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煤矿生产系统的安全检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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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煤矿生产系统的安全检查

第六章煤矿生产系统的安全检查

第一节概述

一、煤矿安全检查的依据

主要有:

1、全国人大颁布的法律;2、国务院颁布的法律;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各项规定;4、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人民政府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等。

二、安全检查的内容

主要以下几个方面:

1.对企业各级领导干部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情况的检查。

2.对各级组织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的检查。

3.对生产现场的安全检查。

4.对隐患整改情况的检查。

由上级组织的的安全大检查和煤矿自身的定期安全检查应重点检查以下几个方面:

⑴查领导思想;⑵查制度;⑶查纪律;⑷查管理;⑸查隐患。

三、安全检查的方式

1.日常检查。

2.定期检查:

周检、旬检、月检、季检、年检、节日前检查。

3.专业性检查:

如采掘、机电、运输、“一通三防”。

(以安全检查人员为主,吸收与检查内容有关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参加)

4.不定期检查:

突然性、可通知或不通知。

5.连续性检查:

随时发现问题,随时解决。

四、安全检查的方法有

1.实地观察。

2.汇报会。

3.座谈会。

4.调查会。

5.个别访问。

6.查阅资料。

7.抽查考试和提问。

五、煤矿安全检查工的安全检查重点

重点检查以下几个方面:

1、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2、查《采掘作业规程》的落实情况;

3、查《操作规程》执行情况;

4、查管理;

5、查隐患。

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

1、事故隐患含义:

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返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2、事故隐患分类:

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大类。

3、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的目的:

是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的意义

是预防事故发生的有效途经,对防止和减少煤矿重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的要求

1、煤矿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组织职工发现和排查隐患。

2、煤矿安全生产隐患实行分级管理和监控。

3、煤矿企业应当于每季度第一周将上季度重大隐患及排查整改情况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督机构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应当经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

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接到煤矿企业重大隐患整改报告后,对不符合要求和措施不完善的提出修改意见,并对煤矿重大隐患登记建档,指定专人负责跟踪监控,督促企业认真整改。

第二节采煤系统的安全检查

五、炮采工作面的现场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1.炮采工作面容易出现的问题

(1)冒顶。

(2)片帮。

(3)爆破事故。

2.炮采工作面的检查重点

(1)工作面支护与顶板管理。

(2)安全出口。

(3)回柱放顶的安全作业。

(4)爆破安全作业。

3.工作面支护的检查

(1)排距、柱距是否符合规程。

(排、柱距偏差不超过100mm)

(2)支柱初撑力、迎山、棚梁、背板、柱鞋、柱窝是否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3)是否存在失效柱、梁和空载支柱。

(4)顶梁、铰接率是否大于90%,是否有顶梁连续不铰情况。

(5)机道与放顶线是否配足水平楔。

(6)是否按作业规程架设密柱或木棚木垛。

(7)是否存在不同型号支柱混用的问题。

(8)支柱是否全部编号管理,并做到牌号清晰。

4.上下顺槽的检查

(1)巷道断面符合作业规程的要求,净高不低于1.8米。

(2)巷道支护完整可靠,无断梁折柱和空顶。

(3)机电设备上架进龛,电缆悬挂整齐。

(4)巷道无积水、浮渣、杂物。

(5)材料、设备码放整齐,并挂牌编号。

5.安全出口检查

(1)上下安全出口超前支护20m,支柱牢固可靠(加密柱)。

(2)巷道高度大于1.6m。

(3)工作面必须设大于0.6m宽的人行通道,高度不低于采高90%。

6.煤壁及机巷支护的检查

(1)煤壁必须平直,并与底板垂直。

(2)是否存在超过规定的伞檐。

(3)悬臂梁是否到位,端面距小于300mm,梁端是否接顶挂梁及时。

(4)贴帮点柱是否按作业规程架设齐全、及时。

(5)悬臂梁支柱架设是否及时,改临时柱是否做到先支后回。

7.顶板管理的检查

(1)严格执行敲帮问顶。

(2)顶底板移近量是否小于每米采高100mm。

(3)是否出现台阶下沉。

(4)机道梁端到煤壁顶板是否出现高度大于200mm的冒落,出现时是否采取接实顶板的措施。

8.工作面放炮的安全检查

(1)严格按作业规程布孔、钻孔。

(2)按规定的装药方法装药,并于装药前清除炮眼内的粉煤。

(3)按规定使用炮泥封孔,不装空心炮,并使用水炮泥。

(4)坚持一组装药一次起爆,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5)雷管炸药必须分开存放,并且上锁。

