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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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doc
乌鲁木齐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乌鲁木齐市、各区(县)所属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育矫治学校的教师及教研部门和校外教育机构中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的在岗人员.
第二条基本条件
(一)政治上坚强,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五个认同”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宪法和法律。
自觉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教育事业;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有历史责任感,为人师表,立德树人,专业过硬;
(三)具有相应层次教师资格、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长期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等次以上,年限达到晋升最低年限;
(五)继续教育培训,符合自治区职称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
(六)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符合自治区职称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
(七)身心健康。
第三条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受聘髙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二)教育教学能力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2.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
3.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充分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4.在指导和培养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本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5.出色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学术(科研)成果
任现职期间,具备以下5项条件中的4项,其中任教20年
以上的农村教师只需具备5项条件中的3项:
lo承担自治区级教研部门组织的教学示范课或观摩课1次;在自治区级教育行政、教研部门组织的教学大奖赛中获二等奖;获自治区级优秀教学成果奖;
2.主持自治区级以上课题并结题;
3o参加自治区级教育行政、教研部门组织的教材、教参、教辅编写工作,正式出版或在市级推广使用;
4o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机构、学术团体组织的教科研活动,获自治区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2次;指导的学生参加研究性学习、社会综合实践活动或教育行政、教研部门(含教育学会团体)组织的活动,获自治区级奖励;
5o获特级教师或本教学领域自治区级荣誉称号;乡村中小学教师获本教学领域市级荣誉称号。
(四)著作论文
取得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lo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10万字以上);
2.合作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2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3.在省级专业刊物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4篇,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国家级核心期刊上。
第四条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L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受聘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2.大学专科学历,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受聘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且年满50岁;
3o乡村中小学教师大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8年,且受聘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在城镇中小学(幼儿园)任教的教师,原则上需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幼儿园)或农村学校(幼儿园)任教经历。
(二)教育教学能力
1.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进行有效的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
2.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育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教学特色;
3.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4.在指导和培养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能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成效明显;
5.认真落实学科课程标准,明确学科教学的目标任务,熟练掌握教学原则、内容、方法和手段,并能较出色地完成1门学科课程的全部教学工作.
(三)学术(科研)成果
任现职期间,需具备以下5项条件中的3项,其中任教20年以上的乡村教师具备以下5项条件中的2项:
1・承担市级教研部门组织的教学示范课或观摩课1次;在市级教育行政、教研部门组织的教学大奖赛中获二等奖;获得市级优秀教学成果奖;
2o主持市级以上课题并结题;
3.参加市级教育行政、教研部门组织的教材、教参、教辅编写工作或主编校本教材编写工作,并在县(区)级推广使用;
4・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机构、学术团体组织的教科研活动,获自治区级三等奖(或市级二等奖);指导的学生参加研究性学习和社会综合实践活动或教育行政部门(含教育学会团体)组织的活动,获市级奖励;
5.获本教学领域市级荣誉称号;乡村中小学教师获本教学领域县(区)级荣誉称号或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优秀。
(四)著作论文
取得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合作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2.在省级专业刊物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2篇;
3.在市级专业刊物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3篇;
4、乡村教师有能够反映本人学识水平的代表作品3篇。
第五条一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具备硕士学位,在城镇学校受聘二级教师职务2年以上,在乡村学校受聘二级教师职务1年以上;
2o大学本科学历,受聘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3O大学专科学历,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受聘二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二)教育教学能力
lo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有比较丰富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验;
20对所教学科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能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开发学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学效果好;
3.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4・在培养和指导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
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5.能较好地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学术(科研)成果
任现职期间,需具备以下7项条件中的4项,其中任教15年以上的乡村教师只需具备以下7项条件中的3项:
1・参加县(区)级教研部门组织的教学示范课或观摩课1次;在县(区)教育行政、教研部门组织的教学大奖赛中获一等奖;获县(区)级优秀教学成果奖;
2o主持县(区)级以上课题并结题;
3.参加县(区)级教育行政、教研部门组织的教材、教参、教辅编写工作,并在本县(区)正式使用;
4.积极参加教研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教研文章在县(区)级教研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中进行书面交流1次并获得好评;指导的学生参加研究性学习和社会综合实践活动或教育行政、教研部门(含教育学会团体)组织的活动,获县(区)级奖励;
5•获本教学领域县(区)级荣誉称号;乡村学校教师在本校组织的教研活动中进行书面交流2次并获得好评;
6o从事音、体、美等学科教学工作的教师,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县(区)级汇演、作品展或比赛中获奖;
7。
能结合教学特点,熟练制作多媒体课件,加强直观教学,取得明显教学效果,受到县(区)级教研部门的肯定。
(四)著作论文
取得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专业刊物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1篇;
2.在市级专业刊物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2篇;
30乡村教师有能够反映本人学识水平的代表作品2篇.
第六条二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大学本科学历,在教学岗位任教1年以上;
2o大学专科学历,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教学岗位任教2年以上。
(二)教育教学能力
lo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教育效果良好;
20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教学效果好;
30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
4o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著作论文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市级专业刊物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1篇;
2o乡村教师有能够反映本人学识水平的代表作品1篇.
