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法律顾问投标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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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华隽律师事务所
HUBEIHUAJUNLAWFIRM
中国武汉市建设大道847号瑞通大廈B座9、10楼TEL:
86-27-59417857FAX:
86-27-59417856
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
常年法律顾问项目
投标文件
投标人:
湖北华隽律师事务所
主要负责人:
刘昌国
投标日期: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目录
一、授权委托书
二、服务报价
三、承诺函
四、法律顾问服务方案
五、律师事务所简介
六、参与项目的顾问律师简介
七、前期担任法律顾问工作的述职报告
八、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九、参与项目的顾问律师执业证
十、本所获得的部分荣誉
湖北华隽律师事务所
HUBEIHUAJUNLAWFIRM
中国武汉市建设大道847号瑞通大廈B座9、10楼TEL:
86-27-59417857FAX:
86-27-59417856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本所闫化聪、康洁、丁雪松律师参与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招聘法律顾问项目投标事宜。
湖北华隽律师事务所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湖北华隽律师事务所
HUBEIHUAJUNLAWFIRM
中国武汉市建设大道847号瑞通大廈B座9、10楼TEL:
86-27-59417857FAX:
86-27-59417856
服务报价
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本所为贵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顾问费为每年壹拾伍万元整(¥150,000.00元)。
湖北华隽律师事务所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湖北华隽律师事务所
HUBEIHUAJUNLAWFIRM
中国武汉市建设大道847号瑞通大廈B座9、10楼TEL:
86-27-59417857FAX:
86-27-59417856
承诺函
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一、本所已认真阅读贵公司发出的《武汉公司招聘法律顾问URS》,并完全理解该文件的内容。
二、本所完全同意《武汉公司招聘法律顾问URS》项目要求中的服务范围及服务要求,若我所中标,我所承诺将完全按照项目要求中的服务范围及服务要求提供法律服务。
三、本所保证所递交的文件、资格证明等材料内容的真实、有效。
四、本次投标涉及函件往来时请使用我所以下地址及联系方式:
律所名称(全称):
湖北华隽律师事务所
地址:
武汉市建设大道847号瑞通广场B座10层
邮编:
430015电话:
027-59417857传真:
027-59417856
联系人:
闫化聪律师,电话:
13007112668
丁雪松律师,电话:
13018046526
湖北华隽律师事务所
授权代理人签字: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湖北华隽律师事务所
HUBEIHUAJUNLAWFIRM
中国武汉市建设大道847号瑞通大廈B座9、10楼TEL:
86-27-59417857FAX:
86-27-59417856
关于为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法律服务方案
湖北华隽律师事务所获悉贵方拟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愿意接受贵方的聘请,组建律师团担任贵方的常年法律顾问,为贵方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现将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的具体工作方案拟定如下:
在出具本方案前,本所律师与贵司领导及相关人员进行了初步的沟通、交流,贵我双方的情况大家都有了基本的了解。
本所根据贵司的经营情况,结合本所律师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现将对贵司的法律服务具体工作方案拟定如下:
一、律师法律服务服务团队
湖北华隽律师事务所是在湖北省司法厅、武汉市司法局大力扶持、推动下设立的湖北省第一家实行公司化管理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
公司化管理的新模式,使得本所的法律服务克服了一般律师事务所存在的单兵或小团体作战的不足,团队合作是本所的核心文化,本所通过团队的紧密合作为客户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
秉承客户至上的服务理念,本所将根据贵司的经营业务需要,组成以工程项目建设业务、公司业务、金融担保业务等资深律师为主导和多名律师参与服务的律师团队,运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帮助贵司解决在经营管理和业务活动中遇到的各类法律问题,为贵司的经营活动提供配套、增值的法律服务。
在与贵司的交流中,贵我双方在律师服务团队人员的配备问题上已确定了“相对固定、灵活调配”的原则,即对于日常性事务,主要服务律师相对固定,当出现紧急事件或需要参与诸如重大项目谈判等重要法律事务时,本所将根据贵司所需提供服务的法律性质或法律服务专业领域的不同,为贵司配备专门的服务律师。
相对固定的律师团队主要律师名单(律师简介附后):
本所将根据贵公司的经营业务需要,委派4名业务各有专长的责任律师组成服务团队(如因业务需要可随时增加组团律师)。
在贵方已指定负责法律事务人员的基础上,本所将实行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与贵方指定负责法律事务人员分工合作的模式,即本所和责任律师主要负责贵方法律事务体系规范化建设,对贵方整个法律事务管理的宏观政策和方案进行总体策划,并直接负责贵方及关联单位的法律事务处理;贵方指定负责法律事务人员则负责与责任律师联系、传达贵方指示,并负责律师法律意见的具体执行和一些日常法律性工作的管理和处理。
律师团队名单为:
刘昌国、闫化聪、康洁、丁雪松、易中华
二、法律服务的工作范围
