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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楼区玉兰路智慧健身步道项目招标文件模板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QFCG-2021008

项目名称:

钟楼区玉兰路智慧健身步道项目

项目类别:

货物类

采购人:

常州市钟楼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XX公司

二〇二一年五月

疫情期间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44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钟楼区玉兰路智慧健身步道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XX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6月8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QFCG-2021008

2.项目名称:

钟楼区玉兰路智慧健身步道项目

3.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

人民币壹佰叁拾捌万元整(¥1,380,000.00)

5.最高限价:

人民币壹佰叁拾捌万元整(¥1,380,000.00)

6.采购需求:

本项目是钟楼区玉兰路智慧健身步道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及其基本技术要求范围内相应工程开工前的准备(包括现场踏勘、技术核对等)、技术资料、生产(采购)、运输、安装、施工、技术服务、主管单位验收、质保期及维保服务和招标文件所要求的相关服务等全部内容。

7.合同履行期限:

60天内到货并安装调试合格(必须满足采购人总体进度要求)。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网址】)、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

2021年5月18日至2021年5月25日,每天上午8:

30至11:

30,下午13:

30至17:

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

XX公司(常州市钟楼区运河路198号博济新博智汇谷9栋207室)

3.方式:

现场领购,投标人领购时需提供以下资料,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的由采购代理机构发放招标文件。

(1)报名表(原件,加盖公章,格式请至XX公司网站本项目公告页面自行下载)

(2)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售价:

人民币伍佰元整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截止时间:

2021年6月8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XX公司(常州市钟楼区运河路198号博济新博智汇谷9栋207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2.现场踏勘及标前答疑

(1)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2)标前答疑: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请将疑问于2021年5月26日中午11:

30前以书面原件形式递交至XX公司。

(注:

提疑文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提疑文件以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时间为准。

否则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其递交的文件)。

3.招标文件售后一概不退。

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概不退还。

一经领购不接受修改。

4.本项目资格后审。

5.疫情防控措施

(1)在采购活动前,根据参与人员规模研究制定活动预案,科学安排座位间距,缩短工作时间,设置场内外提示牌,对参加人员进行体温检测、扫码核验、信息登记等工作。

会议室每隔两小时通一次风,使用完毕后及时消毒。

(2)对于参与开评标活动的投标人、采购人授权代表,应如实填报《疫情期间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在进入采购代理机构时,请凭《疫情期间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健康码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方能到指定开评标场所。

(3)对于参与评标活动的评审专家,在进入采购代理机构时,请主动出示【江苏政府采购】当日参与项目评审项目手机短信进入指定场所。

进入评标场所前,须如实填写《疫情期间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及《承诺书》。

对有疫情接触史及身体发烧等症状的评标专家不得应答专家随机抽取短信而参加评标活动。

(4)适当限制参与开评标活动人数。

疫情期间,为减少人员聚集,除采购人授权代表和投标人授权代表外,其他人员原则上不安排进入开评标场所。

特殊情况应事先与采购代理机构人员联系。

(5)参与采购活动的当事人应严格按照疫情期间管理要求,服从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健康信息登记等各项疫情防控规定。

进场后请保持安全距离,分散等候,不得扎堆聚集,事完即走。

自觉服从引导人员的指挥和管理。

(6)其余事项严格按照苏财购【2020】13号文执行。

(7)因防控工作需要,给采购当事人带来诸多不便,还望多多理解和予以配合。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常州市钟楼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地址:

常州市钟楼区星港路88号3楼

05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XX公司

地址:

常州市钟楼区运河路198号博济新博智汇谷9栋207室

05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工

0519-********

邮箱:

【邮箱地址】

 

 

第一章总则

1、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公开招标公告中所述项目。

本文件中描述的“公开招标文件、招标文件、采购文件”均表示同一含义。

2、合格的投标人

2.1满足公开招标公告中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规定。

2.2满足本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

3、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不管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或代理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4、招标文件的组成

