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转队八月份培训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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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转队八月份培训资料
根据《煤矿工人安全知识五十条》编
前言
“安全第一,质量第二,生产第三”,是我国煤矿生产的基本方针。
然而,近年来,由于煤矿所有制及管理体制的变化,“黑心矿主”利欲熏心,置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规、政策于不顾,不断生产带血的煤。
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
年初,各级政府根据“国办79号”文件精神,迅速向所属煤矿派驻安全督察员。
使矿工的生命安全时刻置于政府的监督之下。
本人作为驻矿督察的一员,不断深入井下,为矿主不顾安全,一味追求产量而愤慨的同时,也为矿工安全知识的匮乏感到无奈。
《煤矿工人安全知识50条》的出台,必将对增加矿工安全知识,杜绝矿难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
本人根据矿工文化程度低的特点,编撰了《煤矿工人安全知识顺口溜100句》,力求通俗易懂,深入浅出,朗朗上口,便于记忆。
一、入井须知
入井前、要吃好,切莫喝酒要记牢;
吃好了,休息好,充沛精力好上好。
防明火,防静电,化纤衣服决不穿;
禁香烟,禁火具,井下安全数第一。
带矿灯,安全帽,自救器械要完好。
锋利具,装护套,班前会议要开好。
入井时,队排好,听从指挥莫乱套。
查装备,查衣袋,检身制度不破坏。
二、安全行车与行走
乘罐车,乘皮带,抢上抢下要不得;
上下井,听指挥,嬉戏打闹切莫为。
乘罐车,门关好,防护链子要挂牢;
机车上,两箱间,搭乘上下最危险。
装了货,别上人,人货混装要严禁。
开车时,有信号,行车信号要记牢;
车停稳,再上下,上下车辆要守法。
送炸药,运雷管,单独行车保安全。
乘罐车,乘皮带,躺卧瞌睡要不得。
乘猴车,稳上下,触摸绳轮最可怕。
巷道行,忌穿道,轨道行走切莫要;
巷道中,带长件,避免触及架空线;
避伤人,车辆近,躲进峒室最省心。
穿大巷,过弯道,交叉路口要看好;
一要停,二要看,三才通过保安全;
穿井底,切莫要,人车同行严禁了。
警示牌,遇栅栏,擅自进入最危险;
爆破前,警戒线,警戒撤后才安全。
禁扒车,禁跳车,严禁乘坐大矿车;
溜子道,危险有,保证安全我不走;
皮带巷,不能钻,钻过跨越有危险。
三、灾害防治
小瓦斯,害处大,四大危害都可怕。
防瓦斯,要记牢,安全规程少不了;
防积聚,防火源,防止爆炸保安全。
监控器,爱护好,破坏设备要坐牢。
井下风,矿工命,设施完好要保证;
过风门,随手关,防止短路是关键;
风量小,要报告,以便及时修复好。
掘进头,局部风,专人管理处处通;
防瓦斯,防毒气,确保安全靠风机。
工作面,防超限,超限作业属蛮干。
生爆炸,系火花,井下矿灯莫拆打;
禁明刀,禁闸具,严禁带电修电器。
禁明火,防爆炸,严禁吸烟在井下。
涌瓦斯,有征兆,无声有声要记牢。
煤尘炸,最可怕,矿毁人亡危害大;
层注水,湿打眼,冲洗巷帮保安全;
水炮泥,喷洒水,防尘设施不能毁。
顶架响,壁片帮,顶板事故要常防。
顶板落,可预测,确保安全再干活;
一敲帮,二打楔,震动观察少不得。
发火灾,危害重,财产损失伤人命;
瓦斯爆,煤尘炸,危害还会再扩大;
防火灾,任务重,灯泡取暖是禁令;
用电炉,用明火,等于杀人与放火;
电气焊,需批准,擅自作业是杀人;
废机油,烂布头,易燃物品莫乱丢。
火灾初,灭火速,灭火器具要备足;
火势小,莫要跑,灭火知识掌握好;
火势大,莫要慌,戴自救器离现场。
发水灾,有征兆,停下工作快报告;
工作面、变潮湿,顶板滴水煤底鼓;
岩石胀,矿压大,片帮冒顶变支架;
水叫声,煤挂汗,有害气味臭鸡蛋;
煤挂红,顶淋水,水灾大时把矿毁。
探放水,防灾害,加强支护筹避灾;
查瓦斯,看信号,避灾路线要记牢;
钻进中,遇异常,切莫拨杆水擅放;
汇报后,情况急,撤出现场要立即。
炸药炸,有火焰,防范不当最危险;
发爆器,水炮泥,一炮三检是前提;
瓦斯超,禁装药,严禁明火明插销;
堵炮眼,用封泥,煤粉堵眼决不许。
四、紧急避灾
自我救,相互救,避灾路线要记熟。
遇事故,快报警,获救时间分秒争。
避灾中,切莫惊,遵守纪律忌独行。
迎风流,看标记,选择进风口撤离。
离灾区,有困难,暂避快进安全点;
敲铁轨,留标记,求救信号发出去;
先复苏,后搬运,抢救窒息慎又慎;
后搬运,先止血,出血伤员怕流血;
后搬运,先固定,骨折伤员莫乱动。
瓦斯爆,煤尘炸,背向震动脸朝下;
湿毛巾,捂口鼻,最怕吸入有毒气;
快戴好,自救器,顶板坚固水处避;
