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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装代理合同

童装代理合同

  篇一:

品牌童装代理协议

  “小巧可人”品牌童装代理协议

  甲方:

_佛山市禧宝制衣厂乙方:

_委托人:

_________负责人(委托人):

_________地址:

_________地址:

_________联系电话:

_________联系电话:

_________

  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规,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充分友好的协商如下协议,以示双方信守。

  一、代理区域、权限和时间

  1、甲方同意将“小巧可人”品牌童装在_________地区经销权授予乙方。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乙方未经甲方授权同意不得跨越权限范围以外的地方销售“小巧可人”品牌童装。

  3、甲方不能在同地区授权其他经销商代理“小巧可人”品牌童装。

  4、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有效期_______年。

  5、合同期满后,乙方有优先续约权,但需在合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延长本合同的书面请求。

  二、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依据等级评价标准(见附件)每三个月对乙方进行考核评级,对不达标的代理商,甲方有权取消其代理权。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的状况、货品销售、库存、执行价格等情况进行辅导、检查、监督和考核。

  3、甲方有义务为乙方业务拓展、企业经营和推广促销等各方面提供建设性的参考意见,指导协助乙方全方位开发和占领当地市场

  4、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稳定、丰富、高品质的供货支持。

  5、甲方有义务为乙方免费提供代理商开宣传资料和赠品。

  6、甲方有义务为乙方进行产品培训和指导,新产品上市及时通知乙方。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合格、丰富和新颖的产品。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产品资料和及时良好供货服务。

  3、有权享有参加甲方举办的全国性或区域性的培训、交流等活动。

  4、遵循甲方制定的全国统一营运操作规则。

  5、乙方应全力推广甲方产品,把甲方产品摆放在显眼位置,努力扩大甲方产品分销渠道。

  6、乙方对顾客的投诉应当正确及时的处理。

  7、积极参与甲方安排的全国统一促销及其他活动。

  8、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完整、准确的交易记录、营业报告、货品库存报表等,与甲方保持经常性的商务沟通联系,乙方应当遵循甲方人员对其经营过程中的建议和指导。

  9、乙方应维护和提升甲方的品牌形象,不得损害公司品牌形象。

  10、乙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从事经营销售活动,在签约时须向甲方提供资质证明、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以作备案。

  三、供货和换货

  1、乙方首批付款进货金额为人民币元,付款方式为:

  2、甲方保证所提供货物的为合格品,乙方向甲方采购货物,须提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快递邮件)通知甲方其所需产品的数量和规格,以便甲方及时调配物资,满足乙方需求。

甲方在收到乙方当次要求发货的款项及乙方的书面发货通知后负责发货。

  3、乙方所定货物可由甲方通过铁路或汽车运输代办发往乙方,运输费用乙方承担。

  4、乙方发展的直营店、加盟店和经销商要求乙方或甲方所退返的商品一律视同乙方自身所退返的商品。

  5、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所进货物在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前提下于每个季末可按5%换货率调换其它品种。

换货运输费用乙方承担;退换货只限于商品调换,不涉及现金支付。

  6、乙方收到货物有商品质量问题的,应在收到货物三天内(以收货签收或通知取件时间为准)向甲方提出退货申请,并在收到货物五天内将货物发还甲方,由甲方负责全额退货,但属乙方或第三方造成的人为残次商品,甲方不予退换,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7、产品如因质量问题退换不受换货率限制,换货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结算

  1、乙方每次进货必须以汇款形式汇入甲方财务部指定的帐户或以现金支付给甲方财务,款到后甲方按照乙方的要求或合同的约定向乙方发货。

乙方每次进货款额不得低于人民币元。

  2、甲方根据乙方等级给予数量不等的后付款服务,所有后付款金额需在半年内清算一次。

  五、返利

  甲方乙方进行等级评价(参考四方等级评价标准),对对于达到公司A级和B级的代理商,甲方将给予以下返利:

  1、累计进货额达到人民币元获得年终销售额的1%返利;

  2、累计进货额达到人民币元获得年终销售额的2%返利;

  3、累计进货额达到人民币元获得年终销售额的3%返利;

  六、合同终止

  乙方如有下述条件之一者,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乙方于经营期中,有损甲方名誉,信用与经济等行为者。

  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跨区域经营。

  3、乙方因经营不善,导致歇业,停业,合并与转让等行为者。

  4、合同期届满或甲乙任何一方提出希望中止本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七、争议解决

  1)本合同如有未尽之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本合同如涉及诉讼,双方同意以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作为第一管辖法院审理。

