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职业学院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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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职业学院制度汇编
工会规章制度
1、xx职业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2011年12月24日全体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为完善我院教代会制度建设,推动学院民主管理工作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教代会的性质和地位
教代会制度是学院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委领导下,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形式,也是学院领导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渠道。
第二条教代会的职权
听取讨论院长的工作报告,对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及其它有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校内教职工聘任、奖励、分配改革的原则、办法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审议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事项;参与民主评议领导干部。
教代会在党委的领导下行使职权,要尊重和支持院长及行政系统行使其职权,同时对行政部门的有关工作进行民主监督。
第三条院党委、行政和工会在学院教代会制度建设中的责任
院党委领导教代会工作。
党委要支持教代会在《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
院长要支持和保证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应责成有关部门认真处理好教代会征集的提案,自觉接受教代会的监督,为学院民主管理创造良好的环境。
工会要积极配合协助教代会工作并承担有关具体任务。
教育教职工在院党委和行政领导下,积极参与学院的改革,紧紧围绕党的教育方针、学院的根本任务和中心工作献计献策;参与教代会的筹备及闭会期间的工作,认真组织教职工代表在其职权范围内,落实教代会的各项要求,充分发挥教代会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及时将大会的情况通报教职工。
第二章教职工代表
第四条教职工代表的产生办法
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我院在职教职工在代表的选举中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教职工代表应具备履行代表职责的素质和能力。
教职工代表由其所在单位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代表的构成既要体现代表面的合理性,又要体现学院以教学科研为主的特点,教师代表应占代表总数的60%以上。
教代会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4年,可连选连任。
第五条教职工代表的资格的调整、撤换与增补
1、教职工代表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应对其代表资格进行调整:
(1)教职工代表在任期内离开本校,其代表资格自行消失;学院内部调动一般应予保留。
(2)教职工代表被开除职务留用察看的,其代表资格自被开除之日起即行停止。
教职工代表出现上述情况的应由原选举单位报学院教代会执委会备案。
(3)教职工代表失去群众信任的,由原选举单位向院教代会执委会提出撤销其代表资格的申请,经同意后,由原选举单位进行重新选举。
2、教职工代表的增补与更换
因各种原因造成教职工代表缺额时,按照缺额数和代表性进行补选,其程序是:
(1)原选举单位向院教代会执委会提出申请。
(2)经教代会执委会研究同意后,原选举单位按照选举程序进行选举,并将选举结果上报,审查同意后,填写教职工代表登记表。
(3)下次教职工代表大会上报告有关增补及更换情况。
第六条教职工代表的职责
1、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教代会提案和意见,并对提案处理答复工作情况作出评价。
2、对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主题、议程安排、有关选举的候选人建议名单等发表意见、提出建议。
3、讨论或审议教职工代表大会有关工作报告,审议通过大会有关决议决定,参加大会各项选举。
4、参加代表团(组)活动和教代会执委会通知的民主评议、民主推荐、民主监督等活动。
5、密切联系群众,依法维护教职工权益。
及时了解和反映教职工的诉求,并提出建议协助解决。
6、参与院务公开工作,就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报告、决议决定和学校重大决策等对群众进行传达宣传解释引导工作。
第七条特邀代表和列席代表
教职工代表大会邀请院内有关领导和离任人员、民主党派等方面人员作为特邀代表或列席代表参加会议。
特邀代表、列席代表无选举权和表决权,可按所在单位参加代表组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教代会的筹备与召开
第八条教代会会议的筹备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届4年,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
全体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
教代会会议的筹备在院党委的领导下进行,由教代会执委会及院工会委员会负责大会的具体筹备工作。
根据需要可设立若干工作小组承担具体任务。
筹备工作主要有:
1、换届时,制定会议正式代表、特邀代表、列席代表的名额分配、选举办法、代表分组等方案。
代表产生后,对代表资格进行审查,并公布代表名单。