遇火灾,快酌情,能救则救切莫惊;
遇水灾,快避开,躲避水头是要诀;
煤瓦斯,突出时,戴自救器进峒室。
五、权利义务
煤矿工,权利大,依法维权咱怕啥?
建议权,监督权,安全生产知情权。
上岗前,培训权,违章指挥抵制权。
拒冒险,拒违章,安全生产有保障。
遇危机,离现场,紧急避险理正当。
遵纪律,守规章,矿工义务心中装。
爱设备,爱设施,安全用品我防护。
报险情,抗灾害,有了灾情我救灾。
伤害时,求赔偿,社会保险享工伤。
你违规,我制止,严禁打击和报复。
保安全,五十条,矿工时时要记牢。
一须知,二乘车,行走安全跟上来。
三防灾,四避灾,防灾避灾有要诀。
五权利,有义务,权利义务记胸怀。
黑龙江鸡东县煤矿安全事故案例
一、事故概况及经过
该矿于1974年4月建矿,现有两对片盘斜井,设计能力分别为年产6万吨、3万吨,实际生产能力达12万吨。
全矿有二个采煤队,三个掘进队。
一井走向长1280米,倾钭长800米,平均倾角14度。
开采单一煤层,采高2米,有一个回采工作面,二个掘进工作面,一个残采工作面。
为高沼气矿井。
通风方法为中央并列式通风,地面设有两台主扇(一台备用),提升为2.5米绞车一台,采用单钩串车提升方式,平巷运输采用1吨矿车。
1991年1月2日23时30分,由零时班值班井长韩某某主持班前会。
23时40分工人陆续入井,挂牌领灯50人,入井37人。
4时班入井49人,其中23时前升井20人,井下还有工人29人。
两班井下共有工人6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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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时53分,零时班工人于某某等四人入井走到绞车道50米处的联络巷时,听到下面一声巨响,棚子发生倒塌,预感发生事故,便迅速升井。
与此同时,在主扇房准备入井的工人王某某听到响声,估计发生瓦斯爆炸事故,立即报告值班井长韩某某,韩马上到井口堵截工人不让下井,并向上级作了报告。
此次瓦斯爆炸事故,死亡53人,伤12人,经济损失105万元。
二、事故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右9路平巷掘进上山时,由于维修更新不善,致使距工作面70米左右的风筒严重破损漏风,基本处于无风状态,造成上山和平巷瓦斯积聚;工人违章使用电钻电源线放炮,放炮母线与电钻电源线接头搭按时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2、主要原因:
(1)矿领导忽视安全,盲目追求经济效益。
没有吸取去年已发生两起瓦斯燃烧爆炸事故的教训,对上级检查多次指出的隐患没有认真整改。
(2)安全管理混乱。
通风、机电管理不严,对煤矿安全规程执行不严肃,“三违”现象严重,工人缺乏安全培训教育。
(3)安全生产责任不明确。
岗位责任制不健全,以包代管,放弃安全管理。
劳动纪律松散,瓦检员脱岗漏检,采煤接续紧张,井巷工程布置不合理,通风系统混乱。
(4)县里煤炭工业的管理体制没有理顺,安全工作失控。
三、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
1、包工队负责人黄某某,不执行煤矿有关安全规定,违章蛮干负直接责任,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2、瓦检员董某某,负有脱岗、漏检的责任,给予开除留用,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3、通风股长穆某某,负有对右九路微风作业没有按时治理,对瓦检员监督检查制止不力,给予开除留用,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4、机电井长李某某,负有对右九路电缆明接头没有及时处理的责任,给予开除留用,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5、值班井长李某某,玩忽职守,提前升井,工作失职。
给予开除留用,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6、副矿长田某某,井下巷道布置不合理,通风系统混乱,扩大灾情,给予撤职处分,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7、副矿长金某某,对上级部门检查出的安全隐患没有进行整改,对安全工作监督不力。
给予撤职处分。
8、矿长周某某,负有生产管理基础薄弱,行政管理混乱的责任。
给予撤职处分。
9、县煤炭局局长高某某,负有对煤矿安全监督不力的责任。
给予记过处分。
10、副县长白某某,主管全县工交企业,对煤矿安全隐患未能及时督促整改。
