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49兆瓦渔光互补航区光伏发电项目火灾报警技术规范书中民未提供版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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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49兆瓦渔光互补航区光伏发电项目火灾报警技术规范书中民未提供版本
火灾报警系统
技术规范书
招标单位:
设计单位:
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
1总则
1.1本技术规范书适用于开关站火灾报警系统。
1.2本技术规范书提出了该系统主体及附属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3在本次招标中,卖方须根据开关站的布置图(见附图)及系统配置方案,负责整套火灾报警的布置定位及电缆布线的设计工作;须对整个光伏开关站站火灾报警系统的设计、设备供货、系统的安装指导和调试以及最终消防部门的验收负有全责,包括分包或采购的产品(确定分包或采购产品的制造商须征得买方的认可)。
设备采用的专利涉及到的全部费用均被认为已包含在设备价格中,卖方应保证买方不承担有关设备专利的一切责任。
1.4本技术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卖方应提供符合工业标准和本规范书的优质产品。
1.5如果卖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规范书的条文提出异议,则意味着卖方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规范书的要求。
如有异议,无论多么微小,为了能方便了解差异,差异表列在本规范书中。
1.6本设备技术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与卖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1.7本设备技术规范书经买、卖双方确认后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1使用环境条件
2.1.1表1使用环境条件
项目
单位
招标方填写
海拔
m
139~189
环境温度
最高日温度
℃
39.8
最低日温度
-21.1
最大日温差
K
25
离地面高10m处,维持10min的平均最大风速
m/s
32.7
多年平均冻土深度
mm
490
最大覆冰厚度
mm
10
多年平均雷暴日
天
21
太阳辐射强度
W∕cm2
0.1
耐受地震能力
地面水平加速度
m/s2
0.15
正弦共振三个周期安全系数
污秽度
IV级
年平均气压
hPa
1007.8
安装地点方式
户外
注:
投标方提供的设备必须满足上述提出的条件下安全运行。
2.1.2系统概况
2.1.2.1系统额定电压110kV
2.1.2.2系统最高电压126kV
2.1.2.3系统额定频率50Hz
2.1.2.4系统中性点接地方式有效接地
2.1.3安装地点
2.1.3.1华电莱州风力二期风电(48MW)工程升压站内
3设备规范及标准
3.1火灾报警规范及标准
GA/T75-1994《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DL/Z713-2000《500kV变电所保护和监控设备抗扰度要求》
GB50229-1996《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4715-2005《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GB4716-2005《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GB4717-2005《火灾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
GB16806-2006《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GB50116-19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66E-200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注:
以上标准均执行最新版本,但不限于上述规定、法规和标准。
如本技术规范书与上述各标准之间有矛盾,则应满足较高标准的要求,并在差异表中明确。
4技术参数及性能要求
4.1基本技术条件
4.1.1交流电源
(1)频率:
,允许偏差
。
(2)波形:
正弦,畸变系数不大于
。
(3)额定电压:
单相
。
4.1.2直流电源
(1)额定电压:
220V,电压波动范围为额定电压的
。
(2)纹波系数不大于
。
4.1.3防雷
(1)必要时,在各装置的交、直流电源输入处设电源防雷器。
(2)在通信信道装设通信信道防雷器。
4.1.4绝缘
符合GB/T15145-19943.10、3.11条规定。
4.1.5抗干扰性能及试验
在雷电过电压,一次回路操作,升压站故障及其他强干扰作用下,在二次回路操作干扰作用下,装置应能正常工作。