2、征集大会提案,并对提案进行归纳、整理、审查、立案。
3、院工会委员会在充分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对大会议题提出初步意见,在征求学院党委和行政领导的意见后,报教代会执委会通过。
4、有关方面将须提交大会讨论、审议、通过或者决定的文件在会前一周左右印发给代表,在广泛征求代表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再交院工会。
5、提出专门工作委员会组成方案(换届时)。
6、提出大会主席团和教代会执委会组成人员推荐名单和选举办法(换届时)。
7、拟定大会日程、议程。
8、做好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9、教代会执委会负责人向党委报告教代会筹备工作情况。
10、由党委下发召开教代会的通知。
第九条教代会的提案
教代会提案是教职工代表就学校改革发展、管理、教学科研工作、规章制度、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生活福利、教职工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的议案。
提案主要程序有:
(一)提案的征集
(二)提案的审查、立案
(三)提案的办理
(四)提案的检查与反馈
第十条教代会会议主要议程
1、院长作学院行政工作报告。
2、必要时,学院行政有关负责人作专题报告。
3、教代会执委会负责人作教代会工作报告。
4、执委会负责人就教代会闭会期间,召开执委会会议所决定的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问题,向大会作出说明,提请大会确认。
5、以代表团(组)为单位,就会议报告、决议决定进行讨论、审议。
6、换届时,按选举办法选举教代会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对决议、决定进行表决,并宣布选举或表决结果。
第四章教代会的组织领导机构与工作机构
第十一条换届大会期间的领导机构
教代会大会主席团是换届大会的领导机构,在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
主席团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
(一)主席团的职责
1、审议大会议题,并提请大会通过。
2、组织、主持会议。
3、听取和讨论各代表组对各项议案的审议意见。
对议案进行修改。
4、起草大会决议和决定。
5、处理大会期间其它重要问题。
(二)主席团成员的产生
1、每次换届前,由本届教代会执委会根据《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的要求和实际需要提出下届主席团人数、构成比例、建议人选等,报党委审查。
主席团成员中应有学院党、政、工主要领导和教师及其他代表性人员。
主席团成员必须是教代会正式代表。
2、将主席团组成人员推荐名单提交教代会预备会议通过。
3、根据需要可以设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
秘书长一般由工会负责人担任。
第十二条教代会的常设领导机构
常设领导机构为教代会执委会,并在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
执委会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执委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
(一)教代会执委会的职责
1、负责大会的各项筹备工作。
2、组织、主持会议及处理大会闭会期间的有关重要问题。
3、协商处理教代会闭会期间出现的属于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其他重大问题。
(二)教代会执委会的成员及产生(换届时)
1、执委会成员应由学院党、政、工主要领导和教师及其他代表性人员组成。
其成员必须是教代会正式代表。
2、每次换届前,由本届教代会执委会根据《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的要求和实际需要提出下届执委会人数、构成比例、建议人选等,报党委审查。
3、将执委会组成人员推荐名单提交教代会预备会议进行选举。
4、执委会由5~9人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
(三)执委会会议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
第十三条教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
专门工作委员会是在教代会领导下,处理教代会专门业务的工作机构。
(一)专门工作委员会机构设置
根据教代会工作的需要,可设提案工作委员会、生活福利工作委员会、教职工素质建设工作委员会等常设性专门工作委员会。
(二)专门工作委员会人员组成
专门工作委员会由3—5人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
专门工作委员会主任应由执委会成员担任。
(三)专门工作委员会机构及成员的产生
1、院工会根据教代会授权提出专门工作委员会机构设置、组成方案与行政进行协商,报党委审定。
2、提交教代会全体会议通过。
3、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召开会议,推选主任、副主任。
4、制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工作制度。
教代会各专门委员委员会职责可由教代会执委会根据《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的具体要求另行制定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工作细则经xx职业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本工作细则的解释权属xx职业学院教代会执委会。
二、xx职业学院教代会提案工作暂行办法
(2011年12月24日全体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提案征集工作是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职能的重要工作,也是代表们行使民主权利的一项内容。