给予记过处分。
11、县长邓某,未能理顺煤炭管理体制,造成煤矿管理工作失控。
给予警告处分。
12、鸡西市副市长张某某,对煤矿安全生产监督不力,近期全市连续发生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
给予警告处分。
四、防止同类事故的措施
1、要吸取事故教训,对全矿进行事故隐患检查。
加强通风系统、机电设备的管理,对安全工作要有目标,有措施,有标准,有具体实施方案。
2、要增加矿井的安全投入,提高矿井的抗灾能力。
3、要有计划地开展安全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各级干部和广大职工的安全素质。
(
“11.27”特别重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纪实
199×年×月×日12时9分,某煤矿井下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死亡110人,4人下落不明,直接经济损失约976万元。
事故发生后,国家有关部委和省委、省政府、大同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非常重视,先后赶到现场,积极组织抢救和善后工作。
1996年11月29日,成立了部、省、市联合事故调查组,经过认真调查、取证、分析,现已查明事故的经过,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了责任,提出了防范措施。
经过调查,现已确认这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
一、矿井概况
某煤矿位于大同市西北30公里,云岗石窟以北11公里处,距新荣镇10公里。
该矿1983年建井,1985年开始出煤,1985年省煤炭资源管理委员会以晋煤资开发字(1985)第499号文颁发了《煤炭资源开发许可证》。
1989年1月省煤炭资源管理委员会经过重新审查发给《采矿许可证》,证书号:
采证字(1989)第021001号,批准井田面积1.45平方公里,地质储量2787.4万吨,井田西部与户部乡小梁沟煤矿相接。
允许开采侏罗纪2#、3#、8#、9#、11#五层煤,煤层平均厚度3.5~4米,倾角2.5°~4.5°,瓦斯相对涌出量5.598立方米/吨,绝对涌出量0.233立方米/分,属低瓦斯矿井,煤尘爆炸指数33.47%~35.7%,属强爆煤尘。
1990年8月省计委以晋计基燃字(90)第630号文批准扩建设计任务书,扩建总投资控制在495万元。
1990年10月经市煤炭设计室进行扩建工程初步设计,矿井生产能力由12万吨/年增至21万吨/年,设计总概算115.6万元,采矿许可证注明矿山规模30万吨/年。
扩建工程1991年2月动工,1993年10月竣工验收,1995年生产原煤53万吨,实现利润1244871.04元,实际上交乡企业总公司利润1783517.50元,1996年区给乡下达原煤生产任务57万吨,郭家窑乡政府给该矿下达承包指标生产原煤42万吨,1~10月份实际生产原煤42万吨,上交乡利润1999216.92元,超收659218.31元。
该矿现有从业人员410人,其中:
国家正式干部2人,矿招农民管理人员44人,外包312人。
设矿长1名,副矿长4名,机电负责人1名,管理科室8个。
1996年3月20日,郭家窑乡人民政府与东村煤矿签订了目标承包合同。
1996年1月1日,东村煤矿与浙江省平阳县井巷开拓第四工程处签订了出煤合同,合同未经公证。
该矿采用斜井开拓,主井筒斜长540米,倾角19°,副井筒斜长524米,倾角21°,在井田内已开一新斜井延伸11#煤层,在3#煤层与8#暗斜并贯通,利用旧井回风。
现采2#、3#煤层,目前2#煤层将近采完,只剩下1个盘区,布置1个掘进,2个回采工作面。
现主采3#煤层,2#、3#煤层层间距60米,通过6个暗斜井从2#煤层通向3#煤层。
3#煤层有4个盘区生产,布置9个掘进,5个回采工作面。
采用刀柱和仓房式采煤方法,煤电钻打眼,爆破落煤,人工装煤,木点柱支护,回柱放顶,三班作业。
运输方式采用11.4千瓦调度绞车1吨U型矿车进工作面运输,主井采用2JK—2/2DO型绞车双钩串车提升。
矿井采用中央并列抽出式通风,主井进风,副井回风。
主扇型号2K58—N018—25,电动机功率为75千瓦,额定风量1800立方米/分,实测风量2260立方米/分,井下实需风量5464立方米/分,矿井无备用主扇和备用电机。
井下共有风桥8座,密闭200多道,掘进工作面采用局扇通风,井下共有17台局扇,其中使用7台。
通风线路长,下行通风。
防尘系统是1993年申请静压洒水灭尘改造工程项目,1994年1月山西省煤炭厅立项,项目总投资60万元(其中:
省拨50万元,10月份到位,自筹10万元没有落实),由大同市煤炭局设计室设计,地面完成200立方米蓄水池,整个系统没有全部建成正常使用(已通过验收),井下派有洒水工洒水灭尘,井下无隔爆设施。
供电由上深涧区域变电所引6千伏至矿地面变电所,地面变电所引6千伏至井下中央变电所。
井下变压器容量240千伏安,井下有90台绞车(11.4千瓦81台,25千瓦9台),17台局扇和17台煤电钻。
二、事故经过
1996年11月27日早班工人7时陆续到井口,没有召开班前会,采掘工分别进入10个掘进工作面和7个回采工作面作业,绞车工、瓦检员、挂钩工等辅助工各自进入工作岗位。
7时30分,生产副矿长李某组织召开调度会议,安排机电负责人刘某某解决矿车不足问题,李某和安全副矿长周某某等人下井进行安全大检查。
会后,8时20分,李某、周某某和技术科长许某某下井检查,他们先去2#煤层采掘工作面,没有发现异常情况。
在到9号斜暗井检查前,李某提出:
“新井至今还未见煤,我先去那里看看”,随后升井。
周某某和许某某先后检查了9号暗斜井、l号暗斜井,均未发现问题。
12时6分,周某某和许某某升井,回到办公室。
12时9分,一声巨响,井下发生爆炸,主井口砌碹全部被摧垮,料石块封堵了主井口,副井口防爆门被冲开。
事故发生后,省长,副省长,省政协,煤炭部副部长,劳动部副部长,监察部、高检院、全国总工会及省市有关部门领导及时赶到现场,指挥抢险。
某市全力以赴,及时成立抢险指挥部,6支矿山救护队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在抢险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184名矿山救护队员排除各种困难,经过248小时的连续作战,于12月7日,基本完成了抢险救灾任务。
三、事故原因
1.3#煤层11号斜暗井5号贯眼回柱放顶,使采空区高浓度瓦斯不断涌入北顺槽,北顺槽正、副巷间无隔风闭墙,风流短路,巷内局扇无风筒,全巷处于无风、微风、循环风状态,6号贯眼至工作面35米处于盲巷,造成瓦斯积聚。
电工带电检修80型开关,电火花引爆瓦斯,进而震起巷道积尘,煤尘参与爆炸,这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见技术报告)。
2.通风、瓦斯、煤尘、机电管理混乱,“一通三防”工作没有落到实处。
矿井总风量不足,通风线路长,盘区之间有角联巷道,风流紊乱,通风设施不齐全,质量差,存在风流短路、跑漏风、串联风、循环风。
井下作业点多,局扇数量不足,使用不当,时停时开,工作面处于微风、无风作业。
瓦斯检查制度不落实,瓦斯检查员严重不足,存在空班漏检现象,没有严格执行“一炮三检”,11号暗斜井回收煤柱工作面瓦斯浓度超限,没有记录,瓦斯检查流于形式,矿井无瓦斯监控报警设施,没有配备自救器。
强爆煤尘没有采取综合防尘措施,静压洒水系统没有按规定完工,仅有的洒水管路也不能正常使用,只有一名洒水工洒水灭尘,巷道积尘严重,未能及时冲洗,没有隔爆设施。
井下变压器容量不足,局扇、绞车不能同时运行,机电设备失爆严重,“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明打点多,没有“三大保护”。
这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3.超设计能力、超负荷开采,不尊重科学,不按客观规律办事,盲目生产,导致井下诸多事故隐患得不到解决。
这也是造成事故发生的又一主要原因。
4.有章不循,各种规章制度不能落到实处,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不落实,多数特殊工种未能做到持证上岗,工人流动性大,职工素质低,对外包工队管理不善,以包代管。
下井前不召开班前会,入井登记不严,现场管理混乱。
这是造成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5.乡、区、市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贯彻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不够,对该矿安全生产管理不严,监督、检查、指导不力,重生产,轻安全,产出多,安全投入少,这也是造成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四、事故责任分析及责任者处理意见
1.裴某某 郭家窑乡副乡长兼东村煤矿矿长和矿***支部书记,全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
按矿分工,主管“一通三防”工作,没有认真执行有关煤矿安全生产规定,超设计、超负荷组织生产,导致矿井总风量严重不足、瓦斯积聚、不能及时排除,使工人长期在微风、无风的环境中作业。