(6)按规程规定处理炬炮。

(7)雷管、炸药必须帐物相等,领退有记录,有签字。

9.工作面设备的检查

(1)电煤钻必须有综保。

(2)刮板输送机必须铺设平稳,接头严密。

(3)工作面小绞车必须有四压、二线和地锚、钢丝绳磨损不超限。

(4)电缆架设是否牢靠安全。

六、采煤工作面采空区处理检查的主要内容

(1)底顶线以上的支架是否放倒撤净,信号柱要砍口,控顶距离要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2)戗柱、戗棚、挡矸帘是否符合规程规定。

(3)悬顶距离超过规程规定的最大值顶板仍不冒落,必须进行强制放顶。

(4)回柱绞车和滑轮安装是否牢固,大绳钩头、绳套、信号和保护装置等是否完好齐全。

(5)人员是否进入采空区回料,人员的退路是否畅通无阻。

(6)支柱是否整齐、迎山有力;遇有片帮危险时,应及时支设贴帮柱。

七、采煤系统重大安全隐患的安全检查

(1)采区设计方案,未经矿务局批准,或无采区设计就施工。

(2)新采区、新工作面没有按有关规定进行验收就生产,或验收不合格,未经认真整改,不经批准而擅自生产。

(3)编制采掘计划没有通风部门参加或没有考虑通风部门配合的可能性。

(4)采煤工作面没有2个以上畅通无阻的安全出口,或人为因素造成安全出口不畅;特殊情况下不能保证2个以上安全出口时,未经矿务局批准。

(5)非正规采煤法开采的采煤工作面未编制经矿务局批准的作业规程而擅自开采。

(6)采煤工作面分上下层同时回采时,上下层的错距及支护措施未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或在实际操作中违反规定。

(7)支柱与回柱、支柱与割煤、回柱与放炮、回柱与采煤机落煤等工序平行作业时的安全距离未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或在现场操作中违反规定。

(8)采煤作业规程不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执行。

八、采煤工作面支护方面的安全检查

(1)单体液压支柱初撑力连续2根小于50KN,或全部支柱初撑力合格率小于80%;金属摩擦支柱不使用5t液压升柱器,支柱初撑力低于30KN,或支柱连续2棵松动。

(规程54条规定:

使用摩擦式金属支柱时,必须使用液压升柱器架设,初撑力不得小于50KN;单体液压支柱的初撑力,柱径为100mm的不得小于80KN,柱径为80mm的不得小于60KN。

(2)采煤工作面配备柱梁数量不足,缺柱、梁各20根以上。

(3)使用失效柱、梁或使用超过使用期支柱,不同类型或不同性能的支柱混用。

(4)底板松软时,支柱必须穿铁鞋。

(造成支柱钻底大于100mm)

(5)切顶排特殊支护数量、质量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顶板来压或悬顶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未加强支护或采取人工强制放顶措施,输送机头尾不按规定使用特殊支护。