为提高提案质量,及时、正确地进行提案审查处理工作,根据《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制定教代会提案工作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提案的内容
教代会提案是教职工代表和教职工群众就学院改革发展、管理、教学科研、规章制度、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生活福利、教职工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的议案。
第二条提案的征集
1、教代会会议召开前一个月左右,由教代会提案委员会发出征集提案通知,并将提案表提供给全体教职工代表。
2、教职工代表在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填写提案表交提案委员会。
提案应一事一案。
提案由一人提出后,须有两人以上(含两人)附议(提出人和附议人均须为正式代表)。
3、非正式代表不能向大会提案,也不能做提案附议人。
但可以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交大会主席团(秘书处)转请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4、接受提案的截止日期为会议召开后第五天。
第三条提案的审查和立案
1、提案委员会收到教职工代表提案后,应及时进行审查、登记、分类、整理。
内容相同的进行并案处理,原提案人作为共同提案人,原附议人作为共同附议人。
2、提案委员会对提案进行立案。
立案的原则是:
⑴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⑵属于学院行政职权范围内能处理的问题;
⑶符合学院实际且具有实际价值或作用;
⑷对有争议的提案,应提交教代会常设主席团确定是否立案。
3、经审查立案后的提案,都要填写提案处理表。
凡未立案的提案,应作为意见转有关部门处理,并告之提案人。
4、重大提案应提交学院党委或院长办公会议讨论研究,确需教代会讨论、决定的问题应列为大会议题。
第四条提案的办理
1、提案委员会将提案处理表送交各主管院领导。
2、主管院领导召开有关会议,将提案逐条落实到承办部门(或个人)。
3、承办部门根据提案提出的问题制订实施方案,要确定答复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责任人。
不能落实的要说明原因。
4、主管院领导对承办部门的实施方案进行审核。
5、承办部门按实施方案进行落实。
第五条提案的检查与反馈
1、院教代会执委会和提案委员会对提案的处理情况要进行检查、督促,以一定的形式发布提案落实进度与结果,必要时也可组织代表巡视组进行检查。
2、承办部门或提案委员会向提案人反馈提案办理结果并征求提案人的意见。
可以由提案承办部门以会议形式,请提案人和附议人参加,当面反馈提案办理结果并征求提案人的意见;也可以书面形式反馈提案办理结果。
3、由提案委员会提名,经教代会执委会评审,选出最佳提案及最佳提案落实部门若干个,并给予表彰。
对敷衍塞责、推诿拖拉的部门要予以批评,并限期改正。
4、提案委员会在教代会上报告本次教代会提案征集情况和上次教代会提案的落实情况,并将此情况进行全院公示。
第六条院教代会执委会对提案及处理结果、反馈意见、领导审核意见、提案人意见立卷存档,以备查询。
第七条本办法经教代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由教代会执委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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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xx职业学院师德标兵评选标准
第一条为了宣传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要求,进一步规范师德建设工作,提高教师的思想道德素质,教育和引导教师自觉履行教师法规定的职责和义务,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和人才观,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风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师德标兵每年评选一次。
荣获学院师德标兵荣誉称号的教师,可取得安徽省师德标兵的推荐资格。
第三条凡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我校在职专任教师,并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参加评选。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
2.热爱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主人翁责任感和使命感,爱岗敬业,严谨治学,无私奉献。
3.教书育人,关爱学生,为人师表,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受到广大师生的广泛赞誉。
4.锐意改革,勇于创新,刻苦钻研业务,努力学习新知识,应用新手段,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
5.超额完成教学任务,教学效果优良。
6.学术作风严谨、理论功底扎实、富有创新精神,教学科研成果突出。
第四条学院工会设立师德标兵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选委员会)。
评选委员会由工会、宣传部、教务处、人事处、学生处等职能部门有关人员组成。
由工会牵头,负责评委会办公室,其职责是:
制定评选工作方案和奖励办法;审核各部门推荐材料;审议提出异议的有关事项;向评选委员会提出评选建议名单。
第五条评选程序:
1.学院师德标兵候选人由各单位推荐,数额不超过本单位教师总数的5%。
2.候选人填写《xx职业学院师德标兵申报表》,所在单位审查并签署意见后,连同事迹材料一并上报院工会。
3.院工会将推荐材料进行汇总,提交评选委员会。
4.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组织审核评议,拟定初选建议名单,提交评选委员会。
5.评选委员会根据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提交的初选建议名单组织召开评选会议,确定最终评选结果。
