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爱新区开发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手册交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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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爱新区开发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手册交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可爱县美丽新区(下称:

新区)内开发建设投资工程项目管理行为、明确项目实施程序、控制项目投资,监控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和合同管理,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质量考评办法(暂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新区建设实际,制定新区开发建设项目工程管理手册(暂行)。

第二条范围

本手册确定了新区开发建设项目的目标、组织机构与职责、项目接收和移交、管理内容与程序、管理与考核,以使新区开发建设项目管理逻辑关系清楚,程序规范严格,职责明确。

本手册适用于新管会、原业主(下称使用单位)、项管、监理以及各设计、施工单位。

第二章目标

为使新区房屋建筑、市政道路工程项目管理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投资、进度及合同管理,其各项目标分解如下:

第三条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杜绝重大人身伤亡事故、重大设备质量事故和其他重大事故。

力争“标准化工地”的申报和验收。

第四条质量控制目标

严格控制房屋建筑、市政道路工程基础、机电设备安装等工程质量,分部工程合格率100%;分项工程优良率90%;单位工程优良率90%。

力争通过“四川建设工程天府杯”和“优质结构评审”。

第五条投资控制目标

严控施工设计避免漏项和浪费,严控设计变更及由此引起的投资增加;预防出现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各种因素;严控不合理的费用开支,力争工程造价控制不突破总概算的限额。

第六条进度控制目标

确保工程按时开工、竣工,确保按时完成工程各施工阶段的进度计划;在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施工进度,确保实现合同约定工程总工期要求。

第七条合同管理目标

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体系,保证合同的严肃性,通过合同管理有效地推动工程建设各方面工作正常进行,实现新区开发建设工程总目标。

第八条工作协调目标

以合同工期和审批后的工程进度计划为依据,及时协调处理工程施工过程中各有关部门之间存在的协作配合问题。

维护工程建设活动的正常秩序,努力促使各参建单位同心协力,优质高效地完成新区开发建设工程任务。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九条组织机构

(一)可爱县委、县人民政府成立“可爱县美丽新区开发建设领导小组为新区开发建设项目(下称:

新区项目)”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可爱县美丽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下称:

新管会)”具体实施新区项目建设的日常工作。

(二)新管会是政府授权并具有法人资格的专门管理机构,新管会项目管理办公室(下称:

新区项目办)为新区项目建设归口管理部门,统一负责受理新区项目各阶段代建管理工作,最终代建管理责任由“四川省宏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下称:

项管公司)”承担并对新区项目建设实施专业化管理。

第十条工作职责

(一)新管会

1、制定新区项目建设管理规则、实施细则和运行程序。

2、组织公开招标或委托等方式选择地质勘察、工程设计、招标代理、项目管理、施工、监理等单位。

3、全过程监管、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问题。

4、负责控制投资、质量和进度,防止三超(预算超概算、结算超预算)。

5、组织项目竣工验收,移交使用单位。

6、定期向新区开发建设领导小组汇报工作,并审定重大事项。

(二)新区项目办

1、全过程监管新区项目建设实施及各参建单位的行为,定期检查各参建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监理部负责人、设计代表等管理人员到位情况和管理情况。

督促其全面完成项目投资、质量、进度和安全目标,协调解决新区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并做好记录、登记和备案。

2、负责对项管公司编制的《管理大纲》或《实施方案》的审核工作。

3、负责对监理公司编制的《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的审核、落实工作。

4、配合项目使用单位开展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估算、规划方案初评、在限额设计内对设计方案、初步设计、初设概算和施工图设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

5、通过公开招标或委托等方式选择工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地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并依法对合同进行审查、签订、履行和跟踪管理等。

6、参加技术交底、工程图纸会审;指导、监督和检查项管公司组织项目开工建设、分部分项验收、综合验收、档案资料管理、工程移交、质量保修及项目后评价。

7、每月召开一次新区项目分析会,项管公司项目经理或执行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设计单位代表参加。

7.1、会议主要通报新区项目管理情况、存在的问题、解决的办法,传达新区建设领导小组、新管会以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文件和相关指示,分析新区项目工程管理形势,布置下步工作。

