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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监理考试攻关经济数字

经济杂题

 

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2.招标程序的十二个步骤

(1)成立招标组织,由招标人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

(2)编制招标文件或标底;

(3)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

(4)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质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潜在投标人;

(5)发售招标文件;

(6)组织投标者考察现场,并对招标文件答疑;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

(8)接受投标书;(9)开标;(10)评标;(11)定标、签发中标通知书;(12)签订合同

3.投标保证金

根据投标人须知的规定:

(1)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投标保证金一般为投标总价的1%-2%)。

投标保证金必须选择下列任一种形式:

电汇、银行保函或招标人规定的其他形式。

1)若采用电汇,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指定账户,否则被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

招标人的开户银行及账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若采用银行保函,则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

银行保函应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且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内有效,招标人如果按前述投标有效期第2条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担保在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后30天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上述投标文件有效期第2条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文件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延长。

银行保函原件应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

(2)投标人不按上述第一条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做废标处理。

(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不接受依据评标办法的规定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和补正;

4)投标人提交了虚假资料。

4.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在招标文件的澄清第2条(即: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如果澄清发出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招标人。

5.招标程序的前6个步骤为:

(1)成立招标组织,由招标人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

(2)编制招标文件或标底;

(3)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

(4)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质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潜在投标人;

(5)发售招标文件;

(6)组织投标者考察现场,并对招标文件答疑;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程序为:

1)熟悉招标文件;2)调查研究;3)参加标前会议;4)核算工程量;5)制订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6)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计算;7)分包工程询价;8)分摊费用计算和子目(分部分项工程)单价计算;9)按工程量清单计算标价并汇总标价;10)标价计算和投标报价决策;11)编制正式工程报价单。

7.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且专业分包的工程量累计未超过总工程量的30%。

8.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a.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b.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反行为的;

c.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d.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额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

E.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投标投标控制价上限(如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F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标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争,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G重大偏差投标文件不符合合同条款所列的初步评审标准以及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超过投标控制价上限(如有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对招标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按废标处理。

9.细微偏差

A、在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投标控制价上限(如有的)情况下,出现合同条款所列的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和投标报价的其他错误;

B、施工组织设计(含关键工程技术方案)和项目管理机构不够完善。

10.★细微偏差的处理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

对于上述A条的细微偏差,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

对于上述B条的细微偏差,如果采用合理低价法或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法评标,应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只有投标人的澄清文件被评标委员会接受,投标人才能参加评标价的最终评比。

如果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评标委员会可以在相关评分因素的评分中酌情扣分,但最多扣分不得超过各评分因素权重分值的40%。

11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的评标方法可以使用合理低价法、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估法和双信封评标法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12综合评估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高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例外。

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招标人可采用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誉等级的投标人优先或递交投标时间较前的投标人优先或其他方法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包括:

施工组织设计:

分;项目管理机构:

分;财务能力:

分;业绩:

分。

履约信誉:

分;其他:

分。

A.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a.评标价的确定:

方法一: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方法二: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暂估价-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

b.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除按“投标人须知”有关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废标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的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c.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招标人可依据招标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或制定适合项目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方法一: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二:

将评标价的平均值下浮:

%,作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三:

招标人设置评标基准价系数,由投标人代表或监标人现场抽取,评标价平均值乘以现场抽取的评标基准价系数作为评标基准价。

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监控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

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数量发生变化。

B.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C.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如果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1

如果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2

其中,F——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

E1——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E2——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招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E1,E2但E1应>E2。

13合理低价法

合理低价法,是综合评估法的评分因素中评标价得分为100分、其他评分因素分值为0分的特例。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招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可采用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誉等级的投标人优先或递交投标时间较前的投标人优先或其他方法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

A.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同综合评估法。

B.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C.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如果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E1

如果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E2

其中,E1——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E2——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招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E1,E2但E1应>E2。

14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合同条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量化标准进行价格折算,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经评审的投标报价相等时,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可采用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誉等级的投标人优先或递交投标时间较前的投标人优先或其他方法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

评标价的计算:

经评审的投标价(评标价)=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修正后的暂估价-修正后的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

项目招标采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的,无需按照有关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

经评审的投标价(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暂估价-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

15双信封评标法

双信封法,是指投标人将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单独密封在一个报价信封中,其他商务和技术文件密封在另一个信封中,分两次开标的评标方法。

