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区域电力市场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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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区域电力市场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方案

华北区域电力市场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方案

一、基本概况

内蒙古自治区地处我国北部边疆,东西直线距离2400公里,南北跨距1700公里,面积118。

3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12.3%。

人口约2400万。

内蒙古自治区多年以来经济保持持续快速发展.2002年至2009年期间,自治区生产总值由1940.9亿元增加到9725。

8亿元,年均增长25.9%;财政总收入由206。

8亿元增加到1378。

1亿元,年均增长31。

1%,经济总量和财政实力进入全国中列。

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入,电力市场建设环境逐步成熟.特别2003年实行厂网分开后,内蒙古电力企业产权结构逐渐明晰,形成了电网投资运营单一化,发电投资主体多元化,发电结构多样性的电力市场格局,电源和电网建设保持了高速发展.

截至2009年底,内蒙古电网已形成辐射型的500kV骨干网络,统调装机容量达3400万千瓦,2009年机组平均发电利用小时数4044小时,形成了电力供应大于需求的局面。

本方案所指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多边市场")开展区域限于内蒙古电网覆盖区域。

二、指导思想和建设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2]5号)和《关于“十一五"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国办发[2007]19号)精神,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电力工业发展规律,借鉴国内外电力市场建设的经验,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积极培育市场主体,建立公平、规范、高效的电力交易平台,建设基于华北区域电力市场统筹考虑的“面向发电企业、面向大用户、面向区外”的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促进内蒙古经济、环境和电力工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建设原则

1、安全稳定。

多边市场必须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保证电力供应质量.

2、节能环保。

通过市场机制,积极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3、统筹兼顾。

按照区域电力市场建设的总体目标,合理规划多边市场,充分调动市场主体及有关各方参与电力市场的积极性,兼顾发电、用户和电网等各方利益。

4、积极稳妥。

充分利用内蒙古电力体制的有利条件,稳妥起步、积极推进、分步实施、规范运作。

三、总体目标和建设内容

(一)总体目标

作为华北区域电力市场的突破口,内蒙古电力市场化改革由多边交易起步,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市场环境的成熟,根据市场实际需求,逐步扩大市场主体范围,丰富市场交易品种,构建适合自治区体制特色和内蒙古电网特点的开放透明、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最终实现与华北区域电力市场的融合,在更大范围内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二)分阶段市场建设内容

结合内蒙古实际,多边市场分阶段建设内容详见下表。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第三阶段

市场模式

部分机组和直购电大用户参与的有限电量竞争市场

在第一阶段基础上,开放部分电量日前竞价市场和辅助服务市场

在前两阶段基础上,开放批发竞争市场、零售竞争市场和金融性电力市场

交易品种

发电企业和大用户直接交易、区外电能交易、发电权交易、辅助服务交易(模拟运行)

增加:

日前交易辅助服务交易绿色电力交易实时交易(模拟运行)

增加:

实时交易电力金融交易

市场主体

市场准入的发电企业、直购电大用户、内蒙古电力公司

扩大市场准入范围,引入供电企业、电力批发商和经纪商

实现市场自由准入

主要特点

有限电量竞争协商交易为主,集中竞价为辅

扩大市场电量比例建立日前市场价格机制

建立多层次的市场竞争体系

四、第一阶段市场建设内容

(一)市场模式

多边市场第一阶段模式为:

部分发电机组和部分大用户参与的有限电量竞争交易。

电量包括计划电量(含区外计划电量)和市场电量,市场电量以协商交易为主、集中竞价为辅。

市场电量比例原则上按自治区政府发电量预期调控目标的20%安排,每年根据市场供需平衡状况,自治区电力行业主管部门与电力监管机构确定市场电量比例,保障市场合同的优先执行。

交易品种包括发电企业和大用户直接交易(以下简称“大用户直接交易”)、区外电能交易、发电权交易和辅助服务交易(模拟运行);交易周期分为长期(一年以上)、年度和月度,以月度交易为主.

1、大用户直接交易

开展年度大用户协商交易、月度大用户协商交易和月度大用户竞价交易。

条件具备时,鼓励发电企业、大用户和电网企业签订三方长期价格联动协议.大用户直接交易是指准入市场的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按市场规则开展的电力交易。

2、区外电能交易

开展年度区外电能协商交易、月度区外电能协商交易和月度区外电能竞价交易。

区外电能交易是指网内发电企业委托内蒙古电力公司代理与区外电网企业之间的市场电量交易。

在华北区域电力市场初步建立后,网内发电企业可以直接或委托内蒙古电力公司代理参与区外电能交易.

3、发电权交易

开展年度发电权协商交易、月度发电权协商交易和月度发电权竞价交易.发电权交易是指按市场规则实现发电机组之间电量有偿出让和受让的交易行为。

市场第一阶段,计划电量指标的有偿出让方式包括:

关停小火电、燃煤机组“以大代小”和“低能耗代高能耗”、“水火置换”及电网阻塞管理等。

(二)交易组织

电力交易中心负责市场的组织工作,及时发布各交易品种的年、月市场电量预期额度,并根据当月实际需求滚动调整月市场电量额度.

年度交易只组织协商交易,成交电量超过额度时,按比例削减各笔交易电量;少于额度时,剩余电量滚动进入月度交易。

月度交易按确定的市场电量额度组织月度协商交易,成交

电量超过额度时,按比例削减各笔交易电量;少于额度时,开展月度集中竞价交易。

(三)价格机制

1、交易电价

市场电量中,协商交易成交电量的电价由购售双方协商形成,集中竞价中标电量的电价由市场出清形成。

大用户支付的购电价格,由直接交易价格、电网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三部分组成.

