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电梯维保合同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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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电梯维保合同范本
电
梯
保
养
合
同
电梯保养合同
甲方: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乙方:
签订日期:
一、保养电梯数量、价款
电梯保养起止日期:
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共个月。
电梯
品牌
售后服务号
生产工号
型号规格
层/站/门
台数
合同金额
单价
(元/台/月)
合计金额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元整
二、保养范围、内容及要求:
1.本合同仅限于小区共台电梯。
2.保养合同期内,乙方派出保养人员每15天一次定期对甲方上述的电梯进行保养。
做好每台电梯保养记录,建档备查。
保养的范围、内容按本合同附件〔合同附件〕的规定执行。
3.电梯在正常使用中发生故障时,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乙方应提供全天候应急处理服务并在接通知后30分钟内派员到达现场,特殊情况15分钟内到达进行处理,如未能在约定时间赶到现场并维修,甲方有权另行委托公司处理,所花费用从未付款中扣除。
如故障原因复杂,维修处理需较长时间,应按规定通知维修中心主管(因为物业服务中心要根据期限出通知告知业主)。
4.乙方免费提供保养的润滑油料及部份易耗件按(合同附件)执行。
5.如有必要更换上述第4点以外的电梯零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经甲方同意后,可以更换。
乙方应按维修项目的标准收费,零件由乙方优先供应。
6.对园区内电梯设备发生故障后的应急处理应不受时间限制,即乙方对设备提供365天,24小时全天候应急处理。
保证园区维保电梯正常运行。
7.乙方应保证园区电梯安全运行,园区内单台电梯(非人为)故障同一台电梯故障不能超过1次/月,若违反上述约定,则扣除乙方该台电梯当月维保费,若每月合计电梯故障率超过20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承担合同总额3%的违约金。
8.乙方每月月初负责向甲方提供保养计划,作为合同执行的附件。
若未在月初10日前未向甲方提供保养计划,扣除当月电梯维保费5%的违约金。
9.乙方每次保养完毕后必须在甲方的相关记录上签字确认,若未按照规定和次数进行保养,每次扣除每台每月的维保费用。
10.第一年执行结束,甲方对乙方服务进行评价(1.故障率2.故障处理时效3.维保质量),双方决定是否继续执行合同。
三、付款办法:
乙方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电梯保养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
甲方在合同执行后的三个月内支付合同总额的50%(¥),在合同执行完后的一周内支付剩余的50%(¥)。
付款方式:
转账支付。
四、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甲方应遵守电梯正常的使用规则,需对乘客经常触及的踏板、轿厢壁板、轿厢门、操纵箱、厅门、召唤箱进行保护及清洁。
如遇水淹井底时,甲方应及时排除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如甲方请求时,乙方给予相关技术指导。
2.应按照国家主管部门的规定要求电梯使用和管理办法执行。
3.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未经乙方许可,不得对电梯施行日常操作规定以外的任何工作。
否则,所造成的后果均与乙方无关。
4.甲方向乙方提供存放及保管电梯零部件的方便,以便乙方进行检修工作。
乙方责任:
1.在保养期内,应定期对电梯设备的相关项目进行检查,每季度向甲方出具检查分析报告。
维持甲方电梯安全运行。
2.每次保养完毕,甲方应在“电梯/扶梯维修保养报告书”上签字。
如乙方保养人员没有按规定的时间和项目进行保养,或违反甲方的有关制度,甲方应通知乙方。
因保养不良造成甲方的电梯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维修,若在3个工作日内未能恢复运行的,将免收该台一个月的保养费;在7个工作日内未能恢复运行的,将免收该台电梯一年的维保费。
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3.乙方在保养时发现电梯配件需修理或更换的,应书面通知甲方进行确认,若在维保后次日未通知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当甲方要求在一个限期内进行该项的修理或更换(具体起始时间以甲方确认报价单日期开始计算),其费用由甲方负责。
