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申报书格式重大专项专题适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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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申报书格式重大专项专题适用
福建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预算申报书
专项/专题名称:
专项/专题编号:
专项/专题承担单位(公章):
专项/专题负责人(签字):
预算编制人(签字):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专项/专题起止日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
编制日期:
年月日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一、预算编制要求
1、专项/专题预算编制准备。
在编制专项/专题预算申报书之前,应认真阅读有关国家和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并了解其他相关制度的要求与规定。
2、专项/专题预算编制原则。
编制专项/专题预算必须以专项/专题研究任务为依据,专项/专题预算应与专项/专题任务目标相关。
预算应符合有关政策法规,专项/专题预算支出中的有关标准,应按照《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中的具体规定执行。
3、支出预算和来源预算必须同时编制。
采用支出预算和来源预算同时编制的方法编制专项/专题预算。
平衡公式为:
专项/专题经费支出预算合计=专项/专题经费来源预算合计。
4、不可预见费与前期投入。
专项/专题在预算编制时不考虑不可预见因素。
专项/专题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不可预见费用,需要调整预算的,可以在执行时向省科技厅提出申请。
前期投入经费可列为自筹经费。
5、专项/专题预算编制的规范性要求。
◆金额单位和数据精度:
预算数据以“万元”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面一位。
各类标准或单价以“元”为单位,精确到个位。
外币需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即期汇率折合成人民币。
◆名称的规范性:
所有专项/专题和专项/专题承担单位的名称,应填写正式全称,单位名称、单位公章及单位开户名称必须一致,如有特殊情况应当说明原因。
预算申报材料中不同地方出现的相同设备、材料等实物信息应填写规范和统一的名称。
◆签字盖章:
专项/专题预算申报书必须经专项/专题承担单位加盖单位公章、专项/专题负责人签字以及预算编制人签字。
预算申报书中所有的签字之处,除提供打印名字外,还必须由本人签字,不得以本人签章代替。
6、专项/专题预算申报书的主要内容。
如申报专项/专题含有相关子课题,应当对子课题分别进行经费预算后汇总。
专项/专题预算申报书主要包括专项/专题预算表、预算编制说明材料。
7、对预算编制说明材料的要求。
◆预算说明书是专项/专题经费预算申报书中的一部分,必须按照规定格式、内容等要求编写预算说明书。
◆对出资证明的要求:
除申请科技厅资助经费外,其他来源的经费都属于自筹经费范畴;由承担单位自有货币资金提供的经费,需提供出资承诺及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等其他相关财务资料,并提供承担单位的出资证明文件;银行贷款以及地方配套财政资金等其他资金来源,原则上,谁出资谁证明;利用银行资金开展研发和产业化活动的,应当提供与银行签定的贷款意向书;配套资金应当由市县科技和相关部门承诺配套的证明;由其他渠道提供的捐助,应提供捐助方的出资证明文件;所有自筹经费证明均应说明经费的来源、金额、落实情况及具体用途等等。
◆专项/专题承担单位应提供单位现有的单台价值在30万元人民币或3万美元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固定资产清单。
◆专项/专题承担单位是企业的须提供研发经费专户。
8、对合作承担单位参与完成专项/专题的编制说明。
对于有合作单位参与专项/专题研究的,由第一承担单位填写专项/专题经费预算书,并在预算说明文本中详细说明所有专项/专题合作单位及其承担的任务和经费安排。
合作单位名称、承担科研任务及负责人等信息应与专项/专题任务书保持一致。
专项/专题经费的所有转拨单位都必须在合作单位研究经费支出预算明细表中列示,违反规定转拨经费将会影响专项/专题的财务验收。
二、预算科目内涵及支出标准
(一)设备费,指研究、开发专项/专题所发生的仪器、设备、样机购置和自行试制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和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单台价值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万元人民币)的仪器设备应单独列示。
(二)材料费,指在专项/专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指在专项/专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专项/专题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四)燃料动力费,指在专项/专题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五)差旅费,指在专项/专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
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省内有关规定执行。
(六)会议费,指在专项/专题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研讨、咨询以及协调专项/专题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专项/专题承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省内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七)合作与交流费,指在专项/专题研究、开发过程中专项/专题组人员与国内外科研机构合作、培训及邀请有关专家来闽工作等费用。
和国际合作与交流的费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
发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的费用,应当事先报专项/专题的实施管理机构审核同意。
