛一般,基本做到本制度第二条;

E级学生出勤率达70%,学习气氛淡薄,没有做到本制度第二条;

F级学生出勤率达70%以下,学习气氛淡薄,没有做到本制度第二条。

纪检部可以根据各班实际情况,适当评定,若界于A级与B级之间,可以用A-、B+来表示。

第四:

晚自习缺勤处理办法:

每周五纪检部将一周晚自习考勤检查汇总表上交学工办分管负责人。

经审核,对旷晚自习同学按我校旷课相关规定予以处分(旷晚自习两次为一次旷课)。

 

晚点名及周末、节假日收假考勤制度

为强化学生安全纪律管理,敦促辅导员坚持深入班级,及时发现问题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我教学三部对晚点名及周末、节假日收假制度作如下规定:

一、各班须有针对性制定并落实晚点名及周日、节假日收假考勤制度,切实加强日常就寝和周末、节假日返校归寝管理,定期开展点名和查寝工作。

二、学生周末放假应于周日晚6点以前返校,节假日收假要于上课前一天晚6点以前返校。

各班辅导员组织学生在返校日晚6:

00—8:

00对学生进行点名,了解学生返校情况。

三、辅导员在晚点名后,将无故缺勤的名单以班为单位于次日下午之前报学工办,及时跟踪落实缺勤学生去向。

返校日缺勤者,学工办按“无正当理由而夜不归宿”的处理规定对该生通报批评;返校日逾期三天未返校者,辅导员须再次报学工办并通知学生家长,学工办将该生有关情况报主管学生工作的部领导及保卫处。

四、对于无正当理由或未办理离校手续擅自离校的学生,学部将严格按照《学生手册》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各年级应及时掌握情况通报信息。

五、辅导员要以高度的责任心认真做好晚点名及周末、节假日收假考勤工作。

不得随意委托学生代做,对无故不组织不参加学生晚点名或不到学工办汇报信息的辅导员,学工办将予以通报批评,如缺勤学生发生意外事故或重大违纪情况,学部将追究辅导员相关责任。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学生请假制度

第一条凡在籍学生因故不能参加须考勤的活动时,必须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办理请假手续。

经审查批准,将请假申请交辅导员后,方能离校,假满返校后应及时销假。

第二条严格请假手续。

学生请假,必须事先由本人办理审批手续,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者,返校后必须凭有关证明及时按程序补办,补假的审批应从严掌握。

第三条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校者;因特殊情况事先未办请假手续,事后不及时补办或未取得可靠证明者;请假超假者;一律按旷课论处。

第四条请假与审批手续:

病假:

在校期间,因病需持校医或医院诊断证明请假,住院者可委托他人代办。

寒暑假期间,因病不能按时返校,返校后需持医疗单位诊断证明到学工办办理补假手续。

事假:

学生一般不得请事假,如因特殊情况必须请事假时,须家长电话证实详情并持有关证明办理请假手续。

考试期间一般不得请假。

审批:

学生请假,一天以内由辅导员签署意见;一天以上由辅导员签署意见,学工办副主任审批,报学工办备案;三天以上由辅导员与家长联系后签署意见,报学工办主任审批,报学工办备案。

 

学生日常生活管理条例

一、在校期间,请同学们不要将现金或银行卡交给不认识的人办理,谨防受骗上当。

二、随身携带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

银行卡(存折)、密码和身份证,要分开存放,切记不要设置常规密码,不要将密码泄露他人。

三、校内住宿的学生不得夜不归宿,不得通宵上网,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晚上10点前必须回宿舍休息。