4.2配置及组屏方案
4.2.1火灾探测器的配置原则
(1)点型火灾探测器的设置数量和布置
(a)探测区域内的每个房间至少应设置一只火灾探测器,即使该房间的面积比一只探测器的保护面积小得多。
(b)光伏开关站站生产楼每个房间设置火灾探测器的数量及布置应满足GB50116-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8.1.2~8.1.5条的要求。
(c)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探测器周围0.5m内,不应有遮挡物。
(d)在设有空调的房间内,探测器不应安装在靠近空调送风口处。
(e)探测器在房顶上宜水平安装,当必须倾斜安装时,倾斜角不应大于45°。
(2)线型火灾探测器的设置
(a)一般情况下,当房顶高度不大于5m时,探测器的红外光束轴线的垂直距离为0.3m;当房顶高度为10~20m时,光束轴线至顶棚的垂直距离可为1m。
(b)相邻两组红外光束感烟探测器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4m,探测器至侧墙水平距离不应大于7m且不应小于0.5m。
探测器的发射器和接收器之间的距离不宜超过100m。
(c)缆式线型定温探测器在电缆桥架或支架上设置时,宜采用接触式布置,即敷设于被保护电缆(表层电缆)外护套上面。
火灾探测器的布点原则如表所示:
序号
安装地点
设备类型
备注
数量(不少于)
1
35kV配电装置室
感烟或吸气式感烟
4只
2
SVG室
感烟或吸气式感烟
3只
3
继电器及直流室
感烟或吸气式感烟
4只
4
其他房间(卫生间除外)
感烟或吸气式感烟
15只
注:
安装方式和数量仅供参考。
安装方式和数量须遵从相关规定、法规和标准,并满足工程及消防验收要求。
买方有权提出因相关规定、法规和标准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修改要求,卖方应遵守这些要求,且不再增加合同价款。
4.2.2火灾报警系统应能输出报警节点,用于联动相关设备。
4.2.3组屏方案
风电场火灾报警的控制系统安装于图像监控系统屏内,卖方负责配合图像监控系统厂家,做好组屏与配线工作。
火灾报警系统接线图如下:
图4.2.2-2火灾报警系统接线图
4.3接口标准
4.3.1与通信专业的接口
(1)报警信号:
干接点信号,常开/常闭
(2)网络接口:
1个RJ4510M/100M自适应以太网口
(4)提供标准的RS232/RS485电气接口
4.3.2与电气专业的接口
(1)系统供电电源取自逆变电源,供电电压为交流220V
(2)交流电源电缆与视频电缆宜分管敷设:
视频线
SYV75-5-1屏蔽128编
电源线
RVV2*1.0mm2
控制线
RVVP2*0.75mm2或RVVP3*0.75mm2
报警线
RVV3*0.75mm2
4.3.3与土建专业的接口
(1)与土建工程的接口主要包括土建施工时为本系统预埋在建筑物墙体内及室外设备安装位置处的孔洞及穿线管
(2)预埋
Φ32/40管,应采用金属管、经阻燃处理的硬质塑料PPR或PVC管或封闭式线槽等几种,管内预穿钢丝,敷设方式采用暗敷。
当采用硬质塑料管时,应采用阻燃型,其氧指数要求不小于30。
如采用线槽配线时,要求用封闭式防火线槽。
如采用普通型线槽,其线槽内的电缆为干线系统时,此电缆宜选用防火型。
(3)探测器安装:
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探测器周围0.5m内,不应有遮挡物;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在宽度小于3m的内走道顶棚上设置探测器时,宜居中布置。
感温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0m;感烟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5m。
探测器距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探测器安装间距的一半。
探测器宜水平安装,当必须倾斜安装时,倾斜角不应大于45°。
4.3.4与暖通专业的接口
火灾报警系统与站内防烟和排烟风机等连锁。
4.4远程集控
消防报警系统与图像监控系统实现联动。
预留通讯接口实现报警信息远传至远程集控。
5质量保证及试验
5.1质量保证
5.1.1设备制造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标准和规范。
5.1.2设备质量保证期应按国家规定执行。
5.2试验
5.2.1型式试验:
(按标准)
5.2.2例行试验:
(按标准)
6现场服务
6.1为了有条理的便于合同设备的安装,供方将自费派出熟练的、能胜任的技术人员到合同现场,由业主安排适当时间对设备安装和试验给予技术讲课。
6.2供方技术人员履行如下现场服务:
6.2.1检验和评价所供设备的安装情况。
6.2.2参加验收试验,起动和设备投运。
6.3供方技术人员除了解答和解决由业主在合同范围内所提的问题,还将详细地解释技术合同、图纸、运行、设备性能以及注意事项。
6.4为了保证上述提到的工作的正确实施、供方技术人员将给业主完整和正确的技术说明书和进行必要的演示。
7供货范围及要求
7.1供货范围一般要求
7.1.1本规范书规定了系统设备的供货范围。