  八、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甲方(盖章):

_________乙方(盖章):

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

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

_________

  日期:

_______日期:

_________

  篇二:

服装代理合同

  法妮思服饰代理合同

  甲方:

乔伊服饰有限公司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著互利互惠的原则,共同发展法妮思品牌服饰产品的销售,达成以下协议。

  合约细则:

  一:

经营权的授予

  1、甲方授予乙方经营区域为______省代理经营法妮思品牌女装,时间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有效期壹年。

  二:

利与义务

  1、合同签订时,乙方需交纳合同保证金壹万元,乙方如有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视乙方违约程度有权将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处理。

  2、为更好掌握市场,乙方需在每周一上午10:

00前向甲方提供当地市场信息反馈表,一周销售报表。

  三:

经营运作

  1、乙方所销售的货品必须是甲方提供的合法货品,卖场内不得陈列及销售假冒伪劣货品及其它品牌货品。

  2、甲方以统一零售价法妮思()折售予乙方,乙方必须在提货前将货款付清。

  3、乙方订购______时装,为保证______时装系列的完整性,甲方规定首次每款时装订货必须齐码齐色。

  4、为更好的展示法妮思之形象,乙方应提供不低於40平方米的店面供法妮思服饰销售。

四:

货品调换

  1、加盟商自选的款一个月内同款同色未销售的款式可达()%调换。

  2、发给客户的新款样衣可享受公司统一()%的换货率。

  3、补订的货品不得调换。

  4、乙方所要更换的货品,需在取货后一个月内提出。

(只限於换同一季的产品)

  5、如有质量问题,乙方须於收到货品后7天内退回,甲方负责更换。

(运费由乙方自理)

  6、甲方具备随时调换乙方各种货品的权利。

  7、乙方退回的货品必须清洁、完好无损及吊牌完整乾净,否则甲方有权予以退回。

五:

发货方式及责任

  1、甲方收到乙方货款后,及时将货品发出,发货方式一般采用空运,中铁快运及汽运(运费由乙方自理)。

  2、货到乙方,首先应确认重量件数是否与发货单完全相符,如有问题当场应开箱及时解决,并出示相关证明,以便甲方及时协调处理。

三天内无反映,甲方视产品无误到达。

  3、原则上根据运输要求,所有货品要求保价,如不参加保险,可向甲方承诺所发生一切损失自理。

  七:

合同终止和违约责任

  1、合同期满。

  2、如乙方违约,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后,违约方在一个月内未能纠正并未采取补救措施,此协议自动终止。

  3、乙方由於自身原因连续一个月以上中断进货和未销售甲方产品。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跨区域销售法妮思品牌服饰。

  5、抄袭法妮思服饰款式或自行设计生产进行销售者。

  八: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签署书面补充协议并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签约地点为广州。

  甲方:

乔伊服饰有限公司乙方:

  地址:

地址:

  

  

  签字代表:

签字代表: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年月日

  篇三:

童装专卖加盟合同

  POPEYE童装专卖加盟合同

  合同编号:

专字()

  甲方:

伊美依格国际服装(北京)有限公司

  乙方:

  POPEYE(大力水手)源于美国漫画、卡通形象,由美国赫斯特控股公司(HEARSTHOLDINGS,INC)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商标注册证号分别为第761459号、第1172622号。

  甲方作为POPEYE(大力水手)在中国人民共和国的授权代理商,在中国市场合法生产和销售POPEYE品牌童装系列产品。

  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诚信原则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专卖权

  专卖权是指甲方授予乙方在特定期限和指定零售场所内,按甲方要求销售POPEYE品牌童装系列商品的权利。

以上专卖权仅限实体店专卖零售业务,不包括络销售。

  1、甲方授权乙方在

  进行POPEYE品牌童装系列商品专卖零售。

  2、乙方所获得的独家专卖权,不得擅自转让给第三方或以合作之名进行转让;否则,甲方不予承认,并有权解除合同终止乙方的专卖权。

  3、乙方不得从其它途径生产、加工、收购产品,标以POPEYE商标出售,亦不得在授权区域内的POPEYE品牌专卖卖场内搭卖其它品牌的产品。

  4、授权期限即本合同有效期限。

  第二条保证金、合同期限

  1、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须及时支付保证金单店5000元(人民币)予甲方。

  在本合同签订后一周内,乙方未向甲方足额支付保证金的,本合同自动终止,对乙方已支付的部分保证金,甲方有权不退还;在合同签订合一周外支付保证金的,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本合同。

