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河南师范大学第十八次代表大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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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河南师范大学第十八次代表大会
共青团河南师范大学第十八次代表大会
代表产生办法
一、选举资格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第一章第四条规定,下列人员在团内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一)组织关系在河南师范大学的中国共青团团员(受留团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团员权利的除外);
(二)在河南师范大学担任团内领导职务或直接从事团的业务工作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除外)。
二、代表条件
凡在我校有正式团组织关系的共青团员、团干部或28周岁以下保留团籍的中共党员,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以被选为代表。
(一)坚持党的领导,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关心国家大事和学校发展,热爱团的事业,在本职岗位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议事能力较强;
(二)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自我要求严格,自觉遵守校纪校规;以实际行动积极参与校风学风建设;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三)关心团的工作,积极参加团的各项活动;认真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完成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
三、代表名额分配及构成
根据《基层选举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共青团工作实际,共青团河南师范大学第十八次代表大会代表人数拟定为298人。
代表名额的分配根据各选举单位团员人数确定,各学院(部)团委、团总支本科生代表名额原则上按在籍团员人数%的比例确定,研究生代表名额原则上按在籍团员人数%的比例确定,新联学院代表名额原则上按在籍团员人数%的比例确定。
代表中,要提高普通团员的比例,基层团支部、非团学干部的团员学生和青年教职工代表不低于70%,专职团干部一般不超过20%;党员一般不超过45%,并有适当比例的女代表、少数民族代表。
校团委书记班子、部室负责人分配到有关选举单位,作为代表候选人参加选举。
四、代表产生办法
共青团河南师范大学第十八次代表大会的代表选举以校内基层团委、团总支为选举单位。
(一)代表产生办法
团代会代表的酝酿推荐工作,由校内基层团委、团总支负责,共计25个选举单位。
(二)代表产生程序
1.推荐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5月30日—6月4日)
各选举单位组织基层团支部酝酿讨论,按照多于代表名额20%的要求,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团员意见,保证团员参与的数量和比例,根据代表候选人提名的原则,提出团代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
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报同级党组织同意后,由选举单位团委、团总支进行初步审查并提出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上述名单需在本单位范围内以适当方式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
公示结束后,将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册(附件1)、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登记表(附件2)、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酝酿推荐情况汇总表(附件3)连同关于召开团的代表会议(或团员大会)的请示(附件4)于6月4日一并提交大会筹备工作组。
2.代表资格审查和批复(6月4日—6月5日)
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对上述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及时批复。
审查内容包括,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酝酿提名程序和方法、差额比例是否符合规定,构成是否合理,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是否符合代表条件。
对不符合规定程序和不符合条件的要提出调整意见。
经过调整后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没有达到多于应选名额20%标准的,选举单位可以及时向本单位党组织和筹备工作组补报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筹备工作组将根据具体情况予以批复。
3.选举产生代表(6月6日—6月10日)
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和关于召开团的代表会议(或团员大会)的请示经批复后,各选举单位方可召开团的代表会议或团员大会,通过差额选举的办法,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出席团代会的代表。
选举产生的代表经本单位党组织同意后,将团代会代表登记表(附件5)、选举结果报告(附件6)于6月10日前提交大会筹备工作组。
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进行最终审核确定。
五、工作要求
共青团河南师范大学第十八次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影响大的政治性任务,各学院(部)团委要高度重视。
要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代表的选举工作。