指在科技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及书籍购买费、资料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与维护费以及知识产权顾问等各项费用。
(八)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指专项/专题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及书籍购买费、资料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与维护费以及知识产权顾问费等各项费用。
(九)劳务费,指在专项/专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专项/专题组成员中编外人员和专项/专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十)专家咨询费,指在专项/专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
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专项/专题管理的相关人员。
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300—5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300元/人天的标准执行。
会期超过两天的,第三天及以后的咨询费标准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300—400元/人天、其他专业人员200—300元/人天执行。
以通讯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60—100元/人次、其他专业人员40—80元/人次执行。
(十一)管理费,指在专项/专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对使用本单位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日常水、电、气、暖消耗,以及其他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
管理费按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核定,核定比例如下:
专项/专题经费预算在10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照不高于8%的比例核定;
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不高于5%的比例核定;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不高于2%的比例核定;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不高于1%的比例核定。
专项/专题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由专项/专题承担单位管理和使用。
(十二)专项/专题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应当在预算申请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
承诺书
本专项/专题预算申报书是在认真阅读理解相关国家和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基础上,按程序和规定编制的。
本专项/专题负责人保证预算申报书的各项内容真实、客观,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
专项/专题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简表
申请单位
名称
性质
事业单位□
企业研发专户
开户行名称
企业□
开户行账号
法人代码
法人代表
注册
资本
万元
通讯地址
邮编
合作
单位
名称1
性质
事业单位□
企业研发专户
开户行名称
企业□
开户行账号
名称2
性质
事业单位□
企业研发专户
开户行名称
企业□
开户行账号
名称3
性质
事业单位□
企业研发专户
开户行名称
企业□
开户行账号
福建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经费预算表
表一
专项/专题名称:
金额单位:
万元
1
一、经费来源(合计)
2
1、科技厅资助经费
3
2、自筹经费来源
4
(1)地方(部门)配套资金
5
(2)单位自有货币资金
6
(3)银行贷款
7
(4)其他资金
1
二、科技厅资助经费拨付进度申请
第1年
第2年
第3年
2
金额
3
比例(%)
1
三、自筹资金承诺到位进度
第1年
第2年
第3年
2
地方(部门)配套资金
3
银行贷款
4
其它自筹资金
四、经费支出预算
序号
预算科目名称
合计
科技厅资助经费
自筹
经费
经费支出定义
1
一、经费支出(合计)
2
1、设备费
指研究、开发科技项目所发生的仪器、设备、样机购置和自行试制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和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单台价值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万元人民币)的仪器设备应单独列示。
3
(1)购置费
在说明中须注明购置设备名称、型号、单价、数量、用途
4
(2)试制(改造)费
在说明中须注明试制(改造)设备名称、数量、用途
5
2、材料费
指在专项/专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6
3、测试化验加工费
指在专项/专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专项/专题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7
4、燃料动力费
在专项/专题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8
5、差旅费
指在专项/专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
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省内有关规定执行。
9
6、会议费
指在专项/专题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专项/专题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专项/专题承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省内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10
7、合作与交流费