4.1本文件及依法对本文件所作的更正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2投标人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立即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

4.3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

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4投标人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约束。

4.5招标文件中技术参数要求(第三章以及投标人资格要求)由采购人负责制定,对该部分内容有询问或者质疑(投诉)的,由投标人向采购人书面提出,由采购人负责接收和回复。

5、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更正

5.1采购代理机构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代理机构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

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采购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2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须在收到招标文件后,按规定时间以书面形式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未以书面形式递交提出的,或逾期提出的异议将不被接受。

如无疑问,视作投标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条款和要求。

5.3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更正。

5.4所有有关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更正将在“常州市政府采购网”、“XX公司”网上以补充公告形式发布。

补充文件(澄清、补充、更正公告等)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由投标人自行关注并获取。

5.5采购人可视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以公告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6、投标人的义务

6.1投标人应当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完全明了采购项目之名称、用途、数量、质量和交货日期,完全明了投标人所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6.2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完全响应。

6.3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

6.4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6.5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投标报价

7.1本项目投标报价为固定综合单价报价,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及其基本技术要求范围内相应工程开工前的准备(包括现场踏勘、技术核对等)、技术资料、生产(采购)、运输、施工、技术服务、主管单位验收、质保期和招标文件所要求的相关服务等全部内容。

7.2投标报价方式详见报价表

7.2.1投标人应根据各自产品特点,投标报价是投标人完成采购内容的所有费用,包括且不限于按设计要求实施和完成本项目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垃圾清运费、二次运输费、企业管理费、利润、措施项目费、规费及税金等,同时应考虑承担合同所示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以及可能因工程量的调整及实施项目的变更而引起的价格调整风险。

7.2.2《报价一览表》中的每一单项均应按要求填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

7.2.3一项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或附条件的报价。

7.2.4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合同的特殊条款另有规定。

7.2.5投标报价必须打印,各项目必须填写完整、准确,工期需如实填报。

报价单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代表或委托授权人签字。

7.2.6投标报价时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包含但不限于采购范围内相应货物(服务)设计、制造、采购、供货、运输(至指定地点)、仓储、装卸、安装到位、调试、检测、产品保护、备品备件、验收、移交、售后服务、培训、质保期服务、专利技术和完成这些工作所需的设备、材料、工器具、人工、机械、各种税费以及其他相关服务,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市场风险:

(包括采用新的验收标准、人工工资的市场价格波动、材料费、机械费的市场价格波动和中标人的设计方案、综合单价(不随工程量的增减而改变)、经踏勘后的现场条件(投标人已充分踏勘现场,投标价中已考虑投标人不能提供临时设施搭设场地所需自行解决的因素,结算时不因此而调整合同价格。

水电费用已包含在投标价中,由中标人装表计量支付,采购人不另行支付)、因设计变更而造成中标人损失的风险)。

市场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调整。

本项目采用固定综合单价。

本项目的最高限价为:

人民币人民币壹佰叁拾捌万元整(¥1,380,000.00),投标人的投标总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特别说明】投标人如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通知规定,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若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虚假声明则视同提供虚假材料;投标人的该行为将报请政府采购监管财政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理并给予行政处罚。

8、投标文件的组成

详见第二章《投标文件的组成》。

9、投标保证金

9.1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投标人须按规定从对公账户缴纳。

未按要求缴纳保证金的投标人,将视为无效响应。

9.2未中标的投标人的保证金自本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

9.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其缴纳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合同,合同经采购代理机构备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9.4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9.4.1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9.4.2因中标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与采购人签署合同的;

9.4.3未能在规定期限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9.4.4投标人中标后,由于中标人的原因导致无法签署合同或所签订的合同依法被认定无效的;

9.4.5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资格证明文件被确认是不真实的或投标人之间被证实有串通(统一哄抬价格)、欺诈行为;

9.4.6投标人被证明有妨碍其他人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代理机构或者其他投标人合法权益的;

9.4.7已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1日未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说明,未准时参与投标的。