校内住宿的学生禁止带他人(非本宿舍的人)留宿,自行保管好贵重物品,若有丢失后果自负。

四、电脑、手机、照像机等贵重物品,务必妥善保管,不要将其随便放在桌上、床上等显眼位置。

不要将个人重要证件随处摆放,箱子、抽屉要及时上锁,防止失窃。

五、提高消防安全意识,不要在寝室内使用明火。

严禁将易燃易爆、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带入寝室。

禁止在寝室使用电炉、热得快、电饭煲等大功率用电器及易导致火灾的各种灶具。

严禁学生私接乱拉电线,以防发生火灾。

六、最后一个离开寝室的同学一定要锁好门,关好窗。

晚上睡觉前务必关好门窗,以防小偷趁熟睡之机入室行窃或从窗口拿走物品。

七、在食堂、图书馆、教室、体育场等公共场所,务必保管好自身物品,做到人走物随。

八、对上门推销人员要警惕,最好将其拒之门外,上门推销的商品一般没有质量保证。

此类人有时会借机熟悉地形,以便趁无人之时入室行窃。

发现此类人员必要时可向宿管员或保卫处报告。

九、禁止私自外出游泳,否则后果自负。

十、外出时要遵守交通规则,注意安全。

横穿马路时,必须走人行横道或天桥(骑自行车须下车推行)。

防止发生交通事故。

十一、请同学将宝贵的大学生生活时间用于学习和钻研,不要在饭

馆、歌厅、发廊和网吧里虚度青春时光。

这些场所往往人员复杂,避免卷入纠纷难以自拔。

十二、学生有事外出应向所属班级辅导员老师请假,不得单独离校,晚21:

00点前必须返校,禁止住校学生在校外留宿。

十三、学生在校内遇到财物被盗、上当受骗、人身受侵害等,应及时与辅导员联系或直接报案。

十四、学生外出购物,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现金和贵重物品,人身财产遭受侵害,应立即拨打“110”电话报警。

十五、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避免事故发生,确保同学们人身及财产安全。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一、学生宿舍卫生管理制度

1、不向窗外和公用场所吐痰、倒水及乱扔瓜皮果壳、纸屑、烟头、酒瓶等杂物;

2、不得在墙上涂写、刻画和胡乱张贴;

3、学生寝室的内务与卫生要求整齐、清洁和安全,并实行垃圾袋装化;

4、每周要进行一次大扫除(上级检查除外),每天的值日生工作由寝室长全面安排与监督;

5、宿舍卫生打扫工作除个人床面自己整理外,实行轮班值日制,由寝室长负责组织寝室各成员协商制定值日表。

二、学生宿舍水电管理制度

1、住宿学生应节约用水,安全用电;

2、严禁私自拆动电表、私拉电线;

3、严禁灯具私拉到床上;

4、学生宿舍使用电器除收放机、充电器、电脑外,其它电热器具如电炉、电饭锅、电吹风、电热毯、电热棒(杯)等严禁使用。

三、钥匙管理制度

1、新生进校时,在管理室领取钥匙,并在使用登记册上进行登记,学生离校须交还钥匙;

2、学生不准私自调换门锁和私自配钥匙,由于管理不善,钥匙丢失要速报宿舍管理室;

如不报而导致宿舍失窃,由遗失钥匙者承担全部损失;

3、学生毕业时要交还全部钥匙;

4、无特殊情况,宿舍管理室不外借备用钥匙,必须借用管理室钥匙时,要凭本人证件登记;

5、钥匙只借给本宿舍的人,非本宿舍同学一律不借。

四、学生宿舍治安管理制度

1、为了学生的身体健康和保持充沛的精力投入学习,学生宿舍楼6:

00开门,22:

00关门;

2、为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严禁留宿外来人员;

3、住宿学生应妥善管理好自己的学习生活用品、贵重物品、现金及银行存折,不准将房门钥匙私借他人,不准私调门锁;

4、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学生宿舍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和有害物品;

5、保持走廊及楼梯通畅,不准停放自行车和堆放杂乱物品;

6、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禁止乱扔玻璃瓶等杂物;

7、不准私拉电线,严禁使用电炉、电热壶、电热杯、酒精炉、煤油炉、取暖器、卡式炉,禁止使用蜡烛,焚烧废纸,乱丢烟蒂;

8、宿舍楼内禁止买卖经商,严禁酗酒、斗殴、搓麻将;

9、严禁复制、传播、观看色情、淫秽出版物;

10、宿舍内住宿学生应积极配合工作人员进行的安全卫生检查;

11、禁止高声播放收录机、吹奏乐器和高声喧哗、起哄,扰乱周围环境;

12、严禁随便动用设在宿舍楼里的消防设施,损坏应照价赔偿;