第七条三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大学专科学历,在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岗位任教1年以上。
(二)教育教学能力
1.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
2•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本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
3.能够完成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
(三)著作论文
写出完整的教育教学经验总结或体会。
第八条学校兼任中层管理干部的非专任教师,在参加各级别教师职务评审中,除满足上述条件外,其授课时数不得少于本学校专任教师标准工作量的1/2;校级领导应适当承担授、听、评、导课等教学工作.
第九条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乌人社(2014)332号)同时废止。
第十条本条件相关解释见附录。
附录
乌鲁木齐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相关解释:
lo农村教师:
指县级政府驻地以外的镇、乡和村庄学校的教师.
2.双语教师:
指在双语岗位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在职称评审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审。
3.薄弱学校:
指在县域内师资力量短缺、教学水平偏弱、办学条件较差的学校。
4.校外教育机构:
指电教馆(信息中心)、青少年宫、招办、招考中心、自考办、双语办、教育条件装备中心、资助中心、教师培训部等。
5.担任班主任年限:
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在受聘高级教师期间,担任班主任工作4年以上;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在受聘一级教师期间,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一级教师职称评审,在受聘二级教师期间,担任班主任工作2年以上;二级教师职称评审,担任班主任(或见习班主任)1年以上(本科学历者1年,专科学历者2年)"
担任学校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团委书记、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工会主席和中层以上领导的年限,可视同为班主任龄(重叠时间不得累计)C
学校聘任的副班主任,每任两年可折合计算为1年。
学校体育、音乐、美术、电教(含信息技术)、心理健康教育和其他学科的教师,由学校安排带队训练,或组织学科小组活动,并取得一定成绩,每任2年可折合为1年。
学校专职进行综合实践工作的教师,按照学校要求组织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或劳动技术教育,并取得一定效果,有学校正式认定材料记载,每任2年可折合为1年。
学校德育干事、行政管理人员承担教学工作的,每担任2年可折合为1年。
教师经组织安排下派社区工作期间可视同班主任龄。
6o髙一级学历(学位)须为申报前一年年底前取得的。
7o学术(科研)成果中XX级以上指含XX级,XX以上指含XX.
8o刊物级别的界定:
“省级及以上刊物”一般指省级及以上部门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和高等学校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学报(须有或刊号);“核心刊物”一般指北京大学编撰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所列的刊物(须有刊号或刊号);“地(州、市)级论文”一般指公开出版发行的地(州、市)级有关部门主管或地(州、市)级学会主办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文章。
9.论文:
申报人应作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不含论文集和增刊以及相关学科各级各类学术会议的交流材料•所发表文章
须与申报人从事的学科或专业相关.
10.论著:
指公开出版与本专业有关的书籍和教材.
11.课题:
指经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科学研究部门立项的课题.
12.申报人员的年龄:
从出生之日起计算至申报之日止。
已办理了退(离)休手续及申报之日已达到国家规定退(离)休年龄的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
13o本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方法:
从毕业后参加本专业技术工作起计算至申报日止。
14.任职年限计算方法:
从现任专业技术职务首次聘任之日起计算至申报日止,全脱产学习者须将全脱产学习时间半年以内不减除,超过半年需减除。
15o表彰奖励的主办单位应是政府或政府相应的职能部门。
表彰奖励的内容应与本人从事学科或专业一致。
16.同一内容的业绩不重复使用。
17.工作量要求
(一)中学课堂教学工作量(按每学年34周计算)
1・高中教师
语文、数学、外语(汉语)每周课时10节或2个班的教学任务;物理、化学每周课时12节或3个班的教学任务;政治、历史、地理、生物、体育每周课时12节;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综合实践每周课时12-14节;音乐、美术每周课时14节。
2o初中教师
语文、数学、外语(汉语)每周课时12节或2个班的教学任务;物理、化学每周课时12节或4个班的教学任务;政治、历史、地理、生物、体育、信息技术每周课时12—14节;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每周课时14-16节。
30校长、书记要深入教育教学第一线,每学年听课不应少于34节,有条件的可适当兼课,其他校级行政领导每周课时要求3-4节。
4o高中选修课的教学工作量可适当放宽,其他学科的非教学工作量可根据实际情况,折合纳入总教学工作量。
(二)小学教师课堂教学工作量
教学工作量分为课堂教学工作量和非课堂教学工作量两大类。
1.课堂教学工作量(以下为满工作量)
(1)语文教师承担一个班语文教学(也可兼任其他学科教学),担任班主任,每周课时不少于10节;数学教师承担两个班数学教学(也可兼任其他学科教学),每周课时不少于12节;其他学科教师每周课时不少于16节.
(2)校长、书记每周任课不少于4节,每学年听课不少于40节;其他领导每周任课不少于8节,每学年听课不少于60节.
2.非课堂教学工作量按有关文件折算成课堂教学工作量,并根据时间统计,纳入总工作量。
(三)幼儿园教师课堂教学工作量
承担幼儿园一日活动(教育教学活动、游戏活动等)为满工作量。
18o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业务考试
每年组织一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中、髙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业务考试,有效期为两年。
在职称评审中,业务考试不合格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免试条件:
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19o汉语水平等级标准
民语系高中汉语教师要达到四级乙等、初中汉语教师要达到三级甲等水平,其他学科中学教师要达到三级乙等水平;小学汉语教师要达到三级甲等水平,其他学科小学教师要达到三级乙等;幼儿园教师要达到三级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