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代表大会制度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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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代表大会制度1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篇一: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
为保证职代会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制定公司职代会相关方面的实施细则和具体程序。
主要包括会议制度、提案审查制度、专门小组工作制度、职工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制度等。
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制度
这一制度包括届期和每年召开会议次数、会议议题、议程、决议形成与修改事项。
1、届期和召开次数。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的届期为三年一届。
职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遇有重大事项,经公司领导、工会或1/3以上的职工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会议。
2、会议议题。
职代会议题应围绕增加单位活力、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针对公司经营管理、分配制度、职工生活方面的重大问题来确定。
确定职代会中心议题的一般程序是:
(A)工会在会前广泛征求职工代表和职工群众的意见;(B)工会与单位领导协商并提请党委讨论,形成初步议题;(C)召开职工代表团(组)长和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进行讨论,征求意见;(D)由工会向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提出大会议题的建议,并由预备会议审议通过。
3、预备会议程序:
(A)选举大会主席团;(B)由工会主席汇报本届(次)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情况,提出大会议题和议程的建议;(C)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小组)所做的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D)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和议程;(E)决定大会其他有关事项。
4、职工代表大会程序:
(A)核实人数,致开幕词,宣布大会议程;
(B)公司总经理做工作报告;(C)有关行政负责人就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议案作专题议案报告;(D)工会主席及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小组负责人就上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落实情况、职工代表提案处理情况作
报告;(E)表决大会决议、决定和各项方案;(F)致闭幕词,大会结束。
5、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形成。
职工代表大会形成决议的程序是:
(A)大会主席团根据大会对公司总经理工作报告和各项议题的审议情况起草决议草案;(B)交职工代表讨论;(C)集中意见后进行修改;
(D)在大会上宣读决议草案,征求职工代表意见;(E)大会对决议草案进行表决以形成决议。
二、提案审查处理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提案是职工代表和职工群众就单位生产经营和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重要问题,提请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和处理的方案和建议。
1、征集题案的程序:
(A)在作出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决定后,由工会或提案委员会发
出征集提案的通知,向职工代表发放提案表;(B)为征集
提案创造条件,向职工宣传本次职工代表大会的中心议题;
(C)职工代表在听取和收集意见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填
写提案表;(D)送交工会或提案工作委员会。
2、处理提案的程序:
(A)由各代表团(组)进行提案初审,将有立案价值的上报工会
和提案委员会。
(B)工会或提案工作委员会就提案是否符
合政策法规、是否属于单位职权范围、是否存在实施条件等方面审查,审查合格者即可立案;(C)工会或提案工作委
员会对立案的提案进行归纳、分类、统计、登记,然后送交领导班子处理,提案解答处理要规定严格期限;(D)对处理完毕的提案要通过专栏或书面通知等形式公布处理结果,工会或提案审查工作委员会要对提案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三、专门小组工作制度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设立专门小组,为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各项职权服务。
公司工会设立如下专业组:
1、组织宣传组,2、民主管理组,3、群众经济组,4、生活福利组,5、财务组;
1、会议制度。
专门小组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例会,遇有临时工作,可随时召开。
2、研究制度。
调查研究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两次,除小组成员外,也可根据需要吸收少量熟悉情况的职工代表参加。
3、检查监督制度。
例行的检查监督每季度安排一次,专题性的或临时的可随时组织进行。
四、职工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制度
职工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是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为解决公司临时需要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或审查的某些重要问题,由公司工会不定期召集的会议,会议解决两方面的问题:
一是协商处理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重要问题。
二是协商处理职工代表大会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篇二: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章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和任务
职工代表大会是公司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主要任务是: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范围内行使职权,保障职工的主人翁地位,调动职工积极性,促进公司各项工作不断健康、有序的开展。
第二章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制度,是职工代表大会进行活动的规范性规定,主要有下列几个制度:
一、民主管理会议制度
1、民主管理会议每季召开一次,由公司工会主席主持,由工会委员、各基层工会主席参加。
2、会议内容包括部署下一步工会工作,研究解决职工普遍关心的重点问题。
会后应形成纪要并组织力量进行监督检查和落实。
3、根据会议内容及需要,可邀请党政负责人或其它有关人员参加,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
二、职工代表提案(意见)处理制度
1、征集提案,要结合职代会工作进行,企业每年征集一次。
2、凡征集的提案,由工会负责分类整理。
建立提案卡,交有关领导或部门认真研究处理和解答。
3、领导对提案解答处理期限,从接到提案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天。
处理意见要通过会议或提案卡反馈形式与职工代表见面后归档。
第三章工作任务
一、组织职工选举职工代表。
二、提出职工代表大会议题的建议,主持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议的组织工作。
三、组织专门小组进行调查研究,向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建议,检查督促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发动职工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四、向职工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组织职工代表学习政策、业务和管理知识,提高职工代表素质。
五、接受和处理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维护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
六、组织企业民主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职工代表的产生
一、依法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
二、职工代表必须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可连选连任,任期与职工代表大会届期一致。
三、职工代表中一线职工、工程技术人员和一般管理人员的比例应当不低于百分之五十。
四、女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女职工占全体职工人数的比例。
第五章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一、职工代表的权利:
(1)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活动,闭会期间可以对企业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落实提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因参加职代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对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力,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4)职工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除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公司规章制度,或者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给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公司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确需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事先征求企业工会组织的意见。
二、职工代表的义务:
(1)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业务水平和参加管理的能力。