  作为履约保证金,双方签约后如乙方单方毁约或不履行合同义务导致甲方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而解除合同的,甲方有权不退还保证金。

  乙方在合同期间正常履约的,合同期满后三个月内甲方无息全额返还乙方保证金。

  2、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3、若乙方有意于合同期满后继续在授权区域内经营POPEYE品牌,须于本合同终止前二个月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双方协商一致,乙方享有续约优先权。

  第三条终端建设

  1、乙方开设的POPEYE品牌童装专卖店/商场专柜位于:

  店址:

场地的租赁费、使用费以及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应当支付的各种成本和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若要变更专卖店/商场专柜的地址、位置、面积,应事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获批准后方可进行。

  POPEYE专卖卖场必须位于各地繁华商圈主要商业街、服装零售街或各地定位相符的主流百货商场内。

  3、卖场择址、装修

  选址:

乙方选择的营业场地,必须经甲方派员实地考察,或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场地资料,并经甲方同意;

  施工图纸及标准:

乙方提供店面的实际测量图;甲方按品牌统一形象进行免费设计并提供装修图纸及相关标准和技术指标的说明文件。

  施工:

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装修图纸、相关说明文件及有关装修材料样品进行装修和施工。

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验收:

乙方装修完毕后,须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验收不合格,乙方应按甲方

  指定的时间、整改意见进行整改。

  4、卖场货柜、道具及物料

  卖场货柜、道具、物料由甲方按品牌装修标准统一定制,以成本价提供给乙方,乙方必须按各自需求量定购,以保持品牌终端的形象一致。

  5、货柜等发生的运输、安装及人员差旅费由乙方负担。

  6、乙方在确定卖场后及时提供一份租赁合同或场地使用合同复印件给甲方备案。

  第四条供货、销售、货款及推广

  1、甲方以定货的方式向乙方供货。

  1.1甲方根据店铺情况,对作为新加盟客户的乙方第一个季度实行配货制。

  1.2从乙方第二季进货开始,甲方对乙方实行定货制。

  乙方可以通过在甲方定货会、甲方展厅现场及络定货。

  乙方每季定货服装款数和金额应以满足卖场陈列丰富和销售为原则,每季定货款数不得少于该季POPEYE品牌童装总款数的60%,每季定货金额不得低于该季进货目标的60%;如未达到前述最低比例,则甲方有权不发货、有权解除本合同等。

  1.3供货折扣:

  配货:

甲方以POPEYE童装系列商品全国统一零售价的%向乙方供货。

  定货:

甲方以POPEYE童装系列商品全国统一零售价的%向乙方供货。

  补货:

对于乙方在季中的补货,甲方以POPEYE童装系列商品全国统一零售价的%向乙方供货,补货产品无换货率。

  1.4甲方保留对特殊商品进行供货折扣和零售价调整的权利。

  1.5甲方保留对乙方订货进行供货量部分调整的权利。

  2、货款和结算:

  2.1甲方对乙方实行款到发货,不得赊欠货款。

  2.2对首季配货方式,乙方在签订合同后一周内将首批货款50000汇入甲方账户。

  在首批货物发运前,如首批货款不足则由乙方及时补足后甲方才予发货;如首批货款有余则转为客户下批货款。

  对配货方式,乙方须在每批货发货前将货款足额汇入甲方专用帐户上甲方才予以发货。

  2.3对在甲方定货会的定货方式,乙方须在定货(采用书面方式)后一周内将定货货款总金

  额的30%作为定金汇入甲方帐户上,以便甲方确认乙方定单、安排下单事宜。

订金依据出货额按比例分批转为货款.

  对定货,每次货物发运前,乙方须向甲方补汇所欠货款余额,款到帐后甲方按排发货。

  2.4甲方财务部每月和乙方对帐,或者乙方定期与甲方财务部对帐。

  3、货品调拨、退换

  属甲方主动向乙方调拨货品的,运费由货品接收方或甲方承担。

  对非乙方人为因素出现的商品质量问题,经甲方质量部门确认后甲方予以无条件退货。

数量不计入退货率中。

退货发生的运费由甲方承担。

  退换货率:

  对定货方式供货的款式,甲方给予乙方20%退换货率(以金额计)。

  对于乙方在季中的补货款,则该款不予退货。

  此合同终止时,乙方按退货率退回给甲方的只限于当季新品。

  所有退、换货商品必须保持货品、吊牌、标唛、包装等完好,不影响二次出售,否则不予调换。

  所有退、换货发生的运输费用、运输保险费等(北京市区以外)由乙方负担。

  4、销售奖励:

  4.1乙方承诺的年度进货货款总目标不低于人民币万元(春夏装:

万元;秋冬装:

万元)。

  如乙方年进货净额达、超年度总目标的,甲方返货柜费用的50%予乙方,另50%于第二年度合同期完成任务后返还;如乙方首年进货金额未达到年度总目标,可汇总两年进货净额,两年合同期总进货净额达、超两年目标之和,可一次性返还货柜费用。

  因各种原因店铺经营未满两年,道具款不做返还。

(注:

道具返还详情另附件)

  以上进货净额不含过季商品、促销商品、特价商品等进货金额。

  计算以上进货货款目标时,扣除乙方的退换货金额。

  5、销售管理:

  POPEYE系列商品原则上按全国统一零售价进行销售。

  乙方必须及时向甲方反馈销售动态,每周向公司传销售及库存报表,内容准确清晰。

  乙方经甲方授权经营的专卖门头及店内不得出现除”POPEYE大力水手”及”OLIVE奥丽薇”之外的其它标志、玩偶、LOGO字体等;

  根据甲方统一对销售管理归属区域的划分,乙方应接受由所在区域的省级代理或办事处的规范管理安排;

  第五条货物运输及异常处理

  1、货物运输:

  乙方可选择自提货物,或委托甲方为乙方代办货品运输及运输保险。

货物运输发生在北京市区外的所有运费及运输保险费由乙方承担。

  2、质量、数量、品种、期限及运输方式异议:

为维护双方利益,防止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损失,乙方在提货时,应仔细检查和验收甲方发出货品的质量、数量和品种。

  2.1乙方收货后应及时进行验收,如数量无误应在收到货物后两天内及时签收(乙方在发货单上签字)回传甲方。

  收货后如对数量、品种有异议的,乙方应在收到货物后两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否则视为无异议。

  2.2乙方在收到货品后应仔细查看箱体,发现任何可疑情况(例如箱体破裂或封箱带不属甲方专用等),切勿马上拆箱,应及时向承运单位反映,共同验货(双方签字确认并拍照取证)。

如发生失窃,应向承运方索赔,同时向甲方反映情况。

  若发现实收货品数量与出货单上货品数量不符,乙方应在两天内书面反馈给甲方,内容包括:

收发货日期,实收数和应收数,箱体包装情况,出现货盈或货缺的箱体号码,具体货号和数量,乙方有关负责人及经办人的签字。

  第六条甲方义务

  1、甲方应将新产品信息及品牌/产品的相关信息及时与乙方进行沟通。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产品展示和零售布局所必要的培训和支持。

  3、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协助乙方运输所订购的货品;

  4、甲方保证产品质量,接受对有质量问题货品的退回,并根据甲方相应的退货政策进行补救;

  5、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履行本协议所必需的合法文件资料,其中包括:

企业三证、商标注册证、产品质检证、特许经营授权书、画册、形象画和其他辅助资料。

  第七条乙方义务

  1、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授权区域内销售甲方的货品,如乙方欲在授权区域以外销售甲方产品,必须事先经过甲方的书面同意。

  2、乙方应遵守甲方公布的价格政策,执行POPEYE商品在中国的统一销售价格,未经甲方同意。

  篇四:

“童话故事”童装络代销协议书

  “童话故事”童装络代理销售协议书

  甲方:

深圳市雅莱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是“童话故事”童装品牌制造商及权益人,乙方擅长络营销。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上销售“童话故事”品牌系列童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销售品种:

20XX年、20XX年、20XX年春夏、秋冬“童话故事”品牌系列童装及相关产品。

  二、销售期限:

本协议约定销售期限为一年,期中前三个月为合作试应期。

  三、代理价格及销售价格:

乙方代理甲方系列产品按甲方全国统一零售价格适度折扣计价。

具体的折扣额度以甲方相应产品的折扣额为准。

20XX年款式的折扣额为;20XX年款式的折扣额为;20XX年款式的折扣额为。

乙方上销售甲方系列产品实行上统一标价。

统一标价价格由甲方适时确定。

乙方具有成交价格的自主权,但成交价格不得低于甲方给予乙方产品的代理定价。

  四、代理保证金及代理费支付方式、时间:

合作试应期内,乙方需向甲方支付100元的代理保证金,合作试应期满,乙方需向甲方支付200元的代理保证金。

乙方完成约定的销售目标,甲方按乙方代理产品定价的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代理费不付现金,以乙方代理产品记结,记结价格以代理产品价格计算。

甲方在合作试应期结束及正式代理月份的次月5日前完成代理费结算及支付工作。

  五、销售目标:

合作试应期内,乙方销售额不得低于元。

合作试应期满,每月销售额不得低于元。

若乙方完不成销售目标,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代理协议,且代理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货品出货及运输:

甲方在收到乙方产品订单及“支付宝”担保交易金额之后即时发货。

运送货品的物流公司由方联系,运费由方承担。

  七、任何一方若发生业务调整,得提前1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对方。

  八、合同终止及续展:

守约方基于对方违约为由,可随时终止合同。

甲方违

  -1-

  约引起合同终止,应退还代理保证金,乙方违约引起合同终止,甲方不予退还代理保证金。

合同到期双方若续展,另订代理合同。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盖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

  甲方:

深圳市雅莱实业有限公司乙方:

  代表:

  代表:

签订日期:

二〇一〇年-2-月日

  篇五:

服装代理合同

  代理合同

  甲方:

北京市LePapillon服装有限公司

  乙方:

艾菲

  签约地点:

  为提升品牌的信誉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本着双方互利互惠、共同协作的原则,遵循我国《经济合同法》商标专利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市LePapillon服装公司经营管理模式,现就授权委托“艾菲”服装代理事宜,依法订立本协议。

  十条:

代理许可内容、区域、方式

  

(一)、代理许可内容:

乙方在协议签订区域内经营“LePapillon”服装系列产品。

  

(二)、代理许可经营区域范围

  甲方授权乙方在上海代理“LePapillon”服装系列产品,其销售区域范围包括本省内的所有区域经销,允许在该区域经营专卖店、专厅、专柜。

乙方必须拥有办公区域、订货区域、物流仓储和35平方以上的形象店。

  (三)所有销售点必须保持统一形象,统一货柜、统一配套设备。

  (四)乙方不得同时经营与本品牌同类的品牌产品,不得用其它厂商的商品换上甲方的商标或包装进行销售;不得生产仿冒甲方的产品。

如有以上行为,一经发现视情节严重状况罚款,直至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五)代理方式:

乙方保证在协议指定区域销售,不得跨越区域供货、窜货,如发现越区供货、窜货现象,处罚如下:

  A、首次甲方给予乙方书面警告,乙方向甲方做出书面保证,停止越区供货、窜货、没收所有窜货产品并罚款人民币20XX0元,用于赔偿被越区方的代理商损失。

  B、第二次发现乙方跨越区域供货、窜货现象,甲方有权停止供货给乙方,乙方应无条件赔偿造成被窜货区方的所有经济损失并罚款人民币50000元,情节严重的甲方无条件取消乙方代理资格。

  C、第三次发现乙方跨越区域供货、窜货现象,甲方将无条件的取消乙方的代理商资格,并责令乙方7日内清还公司的所有债务,同时停止使用与有关LePapillon服饰的一切商标及形象规范。

  第二条:

代理许可的期限

  甲方授权乙方的代理许可期限为3年(自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月1日止)。

协议期满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继续合作的优先权。

  第三条:

代理许可条件

  乙方一次性交纳品牌保证金10万元人民币,且款项以收据或汇款单为准。

乙方首批备货不得低于15万元。

当双方终止合同,乙方若无违约行为甲方,于一个月内如数退还乙方保证金。

  第四条:

代理商所承担的费用及结算

  

(一)、乙方所代理甲方的产品,甲方按统一折扣价供应,甲方执行“款到发货原则”,乙方先将货款汇入甲方指定账户,甲方才给予供货。

  

(二)、货物运输费以及专卖店配套用品的运输费由乙方承担(包括一切货品保险,装卸费用,退货运输费)。

甲方负责为乙方代办承运手续。

  (三)、对帐:

甲乙双方保留发货清单、票据及凭证进行账目核对。

要求双方财务每月

  底对帐一次,并在传真单上签名确认,传回甲方财务部。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授权乙方在规定的销售区域经销“LePapillon”服装品牌专卖、专厅、专柜的产品。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销售区域进行严格管理和不定期检查,若发现乙方跨区域供货、窜货,或有损品牌形象等行为,甲方有权对乙方做出相应的处罚。

  3、甲方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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