13、携带大件贵重物品离楼,携带者必须出示有效证件并登记,经值班人员查验后方可带出;

14、校外人员来访,须出示有效证件登记后由被访者带入宿舍;

15、违反上述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行政处分和赔偿。

 

学生校外住宿管理办法

为切实贯彻《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思政厅【2007】4号)有关加强学生校外住宿管理的精神,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确保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结合几年来学生校外住宿管理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凡本部自学考试全日制助学班学生都应在由学部提供的校内学生公寓住宿,原则上不允许学生自行在校外居住。

二、确因特殊原因不宜在校集体住宿的,通过本人申请、家长确认、部学工办审批,可以在校外居住。

三、学生在校外需租房居住的,应按照就近、方便、安全的原则租房,并须与房东签订租房协议。

四、学生申请校外住宿办理流程:

1、学生拟在校外住宿,应先向辅导员提出书面申请,并向学工办阐明校外住宿的理由、校外居住条件等情况。

学工办须向学生说明校外住宿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和本人及家庭所应承担的责任。

2、经教育引导,仍坚持校外住宿的学生,应由学生本人到学工办领取《教学三部学生校外住宿申请表》及《教学三部学生安全责任书》各一份,经由学生本人申请及家长确认签字后交所在学工办审批。

3、学工办在收到学生校外住宿申请表及安全责任书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审核学生家长签署的安全责任书,并做出是否同意学生校外住宿的审批意见。

学工办批准学生校外住宿后在申请表上签字,并将该表上交学部存档备案。

五、学生在校外住宿期间,须定期向其辅导员汇报校外住宿情况,学工办须跟踪了解和汇总学生在校外住宿情况,并报学部备案。

六、学生在校外住宿期间,须自觉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按时上课,积极参加学校和本教学部组织的各项活动。

七、学生在校外住宿期间,校内不再安排寝室床位,原寝室床位不再保留,且不能私自回校住宿。

八、教学部应加强对学生校外住宿的管理,学生须自觉接受所在学部及学校保卫、学工等部门有关校外住宿情况的检查。

九、已在校外住宿的学生要回校内住宿,需提前三个月提出书面申请。

经辅导员、学工办批准后予以安排。

十、本办法适用于本部自学考试全日制助学班学生。

十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学生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为保证我部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杜绝或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的原则,根据我部的实际,制定本规定,要求我部全体师生认真贯彻执行。

一、学生安全工作管理机制

1、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部长任我部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制定学部各类人员安全责任制及各项安全措施,我部师生应树立安全无小事、安全第一的思想。

2、学部每学期坚持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知识教育,每班每月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各班要对学生进行紧急情况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

学生出现重大伤亡事故须立刻报告部级领导。

学生旷课出走,失踪,辅导员必须在24小时内与其家长联系,并作详细的事故书面报告

4、实行领导值日、教师值日制度,填写值日登记表。

5、不经学部同意,任何部门、班级均不得组织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等其它活动。

6、建立安全工作检查制度,学部领导定期检查校内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拆除。

二、学生外出活动安全管理

1、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含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劳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实行申报制度,制定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部领导审阅签字同意方可实施。

2、活动时辅导员任各班的安全责任人,负连带责任。

3、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考察,不得组织学生到危险的地方开展活动。

4、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必须向有营运资格证的专业运输部门租用。

5、每次活动都须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

特别是野炊、爬山、野餐时要注意防火、防止食物中毒。

6、切实做好游泳安全教育,增强学生游泳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学生游泳自护、自救、互救安全防范的知识和能力。

对学生参加游泳活动的审批程序和安全措施严格把关。

建立学生游泳活动安全责任制,确保学生游泳安全。

不准学生私自到河边游泳。

三、学科教学安全管理

1、各科教师在教学活动时要严格按照学科教学要求保证学生的安全。

2、上课期间,教师不得要求学生中途离开教室。

3、对学生的实验操作,须按安全规定严格要求。

实验室须配备消防器材,对带腐蚀性、有毒、易燃、易爆的物品要登记存档,按规定存放,责任落实到人。

一旦发生失窃,应及时报告,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4、各科教师应重视学生课间休息活动的安全教育,行政值日教师应加强课间巡视,及时发现和处理危及学生安全的因素,杜绝意外事故发生。