6.评选会议按以下程序进行:
(1)讨论确定评选原则,对初选建议名单及相关推荐材料进行评议。
(2)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以得票多少及候选人实绩确定评选结果。
(3)评选结果向全校公示后报党委审批。
第六条学校在教师节期间进行表彰奖励。
第七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四、xx职业学院“三育人”先进个人评选标准
为深入持久地开展“三育人”活动,弘扬爱岗尽责、乐于奉献的敬业精神,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特制订本标准。
第一条评选对象
“三育人”先进个人评选对象为本校在职教职工。
其中,教师为“教书育人”先进个人的评选对象;管理人员为“管理育人”先进个人的评选对象;后勤、教辅人员等为“服务育人”先进个人的评选对象。
第二条评选条件
(一)“三育人”先进个人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党的改革开放政策,廉洁奉公,遵纪守法。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3.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尊重学生,关心学生,爱护学生,具有较强的育人意识。
4.积极关心,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和建设发展事业,工作中具有开拓创新精神。
5.年终考核中被评定为合格以上等级。
(二)“三育人”先进个人具体条件
1.“教书育人”先进个人的具体条件:
积极贯彻素质教育精神,刻苦钻研教学业务,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注重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精神和创新意识,教学效果优良;努力建立新型的师生关系,与学生关系融洽,严于律已,为人师表,师德高尚;了解并掌握学生的思想状况,在教学中把传授专业知识与进行思想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经常对学生进行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校风校纪教育,寓思想教育于教学活动的全过程;教学工作量饱满,治学态度严谨,积极开展科研工作,主动热情地关心指导学生开展课外科技活动。
2.“管理育人”先进个人的具体条件:
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管理工作的科学规律和有效形式,不断完善管理方式,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善于管理;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时时处处以身作则,是非分明,坚持原则,敢于管理;经常深入学生中开展思想教育工作,受到学生欢迎和好评,所负责教育、管理的年级或班级学生遵章守纪,风气优良;密切联系群众,关心学生,秉公办事,工作效率高,工作成绩较为显著。
3.“服务育人”先进个人的具体条件:
热爱工作岗位,有较强的为教学、科研和师生服务的观念;在日常工作中,能自觉地将服务与育人有机地结起来,根据服务对象有针对性地不断改进服务工作,做到热情、周到、耐心、诚恳,受到师生的普遍称赞;坚守本职工作岗位,刻苦钻研业务,工作量饱满,工作成绩较为突出。
第三条评选时间
“三育人”先进个人每年评选一次,评选工作一般安排在4月至5月间,当年教师节举行表彰活动。
第四条评选名额
“三育人”先进个人候选人原则上按当年全校教职工总数的10%比例掌握。
具体有由工会根据该年度工作情况报经党委研究确定最后名额。
第五条评选程序
“三育人”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在党委领导下进行。
工会协同相关部门履行“三育人”先进评委会的职能,工会具体组织实施评选工作,各工会小组负责本组成员单位的评选工作。
(一)以基层工会为单位,在上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人员中,进行提名推荐,所推荐的候选人均应附有较翔实的先进事迹材料,候选人名单及其先进事迹材料由各党总(直)支或部门负责审核。
(二)全校分为教学、机关、后勤三块进行综合考虑,确定推荐名单。
(三)评委会根据各工会小组推荐名单进行初评,确定初评名单。
(四)由评委会将初评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张榜公布五天,接受全院师生员工评议,如对某位人选有较大异议,则由评委会进行复评,最后确定先进个人名单。
(五)由评委会将“三育人”先进名单报党委审批。
第六条奖励措施
(一)“三育人”先进个人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
(二)“三育人”先进个人作为院级先进记入档案。
(三)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大力宣传“三育人”先进。
第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院工会负责解释。
5、xx职业学院教职工职业道德标准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特制定我院教职工职业道德标准。
一、爱国守法。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师职责,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
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学校利益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
二、敬业爱生。
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职业理想,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为己任。
恪尽职守,甘于奉献。
终身学习,刻苦钻研。
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公正对待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
