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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楼层与实际不符.docx

购房合同楼层与实际不符

购房合同楼层与实际不符

  篇一:

购房合同,实际面积小了

  篇一:

购房实际面积知多少

  购房实际面积知多少记者调查房屋面积背后猫腻XX年09月20日09:

38

  来源:

舜-济南时报作者:

沙文婧

  字号:

t|t

  37人参与6条评论打印转发

  “买水果时发现缺斤短两,我都要跟小贩理论一番,何况买房子少了平方数!

”9月初,郝女士在历山北路板桥片区买了一套二手房,按建筑面积平方米交的房款。

近日装修时,装修公司测得的面积让她震惊——建筑面积仅平方米。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像郝女士这样买房后重测面积的并不多,多数购房者都是按购房合同提供的面积付房款。

然而业内人士披露,房屋面积存在较大的“猫腻空间”。

  制图/王云峰

  【面积缩水】

  花3000元测面积,少了7平方米

  9月13日,郝女士接受采访时告诉记者,她所买的这套房子建于XX年,两室两厅,前房主李先生是直接从开发单位买的。

“一开始,我感觉房子挺宽敞,也没想重新测测面积,房屋装修时,装修公司的专业人员给免费测了测,发现房屋建筑面积是平方米。

  因对装修公司测得的结果表示质疑,郝女士专门请了一家房产测绘机构专业人员,花了近3000元,又重新测了一遍,得到的建筑面积也是平方米,这其中已加进去了公摊面积了。

“一个平方7000多块呢,7个平方接近5万元!

”为此,郝女士找到前房主索要差价。

孰料前房主表示,他从开发单位手中买房时,购房合同上标的就是平方米。

  经多次交涉后,李先生最终从总房款中退给了郝女士4万元。

他表示,自己会委托律师,向房屋的开发单位讨个说法。

  与坚持维权的郝女士不同,建筑系毕业的许先生,近日自己测了刚买到的一套房子,发现比销售面积少了平方米,但他没去维权。

9月17日,许先生接受采访时称:

“说不定我的测量也存在一些误差呢,如果再请专业机构测量,之后再去维权,太麻烦了。

反正平方数也不多,这事儿就这样算了。

  【延伸调查】

  多数业主购房后没重测面积

  记者发现,不少购房者收房后,并未去找人重测房屋面积。

  9月17日,记者在文化路一处高档小区随机采访了20名业主,问及收房后是否重测过房屋面积,对方均表示没有。

业主于先生称:

“我们主要是怕麻烦,测量楼房面积是个很复杂的活儿,若不聘请专业机构,一般人测不了。

  业主薛女士则称:

“就是实际面积与合同上的销售面积有一些出入,只要不是太离谱,我们也没那么多工夫去和开发商纠缠。

再说了,毕竟还要住在这个小区,还要去和开发商或物业公司打交道”

  从9月17日始,记者发起一项“你重测所购房屋面积了吗”的上调查。

截至9月19日,1230名投票者中,1218人表示没有重测过,占投票人数的99%之多。

对于没有再重新测量房屋面积的原因,大部分受访者都表示:

测量房屋面积太麻烦,耗时耗钱,业主耗不起。

【如何算账】

  “得房率”越高,业主越合算

  9月19日,房屋面积测绘人员李湘云接受采访时介绍,开发商出售房屋时,一般是以房屋的建筑面积定价的。

建筑面积一般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建筑面积组成。

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

  其中,每一部分又有着较为复杂的测量及计算方式。

例如,公摊面积其组成部分就有可能包括电梯井、楼梯、垃圾道、变电室、设备层(间)、公共门厅和走道、地下设备间、值班警卫室等共有部位的面积,以及为整幢楼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面积等等。

  李湘云称,不具备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人,想准确测量一套房屋的面积是十分困难的。

但是,学习相关知识后,业主能粗略测量套内面积,然后通过套内面积除以购房合同上的建筑面积数,就能得出“得房率”,数值越大代表“得房率”越高,通过“得房率”的比较,能大体估计自己所购房屋的面积是不是靠谱。

  不同建筑的得房率是不一样的,多层、小高层、高层、商场的“得房率”分别为多少最适宜李湘云介绍,按惯例来看,板楼的“得房率”约为80%,塔楼约75%,写字楼约70%,商场约65%。

