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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相关法律法规doc

人力资源相关法律法规_99

第1篇:

人力资源相关法律法规书籍销售优惠活动活动名称:

人力资源相关法律法规书籍销售优惠活动

活动开始时间:

2012-04-2312:

00

活动结束时间:

2012-12-3118:

00

主办方:

中国劳动关系在线

报名截止:

2012-12-3018:

00

活动类型:

劳动法

活动地点:

五山路金颖大厦808室

活动费用:

300

限制人数:

60

5人以上八折

《劳动法律法规实用操作与风险防范指引手册》已于2011年5月正式发行

序言

随着《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等法律法规的相继出台实施,广大用人单位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正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和考验;劳动关系变得更加复杂,劳动者的维权意识也明显增强,导致劳资双方利益冲突明显增多!

《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出台,引发了大量的劳动争议!

行内专家预测,今后3-5年内,用人单位面临的劳动争议将持续递增,有效预防和化解劳动用工法律风险已成为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首要工作与责任!

作为hr管理者,要做到有效预防劳动用工法律风险,就必须熟悉劳动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对相关规定必须要有系统性的认识与理解;尤其是地方性的政策法规,更应该重点学习,因为地方性的政策法规往往是在不违背国家规定基础上作了适当的变通,从而更具实操性。

为帮助广东、北京、上海地区的用人单位全面、迅速、清晰地掌握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及其它政策,我们特编撰了本操作指引。

本指引共收编了包括国家、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北京市、上海市在内,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共200多份。

为了让大家一目了然,提高使用效率,对于重点条款,我们均以横线标示。

对于关键性条款,我们还附上了专业的预防性提示。

而对于用人单位如何预防及化解劳动用工法律风险,增强管理可操作性,我们附上了45个真实、典型的案例,让大家真正学以致用。

为了让大家更方便掌握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的人力资源管理方法,我们提供了一些完善、成熟的详细人事表格范本供你们参考。

书籍链接:

.cn-labor.shownews.asp?

news_id=1330

联系人:

梁先生联系电话:

020-6101669315017546662在线咨询:

2444516217

备注:

三茅会员独享优惠:

300包发票包邮费,团购10本以上可以八折优惠。

活动URL:

三茅活动平台HR的借力成长通道:

hd.hrloo.活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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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结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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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方:

中国劳动关系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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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类型:

劳动法

活动地点:

五山路金颖大厦808室

活动费用:

300

限制人数:

60

5人以上八折

《劳动法律法规实用操作与风险防范指引手册》已于2011年5月正式发行

序言

随着《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等法律法规的相继出台实施,广大用人单位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正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和考验;劳动关系变得更加复杂,劳动者的维权意识也明显增强,导致劳资双方利益冲突明显增多!

《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出台,引发了大量的劳动争议!

行内专家预测,今后3-5年内,用人单位面临的劳动争议将持续递增,有效预防和化解劳动用工法律风险已成为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首要工作与责任!

作为hr管理者,要做到有效预防劳动用工法律风险,就必须熟悉劳动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对相关规定必须要有系统性的认识与理解;尤其是地方性的政策法规,更应该重点学习,因为地方性的政策法规往往是在不违背国家规定基础上作了适当的变通,从而更具实操性。

为帮助广东、北京、上海地区的用人单位全面、迅速、清晰地掌握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及其它政策,我们特编撰了本操作指引。

本指引共收编了包括国家、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北京市、上海市在内,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共200多份。

为了让大家一目了然,提高使用效率,对于重点条款,我们均以横线标示。

对于关键性条款,我们还附上了专业的预防性提示。

而对于用人单位如何预防及化解劳动用工法律风险,增强管理可操作性,我们附上了45个真实、典型的案例,让大家真正学以致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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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

人力资源有关法律法规--劳动法规大全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组织和社会公共场所(以下统称单位)。

第二章评估和报告

第四条重大事故隐患根据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可能导致事故损失的程度分为两级:

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死亡5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死亡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的具体分级标准和评估方法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五条特别重大事故隐患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评估.重大事故隐患由省。

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组织评估。

第六条重大事故隐患评估费用由被评估单位支付。

第七条单位一旦发现事故隐患,应即报告主管部门地人民政府,并申请对事故隐患进行初步评估和分级。

第八条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对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进行初步评估和分级,确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

重大事故隐患的初步评估结果报送省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并申请对重大事故隐患组织评估。