7.2、重大或紧急办理事项,应及时向新管会分管副主任和主任汇报。

8、协调、督促、检查项管公司和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建设工程施工等相关手续(应由项目使用单位办理的相关手续除外)的办理。

9、树立廉政风险意识,自觉接受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严禁向参建单位推荐施工队伍、材料、设备等,严禁对参建单位违规行为隐瞒不报或从轻处理。

10、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节能降耗材料。

(三)新管会综合协调办、监察督导办公室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新区项目管理工作有关事项进行协调配合,以保障新区项目顺利实施。

(四)项管公司

1、代表新管会行使新区项目的全过程建设管理服务,实现新管会的各项管理目标。

2、按照国家和省、州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规范要求对新区项目进行代建管理服务。

受新管会委托,其职责和义务是:

2.1、协助新区项目建设方案功能策划及论证、建筑规划设计方案征集和审核、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并呈报专业审图单位审查、施工管理、设备调试及试运行、竣工验收、竣工决算和移交等全过程的项目管理服务工作。

2.2、协助组织通过公开招标或委托等方式选择工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地质勘察、工程设计、工程施工、监理单位。

配合新管会依法对其合同进行审查、签订、履行和跟踪管理等,并代表新管会执行上述合同下的业主权利和义务(付款义务除外)。

2.3、全面管理工程建设合同,就施工总承包单位选择的专业分包单位资格及分包项目进行审查批准。

2.4、代表新管会按工程合同的规定落实施工条件,检查施工单位的开工准备工作。

对施工前准备工作进行检查,对施工工序与资源投入进行监督。

2.5、会同使用单位申报办理规划、环保、土地、施工、消防、供电、绿化和城管等有关建设施工手续。

2.6、依据工程建设合同、设计文件、技术规范与质量检验标准。

审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审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等。

2.7、加强对施工单位、监理、设备材料供应商的合同管理,督促按合同的相关条款落实、执行。

2.8、审查施工单位进场的建筑材料、建筑物配件和设备采购及使用。

2.9、造价控制:

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处理合同协议与工程变更,下达变更指令;审核项目进度用款申请报告和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按工程进度给施工总承包单位拨付工程款。

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办理竣工综合验收,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和工程决算,接受审计监督。

2.10、进度控制:

审核工程施工进度计划,提出工程控制进度目标,并以此为基础审查施工总承包单位提出的施工实施进度计划,检查其实施情况,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采取切实措施实现合同目标要求。

当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及时向委托人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并在通过批准后完成其调整。

2.11、质量控制:

审查施工总承包单位的质量控制体系和措施,核实质量文件。

依据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规范与质量检验标准,对施工前准备工作进行检查,对施工工序和资源投入进行监督。

以单位工程为基础,对基础工程、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进行检查、签证和施工质量的评价。

组织质量事故调查,分类评定质量事故等级,审核质量事故处理措施。

2.12、档案管理:

按国家规定组织工程各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及竣工验收,提交相应的工程建设管理服务报告;审查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图纸和资料,督促施工单位整理汇编和移交项目建设、竣工档案及有关技术资料,并按批准的资产价值向项目使用单位或设施管理单位办理资产移交手续,以及项目档案资料。

2.13、信息管理:

做好施工现场建设管理服务记录与信息反馈。

按要求编制建设管理服务月、年报,对工程资料及档案(包括影像资料)按期进行整编和管理,并在工程竣工验收或建设管理服务期结束后移交新管会(一式五份,电子版本一份)。

2.14、协调管理:

主持建设管理服务合同授权范围内工程建设各方协调工作会议,编发施工协调会议纪要。

2.15、安全文明监督:

审查施工安全措施、劳动防护和环境保护设施等,并负责检查、督促落实执行。

组织重大安全事故调查,分析原因并提出书面报告,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16、保修管理:

负责新区项目设备调试及试运行和工程保修期管理,在保修期内组织和督促施工单位、设备安装单位、设备供应单位按合同相关条款履行维修义务。

3、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合同(代建管理服务)》约定的其他工作。

项目代建管理服务结束后,及时提交项目后评价报告。

(五)监理公司

1、监理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理规范切实做好新区项目工程的“三控”(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三管”(合同管理、信息管理、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一协调”(全面地组织内部协调和外部协调)工作,实现各项管理目标。

2、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和工程技术规范要求及监理服务合同履行职责。

2.1、严格遵守以规范为标准、以《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为依据、以科学检测为基础,树立质量第一、安全与质量并重的理念。

2.2、凡存在工程质量隐患、安全隐患的决不放过;违规操作决不放过;不合格原材料、半成品决不放行;不合格工序、工艺决不放行的监理准则。

2.3、审查专业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2.4、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2.5、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及其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2.6、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指令。

2.7、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2.8、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索赔、合同争议和审批工程延期等事项。

2.9、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2.10、检查施工单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以及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2.11、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按规定对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样送检。

2.12、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报项管公司。

2.13、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指令。

2.14、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2.15、检查施工单位的试验室和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2.16、查验施工单位市政道路坐标点、每栋单体建筑坐标点及上报审核后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表。

2.19、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21、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

3、审核签认的单位工程和分部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4、监理人按合同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项管公司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

5、在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

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

(六)各参建单位进场须知表

序号

提交方

信息名称

提交时间

格式文件

接收方

1

监理

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

进场10天内

监理规划审批表、监理细则

新管会、项管

2

监理

安全文明检查报告

每月两次

按照国家有关评分表格

项管,需提供电子版

3

监理

监理周报

每周四

按建设档案文件格式

项管、新管会需提供电子版

4

监理

监理例会会议纪要

每周三

监理例会会议纪要

项管、施工、新管会;需提供电子版给项管

5

施工

施工组织设计

进场15天内

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

监理(监理转发项管)

6

施工

周报表(含进度计划)

每周四

工程周报表

监理(监理转发项管)

7

施工

月进度计划

每月25日

需融入各分包计划

监理3天审批后、提交项管

8

施工

过程预付款

依据本手册配合文件1执行

9

施工

工程进度款

10

施工

变更签证

11

施工

工程结算

12

施工

紧急事件

立即通知

事后需由监理提交专项报告

13

监理

施工单位月度检查、考核

依据本手册配合文件2执行(适时发布)

新管会、项管

14

项管

管理月报

每月28日

新管会

第四章项目接收和移交

第十一条根据县委、县人民政府对新区开发建设项目统一建设管理的规定,将新区建设项目全面移交新管会,由新管会接收并组织实施建设管理。

(一)项目移交接收的范围

县新区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及上级机关的书面文件、会议纪要或领导批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委托或由新管会组织实施建设管理的项目。

(二)项目移交接收的类别及移交主体

1、新建项目:

州、县发改部门批准项目立项后,直接向新管会移交,项目使用单位配合。

2、已开展筹建工作的项目:

由项目使用单位向新管会移交。

(三)项目移交接收程序

1、移交单位提出申请,并详细填写附表1《项目概况及移交申请表》,新区项目办审查拟移交项目是否符合本章

(二)规定。

2、对于符合规定的新建项目,项目移交单位应详细填写附表2《文件资料交接清单》、附表5《场地及固定资产、设备交接清单》,并按本章第(四)项规定移交相关文件、资料、资金、场地及固定资产、设备。

3、对于符合规定的已开展筹建工作的项目,项目移交单位应详细填写附表2《文件资料交接清单》、附表3《合同签订、执行及支付情况》、附表4《财务资料交接清单》、附表5《场地及固定资产、设备交接清单》,并按本章第(四)项规定移交相关文件、资料、资金、场地、固定资产及设备。