甲方有责任决定处理方式。
若因甲方延误而导致的损失,乙方一概不负责;若因乙方延误而导致的损失,乙方负责承担损失和负面影响的一切后果,并扣除该梯一个季度维保费。
常用的电梯配件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修理更换,电梯的主板及相关辅助较大配件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维修更换。
乙方更换的配件应遵循原设备型号、技术参数相同配件,价格由双方协商,并保持与原设备系统整体的统一性。
其费用由甲方负责(三包期和维保期内应免费更换的配件除外)。
甲方有权决定配件处理方式。
4.在保养期内,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电梯进行检查期间,甲乙双方应派员协助检查工作,但甲方需提
前两天通知乙方,乙方须提前15天,完成合格的此次年检报告的汇编上报甲方,若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确保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上述保养电梯年检合格。
但检验机构出具的年检整改项目属乙方责任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当乙方提出维修建议后甲方不予接纳的除外。
6.乙方未按合同约定进行电梯维保,经查实后扣除未维保电梯当月维保费用外,每部电梯并赔偿1000元违约金。
7.因乙方维保不当,使电梯发生安全事故,经第三方鉴定为乙方责任的,乙方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8.乙方负责服务期内保养不当造成的电梯部件损坏,经第三方鉴定为乙方责任的,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并对甲方电梯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进行赔偿。
同时乙方设立5万元的电梯安全运行保证金,在双方协商情况下对损坏配件以及特殊情况动用保证金协调解决相关事宜。
9.乙方作业中应当负责现场的安全防范措施,保证作业安全,作业中造成维修人员及任意第三人损害及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10.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分包转包。
11.乙方须自行配备保养工作所需的工具及设备,保养时保养现场、轿厢内设置安全警示和保养工作提示标识。
12.乙方每年2月前须向甲方提供从事维保的相关资质、许可文件、维护人员作业证件和花名册(复印件),当乙方维保人员变更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变更人员的相关信息提供甲方。
13.乙方应定期对甲方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电梯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协助现场指导甲方工程技术人员每季度进行一次辖区电梯困人救援演练工作。
每年乙方对甲方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培训不得少于2次。
14.乙方根据半月、季度、半年、年度保养计划内容(见附件1)进行全面保养。
在合同期内乙方发生维保质量下降、维保能力不足、专业技术不高等影响甲方服务质量投诉,酌情扣除本合同总额的5%,且甲方有权调整乙方整体维保电梯数量。
15.乙方维保期间,每年不得少于1次,面向入住业主开展乘梯安全相关专业知识的普及宣传活动。
16.乙方在合同期内,每季度月末25日须提供维保电梯的运行分析报告,报告必须体现本季度维保电梯的故障频次、故障原因、分类、措施,以及电梯下一季度维保实施的相应解决方案,汇编《电梯运行报告》呈送甲方。
原则上不得超过每季度月末。
五、免除责任的事项:
1.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如地震、战争等),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2.非乙方配套的产品装置而造成电梯故障、事故,与乙方责任无关。
3.甲方委托乙方外其他单位对电梯进行维修、改造而造成的影响电梯性能、电梯故障、事故等,乙方
不负任何责任。
4.因甲方使用不当、疏忽或人为损坏导致电梯发生意外所引起的经济及法律责任与乙方无关。
六、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造成电梯发生事故,由甲方负责。
2.甲方逾期付款,乙方欲终止维保服务需书面通知甲方,在甲方收到通知后2周为缓冲期,期内乙方仍承担合同内应尽责任和义务;缓冲期后乙方可终止相关工作,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按保养合同金额的5%支付违约金。
3.因乙方责任,致使甲方的工作被迫终止并造成损失的,以保养费总额的5%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给甲方造成损失超过违约金的。