第一次开商务和技术文件信封,对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确定通过商物和技术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第二次再开通过商务和技术评审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信封,当场宣读其报价,在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推荐中标候选人。

对未通过商务和技术评审的投标人,其报价将不予开封,当场退还给投标人。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时,一般应当使用合理低价法。

综合评估法适用于技术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和长大隧道工程。

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项目和工程规模较小、技术含量较低的工程经常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标。

16撰写评标报告

评标工作完成后,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应组织编写评标报告,提交给招标人,并抄报交通主管部门,在评标报告中应记录以下情况:

A.项目概况(包括招标项目基本情况和数据)

B.招标过程(包括资格预审和开标记录)

C.评标过程(包括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标准与办法、初步评审、详细评审以及废标说明);

D.评标结果

E.评标附表及有关澄清记录。

评标委员会应在上述C、D、E项中每一页上签字。

17例题6、清单中某项提供监理工程师使用的测量设备为:

距测仪2台,单价为50000元/台,水准仪2台,单价为30000元/台;承包商已各购进1台,购货凭证显示共花费90000元,对其计量应支付()元

解析:

对清单这一项应采用估价法进行计量,根据公式

A=50000+30000=80000元

B=90000元

D=50000×2+30000×2=160000元

F=80000×90000/160000=45000元

因此,应选择A。

18.工程量的计量规则

(1)一般要求

I)本规范所有工程项目,除个别注明者外,均采用中国法定的计量单位,即国际单位及国际单位制导出的辅助单位进行计量。

2)本规范的计量与支付,应与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以及图纸同时阅读,工程量清单中的支付项目号和本规范的章节编号是一致的。

3)任何工程项目的计量,均应按本规范规定或监理工程师书面指示进行。

4)按合同提供的材料数量和完成的工程量所采用的测量与计算方法,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所有这些方法,应经监理工程师批准或指令。

承包人应提供一切计量设备和条件,并保证其设备精度符合要求。

5)除非监理工程师另有准许,一切计量工作都应在监理工程师在场的情况下,由承包人测量、记录。

有承包人签名的计量记录原本,应提交给监理工程师审查和保存。

6)工程量应由承包人计算,由监理工程师审核。

工程量计算的副本应提交给监理工程师并由监理工程师保存。

7)全部必需的模板、脚手架、装备、机具、螺栓、垫圈和钢制件等其他材料,应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有关支付项目中,均不单独计量。

8)除监理工程师另有批准外,凡超过图纸所示的面积或体积,都不予计量与支付。

9)承包人应严格标准计量基础工作和材料采购检验工作。

沥青混凝土、沥青碎石、水泥混凝土、高强度水泥砂浆的施工现场必须使用电子计量设备称重。

因不符合计量规定引发的质量问题,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0)如本规范规定的任何分项工程或其细目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出现,则应被认为是其他相关工程的附属工作,不再另行计量。

(2)重量

1)凡以重量计量或以重量作为配合比设计的材料,都应在精确与批准的磅秤上,由称职合格的人员在监理工程师指定或批准的地点进行称重。

2)称重计量时应满足以下条件:

监理工程师在场;称重记录;载有包装材料、支撑装置、垫块、捆束物等重量的说明书在称重前提交给监理工程师作为称重依据。

3)钢筋、钢板或型钢计量时,应按图纸或其他资料标示的尺寸和净长计算。

搭接、接头套筒、焊接材料、下脚料和定位架立钢筋等,则不予计量。

钢筋、钢板或型钢应以千克计量,四舍五入,不计小数。

钢筋、钢板或型钢由于理论单位重量与实际单位重量的差异而引起材料重量与数量不相匹配的情况,计量时不予考虑。

4)金属材料的重量不得包括施工需要加放或使用的灰浆、楔块、填缝料、垫衬物、油料、接缝料、焊条、涂敷料等的重量。

5)承运按重量计量的材料的货车,应每天在监理工程师指定的时间和地点称出空车重量,每辆货车还应标示清晰易辨的标记。

6)对有规定标准的项目,例如钢筋、金属线、钢板、型钢、管材等,均有规定的规格、重量、截面尺寸等指标,这类指标应视为通常的重量或尺寸。

除非引用规范中的允许偏差值加以控制,否则可用制造商所示的允许偏差。

(3)面积

除非另有规定,计算面积时,其长、宽应按图纸所示尺寸线或按监理工程师指示计量。

对于面积在lm2以下的固定物(如检查井等)不予扣除。

(4)结构物

1)结构物应按图纸所示净尺寸线,或根据监理工程师指示修改的尺寸线计量。

2)水泥混凝土的计量应按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并已完工工程的净尺寸计算,钢筋的体积不扣除,倒角不超过0.15m×0.15m时不扣除,体积不超过0.03m3的开孔及开口不扣除,面积不超过0.15m×0.15m的填角部分也不增加。