第九条经省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和主管部门评估,并确认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应编写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应报送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并应同时报送当地人民政府和劳动行政部门。

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应报送省级劳动行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并应同时报送当地人民政府和劳动行政部门。

第十条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隐患类别;

(二)事故隐患等级;

(三)影响范围;

(四)影响程度;

(五)整改措施;

(六)整改资金及其保障措施;

(七)整改目标。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十一条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应成立隐患管理小组。

小组由法定代表人负责。

第十二条隐患管理小组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掌握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的分布、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程度,负责重大事故隐患的现场管理;

(二)制定应急计划,并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三)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模拟重大事故发生时应采取的紧急处置措施,必要时组织救援设施、设备调配和人员疏散演习;

(四)随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的动态变化;

(五)保持消防器材、救护用品完好有效。

第十三条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负责督促单位对重大事故隐患管理和组织整改。

第十四条省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评估,监督和检查单位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整改。

第十五条各级工会组织督促并协助单位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的整改。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应负责处理、协调重大事故隐患管理和整改中的重大问题,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签发重大事故隐患停产、停业整改通知书》。

第四章整改

第十七条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难以立即整改的单位,应采取防范、监控措施。

第十八条对在短时间内即可发生重大事故的隐患,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可按有关法律规定查处;也可以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批准,

指令单位停产、停业进行整改。

第十九条接到《重大事故隐患停产、停业整改通知书)的单位,应立即停产、停业进行整改。

第二十条完成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单位,应及时报告省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申请审查验收。

第二十一条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资金由单位筹集,必要时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给予支持。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二条对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积极整改并有效防止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三条对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的单位,应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上报。

第二十四条对重大事故隐患未进行整改或未采取防范、监控措施的单位,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给予经济处罚或提请主管部门给予单位法定代表人行政处分。

第二十五条对接到《重大事故隐患停产、停业整改通知书》而未立即停产、停业进行整改的单位,劳动行政部门可给予经济处罚或提请主管部门给予单位法定代表人行政处分。

第二十六条对重大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生命和财产损失的,对责任人员比照刑怯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对矿山事故隐患的查处按《矿山安全法》第七章有

关规定办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一九九五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第3篇:

人力资源相关法律资料-李丹人力资源管理系列课程

五、《新形势下用工风险防范及劳动争议处理》

课程目标:

1、帮助企业掌握常见用工风险的规避策略;

2、对劳动用工中的疑难法律问题解析;

3、加班工资成本控制及企业应对策略;

4、劳动纠纷的预防和应对策略;

5、如何采取积极措施应对,以确保相关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授课风格:

李丹老师首创在快乐中学习劳动法的理念,用“亲民化”语言诠释晦涩难懂的专业法律术语;用专业理论+案例互动+战略思维“三位一体”的教学方式,鼓励启发学员学习和思考;彻底颠覆了企业管理决策层对传统意义上风险预判的思维模式,带来的冲击和震撼,倍受企业与学员推崇。

课程对象:

企业人力资源总监(经理)、行政总监(经理)、薪资福利主管(专员)、绩效主管(专员)、社保主管(专员)、培训主管(专员)、培训师、招聘主管(专员),工会、企业法律顾问,各类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以及总经办、办公室、企管部、综合部、人事部、劳资部、销售部等部门相关人员参加。

课程内容:

一、当前企业用工的背景

1、劳动立法日趋完

2、劳动者整体维权意识日益提高

3、国际市场对合法用工的要求日益提高

4、劳动关系不和谐企业发展难持续

二、劳务派遣用工风险防范

1、劳务派遣方当前所面临的管理风险

2、直接用工、劳务派遣、业务外包、人事代理等多种用工形式的区别、利弊分析

3、用工单位是否还能使用劳务派遣员工,如何使用才合法?

4、奖金、福利、加班费如何设计

5、经济补偿金责任如何分摊

6、派遣员工工伤的认定标准及费用给付

7、新法下用工单位如何操作实现合法同工同酬

8、用工单位避免派遣员工身份混同的措施和方法

9、新法下使用非“临时性、替代性、短期性”岗位对用工方会造成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10、用工单位连带责任的认定和风险转移

11、规章制度如何有效适用派遣员工

12、异地派遣、转派遣、自我派遣有什么法律风险

13、派遣员工如何行使民主管理权和集体协商权

14、业务外包的劳动风险和责任如何避免。

三、劳动争议风险预防的案例分析

1、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怎么办?

2、双重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3、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举证方法

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达成的协议,怎样才算有效?

