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源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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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源管理制度
危险源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易燃、易爆、放射性物质以及剧度的化学危险物品使用、贮存、运输的安全管理,确保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一、化学危险品的种类:
1.爆炸品:
易于燃烧和爆炸的物品、受到高温、摩擦、冲击或其它物质接触发生作用后剧烈反应而引起爆炸,如雷管、炸药等。
2.氧化剂:
有强烈的氧化性能,本身虽不燃烧,但在空气中遇酸类或潮湿,强热或易燃物、可燃物接触,即能分解引起燃烧和爆炸,如孝铵、过氧化钠。
3.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经过压缩后的气体具有因受热、撞击或气体膨胀而发生爆炸的危险,如氧气、氢气、液氨、液化气。
4.自燃物:
未与明火接触,但在适当温度的空气中能发生氧化作用,放出热量而引起燃烧、如黄磷、硫化铁等。
5.遇水燃烧物品:
遇水能发生剧烈反应,产生氢气或其他易燃气体而引起燃烧的物品,如电石、家属钠等。
6.易燃液体:
易欲燃烧和挥发,其闪点(引火点)在摄氏四十五以下,或稍高于摄氏四十五度的液体物质,如汽油、乙醚等。
7.易燃固体:
引火点较低、受热、冲击、摩擦或氧化剂接触,能引起急剧及连续性的燃烧或爆炸,如赤磷、硫磺等。
8.剧毒品:
具有强烈的杀害性,少量侵入人、畜体或接触皮肤即可造成中毒或死亡,如三氧化砷、氰化物等。
9.腐蚀物品:
具有强烈腐蚀性,对人身和其它物品能因腐蚀作用而发生破坏现象,甚至引起燃烧和死亡,如硫酸、烧碱等。
10.放射性物品:
能放射出一种或多种穿透力很强,人们感觉不能察觉到的放射线,如钴60、硝酸钍等。
二、化学危险物品的管理:
1.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1)易燃易爆物品应储存在符合安全防火条件好的地点,使用时应在无任何火种的排风良好处进行。
(2)使用汽油、苯及醚类等易燃液体时,禁止明火,严禁在灼热物上放置。
(3)禁止将易燃物质用明火蒸馏和加热,其沸点低于100℃者(如苯、汽油、乙醚、二硫化碳、乙醇、甲醇)在水浴或蒸汽浴上加热,其沸点高于100℃者可用油浴或沙浴等加热蒸馏,水浴、油浴也不准采用明火。
(4)绝对禁止在杯皿中沸和蒸发可燃物质,蒸发可燃物质之液体必须利用能避免其蒸汽逸入空气中的装置,其加热器安排及方法必须遵守实验室安全规则。
(5)饱和蒸汽压力较大的液体、醋酸、醚类、二硫化碳以及丙酮,不允许放在烧瓶中,应放在坚固的容器中。
(6)在有易燃、易爆气体、粉尘的室,所有电气设备和照明都应采用防爆型的设备和装置。
(7)化学易燃品的容器,包装应该牢固、密封、材质适应化学易燃易爆品的性能,容器包装外部须印贴明显的警告标志,说明物质名称、化学性能和注意事项。
(8)储存室温度保持在10~25℃围之。
三、化学危险物品的储存包管的安全要求:
1.性质相抵触,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危险物品,应该隔离贮存,更不准与食物、医药等同库贮存。
2.化学危险物品应该分类、分堆贮存,堆剁不得过高过密,堆码之间应该留出一定的间距、通道和通风口。
3.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和变质以及混有杂质而引起燃烧爆炸的化学物品,应该经常进行检查、测温、化验,防止自燃爆炸。
4.在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库房或露天堆垛附近不准进行试验、分装、打包、焊接和其它可能引起火灾的操作。
5.化学危险品仓库的安全间距,应根据性质、规模和贮存物质危害性质,按照国务院颁发的规定执行。
6.化学危险品仓库应有良好的通风和必要的避雷装置,配备相应的放火、防爆、防毒的安全设施。
7.为了确保化学危险品库的安全,应加强门卫,严格出入制度,容器包装要密闭、完整,对破损渗漏要立即进行妥善处理,仓库区域严禁烟灰火。
四、化学危险物品的装卸搬运规定:
1.必须轻拿轻放,严防振动、撞击、摩擦、重压和倾倒。
2.严禁性质相抵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物品混合装载。
3.对怕热、怕潮的化学危险物品,要采取隔热和防潮措施。
4.装卸搬运毒害、腐蚀性、放射化学危险品时,应备有相应的防护用品和工具,工作结实后应清洗消毒。
5.装卸和搬运的职工应经常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并且有一定的业务知识和固定的人员担任。
五、关于保管化学危险品的人员要求:
1.各单位必须选拔具有一定化学知识、身体健康和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保管工作。
2.保管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因工作需要调动必须把工作交接清楚。
3.保管人员要熟知化学危险品的性质、中毒的急救方法,消防器材的使用等,并不断提高业务知识。
安全部“专项安全检查表”
民爆物品专项检查表
被检查单位:
检查部门:
年 月 日
项目
检 查 容
检查结果
一
制度账目
1、民爆物品领取、清退制度齐全。
2、保管员、看守员、监督员岗位安全责任制齐全。
3、民爆物品总账、领取、清退账目填写是否规。