3)所有以延米计量的结构物(如管涵等),除非图纸另有标示,应按平行于该结构物位置的基面或基础的中心方向计量。

(5)土方

1)土方体积可采用平均断面积法计算,但与似棱体公式(Prismoidalformula)计算结果比较,如果误差超过±5%时,监理工程师可指示采用似棱体公式。

2)各种不同类别的挖方与填方计量,应以图纸所示界线为限,而且应在批准的横断面图上标明。

3)用于填方的土方量,应按压实后的纵断面高程和路床面为准来计量。

承包人报价时,应考虑在挖方或运输过程中引起的体积差。

(4)在现场钉桩后56d内,承包人应将设计和进场复测的土方横断图连同土方的面积与体积计算表,一并提交监理工程师批准。

所有横断面图,都应标有图题框,其大小由监理工程师指定。

一旦横断面图得到最后批准,承包人应交给监理工程师原版图及三份复制图。

(6)运输车辆体积

1)用体积计量的材料,应以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车辆装运,并在运到地点进行计量。

2)用于体积运输的车辆,其车厢的形状和尺寸应使其容量能够容易而准确地测定并应保证精确度。

每辆车都应有明显标记。

每车所运材料的体积应于事前由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相互达成书面协议。

3)所有车辆都应装载成水平容积高度,车辆到达送货点时,监理工程师可以要求将其装载物重新整平,对超过定量运送的材料将不予支付。

运量达不到定量的车辆,应被拒绝或按监理工程师确定减少的体积接收。

根据监理工程师的指示,承包人应在货物交付点,随机将一车材料刮平,在刮平后如发现货车运送的材料少于定量时,从前一车起所有运到的材料的计量都按同样比率减为目前的车载量。

(7)重量与体积换算

1)如承包人提出要求并得到监理工程师的书面批准,已规定要用立方米计量的材料可以称重,并将此重量换算为立方米计量。

2)从重量计量换算为体积计量的换算系数应由监理工程师确定,并应在此种计量方法使用之前征得承包人的同意。

(8)沥青和水泥

1)沥青和水泥应以千克(kg)计量。

2)如用卡车或其他运输工具装运沥青材料,可以按经过检定的重量或体积计算沥青材料的数量,但要对漏失或泡沫进行校正。

3)水泥可以袋作为计量的依据,但一袋的标准应为50kg。

散装水泥应称重计量。

(9)成套的结构单元

如规定的计量单位是一成套的结构物或结构单元(实际上就是按“总额”或称“一次支付”计的工程细目),该单元应包括了所有必需的设备、配件和附属物及相关作业。

(10)标准制品项目

1)如规定采用标准制品(如护栏、钢丝、钢板、轧制型材、管子等),而这类项目又是以标准规格(单位重、截面尺寸等)标示的,则这种标示可以作为计量的标准。

2)除非采用标准制品的允许误差比规范要求的允许误差要求更严格,否则,生产厂确定的制造允许误差将不予认可。

(11)图纸

1)业主提供的图纸中的工程数量表内数值,仅供施工作业时参考,并不代表支付项目,因此不能作为计量与支付的依据。

2)承包人施工时应核对图中标注的构造物尺寸和标高。

发现错误时,应立即和监理工程师联系,按照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尺寸及标高实施。

3)合同授予后,监理工程师(业主)可提供进一步的详细图纸或补充图纸,供完成施工工艺图参考,但这并不免除承包人完成施工工艺图和对施工质量负责的任何义务。

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图纸使用计划,以保证施工进度不被延误。

(12)工程变更

1)施工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以进行工程项目的增减、结构形式的局部更改、结构物位置的变动等工程变更。

①业主认为有必要提出的工程变更;

②施工中发现设计图纸有错误、遗漏者;