经电梯监督管理部门检查认定责任后,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4.乙方应按维保计划保证每月进行两次电梯保养工作,未达到维保计划次数的,扣除当月未维保电梯费作为违约金。
5.乙方违反“乙方责任”条款内容的,乙方应以保养费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七、协商、诉讼
1.本合同未提及的其它相关事宜,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态度共同协商,妥善解决。
必要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书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若通过诉讼解决,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八、其他约定:
1.本合同金额未含国家规定的各种检测费用。
该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2.合同期满需延长保养期,费用由双方另议。
双方商议期间,乙方不得停止相关保养工作,若因乙方停止保养工作造成第三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电梯的周期维护保养标准、三个月定期质量检查报告,以合同附件为准。
4.乙方为所保养电梯购买电梯公众责任险。
九、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经双方签订盖章后立即生效,甲方叁份,乙方壹份,每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附件:
保养项目表电梯钥匙管理制度
附件:
1
保养项目表(垂直梯)
1、半月维保项目(内容)和要求
序号
维保项目(内容)
维保基本要求(维保达到标准)
1
机房、滑轮间环境
清洁,门窗完好、照明正常(甲方责任)
2
手动紧急操作装置
齐全,在指定位置
3
曳引机
运行时无异常振动和异常声响
4
制动器各销轴部位
润滑,动作灵活
5
制动器间隙
打开时制动衬与制动轮不应发生摩擦(间隙为0.2-0.7MM)
6
编码器
清洁,安装牢固
7
限速器各销轴部位
润滑,转动灵活;电气开关正常行程3±0.5MM
8
轿顶
清洁,防护拦安全可靠
9
轿顶检修开关、急停开关
工作正常
10
导靴上油杯
吸油毛毡齐全,油量适宜,油杯无泄漏(N46#润滑油)
11
对重块及其压板
对重块无松动,压板紧固。
12
井道照明
齐全、正常。
13
轿厢照明、风扇、应急照明
工作正常
14
轿厢检修开关、急停开关
工作正常
15
轿内报警装置、对讲系统
工作正常
16
轿内显示、指令按钮
齐全、有效
17
轿门安全装置(安全触板,光幕、光电等)
功能有效
18
轿门门锁电气触点
清洁,触点接触良好,接线可靠
19
轿门运行
开启和关闭工作正常
20
轿厢平层精度
符合标准客梯±5MM货梯±10MM
21
层站召唤、层楼显示
齐全、有效
22
层门地坎
清洁
23
层门自动关门装置
正常
24
层门门锁自动复位
用层门钥匙打开手动开锁装置释放后,层门门锁能自动复位
25
层门门锁电气触点
清洁,触点接触良好,接线可靠
26
层门锁紧元件啮合长度
不小于7mm
27
底坑环境
清洁,无渗水、积水,照明正常
28
底坑急停开关
工作正常
2、季度维保项目(内容)和要求
季度维保项目(内容)和要求除符合半月维保的项目(内容)和要求外,还应当符合表2的项目(内容)和要求。
序号
维保项目(内容)
维保基本要求(维保达到标准)
1
减速机润滑油
油量适宜,除蜗杆伸出端外均无渗漏
2
制动衬
清洁,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2MM)
3
位置脉冲发生器
工作正常
4
选层器动静触点
清洁,无烧蚀
5
曳引轮槽、曳引钢丝绳
清洁,无严重油腻,张力均匀(±2MM)
6
限速器轮槽、限速器钢丝绳
清洁,无严重油腻
7
靴衬、滚轮
清洁,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2MM)
8
验证轿门关闭的电气安全装置
工作正常
9
层门、轿门系统中传动钢丝绳、链条、胶带
按照制造单位要求进行清洁、调整
10
层门门导靴
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2MM)
11
消防开关
工作正常,功能有效
12
耗能缓冲器
电气安全装置功能有效,油量适宜,柱塞无锈蚀
13
限速器张紧轮装置和电气安全装置
工作正常
3、半年维保项目(内容)和要求
半年维保项目(内容)和要求除符合季度维保的项目(内容)和要求外,还应当符合表3的项目(内容)和要求。
序号
维保项目(内容)
维保基本要求(维保达到标准)
1
电动机与减速机联轴器螺栓
无松动
2
曳引轮、导向轮轴承部
无异常声,无振动,润滑良好
3
曳引轮槽
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钢丝绳凹入轮槽<0.5MM)
4