“因为使用率与人流量密切相关,人流量越大的地方,公共分摊面积就越大,使用率就越低。

”她表示,业主经粗略测算后,如果所购房屋的“得房率”远低于以上数据,就有必要请专业测绘机构重新测量房屋面积。

  【找谁“算账”】

  “缩水”超3%双倍返还

  记者从消协部门了解到,关于房地产的投诉数量一直位居前列,在近几年央视3·15晚会的投诉统计中,“面积缩水”也成为房屋投诉焦点之一。

  对此,房产律师李磊接受采访时表示,针对房产“面积缩水”问题,最高法院在XX年3月通过并颁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第十四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据介绍,目前济南已有测绘机构可为对房屋面积有异议的购房者提供服务。

  【深度质疑】

  开发商会不会拿3%做文章

  采访中,包括房产界的一些专业人士在内均表示,房屋的销售面积有存在猫腻的空间。

曾在一家房产公司做置业顾问的李女士称:

“测绘单位一般是开发商聘请的,如果开发商和房产测绘人员联手‘做局’、在3%的面积误差比范围内虚增房屋面积,那么购房者就会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多掏钱。

  李女士说,当前房价处于高位,拿一套合同面积为100平方米、销售单价8000元/平方米的房子来说,如果实测有平方米,购房者在交房时必须再交万元才能收房。

“一个有1000套房子的楼盘,假如每套房源的实测面积都比合同面积大了一点点,开发商能多收多少钱”她介绍,有业内人士曾估算,按XX年一年全国的商品房销售面积、商品房平均价格、%的面积误差比计算,为“虚增”的面积,购房者要多支付数百亿!

  对此,不少受访者均表示,应设计更好的制度,来尽量保证房产测绘数据的真实,其中重要的是监督和制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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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餐”

  ·买房赠送面积不是天上掉馅饼有些原来就是你的篇二:

购房合同住房面积要写清楚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

  购房合同住房面积要写清楚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有友向记者反映,最近预订了一个楼盘,房子有赠送面积,但销售人员表示,买卖合同上面不会出现赠送面积的字眼,而且房产证上也不会出现赠送的面积,只会把户型图作为买卖合同的附件粘上去。

该友担心,以后如果要进行拆迁时,赠送的部分是否能获得补偿?

关于这些赠送面积,在签合同时如何能确保自身的权益?

  对此,律师陆映文表示,一般来说,拆迁时的赔偿依据为房产证上标明的房屋面积或者实际测量面积。

她建议该友,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要和房地产开发商协商好,将房屋的具体面积写清楚,不需要区分是否赠送面积,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

陆律师还提醒,赠送面积可能包括电梯、过道等和其他户主公摊的面积,市民在购房时,需要注意是否存在这种情况。

另外,该友还提到,他选的楼层为15楼,而该栋楼旁边有一条规划路,以后会有建设,因此他担心建设噪音会影响到生活。

对此,地产界人士黄国敏表示,会否受到噪音影响要看建设的距离有多远,如果确实受噪音影响的话,可以在窗户安装隔音玻璃,噪音会变小一点。

如果噪音过大,陆律师则建议和施工单位协商,必要时可向环保局等相关部门反映情况。

篇三: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面积的处理

  成都精英律师团都燕果律师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面积的处理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案例分析】

  王某XX年与xx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合同规定该商品房面积平方米,王某按购房合同规定的房屋面积平方米交了房款,XX年9月交房后,王某找专业人士进行测绘发现房屋面积只有平方米,王某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律师意见】

  成都精英律师团都燕果律师专业意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第14条规定的处理原则,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于支持。

买受人决定不退房的话,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在本案中,面积误差比已超过3%,并且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王某可以主张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王某如果不想退房,可以要求开发商按照上述规定返还购房款。

若王某选择解除合同,建议先行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篇二:

熟读政策避免签定不合理购房合同

  于中国的老百姓来说,住进一套称心如意的房子,也许是一生中最大的宿愿。

但是购买一套住房,对普通老百姓来说,并不是一件轻松的事,或许是数年心血、半生积蓄,再不就是花二三十年的时间去还贷供房,以换取一个驻足安身之所。

如果一不小心踏入奸商蓄意布下的陷阱,落得钱房两空,那可真是欲哭无泪。

专家表示,要想买楼不上当,就要注意以下几大购房政策,做到轻松购房。

楼不合格拿不到房产证据了解,业主迟迟拿不到房产证,绝大部分原因是出自发展商。

若是发展商在项目施工的过程中违章,或是工程没能通过有关部门必要的验收,则无论业主是否交齐了房价,都不可能拿到房产证。

付清房款可拿房产证只要楼房验收合格,即使房产商欠交地价款,已付清房款的业主也可以领到业主证。

这是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新近出台的一项重要政策,大大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公摊面积新规定将出台据了解,日前建设部已下达通知,自今年5月1日起,对公摊面积的计算实行全新规定。

