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转让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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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转让合同
资产转让合同
2018年7月日
河北产权市场制
根据我国的《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合同当事人遵循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
转让方: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即甲方。
住所:
石家庄市和平东路183号邮编050011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受让方:
(企业名称),即乙方,
住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电话: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电话:
二、转让标的物的基本情况
本次转让为甲方所属的标的()设备(以下简称“标的物”),该标的物转让行为已经石家庄市国资委批准。
标的物地址为:
三、标的物转让价款支付
甲方通过河北产权市场以动态报价方式将标的物转让给乙方,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大写)整[即:
人民币(小写)元]。
转让价款一次性付清,乙方竞价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汇入河北产权市场指定的结算账户。
四、资产交割
乙方向河北产权市场的指定账号支付转让价款,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和《安全拆除协议》后,进行资产交割。
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转让资产的交接手续,移交的资产以转让公告标的物《设备转让交割明细表》及乙方竞价前对标的物资产的了解、勘查为依据。
甲方不保证移交的标的物资产无瑕疵,乙方明知标的物资产的实际状况,自愿按现状接受,并承诺不因标的物资产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为由拒绝接受资产或向甲方索赔。
甲方将编制好的《设备转让交割明细表》提交给乙方,由乙方凭此《设备转让交割明细表》逐项核对,核对无误后,由甲、乙双方及其经办人员在该《设备转让交割明细表》上盖章、签字方视为交割完成。
五、税费负担
甲、乙双方约定,本次转让所涉及的税费按如下方式处理:
各自承担
六、争议处理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发生争议,经协商无效时,当事人可以向产权交易机构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在报名受让时,通过河北产权市场交付竞买保证金人民币(大写)元整,[即:
人民币(小写)元)]。
当合同履行时,乙方交付的竞买保证金转作履约保证金,乙方履约结束后,甲方验收合格书面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还履约保证金。
当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约定,则无权要求返还履约保证金;若甲、乙双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履约保证金扣除乙方相应交易费用后返还给乙方。
2、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将标的物全部拆除、清运出甲方现场。
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全部拆除、清运出甲方现场所有标的物的,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剩余的标的物归甲方拥有,剩余标的物的价款按标的物在石家庄市国资委备案的评估价值退给乙方,此次交易结束。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变更、解除合同:
1、因情况发生变化(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等),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了变更或解除协议,而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的条款不能履行的。
3、由于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因故没有履行合同,另一方予以认同的。
本合同需变更或解除,甲、乙双方必须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并报产权交易机构备案后生效。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1、自甲乙双方对标的物资产交割完成后,标的物资产的风险即转移给乙方。
2、乙方自行负责标的物资产的拆除、清运等后续工作,并承担一切相关费用。
乙方在甲方限定的范围内自理因搬运设备所发生的拆墙、扩门等费用。
3、双方交割完成后,乙方必须按甲方的时间要求到甲方处安排设备的拆除、清运、出厂。
已搬出车间的设备要及时运出,因过夜、延误造成的配件丢失、损坏等由乙方自己负责。
4、在拆除、清运、出厂等过程中不得损坏甲方的其他设备和设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如有偷拆其它设备配件和偷装其它物资的行为,将按甲方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5、未经甲方的同意和指定人员陪同,乙方任何时间不得私自到车间的设备现场。
6、受让方人员进出转让方公司场地内应严格遵守转让方各种管理制度,经安全教育培训后方可入场。
7、受让方特种作业人员应有安监部门颁发且在时效内的特种作业证,如焊工证、电工证等。
8、设备拆除后现场卫生由受让方负责清理干净。
9、拆除时间为每天8:
30-17:
30。
10、受让方自备拆除工具、动力配电箱、照明配电箱及照明灯等相关设备,动力配电应带漏电保护器和经国家相关部门鉴定合格的电表,自备设施符合国家安全规范。
11、未经转让方书面同意拆除的墙体、设备、设施、电缆、电器、管路等及上述不在本次转让范围内的设施设备,要求及时恢复原状,未能恢复原状的按转让方所规定的设备设施原值从履约保证金内扣除。
12、受让方发生火灾、伤害等安全事故的,发生冒烟、空气粉尘超标等环保事故的,发生因垃圾清运、厂房毁坏等被相关部门处罚的,给转让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受让方全额承担,并全额扣除受让方的履约保证金。
13、涉及安全、消防等事项,按照双方签订的《安全拆除协议》执行。
十、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河北产权市场凭《资产转让合同》、《安全拆除协议》及《设备转让交割明细表》出具资产转让成交确认书。
十一、其他
本合同共五页,附件二件(共陆页)。
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河北省产权市场备存一份。
甲方:
(盖章)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签字)
签约地点:
石家庄和平东路183号
签约时间:
2018年月日
安全拆除协议
甲方: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拆除施工安全顺利进行及人身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甲方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施工实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拆除范围
甲方通过动态报价方式转让给乙方的标的()设备资产。
二、拆除时间
乙方自甲、乙双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及本协议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将标的物全部拆除、清运出甲方现场。
