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三局集团促进和规范员工合理流动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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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三局集团促进和规范员工合理流动管理暂行办法

中铁三局集团促进和规范员工合理流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和规范员工合理流动,满足公司人力资源需求和员工的职业生涯需要,实现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员工流动管理是指从社会资本的角度出发,对人力资源的流动进行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的过程。

第三条员工流动分为引进、内部调动和调出三种形式。

第四条集团公司本部、社管中心(宏达分中心)及直管单位(设计院、检测公司、测量公司、物资公司)、各子分公司员工的引进、内部调动和调出等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人才引进

第五条人才引进包括毕业生引进、优秀管理技术人才和紧缺专门人才的引进、技能人才的引进、离职或调出优秀人才的重新回归录用。

第六条毕业生引进是集团公司人才引进的主要渠道,其范围是指国家普通高等院校统招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和获得国家承认办学资质的非民办系列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颁发的相应等级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应届毕业生。

一、集团公司所属单位于每年8月底向人力资源部上报下年度毕业生需求计划,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各单位年度需求计划,结合集团公司总体发展规划,制定集团公司毕业生需求计划.经批准后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按照需求计划组织各单位到各相关院校招收毕业生。

二、引进的毕业生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与毕业生本人签订有效的就业协议书。

三、毕业生按照集团公司规定时间到单位报到后,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出具《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工作介绍信》,中专、技校毕业生出具《中专、技校毕业生分配介绍信》,接收档案,组织培训,签订劳动合同。

第七条集团公司大力引进和储备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三局,遵纪守法,能严格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的优秀人才。

一、引进人才基本条件:

1、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身体健康,年龄在45周岁以下。

2、集团公司急需的管理人才、获得各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人才和专门技术人才.

二、引进集团公司中层领导岗位管理人才按照《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领导人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三、各子分公司、社管中心(宏达分中心)引进人才须向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呈报《中铁三局集团员工调动审批表》,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会同用人单位对其现实表现和档案资料进行考察审核,审核批准后,用人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入手续,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四、集团公司本部及直管单位引进人才由用人单位向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呈报《中铁三局集团员工调动审批表》,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对其现实表现和档案资料进行考察审核,审核批准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入手续,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第八条因生产经营工作的需要,需从社会上招聘的紧缺专门人才,应由用人单位向集团公司上报需求计划,经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后按下列程序进行招聘:

一、通过有效途径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应聘者自愿报名,提供有效证件和相关资料。

三、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会同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面试和考试。

四、择优聘用应聘者,办理聘用(调入)手续。

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服务期协议。

第九条为吸引人才,集团公司鼓励离职或调出的优秀管理和技术人才回归本企业工作。

上述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向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呈报《中铁三局集团员工调动审批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会同用人单位对拟调入人员现实表现和档案资料进行考察审核,审核批准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入手续,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签订服务期协议。

调入后的职级和待遇按新聘用岗位进行核定,原则上不低于离职或调出前的标准.

第十条为照顾企业高层次管理人才和技术骨干人才,稳定人才队伍,对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股份公司优秀企业家、科技拔尖人才、集团公司优秀项目经理、优秀科技人才,或担任集团公司、子分公司中层领导岗位的管理人员、子分公司工程项目总工程师、技术主管等为集团公司做出突出贡献人才的配偶或子女(学历要求男本科以上,女专科以上,具有集团公司所要求的主专业或相关专业),可酌情考虑调入。

申请调入配偶或子女的员工需书面申请并由用人单位呈报《中铁三局集团员工调动审批表》,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会同用人单位对申请调入人员的现实表现和档案资料进行考察审核,审核批准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入手续,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同时申请调入配偶或子女的管理和技术骨干人才须与集团公司签订服务期协议,以及配偶或子女的安置协议.

第十一条为吸引并留住技术素质高、责任心强、公司短缺的劳务人员长期服务于集团公司,可适当引进部分优秀劳务工,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各项社会保险。

一、引进条件:

1、工种范围:

隧道工、起重工、接触网工、电力线路工、信号工、钢筋工、特种设备操作工(如盾构机司机)等。

2、上述工种中年龄在20-40周岁以内,男性,身体健康、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并具有以下条件者优先录用。

(1)获得子分公司及以上级别技能大赛前三名者;

(2)经考试、考核,跟随公司服务5年以上,技术、品质好、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能力,可胜任工班长或领工员岗位的骨干技能人员;

(3)上述人员录用,实行回避制度,凡与集团公司范围内科职以上干部有亲属关系的不得推荐.

二、审批程序:

(1)由子分公司于每年10月底前上报优秀劳务工推荐名册,并附本人申请和考核材料(包括本人简历、工作经历、体检、有关获奖证明、职业资格证书及事迹材料等);

(2)经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考试、考核确认,由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

(3)由子分公司与其本人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但在合同期限内,原则上不得离开生产一线岗位.