4、新区项目办审查填写好的附表和相关文件、资料、资金、场地及固定资产、设备并签收。

5、交接双方应举行专题会议,就上述交接内容进行确定,并明确交接双方的责任,会后应形成会议纪要或移交接收协议书,由交接双方正式签署。

(四)项目移交接收内容

1、文件资料移交接收包括立项及投资、土地及建设审批、设计文件和各种合同文件。

2、财务资料移交接收双方财务按照财务制度交接,请县财政、审计有关人员参加。

3、场地及固定资产、设备移交与接收方应实地踏勘现场情况,对场地范围及围墙、设施、水电、道路、场地,以及场内固定资产和设备等进行核查交接。

第十二条新区项目办在完成移交和接收工作后15个工作日内,向新管会提交备案报告并由项管公司存档,报告的主要内容有:

1、接收依据;2、接收情况介绍;3、工程概况;4、进展情况;

5、存在问题及对策。

未经立项批复的项目,原则上不予接收。

第十三条项目使用单位参与编制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审核意见,对项目使用功能、标准提出要求,提供项目建设所需条件;参与项目建设的相关协调工作,协助完成有关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参与项目竣工验收,接收移交档案资料和固定资产。

第十四条不改变使用单位项目法人主体性质,所有对政府及参建方的合同、协议及文件,均需以项目使用单位名义进行。

项目使用单位拥有项目投资决策权、知情权,并拥有工程建设中的建议权、监督权,但不参与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和管理。

第五章前期准备

第十五条项目前期

(一)新管会和使用单位编制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取批复。

(二)完成建设区域场地内的征地、拆迁、以及施工现场三通一平工作(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除外)。

(三)项目报建手续

1、统筹市政配套设施与管网接口(包括雨污水、自来水、供电、电信、道路、园林绿化、环卫)方案的规划与审批,并落实各类市政配套工作。

2、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市政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组织建设用地《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以及《建设用地批准书》的办理。

3、组织落实并协调公安消防、园林绿化、卫生防疫、交通及环境保护等业务部门对项目建设施工、竣工验收手续的办理。

第十六条项目设计与审查

(一)设计管理

新管会项目办为新区设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建设项目在新管会内部的设计审核工作。

新管会项目办及项管公司、使用单位包括但不限于规划设计方案、室内设计方案、建筑立面、景观设计、装饰设计、初步设计以及施工图设计经提交新区项目专题办公会决策后(初步设计方案以及施工图设计根据需要进行评审、决策),新管会项目办及项管公司、使用单位将按此要求严格执行,若根据具体情况需要调整,需重新上报并进行审批。

(二)设计方案

1、要求总承包单位必须对项目现场实地勘察和场地高程测量,了解现场及临近区域场地、架空的障碍物情况,并收集有关地形图、地下管网图及临近建筑物有关图纸资料。

2、对项目建设区域地质、水文与气象条件、现场条件及周围环境、材料场地范围、进入现场方法以及可能需要的设施进行调查和考察,并根据这些因素对工程的影响和可能产生的风险、意外事故、不可预见损失以及其他情况进行充分的考虑,以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3、联系并配合县住建规划局做好规划红线,书面向设计单位提供地块地形图和地块分布图(电子光盘)、水准点与坐标点并进行现场交验。

4、依据新区控制性规划编制《新区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如道路退红线(主路、次路);应体现项目区位、地块内部及外部条件、道路交通组织、周边区域及环境设施、周边市政配套设施;建筑规模、密度、容积率、绿化率、建筑高度、日照间距等项指标及外观风貌要求。

5、设计成果要求

设计单位应先提供至少3套总体规划设计方案,供新管会讨论,确定后再进行初步设计,总体规划设计方案应包括以下文件:

5.1、设计说明中应体现规划设计构想和设计意向、区位分析图及现状分析图、1:

500彩色规划总平面图、日照分析图、交通分析图、园区道路及竖向规划设计图、环境规划设计图、市政设施设计图、建筑布局与功能结构分析图、项目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表。

5.2、总体规划鸟瞰图、园区效果图、建筑外立面效果图、主景观体系、庭院景观、单体与景观协调示意图。

6、方案设计成果要求:

文字说明A3文本,图纸A3文本,效果图展板A1幅面,电子文件光盘刻录。

(三)初步设计及审查

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文件要求如下:

1、初步设计及概算文件中,应有发展改革部门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初步设计文件应达到相关行业规定的内容和深度要求。

