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财务制度汇编前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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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财务制度汇编前言.doc

前言

加强规章制度建设,推进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是高校财务部门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也是坚持以合法办学、合规治校、合理理财的重要措施。

近几年,随着我校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办学规模的日益扩大,对我校在会计核算、财务管理上提出更高更新的要求。

我校勇于实践和创新,推出一系列切实可行的财务规章制度,为学校事业的改革发展起了坚实的保障作用。

为进一步适应学校形势的发展,使学校的财务工作严谨规范、与时俱进,财务处在2001年6月的财务制度汇编的基础上,结合2004年3月的修订版财务制度汇编,同时补充2005年—2012年制定的若干新制度,并归集其它部门相关制度,重新归整,编印了这本《财务制度汇编》。

本制度汇编是学校现行财务工作的指导范本,为大家学习和了解学校的财经政策,规范财务事项,便利财务业务办理起到指引作用。

本制度汇编中尚有不足和疏漏之处,请批评指正。

财务处

二○一二年十月

目录

一、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财务制度 1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岗位设置及职责 1

第三章 预算管理 2

第四章 收入管理 2

第五章 支出管理 3

第六章 结余及其分配 4

第七章 专用基金管理 4

第八章 资产管理 4

第九章 负债管理 5

第十章 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5

第十一章财务监督 5

第十二章附则 6

二、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财务制度补充规定 7

(一)现金管理规定 7

(二)用款审批权限 7

(三)借款及报帐规定 8

(四)设备、材料的购置及验收 9

(五)差旅费报销规定 9

(六)使用学院汽车报销规定 9

(七)部门间经费转帐的有关规定 10

(八)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及使用 10

(九)业务招待费的支出规定 10

(十)住房基金财务管理办法 11

(十一)往来款项的清理 12

(十二)空白票证的管理 12

(十三)学费缴交规定 12

(十四)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3

(十五)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13

三、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制度 15

(一)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经济责任制实施办法 15

(二)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24

(三)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校内部门预算管理办法 26

(四)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单位部分经费包干及管理办法(试行) 28

(五)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 30

(六)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34

(七)关于加强流动资产管理的若干规定 40

(八)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贷款管理办法 43

(九)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 45

(十)关于加强我院收费管理的若干规定 50

(十一)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杂费收缴管理办法(试行) 52

(十二)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费外项目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57

(十三)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 59

(十四)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项目专项资金使用暂行规定 62

(十五)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劳务酬金标准暂行规定 65

(十六)劳务酬金支付的补充规定 67

(十七)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2007) 68

(十八)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 72

(十九)关于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 74

(二十)二级财务管理制度(暂行) 75

(二十一)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后勤集团财务制度 77

(二十二)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待所财务制度 80

(二十三)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校办厂财务制度 83

(二十四)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培训工作管理规定 84

(二十五)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纵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89

(二十六)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稿) 92

(二十七)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96

(二十八)财经工作教授咨询委员会管理暂行办法 99

(二十九)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基建、修膳工程审计实施细则 101

(三十)收据(发票)购进、使用管理办法 104

四、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财务处内部管理规定 107

(一)帐务处理程序制度 107

(二)财务处岗位设置及岗位职责 109

(三)广东轻院日常报帐总流程及指南 110

(四)报销凭证使用规定 111

(五)报帐单据粘贴要求 112

(六)财务处校务公开制度 113

(七)支票、印鉴章管理规定 114

(八)财务处印章管理规定 116

(九)关于进一步明确审批权限的补充说明 117

(十)住房公积金缴存办法 118

(十一)关于代扣个人所得税有关事宜的问题 120

附一: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122

附二: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135

附三:

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 140

一、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财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以及《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结合我校近几年发展的实际情况,现对2004年编制的《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财务制度》作修改及补充,以进一步规范我院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院在新形势下的建设和发展。

第二条我院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

第三条我院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

依法多渠道筹集事业资金;合理编制学院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科学配置学院资源,合理控制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院内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学院财务状况;对学院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岗位设置及职责

第四条我院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我院财务工作实行院长负责制,并由院长授权主管财务工作的副院级领导代行总会计师职权。

第六条我院财务处是学院的一级财务机构,在院长领导下统一管理学院的各项财务工作。



第七条我院各独立核算部门的财务机构是学院的二级财务机构,其财务业务接受财务处的统一领导,二级财务机构必须遵守和执行学院统一制定的财务规章制度,并接受财务处的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学院各级财务机构必须配备经专业培训的专职财会人员。