投标方保证提供设备为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且设备的技术经济性能符合附件一的要求。
7.1.2投标方提供详细供货清单,清单中依次说明型号、数量、产地、生产厂家等内容。
对于属于整套设备运行和施工所必需的部件,即使本规范书的附件未列出和/或数目不足,投标方仍须在执行合同时无偿补足。
7.1.3投标方提供所有安装和检修所需专用工具和消耗材料等,并提供详细供货清单。
7.1.4投标方提供备品备件,并在投标书中给出具体清单。
7.1.5投标方提供所供设备中的进口件清单。
7.1.6.投标方不仅提供以上1.1-1.5项内容,还包括现场安装、试运期间服务、与其他施工方的配合,并且负责本设备最终通过青岛市消防局及莱西市消防局关于消防设备投运前的的各种验收和取得验收合格证。
7.2供货范围
提供满足本工程技术规范规定的需要安装的火灾报警范围的系统1套。
包括但不限于:
火警主机、就地探测器、电话机、回路信号线、就地区域控制器、连接电缆、连接光缆、金属软管、钢管等。
投标方确保供货范围完整,以能满足用户安装、运行要求为原则,在本规范书中涉及的供货要求也作为供货范围的补充,若在安装、调试、运行中发现缺项(属卖方供货范围)由卖方无偿补充。
具体规格及数量由卖方根据系统需要配置,经买方、设计院确认,以设计院所出安装图为准。
本附件规定了合同的供货范围,投标方保证提供的设备为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且技术的经济性能符合技术参数及性能要求部分所述的要求。
对需要外购的设备,配套厂家要经买方认可。
7.2.1主要设备:
本规范书中所提及的设备、材料、配套装置,除特别申明的外,均由投标方提供。
最终供货设备的数量和设备型号及技术参数,投标方根据设计院提供的图纸(设备、厂房布置图等)按设计规范提出供货清单。
保证供货数量满足设计及施工要求。
投标方应根据工程经验,提供满足本工程需要的所有设备和材料,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任何设备不足,投标方应负责补足直至满足现场要求。
最终验收由投标方参加并最终负责。
不论发生任何变化,总价不变,不发生任何费用增加。
7.2.2附件及备品备件:
设备应成套提供,卖方应附带完善系统连接搭建所用其他材料。
投标方应提供所有安装和检修所需专用工具,并提供详细供货清单。
投标方提供随机备品备件和3年运行所需的备品备件并列出清单,其价格应包括在本体设备价格内。
7.3运输及安装
7.2.1制造厂负责供货设备的运输。
7.2.2供货设备达到现场后双方进行验收。
7.2.3安装过程中,制造厂应派有关技术人员现场指导安装。
7.2.4对安装的质量进行认定。
7.4供货时间
本工程计划供货时间为2016年月日。
8厂家产品数据表
(请厂家按招标文件【也可推荐】,填写各附件具体名称、型号及数量,不得以“响应”等文字代替)
序号
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单位
备注
一、站内设备
1
红外对射烟感探测器
2
感烟探测器
3
感温电缆
4
手动报警按钮
5
报警控制主机
装于图像监控主机柜
6
电缆及安装附件
7
区域显示器
8
报警广播、声光报警器
9
报警电话
说明:
制造厂所提供参数同要求参数不一致时,请说明。
9技术文件和交付进度
9.1一般要求
卖方提供的资料应使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即国际单位制,语言为中文。
资料的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资料内容正确、准确、一致、清晰、完整,满足工程要求。
卖方资料的提交应及时充分,满足工程进度要求。
协议签订后10天内,卖方应向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提供工程设计的整套图纸和资料,包括火灾报警接线图、安装图、说明书,图纸必须为AutoCAD按比例绘制,提供图纸的同时发E-mail并电话通知设计人员。
卖方保证在买方需要时及时向买方提供技术配合资料。
卖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和资料一般可分为配合工程设计阶段,设备监造检验阶段,施工调试试运、性能验收试验阶段和运行维护阶段四个阶段。
卖方所提供的技术文件和资料须满足以上四个阶段的具体要求。
对于其它没有列入合同技术资料清单,但确实是工程所必须的文件和资料,卖方也应及时免费提供。
如工程设备后续有改进时,卖方应及时免费提供新的技术资料。
买方要及时向卖方提供与合同设备设计制造有关的资料。
9.2火灾报警方案最终确定后,卖方须向用户提供两套技术文件,并附检修维护说明书1套。
9.3厂家提供的图纸与提供的产品必须保证一致。
10设计单位及设计人员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济南市闵子骞路106号
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有限公司清洁能源中心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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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