③施工中发现地质条件与设计图纸不符,工程不变更就不能保证其质量者;

④施工中环境条件发生变化,不变更不能发挥工程效能者(如涵洞位置、标高等)。

2)业主提出的工程变更,由监理工程师向承包人下达变更令后执行。

3)承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必须报经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必要时报业主同意。

复杂的工程变更,或其变更涉及或影响到主体工程结构的变化,应经由监理工程师会同原设计单位研究解决,重大的变更应由原设计单位进行变更设计,并应按设计文件报批程序进行审批。

所有的工程变更均须由监理工程师向承包人下达变更令后执行。

4)由于工程变更而出现的工程价格、工期等问题,应按合同通用条款第51、52条的规定和《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10--2006)的有关规定办理。

19.计量与支付规范规定

(1)101节(101.11)

1)计量

承包人按合同条款办理的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保险,按总额计量。

承包人应缴纳的所有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附加)和工伤事故保险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以及施工设备保险费,由承包人摊入各相关工程子目的单价和费率之中,不单独计量。

2)支付

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的保险费,将根据保险公司的保单经监理人签证后支付。

如果由发包人统一与保险公司办理上述两项保险,则由发包人扣回。

(2)第103节临时工程与设施(中的103.05)

1)计量

临时道路、临时工、电信设施及供水与排污设施的修建、维修及拆除等临时工程,根据施工过程中已完成的经监理人现场验收合格分别以总额计。

临时工程用地经监理人批准,以总额计。

临时供电设施的修建及拆除经监理人验收合格后以总额计量,临时供电设施的维修以月为单位计量。

为完成上述各项设施所需的一切材料、机械设备、人员及与此有关的一切作业费用均含入相关子目单价或总额价之中不另行计量。

2)支付

临时工程完工后,由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分期支付,所报总额的80%,应在第1次至第4次进度付款证书中,以4次等额予以支付;所报总价中余下的20%,待交工验收证书颁发后支付

(3)第104节承包人驻地建设(104.07)

1)计量

驻地建设完工后,经监理人现场核实,以总额计量。

2)支付

承包人驻地建设项所报总价的90%,应在第1-3次进度付款证书中,以3次等额支付;余下的额10%,应在承包人驻地建设已经移走和清除,并经监理人验收合格时予以支付。

4.工程计量范围和内容)

(1)总体要求

工程计量包括:

路基工程工程量的计量、路面工程工程量的计量、桥涵工程工程量的计量、隧道工程工程量的计量、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工程工程量的计量、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工程量的计量(共6章)。

理论上讲,所有工程事项都应进行计量,以便获取完整记录,但有时失于繁琐。

一般的讲,应对技术规范和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内容进行计量,但实际工作中,只对需要进行支付的细目加以计量。

(2)重点掌握内容

1)对“施工环保费”的计量支付规定是:

每1/3工期支付总额的30%。

交工证书签发之后,支付总额的10%。

2)临时工程完工后,由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分期支付,所报总额的80%,应在第1次至第4次进度付款证书中,以4次等额予以支付;所报总价中余下的20%,待交工证书颁发后支付。

3)砍伐树木仅计胸径(离地面1.3m高处的直径)大于150mm的树木,以棵计量。

包括砍伐后的截锯、移运(移运至监理工程师指定的地点)、堆放等一切有关的作业;挖除树根以棵计量,包括挖除、移运、堆放等一切有关的作业。

4)所有场地清理、拆除与挖掘工作的一切挖方、回填、压实,以及适用材料的移运、堆放和废料的移运处理等作业均不另行计量。

5)在挖方路基的路床顶面以下,土方断面应挖松深300mm再压实;石方断面应辅以人工凿平或填平压实。

此两项作为承包人应做的附属工作,均不予计量。

6)零填挖路段的翻松、压实不另计量。

7)零填挖路段的换填土,按压实的体积,以立方米计量。

计价中包括表面不良土的翻挖运弃(不计运距),换填好土的挖运(免费运距以内)、摊平、压实等一切与此有关作业的费用。

8)利用土、石填方及土石混合填料的填方,按压实的体积,以立方米计量。

计价中包括运输、挖台阶、摊平、压实、整型等一切与此有关的作业费用。

其开挖作业在第203节路基挖方中计量。

9)借土填方,按压实的体积,以立方米计量。

计价中包括借土场(取土坑)中非适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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