(2)密切联系群众,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认真执行职代会决议,做好职代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3)模范地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做好本职工作。
第六章职代会的列席代表
一、职代会根据审议问题的需要,可邀请部分列席代表参加会议。
列席代表的人数,不得超过正式代表的五分之一。
二、列席代表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能当选为大会主席团成员。
如工作需要,可聘请参加职代会的有关民主管理小组。
三、列席代表可以是公司领导、中层干部、普通职工,也可以是本公司的职工家属等。
第七章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听取公司关于经营管理情况、职工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企业制定规章制度情况以及实行厂务公开、履行集体合同情况的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审议通过或者否决公司集体合同草案、工资集体协议草案、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三、监督企业实施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集体合同的情况。
四、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经公司与工会协商确定需要由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其他权利。
第八章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工作
一、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每年召开一次会议。
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并根据需要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
二、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遇有重大事项,经公司经营者集团或者工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的提议,应当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临时会议。
三、职工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立若干职工代表团、专门委员会或者专门小组,负责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事项。
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除确需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的事项外,其他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由公司工会组织召开职工代表团长或者工会委员会会议协商处理,并提请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确认。
四、公司工会组织应当在职工代表大会召开七日前向职工代表公开会议的议题。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职工代表提案的落实情况应当向下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五、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审议通过重大事项,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一般事项也可采用其他表决方式,但都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通过。
六、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情况,公司工会组织应当在职工代表大会闭幕后七日内报上级工会备案。
第九章职代会主席团
一、每次职工代表大会应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
主席团成员应有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企业的领导干部。
其中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应超过半数。
二、主席团成员必须是同届职工代表,非职工代表和列席代表均不能担任主席团成员。
三、主席团成员由职工代表大会全体会议直接选举产生。
第一步,在征求职工代表意见的基础上,由公司工会召开职工代表团长会议,
篇三: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制度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规定,为切实加强企业的民主管理,保障企业员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有效提高企业素质和经济效益,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行使矿长负责制的同时,必须建立和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以保障与发挥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在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力和作用。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职权。
矿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接受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职工代表大会应当积极支持矿长执行和实施矿部的决定和行使矿长对业务活动管理运作的指挥控制权,团结教育职工发扬当家作主精神,努力完成和超额完成各项生产经营和工作任务。
第六条员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
第七条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听取和讨论厂发展和生产经营重大决策方案的报告,听取矿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的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通过有关职工工资分配方案,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措施方案及主要规章制度等重大问题;
3、讨论决定矿福利费的使用方案及重大集体福利事项;
4、评议监督矿级领导成员及其他高层管理人员,对他们的奖惩提出建议。
第八条职工代表大会对矿长在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向矿长提出建议,也可以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三章职工代表
第九条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企业职工,均可以当选为职工代表。
第十条职工代表的产生
1、以班组为单位,由职工提名并进行差额选举选出代表,其当选的票数需为小组成员半数以上,选举结果报矿工会批准。
2、矿级领导、工会主席、需参加各班组选举才能成为正式代表。
3、职工代表调离原选举单位,不再保留代表资格,由原选举单位另行补选。
因组织机构调整,原选举单位撤消,代表资格不再保留。
4、职工代表按分班组成代表小组,推选代表组长一名。
第十一条职工代表人数占全矿职工总人数的7%,职工代表中应有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领导干部和其他方面的员工,其中工人代表占职工代表总数的25%左右,女职工和青年职工应占一定比例。
第十二条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三年改选一次,可连选连任,职工代表受选举单位监督,代表不称职时,原选举单位职工有权依照规定予以撤换,但必须经原单位职工过半数通过,并报矿工会委员会批准。
第十三条职工代表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矿的规章制度。
2、关心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熟悉生产业务工作,积极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3、工作责任心强,办事公道,作风正派,有一定群众威信。
4、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群众办事,实事求是反映职工群众的正确意见。
第十四条职工代表的权利
1、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对企业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有权参加对企业行政领导人员的质询。
3、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生产(工作)时间,有权按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对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十五条职工代表的义务
1、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水平和参政议政的能力。
2、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3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章组织制度
第十六条职工代表大会每3年为一届,每半年召开一次职工代表会议,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出席,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决议,必须经到会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主席团,成员中应有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企业领导干部,其中,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应超过半数。
主席团实行常任制,每届任期3年,大会期间,由主席团成员轮流担任执行主席。
主席团的职责是:
1、主持召开本届职工代表大会,领导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
2、讨论和审定大会的议程及提交大会通过的各项决定和决议。
第十八条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非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不得修改。
第十九条职工代表大会应当围绕增强企业活力,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针对企业经营管理,分配制度和职工生活等方面的重要问题确定议题。
第二十条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由企业工会委员会召集职工代表组长或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
联席会议可以根据会议内容邀请企业党政负责人或其他有关人员参加,凡参加会议成员均享表决权。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制度
北和三井
2013年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