电网输配电价在国家发改委批复前,暂按自治区发改委批复的价格执行。

计划电量的电价执行国家批复价格。

2、市场限价

为有效规避市场风险,对协商交易和集中竞价交易实施限价.限价的上下限幅度相同,原则上不大于20%。

3、交易费

各市场主体均有义务根据实际成交电量缴纳交易费,以补偿技术支持系统建设和运营费用,缴费标准由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核定。

第一阶段实行单向收费.即在每一笔市场交易中,由成交电价低于目录电价的大用户或成交电价高于政府批复电价的发电企业按成交电量缴纳交易费。

(四)阻塞管理与安全校核

电力调通中心应按规定公布电网输送能力及相关信息,负责预测和检测可能出现的阻塞问题,并进行必要的阻塞管理。

电力调通中心应根据市场交易结果,结合计划电量安排,进行安全校核并提供校核结果,并对未通过安全校核的原因进行解释.

(五)电力电量平衡

电力调通中心应保证电网安全运行和实时供需平衡,并会同电力交易中心保证市场电量完成和计划电量年度均衡.有关部门应建立与完善相关考核与激励机制。

(六)辅助服务

第一阶段,辅助服务执行《华北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华北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根据市场进展,制定辅助服务交易规则,适时启动辅助服务交易。

(七)市场信息

电力交易中心负责市场信息的管理和发布,发布信息的内容和范围由有关规则明确。

市场成员有责任和义务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相关市场信息,电力监管机构会同自治区电力行业主管部门对信息提供和发布实施监管。

(八)市场干预

电力监管机构会同自治区政府对市场进行干预,也可授权电力交易中心进行市场紧急干预。

市场干预是指在特定的情况下和确定的短期时间内,对部分或全部市场交易由政府进行临时管制。

(九)市场监管

加强市场监管,保证市场“公开、公平、公正”。

市场交易应严格限制市场力。

日常监管、争议调解和违规查处由电力

监管机构会同自治区政府电力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有关办法另行制定。

五、电能计量与市场结算

(一)计量点

发电机组和大用户的关口计量点,应设在与内蒙古电力公司的产权分界处。

不能在产权分界处设置关口计量点的,由相关方协商并报电力监管机构和自治区电力行业主管部门核定.

(二)市场结算

市场结算包括市场交易电量电费、交易费和违约考核的结算。

电力交易中心根据交易执行情况出具结算单,内蒙古电力公司等有关市场主体按照相关规则和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办理。

六、第一阶段市场主体和运营机构

(一)市场准入和退出

市场主体包括部分发电企业、部分大用户和内蒙古电力公司。

市场条件成熟时,选择部分趸售供电企业作为试点进入市场参与购电交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自治区经济发展的需要,制定严格的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

进入市场(不含发电权交易)的发电机组容量,常规发电机组应不小于30万千瓦,资源综合利用和热电联产机组可适当放宽,禁止企业自备电厂进入市场.

进入市场的大用户接入电压等级应不低于35千伏,具体办法由自治区电力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电力监管机构制定.

根据市场进程,逐步放宽市场准入范围.退出市场必须经电力监管机构和自治区电力行业主管部门批准。

(二)市场主体主要职责

1、内蒙古电力公司的主要职责

(1)以市场为导向,加强内蒙古电网的规划和建设,积极开拓区内外电力市场;

(2)以电网安全稳定为前提,公平、无歧视开放电网,

(3)按照有关规定提供输配电服务和相关信息,履行交易合同,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4)支持和保障电力调通中心和电力交易中心履行市场运营职责。

2、发电企业的主要职责

(1)按照运营规则参与市场交易,履行交易合同;

(2)执行并网调度协议,服从电力调度机构统一调度;

(3)履行系统安全责任,按规定提供辅助服务;

(4)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信息;

(5)按规定进入和退出市场。

3、大用户的主要职责

(1)按照运营规则参与市场交易,履行交易合同;

(2)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信息;

(3)严禁转供或变相转供电;

(4)按规定进入和退出市场。

(三)市场运营机构主要职责

1、电力交易中心的主要职责

(1)组织市场运营和结算,协调市场主体,经批准执行市场干预;

(2)组织建设、管理和维护技术支持系统,并保障与电力监管机构监管中心的联接;

(3)负责安排与落实月度交易计划;

(4)负责市场信息统计、发布和报告。

2、电力调通中心的主要职责

(1)对市场交易进行安全校核,确保电网安全;

(2)执行月度发电计划,保证电网实时电力平衡;

(3)及时、准确地向市场提供电网运行相关信息.

七、组织实施

(一)领导机构

成立多边市场建设运营协调委员会.委员会由电力监管机构牵头,成员包括华北电监局、内蒙古自治区经委、发改委、电力公司和有关发电企业及大用户代表,统筹市场建设和运营有关各项工作,指导开展运营规则、市场监管、技术支持系统等各方面的研究和建设,建立定期协调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市场运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运营规则及相关办法

制定运营规则及相关办法,并根据市场运行情况和分阶段建设内容逐步修订完善,所有市场规范性文件与运营规则发生冲突时以运营规则条款为准。

所需制定的相关办法应包括但不限于:

市场准入办法、技术支持系统建设大纲以及相关合同范本等。

(三)技术支持系统

技术支持系统应严格遵循运营规则,满足多边市场的实施、运营和发展的要求,保证系统的实用性和适应性。

技术支持系统应统一规划、统筹管理、同时建设。

各市场成员应按照技术支持系统功能规范配套建设、运营和维护。

(四)市场主体准入和注册

根据运营规则及准入办法,对市场主体进入和退出市场进行审核、注册和管理。

(五)人员培训

市场运营人员应经统一培训,掌握市场方案、运营规则及相关办法,熟练使用技术支持系统,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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