新规定明确指出,凡是计算建筑面积的房屋,层高均应在米以上(含米)。

房屋屋顶为斜面结构的,层高米以上的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房屋墙体向外倾斜以及阳台、挑廊等水平投影超出底板外沿的,以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对倾斜、弧状等非垂直墙体的房屋,以层高米以上的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房屋套内具有使用功能但层高低于米的部分,在房屋权属登记中应明确其相应权利的归属。

误差超过3%可退房有最新规定表明,若实际购房面积与购房合同中规定面积的误差超过总面积的3%(包括3%),业主可选择向开发商退房,拿回自己已付的房款。

若然误差在3%以内,则多除少补。

专家表示,有了这个新规定,发展商再也不能钻“3%”的空子了。

户型结构与合同要相符业主验收房子时,单位的户型结构应与购房合同对得上号。

若是发展商未经业主同意而擅自改动过,则业主有权退房。

不按期交楼可要求补偿除少数由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情况外,若发展商在商品房预售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如期交楼予业主,业主可根据有关法律向发展商要求合理的赔偿。

“交易手续费”有了新标准房地产交易手续费在今年4月15日已开始按新标准收取。

具体如下:

新建商品房每平方米3元,经济适用房减半计收,手续费由转让方承担;存量房(二手房)为每平方米6元,由交易双方各承担50%。

“五一”黄金周,发展商“大打出手”,各种让利优惠一起送,无非是想购房者与其签下一纸“证书”。

但买楼是“终身大事”,签合同一招不慎,满盘皆输。

所以,有关专家建议,签合同时一定要注意细节。

房屋功能合同中写清楚陈先生以每平方米3800元的价格购买赤岗某楼盘的地下商辅,在购房合同上,发展商把商铺的楼层写为“首层”,但没有注明是商铺。

等到房产证到手后,陈先生才发现在用途一栏上写的是“住宅”,导致陈先生无法在工商部门办理做生意的营业执照。

双方责任和义务要明确在买房合同当中,发展商应对消费者的付款方式、限期以及违约责任和房款结算等条款作出很清晰的认定,而消费者也要和发展商确认有关交楼时间、房子质量等责任和义务明确约定,避免日后发生纷争。

充分利用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体现了购房者对房产商的约束,要把发展商在楼书和广告中的所有承诺详细写进补充合同里。

  篇三:

专家提醒:

购房者切忌粗心谨记十大注意事项

  专家提醒:

购房者切忌粗心谨记十大注意事项

  1、注意预售许可证证号是否对版

  举例:

曾有发展商为赶节假日售楼时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就开售,有业主要

  求出示预售证时,发展商就拿出前期单位的预售证以蒙混过关。

  建议:

核对发展商公示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否与所售单位相符;如果发展商未在售楼部公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买家有权要求发展商出示;如果发展商以某些借口不愿出示,消费者可到国土房管局查阅该楼盘是否已经取得预售证。

为减少购房风险,买家最好在楼

  盘取得预售证后再购买。

  2、注意样板间里的“手脚”

  举例:

为了激发消费者的购房欲望,发展商往往会在样板间上做不少文章,如改动间隔、用玻璃或一些薄亮的金属材料装饰,以掩饰黑房或空间的狭窄感;在楼盘外做样板房,放大房间面积;使用与交楼装修标准同一品牌,但材质、档次较高的材料,而实际交楼的

  装修材料却以次充好。

  建议:

要求发展商在合同附件中具体注明装修材料的品牌、型号,并且最好与发展商约定,收楼多长时间以内必须保留样板间,以防止在装修问题上发生纠纷后却无法找到证据。

另,如果发展商在合同附件中有“交楼时可以同等质地的材料代替”等类似条款,买

  家一定要极力争取发展商取消这一条款,否则花了大价钱却买来次等装修的房子。

  3、注意实用率影响房价

  举例:

实用率与房价的关系其实挺密切。

如,甲乙各花50万元买了一套100平方米的房子,实用率分别为80%、90%。

看似等价等面积的房子,甲的实际使用面积比

  乙少了10平方米,而实际房价每平方米也比乙多695元。

  建议:

不要走过场一样问问实用率的问题,最好对比所看房屋的实用率,弄清楚你为多少面积掏了钱、然后自己家可以使用的面积是多少,这样,你会得出真正有效的房价。

  4、注意“绿地”及其他配套的真实“身份”和产权归属

  举例:

有不少楼盘出现这样的怪现象:

规划图上的绿地或高尔夫球场后来盖起了楼;列在小区配套之内的绿地、公园甚至出入小区的道路是发展商为寻找卖点和为卖楼暂时租

  来的,等楼一卖完,业主要到公园就得交钱,出入自家小区还得交过路费。

  建议:

搞清楚小区规划中的一些绿地、高尔夫球场是永久绿地还是预留的发展用地,并且最好把绿地性质和发展商的违约责任写入合同附件。

此外,最好也了解一下小区外围

  的规划,或许能发现些问题。

  5、注意发展商口头承诺一定要有书面记录

  举例:

为了取悦买家并且引诱买家购房,有的发展商或者销售人员尽可能会口头答应买家的要求,如可协商合同附件条款、赠送什么产品、办理入户手续、在哪里建怎样的配套等等。

有些买家听了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就轻易相信交了定金、首期款,但等到发展商不承认时,买家就无证据为自己辩护了。

而且要注意的是,一些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并不

  是发展商的意思,等与发展商理论时,发展商也不会承认或承担责任。

  建议:

无论发展商或销售人员给出怎样的口头承诺,以及与发展商的口头约定,都要以书面形式记录到认购书或合同附件中,并且要求发展商加盖公章。

只有这样才能使发展

  商为自己的虚假承诺负责,买家的权益也才能得到保障。

  6、注意房子是否做了假按揭或被抵押

  举例:

有发展商为补偿建筑商的工程款,就把一些房子抵押给建筑商,或欠银行贷款,把房子抵押给银行;还有的因房子卖不出,做假按揭骗取银行按揭贷款,把房子做了贷款抵押。

但发展商又把这些已经抵押的房子卖给消费者,等买家到国土局、银行办理购房手续时才发现这些房子已经抵押,无法办理购房手续,结果就是对簿公堂。

尽管可以胜诉,

  但要耗去时间、精力和资金,没准还讨不回已付房款。

  建议:

买家最好在购房前到国土房管局查阅该楼盘是否有已被出售或有被抵押的记

  录,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纠纷。

  7、注意核对认购书、购房合同、单据的房号及实际楼层

  举例:

曾有买家大意,没有核对楼盘的自然层是否是实际层,结果所购单位因首层架空,实际楼层抬高了一层,因楼盘没有电梯,只好多爬一层楼梯。

另有发展商在认购书、

  购房合同中填写的房号不一致,结果使买家交多了钱却买到了朝向较差的房子。

  建议:

买家一定要认真核对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按揭贷款合同、交付各项楼款、

  税费单据及其他单据中的房号、楼层,不能一签名就了事。

  8、注意核对预售证单位与合同、其他单据所盖公章是否为同一单位

  举例:

某建筑商把发展商抵工程款的房子放在售楼部与发展商的房子一起出售,一买家恰好看中其中的一套并交了定金,签买卖合同时才发现是与该建筑商签自制的合同文本,只好请律师上法庭讨回定金。

还有一买家买了某发展商的房子,预售证上也注明开发商为该发展商。

但实际与之签合同,并且合同及其他缴费单据所盖公章为该发展商的第五项目部,后经查实该项目部与该发展商并无直接关系,该买家向该发展商索要已付房款,但该发展商以第五项目部与自己无关为由,拒退买家所付房款,这个官司一扯就是五年之

  久,现在还未有结局。

  建议:

不能以为有了公章就放心,千万要查看、核对每个公章是否为同一单位,否则

  吃亏的就是自己。

  9、注意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及附件中修改过的地方要发展商加盖公章举例:

发展商签合同、合同附件和其他发票单据,难免有写错的时候,写错了不能一改了之,还必须要发展商在涂改和涂改后的地方加盖公章,以证明是自己写错的。

否则,如因此引起纠纷,发展商也会推脱责任,把涂改嫁祸于买家身上,法院也难以判定。

  建议:

不能忽视公章的作用,否则有口难辩。

  10、注意转帐付款要多预留付款时间

  举例:

有一买家与发展商约定某月某日通过银行转账形式把首期房款划到发展商的账号上,过期要交付多少违约金。

但不巧的是,买家即使办理转账手续后,却因银行转账系统的故障导致房款比约定时间迟两天划入发展商的账号,结果发展商以此为由,要求该买

  家赔偿违约金。

  建议:

转账付款的买家一定要考虑第三者原因可能导致的违约责任,所以一定要预留较为充分的时间,并且在认购书上注明,如果是因第三方原因造成的转账延误,买方不承

  担责任。

  篇四:

购房合同住房面积要写清楚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

  购房合同住房面积要写清楚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有友向记者反映,最近预订了一个楼盘,房子有赠送面积,但销售人员表示,买卖合同上面不会出现赠送面积的字眼,而且房产证上也不会出现赠送的面积,只会把户型图作为买卖合同的附件粘上去。

该友担心,以后如果要进行拆迁时,赠送的部分是否能获得补偿?

关于这些赠送面积,在签合同时如何能确保自身的权益?

  对此,律师陆映文表示,一般来说,拆迁时的赔偿依据为房产证上标明的房屋面积或者实际测量面积。

她建议该友,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要和房地产开发商协商好,将房屋的具体面积写清楚,不需要区分是否赠送面积,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

陆律师还提醒,赠送面积可能包括电梯、过道等和其他户主公摊的面积,市民在购房时,需要注意是否存在这种情况。

  另外,该友还提到,他选的楼层为15楼,而该栋楼旁边有一条规划路,以后会有建设,因此他担心建设噪音会影响到生活。

对此,地产界人士黄国敏表示,会否受到噪音影响要看建设的距离有多远,如果确实受噪音影响的话,可以在窗户安装隔音玻璃,噪音会变小一点。

如果噪音过大,陆律师则建议和施工单位协商,必要时可向环保局等相关部门反映情况。

  篇五:

签订购房合同八大注意事项

  签订购房合同八大注意事项

  第一项:

关于五证

  陷阱:

有些开发商没有五证或五证不全时,为了出售房屋可能提供虚假的五证主要是复印件;或者提供小区一期或前几期的有效五证来出售房屋。

五证不全可能导致买受人不能取得房产证甚至导致购房合同无效。

  对策:

1、复印件要注意看原件。

2、有原件要看批准日期以及使用和出售面积的多少。

3、对于承诺证件正在办理中的开发商,可约定开发商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取得该证件所要承担的责任。

律师建议增加补充条款:

  出卖人保证对出售房屋所持有五证的真实性、有效性。

若因此导致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愿向买受人承担已付房款双倍的返还责任。

  第二项:

关于公摊面积

  陷阱:

建设部格式合同第五条只有对建筑面积出现变化的处理,这样有的开发商会提高公摊面积减小使用面积,而总的建筑面积不变。

依据合同开发商并未违约,买受人也起诉无据。

  对策:

1、在合同第三条中写明确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

2、在附件二中列明公摊面积的构成。

  3、按套购买使用面积,双方不涉及公摊处理。

买房,购房,装修论坛,房产论坛;

  律师建议增加补充条款:

  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对公摊面积的变化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处理:

  1、如果实测公摊面积超出暂测面积的,买受人在超出暂测面积的3%以内据实结算,超出3%以上的部分由出卖人承担相关费用;如果实测面积少于暂测面积,买受人据实结算。

  2、买受人对实测面积的承担,仅在超出暂测面积的1平方米以内据实结算。

  第三项:

关于房产证

  陷阱:

建设部格式合同第十五条并未说清条款中“规定期限”是指法定还是约定期限,所以其中房产证的办理取得日期不明。

可能导致资质较差的开发商拖延颁证或找各种理由不办证。

  对策:

1、五证齐全的项目一般买受人得到房产证有保证,所以五证不全就免谈。

2、将不能办理房产证中行政机关的原因单列出来,开发商是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买受人不能起诉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

  律师建议增加补充条款:

  如果因出卖人的原因,导致其在交房后360日内不能为买受人办理取得房产证的,双方选择以下第____种方式处理:

  1、买受人不退房的,出卖人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第1种第

(1)项的违约金计算标准承担责任。

  2、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按照本补充条款的第八条出卖人责任的约定承担责任。

  如果因买受人不依法交纳办理房产证相关费用的原因,导致出卖人在交房后360日内不能为其办理取得房产证的,买受人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第1种的处理方式及违约金计算标准承担责任。

  如果因颁证行政机关的原因,导致出卖人在交房后360日内不能为买受人办理取得房产证的,买卖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但出卖人应当出示盖有行政机关公章的证明文件,否则视为出卖人违约。

第四项:

关于书面通知

  陷阱:

合同中约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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