三、拆除要求
1、严格按照甲方确定的拆除处置范围进行施工。
2、乙方应在双方完成标的物资产交割后,制定详细的拆除方案及拆除进度表,并与甲方协商同意后方可进入拆除工地进行施工工作。
3、乙方在进行标的物资产拆除、清运时,不得擅自占道、占用绿地、阻碍交通,拆除工地内严禁焚烧垃圾和废弃物,拆下的各种材料应堆放整齐并及时运走,垃圾及时清运。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做好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杜绝一切安全事故,施工安全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5、乙方需在不影响甲方正常工作运转的情况下,对标的物设备进行切割、拆除、清运。
乙方切割拆除设备需具备相关的切割、动火资质,并取得甲方安保部门的同意,办理动火手续。
四、甲方存在的危险源、环境因素及执行的法律法规
1、甲方主要危险源:
起重机械作业、高处作业、电气作业、运输作业、焊接气割作业等。
现场存在的危险灾害有:
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火灾、高处坠落、灼烫、其他伤害等。
2、甲方环境因素:
资源能源消耗、噪声、粉尘、氧气、乙炔等。
存在的主要环境危害有:
废钢材、噪声、废液等。
3、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
五、施工安全管理
1、乙方对施工现场安全负总责并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制定安全生产施工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
并随时接受甲方及安全监察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2、乙方必须对本方进入施工现场的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相应的安全培训,并按相关要求,安全教育合格后才准进入现场作业。
同时乙方必须对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加强安全管理。
3、乙方必须设置安全机构或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的监督检查工作。
4、乙方禁止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品、机械设备、施工工具、消防设施和器材。
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手套、绝缘胶鞋等)要配备齐全,用电带电设施等危险场所,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齐全的安全防护措施且符合国家标准。
5、乙方在拆除、清运过程中应做好各项安全防护工作,确保甲方拆除范围外设施的安全,如因乙方的安全防护措施不当,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乙方应做好垃圾清运过程中沿途的安全防护工作,如因此发生安全事故,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六、事故处理
1、乙方施工人员因自身原因发生任何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乙方造成的事故,使甲方人员或第三方人员遭受的任何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七、特种作业人员等证件核查
1、本协议签订的同时,乙方应将现场作业人员身份证、施工安全生产资质、负责人、安全员、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电工、焊工、起重工、登高架设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上岗操作资格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负责人联系方式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提供给甲方。
2、甲方验证后退还原件,将复印件装订成册,以便备查。
乙方中途人员变动必须经甲方签字认可。
乙方禁止使用未成年及老、弱、病、残、孕人员进行各种劳务,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乙方必须为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
3、甲方应向乙方管理人员进行施工安全交底,乙方必须对本单位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并保证各种安全记录齐全。
八、严格按照指定区域作业
1、乙方施工人员要按指定区域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的有关规定。
2、乙方自行设置的安全防护措施、机械、电气设备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不得擅自动用甲方的机械、电气设备,不得进入与工作内容无关的区域。
3、乙方在工程施工中对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各种管道、电缆电线(包括地下的)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造成损害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4、甲方发现乙方的安全防护措施、机械、电气设备等不符合安全要求和有关人员违规安全规定时,有权责令乙方限期整改,故意拖延或不进行整改的,甲方有权进行处罚。
九、登高、起重等作业要求
1、乙方在登高作业时必须按照登高作业操作规程要求执行,对操作部位的脚手架、登高人梯、跳板等设施应符合安全要求。
2、不准攀爬脚手架,不准在高处扔物件。
3、乙方在起重、搬运、吊装作业时,必须检查机具、吊具、索具、操作空间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如不符合要求的应整改完毕后才准作业。
4、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乙方若因违反规定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事故责任,并负责赔偿经济损失。
十、连带责任
由于乙方操作引发的安全、环保、消防事故给甲方带来的损失和相关罚金(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环保、消防罚金等)由乙方全额赔付。
十一、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1、乙方在施工期间对拆除区域内的安全文明施工负责,材料工具摆放整齐,电气线路和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不准乱接乱拉电线,不准堵塞现场通道,注意拆除区的环境整洁,否则因此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负责。
2、乙方在施工中干扰他人工作、学习、生活环境的事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甲方有权对乙方做出整改、惩处、停工的决定。
3、拆除现场,乙方与其他方发生争执,乙方要及时向甲方反映且由甲方协调解决。
否则,双方由于争执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处以相应的罚款。
十二、其他
1、本协议作为《资产转让合同》的附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结束后本协议随即失效。
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河北产权市场备案一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负责人:
(签字) 负责人:
(签字)
签约地点:
石家庄和平东路183号签约日期:
2018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