瓦斯检查员严重不足,空班漏检,“一炮三检”流于形式,工人卜井不配备自救器,没有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井下积尘严重,许多规章制度没有落到实处,对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够,多数特殊工种未能持证上岗,对包工队组织管理不严,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建议追究刑事责任。
2.周某某 东村煤矿安全副矿长;事故当天是值班矿长。
对矿井总风量严重不足,风流短路,跑风、漏风,局扇没有风带,时停时开,工作面微风、无风,井下积尘严重等重大隐患,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解决。
当班下井安全大检查时,没有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对存在的重大隐患听之任之,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建议追究刑事责任。
3.李 某 东村煤矿总工程师兼生产副矿长。
没有认真执行煤矿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没有搞好“一通三防”工作,在组织生产过程中,不考虑矿井总风量,编制、审定作业规程,盲目布置采掘工作面,超负荷生产,致使工人长期在微风、无风环境中作业。
在当班安全检查时,对瓦斯检查员不足、空班漏检、煤尘大、通风设施质量低等问题,没有采取果断措施予以解决,对这起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建议追究刑事责任。
4.刘某某 东村煤矿机电负责人。
没有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对井下变压器容量不足以致局扇、绞车不能同时运行,长期不予解决,井下机电设备管理十分混乱,失爆严重,无“三大保护”,电工带电检修机电设备,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建议追究刑事责任。
5.陈某某 东村煤矿包工代表人(浙江省平阳县井巷开拓第四工程处负责人)。
负责采掘工作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和招用工人,没有认真履行出煤合同规定的职责和义务,未执行煤矿“三大规程”和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在组织生产过程中,井下电工经常带电作业,放炮母线、电缆线、电铃线等多处存在“羊尾巴”、“鸡爪子”和“明接头”,局扇无风带。
未按规定洒水灭尘,清扫巷道。
随意安排工人下井出煤,只顾挣钱,不管工人生命安危,长期让工人在危险环境中违章冒险作业,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建议追究刑事责任。
6.王 某 某乡***委副书记。
分管煤矿安全工作,对矿上超设计生产带来的矿井总供风量不足及上级主管部门和乡里组织的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一通三防”、机电管理等隐患没有引起高度重视,没有拿出具体解决办法,也没有组织煤矿整改。
对该矿配备不懂煤矿机电业务的刘占国担任机电负责人和工人不按规定培训,特殊工种不能持证上岗,安检员、瓦检员配备不足,外包工管理混乱等问题,没有认真督促煤矿解决,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建议撤销乡***委副书记职务。
7.李 某 某乡乡长、乡***委副书记,全乡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重效益,轻安全,按上级指标超设计能力下达生产任务和利润指标。
对该矿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没有针对性制定整改办法,也没有督促煤矿整改解决,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建议撤销乡长、乡***委副书记职务。
8.宋某某 某乡***委书记。
对***的安全生产方针贯彻落实不力,没有处理好安全与经济效益的关系,对矿上反映的风量不足问题,没有很好地督促解决,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建议撤销乡***委书记职务。
9.郭 某 某区煤炭局总工程师兼副局长。
分管“一通三防”和矿井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对该矿超设计能力生产造成的矿井风量严重不足、防尘措施不到位的问题指导、监督不力。