在整个选举过程中,包括酝酿推荐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和选举工作,都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并按规定时间完成。
本选举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共青团河南师范大学第十八次代表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所有。
附件:
1.共青团河南师范大学第十八次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册
2.共青团河南师范大学第十八次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登记表
3.共青团河南师范大学第十八次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酝酿推荐情况汇总表
4.(团组织名称,例:
教育学部团委)关于召开团的代表会议(或团员大会)的请示
5.共青团河南师范大学第十八次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
6.关于出席共青团河南师范大学第十八次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情况报告
附件1
共青团河南师范大学第十八次代表大会
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册
选举单位:
(团委盖章)(党委盖章)年月日
姓名
性别
民族
年龄
职务
学历/年级
政治面貌
备注
注:
1.“职务”栏中,团的专职干部要注明(专职)。
2.“年龄”栏中,应填写实际年龄(以2019年6月1日为限)。
计算方法:
6月1日之前出生的,其实际年龄为2019减出生年份;6月1日之后(含6月1日)出生的,其实际年龄为2019减出生年份减1。
3.“学历/年级”栏中,已完成学业的,按已经取得的最高学历填写,如硕士;在读的,填写其所在的年级,如:
18本、18硕、18博。
4.如是先进集体(如五四红旗团委、五好团支部)的代表或先进个人(如五四奖章获得者、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要在“备注”栏中注明;已参加工作的同志将参加工作的年月在备注栏中注明。
5.本表复制有效。
附件2
共青团河南师范大学第十八次代表大会
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登记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岁)
(岁)
照片
民族
籍贯
学历
入党
年月
入团
年月
入学/参加工作年月
单位及团内外职务
简历(从大学开始,含学生干部经历)
主
要
表
现
主
要
表
现
奖
惩
情
况
基层团委
意见
年月日
(盖章)
基层党委
审核意见
年月日
(盖章)
校团委
审查意见
年月日
(盖章)
备注
注:
此表请双面打印。
附件3
共青团河南师范大学第十八次代表大会
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酝酿推荐情况汇总表
选举单位:
(团委盖章)(党委盖章)年月日
类别
实有数
参与酝酿推荐数
团支部
团员
附件4
(团组织名称,例:
教育学部团委)关于召开团的代表会议(或团员大会)的请示
校团委:
经研究决定,(团组织名称,例:
教育学部团委)拟定于年月日召开团的代表会议(或团员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请示如下:
一、主要议程
选举产生出席共青团河南师范大学第十八次代表大会的代表名。
二、团的代表会议代表名额和构成比例(如是团员大会,此部分可删)
本次团的代表会议共出席代表名额拟定为名,其中,团委(团总支)委员代表名,占比%;团支部委员代表名,占比%;学生团员代表名,占比%。
三、选举办法
出席会议代表(或团员)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按照20%的比例差额选举产生代表。
以上妥否,请指示。
团组织名称(盖章)
2019年月日
附件5
共青团河南师范大学第十八次代表大会
代表登记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岁)
(岁)
照片
民族
籍贯
学历
入党
年月
入团
年月
入学/参加工作年月
单位及团内外职务
简历(从大学开始,含学生干部经历)
主
要
表
现
主
要
表
现
奖
惩
情
况
选
举
单
位
意
见
(基层团委盖章)(基层党委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备注
注:
1.团的专职干部要在“单位及团内外职务”栏中注明(专职)。
2.如是先进集体(如五四红旗团委、五好团支部)的代表或先进个人(如五四奖章获得者、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要在“备注”栏中注明。
3.此表请双面打印。
附件6
关于出席共青团河南师范大学第十八次
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情况报告
团代会筹备工作组:
我单位出席共青团河南师范大学第十八次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及选举组织方案经批复后,根据有关规定,我单位认真组织了代表选举工作。
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等文件的要求,我单位于2019年月日召开(共青团团代表会议,共青团团员大会)1。
会议应到代表(团员)名,因事因病缺席名,实到代表(团员)名,超过应到代表(团员)总数的80%,会议有效。
会议共发选票张,收回选票张,无效票张。
我单位出席共青团河南师范大学第十八次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得票情况是(以得赞成票多少为序):
编号
姓名
赞成票
反对票
弃权票
编号
姓名
赞成票
反对票
弃权票
1
15
2
16
3
17
4
18
5
19
6
20
7
21
8
22
9
23
10
24
11
25
12
26
13
27
14
28
根据我单位的代表名额及共青团河南师范大学第十八次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要求,会议确认我单位出席共青团河南师范大学第十八次代表大会的代表是(以姓氏笔划为序):
编号
姓名
编号
姓名
编号
姓名
编号
姓名
1
8
15
22
2
9
16
23
3
10
17
24
4
11
18
25
5
12
19
26
6
13
20
27
7
14
21
28
特此报告。
选举单位:
(基层团委盖章)(基层党委盖章)
2019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