 3、初步设计文件由初步设计说明书(要求用A3纸双面印刷、非活页装订)、概算书(要求用A3纸双面印刷、非活页装订)、设计图册(要求用A3纸非活页装订)和附件(要求用A3纸双面印刷、非活页装订)等四部分组成,其文字说明、工程量和投资等要相互对应并保持一致。

3.1、初步设计说明书

(1)初步设计说明书应包括设计总说明和各专业设计说明。

(2)设计总说明书中应包括项目总规模(分期建设项目应按计划进度说明单项工程情况)、总占地面积、项目组成、总投资等。

如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方案和投资等方面与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发生变化,应在说明书中详细说明变化原因、内容、工程量及投资变化情况,并列表对比说明。

(3)总平面、建筑、结构、建筑电气、给水排水、采暖通风与空调、热能动力等各专业说明书应达到相关规定的深度要求。

(4)环保、消防、节能、安全、外保温及内保温等应有独立篇章,重点说明有关措施、指标制定情况。

3.2、初步设计图纸

(1)达到初步设计深度规定要求的全套初步设计图纸,且图纸完整。

(2)设备、材料清单(名称、功能、参数、单位、数量、单价、合价)。

(3)公共建筑每建筑层要附各功能用房名称、面积及总面积表(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3.3、初步设计概算书

(1)初步设计概算书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制度,完整地反映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内容,实事求是地按照现行建设工程概算定额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建设条件进行编制。

编制说明书应明确采用的定额及有关费用文件依据、标准。

(2)初步设计概算书应达到规定深度要求,工程量必须以图纸计算为依据,并附相关计价依据(如其他费用收费依据等)。

(3)总概算应包括工程费用(含红线以内的道路桥涵、给排水、电力、电信等工程)、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基本预备费用、铺底流动资金等。

3.4、新管会项目办及项管公司应本着“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原则,加强结构专业设计和一些专项结构专业设计、设备专业设计的管理工作。

对工程造价有较大影响的结构专业设计(如结构方案、架空层、基础类型)和设备专业设计,新管会项目办及项管公司应增加事前控制能力,从源头降低工程成本。

3.5、新管会项目办及项管公司应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技术方案、深化的施工图加强审核,最大限度降低项目成本,施工期间应加强设计变更的管理,努力减少施工费用的增加。

施工期间的设计变更,如果出现重大修改(如涉及到基础主体结构的变更、金额超过人民币50万元的变更、工期超过60天的变更等),应提交新区项目专题办公会决策,通过后再行实施。

3.6、需经新区项目专题办公会决策评审的设计图纸,新管会项目办及项管公司应在收到新区项目专题办公会评审意见之后,再向设计单位发出正式意见。

3.7、项目规划设计评审决策后,新管会项目办及项管公司应跟踪落实情况,对实施过程中产生的阶段性成果及时进行总结,一旦发现评审决策有不妥之处,应及时上报新区项目专题办公会,以便尽快采取补救措施,尽可能降低不利影响。

3.8、为方便方案评审、备案,设计公司应将规划设计阶段的图纸文件按下表内容及时报送新管会项目办进行规划设计评审,并提交新区项目专题办公会决策。

序号

图纸及文件名称

套数

1

设计任务书、设计计划、规划方案确认函,方案优化要求、政府批文等

1

2

规划设计方案图

4

3

规划设计方案优化各轮设计图

1

4

总平面设计方案图

4

5

总平面设计各轮优化方案图

1

6

立面设计方案图

4

7

立面设计各轮优化方案图、外墙实施样版

1

8

景观设计方案图

4

9

景观设计各轮优化方案图

1

10

装饰设计方案图

4

11

装修设计各轮优化方案图

1

12

各专业扩初设计图A3文本

4

13

各专业报建图A3文本

1

14

各专业施工图A3文本

4

15

新区项目专题办公会(重大修改图纸)

1

注:

各阶段图纸应随图提供电子文件

3.9、附件

(1)设计单位的资质证书及主要设计人员、概算编制人员的执业资质证书。

(2)满足相应规范要求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3)按国家和行业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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