5、员工调入工龄是否连续?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实施前后是否有所区别?

6、有自主用工变更为劳务派遣,或反之,工龄是否连续?

7、关联企业间的员工调动是否工龄承继?

关联企业如何认定?

8、未约定竞业限制补偿金是否无效?

劳动者要求履行应支付100%工资的补偿金?

9、单位应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方可免除竞业限制义务?

单位不具有单方免除权?

10、竞业限制补偿金可否在职期间提前支付或约定提前支付?

11、默示变更劳动合同的方式,一月内提出异议单位变更合同无效?

12、100人以上的用人单位是否应成立职工代表大会?

劳务派遣工如何执行民主程序?

13、单位单方解除合同应征求工会意见,未成立工会是否应报上级工会?

14、用人单位营业期限届满,终止合同是否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四、如何与不同类型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不使用劳动部门的合同范本自行拟定劳动合同文本是否有效?

劳动合同未经劳动部门备案是否有效?

2、如果劳动者借故拖延或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如何应对?

3、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继续留用劳动者,但未与劳动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是否也需支付两倍工资?

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在尚未用工期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支付经济补偿?

5、在校学生与用人单位是否需要建立劳动关系?

6、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如何区别,能否把劳动关系转化为劳务关系?

7、什么时候为最佳时间,签署劳动合同?

8、签订了劳动合同,是否等于难以解雇员工?

9、不签劳动合同,是否等于无须缴纳社会保险?

10、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无效

11、法律禁止2次约定试用期,那么劳动合同期限和试用期限该如何约定?

12、用人单位收购其他组织时,如何与被接收的员工签订、变更劳动合同?

13、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继续聘用的,是继续签订劳动合同还是签订其他协议?

五、如何认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及有效调岗调薪?

1、怎样理解“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调岗或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工作”?

2、不能胜任工作是强调胜任能力,还是强调工作结果?

3、因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引发的争议,90%以企业败诉告终,为什么?

4、法律上如何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

5、劳动者对考核结果不确认、不认可,怎么办?

6、如何制定岗位责任书?

7、如何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对员工进行调岗调薪?

8、对绩效考核不合格员工,如何合法辞退?

9、实行末位淘汰制,以末位排名为由解雇员工,仲裁机构往往认定企业非法解雇员工,那么企业日常中该如何做,才避免案件败诉?

六、离职员工管理风险防范

1、以“组织架构调整,无合适岗位安排”为由解雇员工,是非常符合常理的做法,但往往被仲裁机构认定企业非法解雇,企业该如何做,才避免案件败诉?

2、企业以“经济性裁员”名义解雇员工,是非常符合常理的做法,往往被认定非法解雇,企业该如何操作?

对“经济型裁员”作出规定的法律文件到底有哪些?

3、企业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书面约定支付适当的经济补偿数额,事后劳动者追讨经济补偿的差额部分,仲裁机构很可能支持劳动者的诉求,企业日常中该如何创制、收集证据,才避免案件败诉?

4、培训服务期未到期,而劳动合同到期,企业终止劳动合同的,仲裁期间往往被认定属于提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企业该如何做,才避免案件败诉?

5、员工未提前30日通知企业即自行离职,是否构成劳动者违法解除?

企业该如何做,才能降低风险成本?

对于劳动者的辞职环节,有哪些必须注意的风险控制点?

6、劳动合同到期后,经常出现该终止的忘记办理终止手续,该续签的忘记办

理续签手续,经过一段时间后企业才提出补办相关手续,但是员工却提出赔偿要求,企业风险非常大;那么企业该如何做,才确保规避上述败诉风险?

7、解除劳动合同前未通知及征求工会的意见,是否构成非法解除?

8、《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如果表述不当,往往成为劳动者打赢官司的有力证据,企业该如何书写,才避免案件败诉而承担法律责任?

9、哪些情形下属于非法解雇员工,须承担哪些法律责任,是承担1年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还是1年2个月工资的赔偿金,代通知金是否要承担,劳动者能否要求恢复劳动关系?

七、如何有效处理违纪员工

1、处分、解雇劳动者,往往由于劳动者拒绝签收该通知书而导致企业的处分、解雇行为被认定为无效或非法行为,那么企业在日常中该如何做,才避免案件败诉?

2、劳动者欺诈应聘,事后被企业解雇,在仲裁期间,劳动者可能作出让企业措手不及的抗辩观点,企业该如何回应或者在日常中采取哪些防范策略?