9.4.8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

10、投标文件的制作应当符合以下要求,否则作为无效投标文件

10.1投标人应提交胶装的投标文件壹份“正本”和贰份“副本”,壹份“U盘”(需包含所有投标文件及投标报价全套相关表格文件,必须提供,未提供视为无效投标)。

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0.2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必须全部是打印件。

投标人应按照要求,在规定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以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本文件所表述(指定)的公章是指法定名称章,不包括合同专用章、业务专用章、部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印章。

10.3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否则修改无效。

11、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为规定的开标之日后六十(60)天。

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响应,将被拒绝。

12、投标文件的密封、装订与标志

12.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分开独立密封,“U盘”应当单独密封,所有封袋上都应当加盖投标人公章。

12.2所有封袋上都必须正确写明:

正副本情况、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名称字样。

12.3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3、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13.1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及有关材料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招标公告中注明的地点,凡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13.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政府采购投标人信用承诺书》原件、《疫情期间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原件,未提供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接收其投标文件。

14、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

14.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文件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

上述补充或修改若涉及投标报价,必须注明“最后唯一报价”字样,否则将视为有选择的报价。

修改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

14.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

14.4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5、开标

15.1采购代理机构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开启活动。

15.2投标人参加开标会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政府采购投标人信用承诺书》原件、《疫情期间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原件准时参加,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5.3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查验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15.4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予以拆封。

按照规定同意撤回的投标将不予开封。

采购代理机构对开标过程予以记录并存档备查。

各投标人需仔细核对开标记录相关内容并签字确认。

16、评标委员会

16.1开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相关规定。

评标委员会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确定中标侯选人。

16.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的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以下职责:

16.2.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16.2.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16.2.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16.2.4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或受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人;

16.2.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16.3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6.3.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16.3.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和评分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16.3.3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

16.3.4负责评标报告的起草;

16.3.5配合相关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16.3.6配合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

17、评审内容的保密

17.1开标开始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文件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17.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标过程,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文件。

17.3在评标期间,采购代理机构将设专门人员与投标人联系。

17.4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不向落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也不公布评标过程中的相关细节。

18、对投标文件的审查

投标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18.1资格性审查:

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

资格审查的结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评委会进行反馈。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网址】)、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对投标人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情况进行查询,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18.2符合性审查:

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由评标委员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18.3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应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

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到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和见证方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重大偏离的认定需经过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员的认定。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实质性响应本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视作无效。

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18.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18.4.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胶装、密封、签字、盖章的未按要求提供“U盘”或未单独密封的;

18.4.2投标文件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

18.4.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未提供的、无投标人公章的、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非原件的;

18.4.4投标人未通过报名的或者在名称上和法人地位上与报名情况发生实质性改变的;

18.4.5投标人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或者资格要求证明材料提供不齐全的;

18.4.6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模糊、难以辨认;

18.4.7投标人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投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书面确定以哪个报价为准的;

18.4.8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存在严重错误,并影响对其他投标人的评分的;

18.4.9投标文件材料所述情况和所附相关资料不实的;

18.4.10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8.4.11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18.4.1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18.4.1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

18.4.1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8.4.15招标文件明确规定无效的其他情形,或者其他被评委会认定无效的情况;

18.4.16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8.4.17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及其联合体中任何一个成员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查询渠道:

“信用中国”网站(【网址】)、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网站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18.4.18未按要求提供带“*”项材料的;

18.4.19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8.5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中标候选人,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18.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投标无效:

18.6.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8.6.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18.6.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18.6.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8.6.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8.6.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8.7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处理:

如出现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或者在评标期间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情况,按相关规定执行。

19、投标的澄清

19.1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19.2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就澄清的问题作出答复,该答复经投标人代表的签字认可,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19.3投标人在进行澄清、说明、答辩或补正时,不得改变投标的价格(校核时发现的算术错误除外)、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及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9.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9.4.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一览表)为准;

19.4.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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