指在专项/专题研究、开发过程中专项/专题组人员与国内外科研机构合作培训及邀请有关专家来闽工作等费用。
和国际合作与交流的费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发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的费用,应当事先报科技项目的实施管理机构审核同意。
11
8、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指在专项/专题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及书籍购买费、资料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与维护费以及知识产权顾问等各项费用。
12
9、劳务费
指在专项/专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专项/专题组成员中编外人员和专项/专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等。
13
10、专家咨询费
指在专项/专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
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专项/专题管理的相关人员。
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300―5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300元/人天的标准执行。
会期超过两天的,第三天及以后的咨询费标准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300―400元/人天、其他专业人员200―300元/人天执行。
以通讯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60―100元/人次、其他专业人员40―80元/人次执行。
14
11、管理费
指在专项/专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对使用本单位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日常水、电、气、暖消耗,以及其他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
管理费实行分段超额累推比例法核定:
项目经费预算在10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按照8%的比例核定;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5%的比例核定;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的比例核定;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1%的比例核定。
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由专项/专题承担单位管理和使用。
15
12、其他支出(填写具体事由)
指专项/专题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外的其他支出。
其他支出应当在申请专项/专题经费预算时单独列示并注明开支的具体内容,单独核定。
包括转拨给合作单位的部分。
注:
支出预算按照经费开支范围确定的支出科目和不同经费来源编制,设备费中,除单台价值在30万元人民币或3万美元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购置外,同一支出科目一般不得同时列支科技厅资助经费和自筹经费。
支出预算应在预算说明中对各项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测算理由等进行详细说明。
设备费——购置/试制设备、租赁预算明细表
表二专项/专题目名称:
填表说明:
1、设备分类代码:
A购置、B试制;
2、单价≥5万元的设备需提供供应商产品报价资料及其联系电话的详细资料;
3、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需提供与租赁单位租赁设备的意向书协议。
4、单价<30万元不能同时列支科技厅资助资金和自筹资金。
序号
设备名称
设备
分类
单价(万元/台件)
数量 (台件)
金额
(万元)
购置设备
型号
购置设备生产
国别与地区
主要技术
性能指标
用途
(与专项/专题研究任务的关系)
经费来源
科技厅资助
自筹经费
1
2
3
4
5
其它累计(<5万元)
累计
/
/
/
/
/
/
序号
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名称
拟租赁单位
租赁费用
用途(与专项/专题研究任务的关系)
1
2
累计
/
/
材料费预算明细表
表三专项/专题名称:
序号
材料名称
计量单位
单价
(元/单位数量)
购置数量
金额
(万元)
用途
(与专项/专题研究任务的关系)
经费来源
科技厅资助
自筹经费
1
2
3
4
5
6
7
8
9
累计
/
/
测试化验加工费预算明细表
表四专项/专题名称:
序号
测试化验加工的内容
测试化验加工单位
计量单位
单价
(元/单位数量)
数量
金额
(万元)
用途
(与专项/专题研究任务的关系)
经费来源
科技厅资助
自筹资金
1
2
3
4
5
6
7
累计
/
/
/
合作与交流费预算明细表
表五专项/专题名称:
序号
合作单位
合作方式
预算理由
(主要合作交流内容及与完成本专项/专题研究目标的关系)
金额
(万元)
经费来源
科技厅资助
自筹资金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累计
/
福建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预算说明书
一、对承担单位和相关部门承诺提供的支撑条件进行详细说明。
二、对各科目支出的主要用途、与专项/专题研究的相关性、预算方法、预算依据进行详细分析说明。
(未对支出进行分析说明的,一般不予核定预算)
三、自筹经费来源说明(需说明经费的来源、落实和到位情况、用途,并提供证明材料)
注:
1、地方配套财政资金,需提供市县科技和相关部门承诺配套的证明。
2、承担单位自有货币资金提供的经费,需提供出资承诺书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等其他相关财务资料。
3、利用银行资金开展研发和产业化活动的,应当提供与银行签定的贷款意向书;
4、其他渠道提供的捐助,需提供资金来源证明以及依托单位证明。
附件:
必选
1、承担单位及合作单位出资证明
2、会计报告
1)资产负债表
2)损益表
3)现金流量表
4)附注
3、地方(部门)配套资金证明
4、贷款意向书
5、研发经费专户
6、设备询价单
1)设备1询价单
2)设备2询价单
3)设备3询价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