本所将为贵方的经营发展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其具体范围包括:
(一)、提供法律咨询,为重大决策出具书面法律意见,协助贵公司草拟、审查、签订合同,参与重大经济合同的谈判或其他重要经济活动
(二)协助贵方建立合法的劳动用工制度,参与解决劳动争议;
(三)针对贵方员工的岗位特点,对相关人员进行分类法律培训;
(四)代理贵方参与民事、经济、行政纠纷的非诉讼调查、调解或斡旋;代理民事、经济、刑事、行政等案件的仲裁或诉讼活动;
(五)如有需要,为贵方及投资项目的下列业务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1、公司并购(包括资产收购转让、股权收购转让、公司合并与分立等)、增资扩股与债务重组及清算;
2、股东会及董事会召集、召开及见证;
3、对外融资、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行为的尽职调查及出具专项法律意见;
4、为贵方的IPO提供全程专项法律服务;
5、办理其他重大、疑难非诉讼法律事务。
(六)关注并负责研究与贵公司所属行业相关的重大法律及国家政策的最新变化与发展方向,定期为贵公司提供资料汇编及书面分析报告。
(七)公司委派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法律顾问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预防为主的原则
法律顾问工作,概括起来有两个方面:
一是预防纠纷的发生,防范于未然;二是适时正确地处理经济纠纷,减少损失。
而工作的重点应放在预防经济纠纷的发生上。
为了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法律顾问将做好四方面的工作:
1、对业务上和工作中的有关问题适时提出法律上的建议和意见,供贵方决策时参考;2、协助抓好合同的审查、签订和管理;3、协助建立和健全有关规章制度,特别是合同的管理制度;4、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整体法律素质。
(二)指导为主的原则
企业经营管理涉及的法律事务千头万绪,法律顾问将以指导为主的原则进行工作。
一般的作法是:
1、积极向贵方有关职能部门宣传相关法律知识和处理法律实务的方法,以提高职能部门依法办事的能力和管理水平;2、对于一般法律事务,法律顾问与职能部门共同研究解决方案、办法和步骤,由职能部门去组织落实;3、对贵方感到棘手的或重要的法律事务,法律顾问则直接出面代理承办、公司相关人员协助,并在承办中有意识地传授处理办法,共同学习有关业务和法律知识。
(三)尊重公司意志原则
法律顾问的职责是对贵方提供法律帮助,而不是行使权力,对贵方的法律事务只能提出建议和意见,不得发号施令,不能要求贵方把自己的建议当作决定去执行。
即使在合同规定的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内的法律事务,也必须在贵方提议或同意的情况下,方可参与活动,不能强行插手,更不能干涉贵方的内部事务。
(四)保密原则
法律顾问在对贵方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知悉贵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不论是在受聘期间,还是受聘之后,均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
四、法律顾问的工作程序
(一)开展调查研究,全面掌握贵方的基本情况(该项工作需征得贵方同意)。
1、调查研究工作的范围包括:
①了解贵方的基本情况,包括贵方的上级单位(股东、投资人、实际控制人),单位的性质、经营方式、业务范围、核算形式、投资总额、注册资本;企业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产销能力;企业历史。
②了解贵方在本行业、本系统中所处的地位、作用、服务对象与竞争对手。
③了解贵方的隶属关系,包括直接享有管理权的上级主管机关和拥有监督管理权的机关(其中包括:
行业管理机关、建筑管理机关、招投标管理机关、审计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物价管理机关、税务机关等部门)。
④了解贵方有哪些业务关系户和客户范围。
⑤了解贵方的发展规划、阶段计划,以及近期需要解决的问题。
⑥汇集贵方现行的规章制度。
⑦了解贵方现存的法律问题,把有关的法律纠纷分门别类进行梳理。
⑧根据了解的贵方业务情况和可能涉及到的法律问题,掌握有关的法律规定,以便使用起来得心应手。
2、调查研究的方法为:
律师进入贵方后,要了解上述内容,首先取得贵方领导的支持,通过他们了解基本情况。
同时,将通过贵方领导的介绍向职能部门了解情况。
主要方法是个别访问和开座谈会的形式听取有关工作人员的情况介绍,并查阅相关档案资料。
(二)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贵方急需解决的法律问题区别情况,采取不同措施予以处理。
1、对于贵方及关联公司、下属企业正在违约的合同,要在对方接受的前提下,明确责任,签订补充协议,以消除违约后果,尽可能减少财产损失。
2、对于口头合同,要尽快采取措施,用书面形式固定下来。
3、对于将要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要尽快起诉;对于不能起诉的,要用书面形式请示使诉讼时效中断和延长。
4、对于已经产生的法律纠纷,区别轻重缓急,选择最佳方式,一个一个地解决,尽最大努力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避免财产损失。
(三)、在解决贵方现存的法律问题的同时,坚持预防为主,做好治本工作。
就经营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举办各类法律培训,学习土地房产、规划、建筑、招投标及其它经营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法律意识,防止纠纷的发生。
(四)、法律顾问经过调查研究,解决现存的法律问题,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后,在此基础上,按聘请法律顾问合同明确的范围,全面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五、法律顾问的工作制度
根据贵方的具体情况,法律顾问将建立如下工作制度:
(一)确立工作时间
根据贵司需要,法律顾问的工作时间将在《聘请法律顾问合同》中具体确定,其方式为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
定期工作时间将确定每月的具体工作日期,法律顾问到贵方办公。
对于贵方的紧急和重大的法律事务,法律顾问将采取不定期的工作时间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