院内各级财会主管人员的任免须经上一级财务主管部门同意,不得任意调动或撤换。

财务人员的调入、调出须有财务部门会同办理。

第九条岗位设置及岗位职责

我院财务处按照一人多岗的办法进行分工,在不违反会计内部监控的情况下某些岗位适当时候进行轮换,以全面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能力。

财务处设以下岗位:

总会计师、财务处长、财务科长、稽核、审核及制记帐凭证、出纳、国有资产管理、税务、部门经费管理、工资奖金及学生奖贷学金发放、档案管理、住房公积金及住房基金、收费管理、电算化管理。



第三章预算管理

第十条预算编制原则

学院编制预算必须“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不编制赤字预算。

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原则;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等原则;

第十一条预算编制方法及审批程序

1.学院预算由财务处按上级规定的时间上报。

学院预算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当年学院的招生计划、院办产业的经营情况、学院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以及年度收支增减因素进行编制。

预算经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定后执行。

由财务处负责监督和控制预算的执行。

2.根据上级核定的预算,编制详细的财务收支计划明细表交院领导作为检查监督预算执行情况的依据。

3.以会计年度为核算周期编制部门经费收支预算,在学院预算的基础上,按部门经费包干办法编制教学、设备、基建、后勤、行政、学生事务等经费分配方案,本方案经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

部门经费必须按照“一枝笔”审批的原则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批。

4.各部门包干经费必须“量入为出,自求平衡”,实行:

(1)学年经费节余留下学年使用;(2)学年经费超支扣减下学年经费;(3)部门支出超预算达到5%时财务处停止该部门的一切费用支出;(4)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追加经费,须书面报主管院领导加具意见后经财务处审核后报主管财务院长批准。

--与新的预算管理办法要一致。

5.各部门向上级对口部门申请专项经费的报告要报财务处会签及备案,上级拔入的专项由财务处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十二条学院收入是指学院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它收入)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十三条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

各项费用的征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取得物价局的收费许可证;各项收入必须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给交款人。

第十四条学院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院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各部门不得自行印制收据(特殊规定除外)进行收费。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十五条支出是指学院开展教学、科研及其它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十六条学院支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第十七条学院财务处要加强对支出的管理,对各单位包干使用的经费和核定定额的费用,其包干基数和定额标准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制定。

第十八条学院支出包括以下五大项,由院长或院长授权人“一枝笔”审批。

(一)工资福利性支出

1.按劳资政策核定及发放的工资、奖金及补贴。

2.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在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前提下计发工作酬金和其他工资性支出和补贴。

3.根据学院分配制度计发的聘用制人员以及临工工资。

4.以上个人收入由人事处按规定核定、经财务处计算并扣缴个人所得税。

5.按规定缴交养老保险费及失业保险费等社会保障费。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

1.为满足学院教学、科研、行政及后勤保障所发生的支出。



2.财务处按规定每学年分配包干经费给各有关部门。

由各部门一支笔审批,用于办公、通讯、印刷、交通差旅、招待、专用材料、劳务、会议、宣传、租赁、培训、体育维持、实习等教学和行政开支。

3.学院公共费用开支的水电、修缮、设备维修、物业管理以及离退休活动费、利息、税金等方面支出,设备维修由实训中心根据预算控制使用,修缮根据预算由后勤办控制使用。

4.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缴交上级及基层工会费及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提取职工福利基金。

5.按科研经费来源开支由项目负责人审批用于科研办公、通讯、印刷、交通差旅、招待、专用材料、劳务等科研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按规定发放离退休金及按规定支付各种离退休人员费用。

2.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医药、探亲、计生、家属福利等福利费。

3.按国家规定标准支付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

4.按规定提取的学生奖贷学金和勤工助学基金及由学生处按规定标准核发的奖学金、贷学金、勤工助学报酬和困难学生补助;核定一定额度的学生活动费,由学生处和团委控制使用。

(四)固定资产购建和大修理支出

1.家具购置费按预算核定给后勤办。

2.图书购置费按预算核定给图书馆。

3.仪器设备购置费按预算核定给设备处。

(五)自筹基本建设支出

1.基本建设工程的立项及概算应由院长办公会、财务及审计审定后向上级有关部门报批。

2.经批准的项目,其中自筹部分基建办应有详细的用款计划,经院长办公会议审批后报财务处,以便筹款及按进度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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