4、交接班记录应规填写。
5、保管员、看守员、是否持证上岗。
二
储
存
发
放
清
退
1、库存量不得超过规定储存量。
2、炸药、导爆管、导爆索分类存放。
3、导爆管的段数必须规挂置;炸药存放要整齐,做到帐物相符,库并有防潮措施。
4、临时存放点是否分箱存放并上锁,有无现场负责人及安全监管人员盯守。
5、中孔爆破分类存放应选择不小于5米的安全地点;中孔装药应用木锨和药;严禁人员使用烟火。
6、领取小票签证手续齐全,必须有两人领取。
7、爆破员、安全员必须持证领取火工材料。
8、领取人员严禁进入发放站,应在门口等候。
9、领取人员签字、按手印应规操作。
10、领取人应分类携带民爆物品直接送到作业地点,严禁中途转手。
11、保管员必须规发放,认真填写账目,做到帐物相符。
12、火工材料在搬运、携带途中不准混装运输,严禁使用明火。
13、凡退回的火工材料,应分类临时存放,并做好登记。
14、剩余的民爆物品应当班清退回发放站,监督员每班对使用情况认真填写记录。
三火防潮
1、发放站是否按规定配置灭火器、铁锹、砂桶。
防火器材。
2、门外有无烟、火存放箱,沙堆是否平整,齐全,库设水管或水桶。
3、库严禁有明火、明接头、插座、烟头,必须使用防爆灯。
4、库湿度和温度是否超标;是否畅通。
说明:
检查结果容要简明扼要,详细容记录在安全检查记录表中。
检查人员:
检查负责人: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
尾矿库专项检查表
被检查单位:
检查部门:
年 月 日
项
目
检 查 容
检查结果
一
制
度
和
记
录
1.岗位操作规程上墙。
2.尾矿库运行记录、筑坝记录填写是否规。
3.交接班记录填写是否规,详细;检查记录存放齐全。
4.坝面浸润线检测记录是否按规定填写。
5、尾矿库负责人是否按规定检查并填写记录
二
尾
矿
库
管
理
1.放矿管道是否按公司要求架设,有无损坏。
2.放矿均匀,干滩长度、坡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3.子坝坡有无被冲刷,塌陷情况。
尾矿库滩顶高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滩顶面、滩面是否平整。
5.库周围山坡有无滑坡、泥石流现象,有无外来尾矿、废石、废水和废弃物排入,放牧、开垦、游泳、钓鱼等。
6.初期坝排渗设施是否完好、排水水质是否澄清。
坝体的位移量有无变化。
7.溢洪塔进水口有无漂浮物,进水口水平面与库水平面高差是否符合规定。
8.排洪渠、溢洪道是否畅通,有无变形损坏,有无淤积物。
9.坝肩排洪渠保证畅通,坝面有无冲沟、塌陷、渗漏现象。
10.库区安全警示标志是否齐全,明显。
11.上坝公路有无拉沟、不平整情况。
12.尾矿库值班人员保证双人双岗,持证上岗,劳保用品佩戴齐全。
13.防洪物资(沙袋、铁锹)数量配备是否齐全。
三
照明通讯
1.库区照明设施是否完好,正常使用。
2.值班室是否畅通。
说明:
检查结果容要简明扼要,详细容记录在安全检查记录表中。
检查人员:
检查负责人: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
职业健康专项检查表
被检查单位:
检查部门:
年 月 日
项目
检 查 容
检查结果
一制度和记录
1、职业健康管理制度齐全、完善
2、职业健康岗位操作规程按规定要求规挂置
3、职业健康劳保用品的发放、领取情况。
4、职业健康专项检查容和隐患整改存档
5、作业人员上岗和在岗期间的培训容
二选矿车间检查
1、6*9破碎机房粉尘和噪声
2、4*6破碎机房粉尘和噪声
3、振动筛噪声
4、皮带运输产生的粉尘
5、球磨机房的噪声
6、职业危害告示栏容是否按规定时间更新
7、粉尘、噪声等重点作业场所是否按规定挂置危险警示标志
8、除尘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
三采矿车间检查
1、矿房和掘进面钻机的噪声和工作面的粉尘
2、溜井和放料口产生的粉尘
3、主风机房的噪声
4、绞车房的噪声
5、井下水泵房的噪声
6、职业危害告示栏容是否按规定时间更新
7、粉尘、噪声等重点作业场所是否按规定挂置危险警示标志
四防护用品
1、粉尘作业场所必须佩带防尘口罩
2、噪声作业场所必须佩带耳塞
3、存在其他职业危害的场所按规定佩带相应防护用品
4、作业人员是否正确佩带使用防护用品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
20年月日
一.目的
1.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局面的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2.危险有害因素应定期进行辨识和评估;重大危险源按《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进行辨识。
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生产单位和部门。
二. 管理机构职责
1.公司的安全管理职责
(1)组织全系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
(2)制定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
(3)建立健全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系统,严格划分围,不断完善预测、预警、预案工作;
(4)组织或参加重大危险源造成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5)对直接监督管理的重大危险源做到可控备案。
2.各生产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