在1996年10月标准化矿井初步验收时,未按程序进行,而是按照7月份的检查评分填写申报,对验收工作不严肃,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建议撤销总工程师、副局长职务。
10.刘 某 某区煤炭局安监局长。
作为全区煤炭行业安全监察工作负责人,安全检查时,对该矿老问题、老不改现状没有采取有力措施督促、帮助整改,对这起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11.杨某某 某区煤炭局局长。
作为全区煤炭主管部门领导,没有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对职工安全教育和特殊工种培训工作抓得不扎实,特别是对东村煤矿长期超设计能力生产,没有很好贯彻“以风定产”规定,对矿井环节能力严重不配套没有引起重视和解决,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12.白某某 某区副区长,分管全区煤炭工作,对全区煤炭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不够,对区煤炭局领导不力,注重高瓦斯矿井管理,忽视了低瓦斯矿井,对超设计能力、超负荷开采,带来各环节能力不配套、以包代管等问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
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13.董某某 某区代区长(1996年7月17日上任)。
由于上任时期短,工作还未熟悉。
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没有很好督促分管副区长、有关部门和乡政府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14.徐某某 某区区委书记(任职5个月,原任区长)。
贯彻落实***的安全生产方针力度不够,没有处理好安全和生产的关系,对郭家窑乡***委、政府和区煤炭局要求不严,督促不够,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建议给予***内警告处分。
15.刘某某 大同市煤炭局副总工程师。
没有抓好“一通三防”工作,参加了东村煤矿防尘专项工程的竣工验收,在设施不完善的情况下通过验收,致使该矿防尘洒水设施不能正常使用,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16.倪某某 某市煤炭局局长。
作为行业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对煤炭安全生产的法律、指令贯彻落实不够,对乡镇煤矿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手段不力,措施不到位,特殊工种培训工作重视不够,对乡镇煤矿的整顿工作领导不力,对新荣区煤炭局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指导不够,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17.张 某 某市副市长。
分管工业工作,对乡镇煤矿安全基础工作薄弱,矿井安全欠账多,职工素质差等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问题,采取的措施不够得力,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领导责任。
应向大同市委、市政府写出书面检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不够,对乡镇煤矿的整顿措施不力,对乡镇煤矿普遍存在的安全欠账多、以包代管、超能力生产等安全生产问题,没有采取得力措施组织、督促有关部门从根本上加以解决。
应认真吸取教训,向省政府写出书面检查。
五、防范措施
1.全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吸取这次事故教训,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矿山安全法》、《煤炭法》以及有关安全生产法规,依法办矿,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
要立即开展乡镇煤矿整顿,制定严格的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