 

第三章员工内部调动

第十二条内部调动是指公司本部、社管中心(宏达分中心)及直管单位、各子分公司之间的员工调动.

一、集团公司所属子、分公司之间员工调动,由子、分公司之间商调同意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高级专业职称人员的调动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二、子分公司与集团公司本部、社管中心(宏达分中心)及直管单位之间员工的调动,由接收单位向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呈报《中铁三局集团员工调动审批表》,集团公司审批后办理调动手续.

三、公司本部、社管中心(宏达分中心)及直管单位之间员工的调动,由接收单位向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呈报《中铁三局集团员工调动审批表》,集团公司审批后办理调动手续。

 

第四章员工调出

第十三条员工调出有以下四种情况

一、因工作需要调出的。

二、个人原因申请调出的。

三、员工本人提出辞职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

四、员工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单位与其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

第十四条因工作需要由组织安排调往政府、业主单位及上级单位的员工,经集团公司审批后办理调出手续并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本人申请要求调到集团公司以外单位(不含政府、业主单位及上级单位)的员工,由本人提出申请,其所在单位向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呈报《中铁三局集团员工调动审批表》,经集团公司审批,本人完成工作交接后办理调出手续并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调出员工应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做好工作交接,不得擅自离职。

对擅自离职人员,要动员其返回单位,符合辞职条件的,补办辞职手续.对拒不返回和拒不补办手续、不办理工作交接的,不予办理调出手续,按《中铁三局集团员工奖惩办法》有关规定,达到条件的,解除劳动合同。

其配偶在集团公司工作的,另行安排工作岗位。

若因擅自离职给企业造成经济利益和声誉损失的,单位要依法追究其责任并赔偿企业的经济损失。

第十七条下列员工申请调出,按照服务期协议收取一定比例的违约金:

一、公派出国进修,回国后服务期未满的;

二、公费参加学习、培训,毕(结)业后在集团公司服务期未满的。

违约金数额为用人单位为申请调出员工提供的培训费用,违约金收取标准依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因工作需要,由组织安排调出的员工不需交纳违约金.

第十九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员工可以提出辞职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但须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申请。

下列情况之一的员工,必须经过批准后方可辞职:

一、在集团公司担任关键职务的管理和技术人员,在辞职后可能给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从事国家或企业机密工作,或曾从事国家或企业机密工作,在规定的保密期内的;

三、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

四、由单位公派,正在学习、进修的;

五、正在履约的项目经理、总工程师,未经业主同意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况。

第二十条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员工违反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与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一、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本单位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经集团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劳动合同期满的;

七、员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审批权限

第二十一条调入或调出集团公司的中层领导岗位管理人员由集团公司党、政正职审批.

第二十二条申请调入集团公司的其他人员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批.申请调出集团公司的员工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

第二十三条调入集团公司本部的员工由集团公司党、政正职审批。

集团公司本部员工调往集团内部其他单位的由人力资源部审批。

第二十四条由集团公司其他单位调入社管中心(宏达分中心)机关的员工由人力资源部呈报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第二十五条社管中心(宏达分中心)下属单位及直管单位的员工在集团公司内调动,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

第二十六条集团公司其他单位员工调入四公司、华海公司、国际工程分公司、广州分公司的,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

第二十七条对辞职人员的审批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集团公司中层领导岗位的管理人员辞职按《中铁三局领导干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二、全日制本科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辞职,由所在单位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后,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三、其他员工辞职由所在单位按规定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二十八条申请调入人员每半年集中审批一次,申请调出(辞职)员工每月集中审批一次。

 

第六章其他规定

第二十九条批准同意引进或调入、调出、辞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集团公司和子分公司社保部门要及时办理社会保险的转接手续。

第三十条引进或调入人员实行三个月试用期。

试用期满,考核称职,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称职,不予聘用,退回原单位。

第三十一条夫妻双方均在集团公司工作的,调出时原则上执行“同去同留"政策.

一、按正常手续办理调往中国中铁系统内单位的,其配偶给予6个月时间办理调出手续;逾期不办者,其配偶工作另行安排。

二、按正常手续办理调往中国中铁系统外单位的,其配偶给予3个月时间办理调出手续;逾期不办者,其配偶工作另行安排。

第三十二条对中级专业技术人才任职年限未满,本人要求调出集团公司以外单位(不含政府、业主单位及上级单位)的,公司不予承认其在集团公司评聘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三十三条评聘为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才,聘用时需签订服务协议,职称证书由集团公司统一管理,作为生产经营之用。

服务期未满提出辞职或要求调出集团公司以外单位(不含政府、业主单位及上级单位)的,公司不予承认其在集团公司评聘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员工违反服务期协议和安置协议的,依照协议书约定的违约条款办理.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其他有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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