(1)组织所属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2)根据公司规定,利用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系统,督促所属车间、科室做好预测、预警、预案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的档案登记、检测评估、监控管理,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技术方案和资金,并限期整改;
(3)完善本单位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演练,落实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协助或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三.登记、评估和备案
1.公司、各生产单位按二级安全责任主体,分别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各生产单位应定期或及时审核所属车间重大危险源台帐,并负责上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2.各生产单位要按照国家、公司的要求,认真完成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按规定至少每两年进行一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工作。
3.每年由公司组织开展定期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工作,各生产单位不定期自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公司将以《安全检查通报》形式及时通报,要求限期整改。
4.对新设立或者新构成的重大危险源,应及时按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到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及时报告注销。
四.人员培训与应急救援。
1.对涉及重大危险源运行、检修、维护及监督管理的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以及《安全操作规程》、防火防爆、机械和电气、紧急应急救援等安全知识的培训。
2.各生产单位要定期开展现场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五.监督管理
1.公司对重大危险源实行二级管理。
构成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公司直接监督或授权各生产单位监督;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由各生产单位直接监督;对每个重大危险源要采取专业管理与重点监督相结合的方法,责任到人,做到科学化、制度化和规化。
2.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做到消防设施、器材齐全有效,消防通道畅通,安全警示标志齐全,与其它建筑物的防火距离符合规程规定。
易燃、易爆场所要做到防雷、防静电设施齐全有效。
3.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及其它特种设备的监督管理,做到安全保护装置齐全有效,认真开展定期检验,及时消除影响设备、系统存在的缺陷,操作、检修、维护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4.严格执行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生产单位要按照危险化学品的特性与易燃易爆等物品分开储存,生产中设置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装置,使用防爆电器,消防安全措施到位,并控制危险化学品的库存量。
5.除生产和现场的重大危险源外,各生产单位所属生活后勤、其它产业等,如存在以下重大危险源,必须进行统一的监督管理,确保安全。
(1)上下班的通勤车、运输的货车等驾驶员,必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培训,取得相应驾驶证、有一定驾驶经验的人员担任。
车辆要定期检修保养,确保状况良好,灭火消防器材齐全有效。
不得超员、超车、超载、酒后开车, 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规定。
(2)柴油罐要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的设计、生产运行、操作、检修维护的规定。
落实防火、防爆的有关规定,做好消防安全预防措施,使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量低于国家规定的临界量。
6.其它有可能产生重大人身伤亡、火灾、爆炸及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设备、设施、场所等,由各生产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完善,并落实监督管理责任,确保安全。
编制:
审核:
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