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合同填写指南及旅游合同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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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合同填写指南及旅游合同范本

旅游合同填写指南及旅游合同范本

 

旅游合同填写指南

“旅游合同”是外出旅游必须履行的一项重要手续,它可以维护和保障旅游者及旅游企业双方的合法权利和义务。

它特别关系到旅游者的切身利益。

在这里,我们把“国内旅游组团标准合同”逐条的、手把手的教您填写,可别小看哦!

注意:

[  ]括号内非合同正文内容。

国内旅游组团标准合同

甲方:

__________(旅游者或旅游团体)签订时间:

2000年 月 日

乙方:

__________(组团旅行社)   合同编号: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旅行团旅游,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报名与成团

  1、甲方拟参加乙方组织的国内旅行团,应事先向乙方详细了解咨询,乙方有义务全面介绍其服务项目和质量,并按规定在报名时签订本合同。

  2、甲方在报名时应交纳一定数额的预付款。

  3、如乙方取消组团计划(不可抗拒的意外事故除外),甲方有权提出以下要求:

  ①要求乙方退还全部预付款,赔偿相应的损失;

  ②要求乙方另行安排出游。

  4、如甲方无故退团,乙方可从甲方预付款中扣除业务损失费(机、车、船退票费、投保费、退房损失费等)

  第二条 内容与标准

  1、主要事项

团号与团体人数[注:

团队人数以最终成行人数为准。

日程[注:

该几项目是旅游合同的重点,均以合同附件的形式附于该合同之后。

线路与主要景点

交通工具及标准

用餐标准

住宿标准

购物娱乐安排

保险金额[注:

出境、入境30万,境内10万,一日游3万。

详情请浏览旅游保险]

预付款数目[自定]

导游服务[注:

一般注明有几名导游随团服务。

应交纳团费总额 

甲方退团或已方取消组团队计划的赔偿方式及金额[自定]

特别说明[注:

这里应该注明“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有同等法律效力”。

其他需要说明的也可以在这里写出。

  2、甲乙双方应恪守上述约定。

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和要求,乙方所提供的各项服务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3、乙方在业务宣传手册、店堂公告及公开广告所刊载或规定的内容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4、为保证甲方的安全,乙方应为甲方投保旅游意外保险,旅游团报价中含此保险费。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须负赔偿责任

  ①因故意或过失未达到与甲方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

  ②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的标准。

  2、甲方无故违反合同规定,对其自身的损失应责任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3、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①甲、乙双方因不可抗的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

  ②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A.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给予充分说明、提醒、劝诫、警告或事先说明;

  B.对所发生的违约问题是非故意、非过失或无法预知或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的;

  ③质量问题的发生是全部或部份由于甲方自身的过错。

  ④质量问题的发生,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

  第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检所提出赔偿请求,甲乙双方均可向法院起诉。

  第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__________   乙方签字:

__________

 (签章)              (签章)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旅游合同范本一

  合同编号:

  甲方:

(旅游者或单位)

  住所或单位地址:

  电话:

  乙方:

(组团旅行社)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甲方参加由乙方组织的本次旅游的有关事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旅游内容〕本旅游团团号为:

.

  旅游线路为:

.

  旅游团出发时间为年月日,结束时间为年月日,共计天夜。

  前款所列旅游线路、行程安排详见《旅游行程表》。

《旅游行程表》经甲、乙双方签字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服务标准〕本旅游团服务质量执行国家旅游局颁布实施的《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标准(或由甲、乙双方约定)。

  第三条〔旅游费用〕本旅游团旅游费用总额共计元人民币。

签订本合同之日,甲方应预付元人民币,余款应于出发前日付讫。

  第四条〔项目费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包含以下项目:

  1、代办证件的手续费:

乙方代甲方办理所需旅行证件的手续费。

  2、交通客票费:

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铁路、长途客运公司、水运等公共交通部门购买交通客票的费用。

  3、餐饮住宿费:

《旅游行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餐饮、住宿费用。

  4、游览费:

《旅游行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游览费用,包括住宿地至游览地交通费、非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第一道门票费。

  5、接送费:

旅游期间从机场、港口、车站等至住宿旅馆的接送费用。

  6、旅游服务费:

乙方提供各项旅游服务收取的费用(含导游服务费)。

  7、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

.

  前款第2项的交通客票费,如遇政府调整票价,该费用的退、补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三条办理。

第3项的餐饮住宿费,如甲方要求提高标准,经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应补交所需差额。

  第五条〔非项目费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项目:

  1、各地机场建设费。

  2、旅途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

如交通工具上的个人餐饮费;个人伤病医疗费;行李超重费;旅途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饮料及酒类费;私人交通费;自由活动费用;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与报酬及在旅程中因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3、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险费:

航空人身意外保险费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保险的费用。

 4、双方约定的由甲方自行选择的由其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费用。

  5、其他非第四条所列项目的费用。

  第六条〔出发时间地点〕甲方应于年月日时分于(地点)准时集合出发。

甲方未准时到约定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要求赔偿。

  第七条〔人数约定〕本旅游团须有人以上签约方能成团。

如人数未达到,乙方可以于约定出发日前日(不低于5日)通知到甲方,解除合同。

  乙方解除合同后,按下列方式之一处理:

  1、退还甲方已缴纳的全部费用,乙方对甲方不负违约责任。

  2、订立另一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乙方退回或由甲方补足。

  乙方未在约定的时间通知到甲方的,应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约定赔偿甲方。

  甲方提供的电话或传真须是经常使用或能够及时联系到的,否则乙方在本条及其他条款中需要通知但通知不到甲方的,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甲方退团〕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动开始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须承担乙方已经为办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费用,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20%.