不得损害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三、教书育人。
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
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
注重学思结合,知行合一,因材施教,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严慈相济,教学相长,诲人不倦。
尊重学生个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不拒绝学生的合理要求。
不得从事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
四、严谨治学。
弘扬科学精神,勇于探索,追求真理,修正错误,精益求精。
实事求是,发扬民主,团结合作,协同创新。
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
尊重他人劳动和学术成果,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
诚实守信,力戒浮躁。
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
五、服务社会。
勇担社会责任,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类进步服务。
传播优秀文化,普及科学知识。
热心公益,服务大众。
主动参与社会实践,自觉承担社会义务,积极提供专业服务。
坚决反对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六、为人师表。
学为人师,行为世范。
淡泊名利,志存高远。
树立优良学风教风,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
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正义,引领社会风尚。
言行雅正,举止文明。
自尊自律,清廉从教,以身作则。
自觉抵制有损教师职业声誉的行为。
六、xx职业学院工会工作规则
第1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校各级工会组织的全面建设,充分发挥工会在促进学校改革发展建设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01年修订)、《中国工会章程》(2003年通过)以及《基层工会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xx职业学院工会(以下简称院工会)是在院党委和安徽省省教育工会的领导下,由全校教职工自愿结合起来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院党委联系广大教职工的桥梁和纽带,是学校办学建设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教职工利益的忠实代表。
院工会接受双重领导,定期向院党委和安徽省教育工会汇报工作,听取意见。
第三条院工会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活动准则,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等法律、法规,依据群众组织的特点和广大会员的意愿,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独立自主、与时俱进地开展各项建设工作和组织会员活动。
第四条学院工会积极支持和协助行政依法行使管理职权,动员和教育教职工团结起来、振奋精神,自觉遵守学校的纪律和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断提高教职工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和技术业务素质,为更好地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而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同时,学院工会代表和组织会员依法参与学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五条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推动学校改革建设过程中,依法维护教职工的民主权益、劳动权益、精神文化权益、女教工的特殊权益、特困教工的群体权益等合法权益是学院工会的基本职责。
学院工会必须坚持在维护国家和学校整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教职工的具体利益。
把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节社会矛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努力保障学校的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与和谐校园建设成果。
第六条学校各级工会组织必须坚持民主协商和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把工作重点放到基层,保持同会员群众的密切联系,动员和依靠广大会员开展各项工会工作。
全心全意地为基层服务,有计划、有成效地为会员办好事、办实事。
增强各级工会的亲和力、凝聚力、影响力和创造力,把工会建设成为大家信任与热爱的“教职工之家”。
第二章会员
第七条凡我校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正式编制的教职工,承认工会章程者均可申请加入我院工会组织。
会员有退会自由。
会员离、退休和失业期间可免缴会费,保留会籍。
会员的组织关系随劳动关系变动,凭会员证转接。
第八条教职工加入工会,须由本人向自己所在单位的工会小组自愿提出申请,经工会小组同意,上报院工会批准,方可获得会员资格和会员证。
第九条会员应自觉遵守学院工会组织的规章制度。
第十条会员的权利:
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批评工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