3、对于违纪违规的恶意问题员工,他们往往拒绝提交《检讨书》或否认违纪违规的事实,企业该如何创制、收集证据,才避免案件败诉而承担法律责任?

4、如何进行违纪员工的事实调查、证据固定,对于违纪员工,部门经理应注意哪些日常细节问题?

5、对于违纪员工,事发后什么时间处理,如何书写《违纪违规处分通知书》?

6、怎样理解“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如何在《惩罚条例》中详细明确违纪违规的“一般违反”、“较重违反”及“严重违反”?

7、直线部门经理擅自口头辞退员工,仲裁机构往往认定企业非法解雇员工,那

么企业日常中该如何做,才避免案件败诉,避免直线经理越权处分员工?

8、劳动者不辞而别、无故旷工,却主张被企业口头解雇,往往得到仲裁机构的支持,那么企业日常中该如何做,才避免案件败诉?

9、如何界定“重大损害”,“重大损害”是否必须体现为造成直接的经济损失?

八、劳动合同法下的规章制度、员工手册撰写技巧及风险控制

1、企业规章制度的必备内容

2、程序要件:

平等协商程序

3、工会的地位与组建

4、如何组建职工代表大会

5、企业制度建设常见问题

6、劳动合同法对规章制度的影响

7、企业规章制度的风险防范

8、规章制度能否规定对员工进行经济处罚?

9、规章制度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后果

10法院对规章制度的效力的认定

11、“人事制度”的制订

员工招聘管理制度

员工录用及新员工试用期考核制度

考勤制度制作要点

工时与加班制度的制作要点

工资制度制作要点

违约金制度

12、考核制度制作要点

13、福利制度制作要点

14、劳动纪律与奖惩制度的制订

15、如何有效运用企业规章制度对员工加强管理?

特别是对问题员工和高层员工、关键岗位员工的管理?

16、企业以员工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败诉原因分析

一、九、工伤保险与企业不缴、欠缴工伤保险费的新风险1、员工缴纳了农村合作医疗,并且能够提供证明,企业还需为其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吗?

2、如何理解工伤保险的无过错责任原则?

3、企业能否追究工伤职工的过失赔偿责任?

4、参加单位组织的体育活动受伤能认定为工伤吗?

4、无照驾驶与驾驶无照车辆受伤怎么办?

如何认定职工的醉酒行为?

5、“认定工伤”、“视同工伤”、“不认定工伤”的法律界定

6、哪些工伤待遇由企业支付?

哪些工伤待遇由经办机构支付?

7、工伤职工超过规定医疗期如何处理?

8、单位能用商业保险赔偿职工工伤待遇吗?

9、单位对劳动能力等级鉴定不服怎么办?

10、发生工伤后,企业能否与伤者私了?

11、员工使用假身份证,社保拒赔,企业应怎样担责?

12、对工伤员工出院后“泡工伤”,企业该怎样处理?

13、工伤保险的各种待遇计发基数——“本人工资”是如何确定的?

14、员工违反操作规程受伤是否工伤?

企业可否对其予以处罚?

15、投保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可否不再购买工伤保险?

 

第4篇:

人力资源部法律法规例:

国药集团陕西医药有限公司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清单

序号

1

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生效日最新修订日

颁布部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规标准编号

相关条款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是一部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

它的颁布实施,是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中的又一个里程碑,对于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更好地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13年7月1日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994年7月5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011年7月1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4合同法实施条例2008年9月3日国务院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2008年5月1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6

工伤保险条例

2011年1月1日

国务院

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

7

残疾人就业条例

2007年5月1日

国务院

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其他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2008年1月1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为了促进就业,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2005年12月1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是为了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根据宪法和我国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2013年1月1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保存部门:

人力资源部

保存年限年:

2014年8月4日

 

第5篇:

人力资源法律法规一、法律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主席令第三十七号1986.04.12h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主席令第二十八号1994-7-5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六十号2001-10-27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主席令第五十七号2001-10-27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七十号2002-6-29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正)主席令第七十八号2002.10.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主席令第四十二号2005-10-28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主席令第六十号2006-12-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主席令第四十号2005-8-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主席令第六十五号2007-06-29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第六十六号2007-06-29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主席令第五十四号2006-08-27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主席令第七十号2007-08-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主席令第八十号2007-12-29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修订)主席令第三号2008-4-24

职业安全和卫生及工作环境公约(国际公约1981第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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