制动器上检测开关
工作正常,制动器动作可靠
5
控制柜内各接线端子
各接线紧固、整齐,线号齐全清晰
6
控制柜各仪表
显示正确
7
井道、对重、轿顶各反绳轮轴承部
无异常声,无振动,润滑良好
8
曳引绳、补偿绳
磨损量、断丝数不超过要求(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8%)
9
曳引绳绳头组合
螺母无松动
10
限速器钢丝绳
磨损量、断丝数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8%)
11
层门、轿门门扇
门扇各相关间隙符合标准(4-6MM)
12
对重缓冲距
符合标准(液压230-400MM,弹簧230-350MM)
13
补偿链(绳)与轿厢、对重接合处
固定、无松动
14
上下极限开关
工作正常
4、年度维保项目(内容)和要求
年度维保项目(内容)和要求除符合半年维保的项目(内容)和要求外,还应当符合表4的项目(内容)和要求。
序号
维保项目(内容)
维保基本要求(维保达到标准)
1
减速机润滑油
按照制造单位要求适时更换,保证油质符合要求
2
控制柜接触器,继电器触点
接触良好
3
制动器铁芯(柱塞)
进行清洁、润滑、检查,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0.5MM)
4
制动器制动弹簧压缩量
符合制造单位要求,保持有足够的制动力
5
导电回路绝缘性能测试
符合标准
6
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每2年进行一次限速器动作速度校验)
工作正常
7
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动作试验
工作正常
8
轿顶、轿厢架、轿门及其附件安装螺栓
紧固
9
轿厢和对重的导轨支架
固定,无松动
10
轿厢和对重的导轨
清洁,压板牢固
11
随行电缆
无损伤
12
层门装置和地坎
无影响正常使用的变形,各安装螺栓紧固
13
轿厢称重装置
准确有效
14
安全钳钳座
固定,无松动
15
轿底各安装螺栓
紧固
16
缓冲器
固定,无松动
注:
(1)如果某些电梯没有表中的项目(内容),如有的电梯不含有某种部件,项目(内容)可适当进行调整;
(2)维保项目(内容)和要求中对测试、试验有明确规定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测试、试验,没有明确规定,一般为检查、调整、清洁和润滑;
(3)维保基本要求,规定为“符合标准”的,有国家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当符合行业标准、企业标准。
(4)维保基本要求,规定为“制造单位要求”的,按照制造单位的要求,其他没有明确的“要求”,应当为安全技术规范、标准或者制造单位等的要求。
免费提供的油料及部分易耗件
易耗件:
棉纱团、油毛毡 (YP、B、F)、滑块、主轨通用靴衬(8K、13K)、打磨砂纸,
电梯按钮、涨紧轮轴承、副门锁开关。
油 料:
机油(不含涡轮蜗杆油)、黄油。
附:
1、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的电梯配件明细:
1.电梯主板(CUP)2.电梯继电器板3.电梯变频器4.曳引机
5.钢丝绳6.反绳轮(对重、轿顶)曳引轮
2、其他常用配件应在1个工作日内修理更换完成。
3、电梯钢丝绳出现断股现象时,应及时书面告知项目并采取应急措施进行处理。
附件:
2
电梯钥匙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电梯检验规范规定和电梯安全运行规定,电梯钥匙应由甲方电梯使用管理部门及管理人员严格管理。
为了加强安全防范意识,避免因非指定人员对电梯钥匙的错误操作,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因此甲方必须做好电梯钥匙管理制度,具体如下:
二、在任何情况下应做好电梯钥匙使用和交接登记制度,并建立专门的管理档案。
保证做到正确使用,特别要预防电梯钥匙的丢失及误操作。
以防电梯零配件丢失、设备损坏、安全事故的发生等。
二、电梯钥匙必须由专人保管使用,此人须经电梯操作培训并且持有电梯操作上岗证或电梯安全管理员证,电梯钥匙未经甲方相关部门负责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
因工作需要使用时应做好记录。
三、电梯钥匙保管负责人不得将自己的电梯钥匙借给非有关人员使用。
四、电梯钥匙使用完毕后必须及时交回管理部门,并放回原处。
五、电梯钥匙包括:
厅门三角钥匙、轿内检修钥匙、机房钥匙、扶梯钥匙。
六、使用厅门三角钥匙时应注意:
当用三角钥匙打开层门时,必须先稳定重心,开启层门的10厘米时先观察轿厢位置是否停在本层,以防踏空;上轿顶前先打急停开关,后把电梯检修位置,确认可以上轿顶时方可上轿顶。
七、扶梯准备运转时,必须确认此时扶梯上无人然后才能使用钥匙开梯。
八、上述电梯钥匙必须严格掌管,不得随意乱放,若钥匙丢失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钥匙丢失必须采取必要措施,预防造成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