四、后勤工作的安全管理

1、努力搞好后勤工作,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思想,为教学工作创造良好条件,保证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2、后勤人员应做好学校的安全保障工作,要经常性地对学部的校舍、围栏、固定设施、水电、电杆、树木等进行检查记录,保证楼道的照明,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学部主管领导,采取措施,及时修缮和处理。

3、建立设备、仪器物资采购管理规定,确保其安全性。

如因质量问题造成事故,要追究采购人员的责任。

五、不可预见灾害的安全管理

1、在遭遇不可预见的洪灾、地震等灾害时,应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

2、对学生实施防灾、抗灾教育,教授学生遇灾后自救互救办法,培养学生的生存能力。

3、遭遇不可预见灾害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援助,全力保护学生安全。

4、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六、防病、防疫、防中毒的安全管理

1、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2、发动师生,开展“卫生防病月”活动,认真搞好学校环境卫生、教室卫生、及个人卫生。

根除传染病病源,坚持“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的卫生制度。

3、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卫生防疫、防中毒宣传教育,全校师生树立“健康第一”的思想。

4、加强管理,特别对学校师生的用水,饮用水一定要符合标准。

 

学生安全信息反馈制度

为加强学部安全工作,及时了解情况,健全监控体系,学部决定建立安全工作信息反馈制度,具体如下:

一、安全信息队伍

学部安全信息由下列人员组成:

安全领导小组人员、辅导员、安全信息员。

二、安全信息员职责

1、收集本班安全情况信息,及时向学部负责人反馈。

2、收集本办公室安全信息,及时向分管领导反馈。

3、协助领导进行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及措施的宣传。

三、安全信息处理

1、辅导员每周报一次安全信息,报于分管领导,分管领导再逐级上报。

2、领导小组专人负责整理安全信息,进行筛选,一般问题协调解决。

3、较大问题召开专门会议研究,确定处理办法。

4、重大安全问题、事故,在第一时间报上级,并按应急方案处理。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为加强对突发事件及时处理的综合能力,提高应急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确保我部迅速有效地处理各类学生突发事件,将突发事件对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学校的教学工作造成的损失降至最低程度,保障我部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和学生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部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设立学生突发事件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部长、学工主任、辅导员等组成。

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居安思危,及时准确地掌握学生的安全状况及动态,提出预防控制突发事件的对策和措施;在学院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做好学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保证各项应急处理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组长:

申超

常务副组长:

陆海

成员:

各班辅导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学生工作办。

另:

各班级分别设立信息联络组

组长:

辅导员

副组长:

班长

组员:

室长

二、应急预案适用范围

    1.因自然灾害而引起的突发事件:

地震、水灾等。

    2.因人为因素而引起的突发事件:

火灾、疫情、中毒、爆炸、危险品污染或泄露、交通事故等。

    3.治安案件:

刑事案件、暴力活动、邪教、打架斗殴、偷盗等。

    4.重大群体事件如罢课、罢餐、集会、游行、示威等。

三、应急预案实施原则

    1.坚持“依法处理,分级控制”的原则。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根据突发事件发生的具体情况实行辅导员、学工办、学院三级预警,对重大突发事件的报告、控制实施依法管理和处置。

    2.坚持“快速反应,科学应对”的原则。

建立三级预警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保证人力、物力、财力的储备,一旦出现危机,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及时应对,确保对突发事件的有效控制和快速处置。

    3.坚持“系统联动,资源整合”的原则。

将事前预防与事后应急有机结合,把预防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提高突发事件防范水平。

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充分利用和发挥现有资源,对现存各类应急指挥机构、人员、设备、物资、信息、工作方式进行资源整合,保证实现部一级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四、突发事件的分类及启动标准

(一)突发事件的分类。

1.灾害突发事件;

    2.刑事、治安案件;

    3.疫情;

    4.生产实习、实验安全事故;

    5.重大群体事件。

(二)启动标准。

    1.具有下列情形的为一级突发事件:

抢劫、重大伤害、聚众斗殴、特大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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