  3、在旅游开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30%.

  4、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50%.

  5、在旅游开始日或开始后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参团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100%.

  第九条〔乙方取消〕除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活动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20%.

  3、在旅游开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30%.

  4、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50%.

  5、在旅游开始日及以后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0%.

  第十条〔合同转让〕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将其在本旅游合同上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具有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但应当在约定的出发日前日通知乙方。

如有费用增加,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甲方义务〕甲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甲方所提供的证件及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2、甲方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旅游团旅游,并有义务在签订本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告知乙方。

  3、甲方应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损坏或丢失的,责任自负。

  4、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本次旅游行程。

  5、甲方应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

  第十二条〔乙方义务〕乙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乙方应当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说明。

  2、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购买保险,并在接受甲方报名时提示甲方自愿购买旅游期间的个人保险。

  3、乙方代理甲方办理旅游所需的手续,应妥善保管甲方的各项证件,如有遗失或毁损,应立即主动补办,并承担补办手续费,因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导游服务;无全陪的旅游团体,乙方应告知甲方旅游目的地的具体接洽办法和应急措施。

  5、甲方在旅游中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时,乙方应做出必要的协助和处理。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应当按照《旅游行程表》安排甲方购物,不得强制甲方购物,不得擅自增加购物次数。

当甲方发现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如购物为甲方要求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购物为行程内安排的,乙方应当协助甲方退还或索赔;如购物为乙方在行程外擅自增加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7、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在旅游期间搭乘飞机、轮船、火车、长途汽车、地铁、索道、缆车等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时受到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向提供上列服务的经营者索赔。

  第十三条〔合同变更〕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旅游内容。

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应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乙方应退还甲方。

如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损失。

  第十四条〔擅自变更合同〕乙方擅自变更合同违反约定的,应当退还甲方直接损失或承担增加的旅游费用,并支付直接损失额或增加的旅游费用额一倍的违约金。

  甲方擅自变更合同违反约定的,不得要求退还旅游费用。

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甲方承担。

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旅游行程延误〕因乙方原因,导致旅游开始后行程延误的,乙方应当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并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终止旅游的,乙方应当安排甲方返回并退还未完成的旅程费用,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

  甲方因延误旅游行程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六条〔弃团〕乙方在旅程中弃置甲方的,应当承担弃置期间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旅游费用一倍的违约金。

  第十七条〔中途离团〕甲方在旅程中未经乙方同意自行离团不归的,视为单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费用。

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不可抗力〕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乙方延迟履行本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十九条〔扩大损失〕甲、乙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甲、乙一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二十条〔委托招徕〕乙方委托其他旅行社代为招徕时,不得以未直接收取甲方费用为由免责。

  第二十一条〔其他〕本合同其他事项

  1、

  2、

  3、

  ……

  第二十二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甲乙双方均可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合同效力〕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条〔合同生效〕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行结束甲方离开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时为止。

  附:

旅游行程表

  甲方:

                          乙方(盖章):

  身份证号码:

                       负责人:

  电话或传真:

                       电话或传真: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年月日                         年月日

旅游合同范本二

合同编号:

旅游者(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组团社(乙方):

XX旅行社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方和乙方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组团旅行或单项旅行的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甲方订于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旅游,自愿委托乙方办理相关旅游接待和安排事宜。

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旅游合同条款:

第一条:

[旅游费用]:

甲方成人:

______人,乙方报价:

_______元/人;甲方儿童:

____人,占(车、床)位,乙方报价:

_______元/人;旅游费用总计:

_______元,已付费用:

______元,未付费用:

_____元,未付款定于:

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一次性付清(或按补充条款方式支付)。

 

第二条:

[服务标准]:

1、本旅游团服务质量标准执行国家旅游局颁布的<<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标准>>,具体内容以甲、乙双方约定的<<旅游行程表>>中所列的服务标准为准。

2、旅游费用中不包含甲方的个人费用:

如交通工具上的个人餐饮;个人伤病医疗费;行李超重费;个人购物;自愿增加参观的景点门票;自由活动期间的交通费、餐费等;旅行住宿时酒店要求自费的洗衣、电话、上网、饮料费及其它个人消费等项目;<<旅游行程表>>服务标准未涉的其他消费项目。

第三条:

[关于退团]:

1、甲方在旅行出发前确因身体等原因需要退团或减少人数,须承担乙方为办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费用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出发前4—7天退团或减少人数,如果交通票未出,全额退款,出票后只收取相应退票及订票手续费。

(2)出发前72小时退团或减少人数,除收取相应退票及订票手续费外须另外支付减少人次应支付的总团款20%的违约金。

2、乙方报团人数未达到成行基准需退团或延期,应当提前3日(含当日)通知甲方退团,并退返甲方所交的全部旅游费用;征得甲方同意也可以延期或改成其他旅行线路,合同另行签定或约定出发时补退差价;乙方未提前3日通知甲方,应按旅游法规规定陪付甲方已支付团款20%的违约金。

第四条:

[甲方义务]:

甲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甲方所提供的证件及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在旅游过程中从事违法活动。

甲方应确保自身条件适合参加旅游团旅游,并有义务在签订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和相关病史告知乙方;如因身体素质极差、意识不清、行动过于迟缓而参团所发生的一切意外,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旅行中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甲方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妥善保管自已的行李物品,贵重物品应当随身携带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由此造成的财产丢失由甲方自负,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旅游活动中的危险因素甲方需有提前预知性和警惕性。

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积极配合和协助全陪和地陪的工作,以便能更好的完成旅行计划;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俗习惯和风土人情;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旅游过程中与乙方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的原则协商解决或在行程结束后按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

甲方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船),或采取其他方式拖延行程,扩大影响及损失、以强迫乙方接受其提出的条件。

甲方自行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伤害险或让旅行社代买,个人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后由甲方自行垫付相关费用,意外伤害保险理赔事宜由甲方向保险公司直接索赔,具体陪付办法以保险公司规定为准。

我社代买的意外伤害保险不承保因意外伤害而产生的交通费、误工费、财产损失等。

第五条:

[乙方义务]:

乙方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按收费标准和<<旅游行程表>>中的服务标准安排甲方去旅游地的食宿、交通、有关景点和其他计划项目,做到质价相符,保质保量(双方未约定的项目除外)。

乙方不无故增加费用,如确因宾客多数自愿增加游览项目,所发生的门票、车费及其它费用按当地接待社标准由甲方自付,自愿增加游览项目中所发生个人意外伤害乃由客人自行承担责任;多数旅客同意自愿增加游览项目时,不参加者自行安排此间活动。

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机、车、船票价格,报团时乙方尚未得到通知,甲方须按规定补交票额差价,多退少补。

购买门票持老年、离休证等证件按景区规定享受优惠的,乙方应按旅行社团体购买的折扣价退还甲方差价;

按景区规定免票的,按旅行社团体购买的折扣价全退。

旅游过程中不得强制甲方购物。

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国内旅游每人责任赔偿最高限额15万元,入境、出境旅游每人责任赔偿限额为30万元,具体赔付办法按照保险公司规定办理。

乙方派出的工作人员及地陪人员应提供热情、周到、及时的旅行服务。

第六条:

[甲方权利]:

自主选择旅行社的权利,知悉旅行社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要求旅行社提供约定的服务的权利,自主购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独立的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的权利,对旅行社服务进行监督乃至投诉的权利。

第七条:

[乙方权利]:

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的权利,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全部旅游费用的权利,按照合同约定选择交通工具、酒店、地接社、旅游配套服务的权利,回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的权利。

往返火车、飞机票以民航,铁路部门售予本社的航班、车次为准,旅行团出发前或途中遇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和交通部门等特殊原因(如民航、铁路、游船、车队等)以及国家有关政策性调整原因影响旅游行程,乙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改变交通工具、车次、航班、调整行程顺序、以及减少旅游景点乃至取消行程计划,费用如有增减,由旅行社退回或由旅游者补足。

第八条:

[责任约定]:

1、甲方违约责任:

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支付费用0.3%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甲方因违约、自身过错、自由活动期间内的行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由其自行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陪偿责任。

乙方违约责任:

提供的旅游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或<<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确定的标准的,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进行赔偿;属于<<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规定以外的因乙方过错给甲方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根据<<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规定>>由保险公司按照有关标准赔付,乙方应当积极向保险公司办理理赔事宜;乙方委托的地接社有违反合同约定行为的,视同乙方违约,应由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补救责任:

因一方违约发生损失后,未违约方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配合违约方防止损失扩大,没有及时采

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就扩大的损失应当自行承担责任,无权要求违约方赔偿。

第九条:

[合同效力]: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行结束甲方离开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时为止。

2、<<旅游行程表>>为此合同的附件,同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先由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的,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投诉解决不成的,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特别告之:

旅游活动能带给人们愉悦的精神体验,但很多活动都存在诸多危险:

如滑雪、游泳、攀岩、狩猎、潜水、骑马、拓展、越野、爬山路等都具有相当的危险性,乙方须前提预知,保持警惕并自我保护。

第十一条:

[补充条款]:

甲方(签章):

     乙方:

北京金色福旅行社有限公司

住所:

      地址:

电话:

      电话:

 

200 年月日200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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