(6)工作面支护不适应工作面地质条件;支护强度低,整体性差,顶底板移近量大,出现台阶下沉。

(7)煤壁留有伞檐、悬矸危岩,不及时敲帮问顶处理;人员进入机道空帮空顶,不作临时支护。

九、工作面放顶的安全大检查的主要内容

(1)采煤工作面不执行最大或最小控顶距规定,提前或拖后回柱放顶。

(2)回柱工作违反规定措施或回撤程序;近身回柱无防护措施;一人回柱无人监护。

(3)采炮工作面改支柱时不先支后回。

十、支架拆换检查的内容

(1)拆换支架一定从顶板好的地点开始,不得大拆大换,翻棚前要加固工作地点的支架;遇有顶板破碎,应超前挑顶,事后翻棚。

(2)凡独头巷道,一定从外向里拆换,不得由里向外进行。

(3)倾斜巷道拆换支架,要由上至下进行拆换。

在拆换前必须增加下面支架劲木和打好顶柱、防止支架推倒。

(4)拆换棚时,在一架未完之前,不得中止工作,应连续进行;如果不能连续进行施工,每次工作结束后,必须接帮封顶。

(5)对头巷道维修拆换,在两头相距5m时,要停止一头作业,以免造成压力集中发生冒顶。

(6)拆换支架时,施工前应安全可靠地保护施工地点设备、电缆、电线、管路等,并盖好水沟。

(7)拆换支架时,一定要打牢固脚手架,禁止用管子和矿车当脚手架。

(8)上下山拆换支架前要在距工作地点下面5~10m处分别设2~3处挡板,防止滑落岩石打伤下面的工作人员。

(9)拆换支架遇有棚顶上有木垛时,要先用长杆托住木垛后再翻棚。

十一、推、装、卸及其它的检查

(1)推车过弯道、风门子、道岔子、下坡道等地点时,一律进行喊话。

(2)卸车时先打眼后卸料,卸重物要喊号,2人以上抬卸时要搭配合适。

(3)在独头巷道或顶部有冒落处施工前,要先查瓦斯。

(4)维修巷道需要放炮时,在装药前,首先检查周围设备维护情况和附近20m以内瓦斯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准放炮。

十二、矿井通风系统的安全检查重点

(1)通风系统的完善性。

必须采用机械通风,有完备的进回风系统。

(2)通风系统的可靠性。

必须供给井下足量新鲜空气,保证井下风流连续、稳定、可靠。

(3)通风管理的有效性。

应适应矿井安全生产的要求。

十三、安装和使用局部通风机和风筒应遵守的规定

(1)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保证正常运转。

(2)压入式通风机及其启动装置必须安设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m。

(3)风筒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

(4)严禁使用3台及以上的局扇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

(不得使用1台局扇同时向2个工作的掘进工作面供风。

使用局扇供风的地点必须实行风电闭锁,保证停风后切断停风区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

使用2台局部通风机供风的,2台局部通风机都必须实现风电闭锁。

(5)如果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恢复通风前,必须先检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十四、“一通三防”现场安全检查的重点及内容

(1)通风系统的完备性及其抗灾防灾能力。

(2)采煤工作面上隅角。

(3)采煤机机组附近。

(4)采煤工作面回风巷。

内容:

(1)通风系统是否健全,是否采用分区通风。

(2)采煤串联、采掘串联是否符合《规程》规定。

(3)采煤工作面通风形式和风速是否符合有关要求。

(风量能否满足排放瓦斯和煤尘的要求)

(4)采空区漏风情况。

(5)采区通风是否稳定可靠。

(6)工作面配风量是否符合《规程》规定。

(7)风速是否超过《规程》规定。

(8)采区巷道断面是否影响通风。

(9)工作面温度是否超过30℃。

十五、瓦斯管理检查的重点及具体有规定

重点:

(1)工作面风流中的瓦斯是否超限。

(2)瓦斯超限时是否按《规程》要求采取措施。

(3)是否存在瓦斯聚积。

(4)瓦斯监测传感器的设置、报警、断电浓度及控制断电的范围的设定是否符合规定。

(5)瓦斯检查是否按规定执行。

具体规定:

(1)进风流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是否超0.5%,氧气浓度是否低于20%。

(2)工作面及其回风流瓦斯浓度超过1%时,是否“停止煤电钻打眼”。

(3)工作面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1.5%时,“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4)放炮地点附近20m内瓦斯超1%时,“停止放炮”。

(5)电动机附近20m内瓦斯达到1.5%时,“停止运转,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6)出现瓦斯积聚(0.5m3,2%),附近20m“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7)瓦斯浓度达3%,其它有害气体超标,不能立即处理,“24小时内封闭”。

(8)一翼回风和总回风巷瓦斯达0.75%,“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9)是否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

(10)瓦检员是否配齐配足并经培训合格。

(11)是否严格执行瓦斯检查“三对口”制度。

(12)瓦检员有无空班、漏检和假检。

(13)瓦检仪是否完好,精度能否保证。

(14)传感器的设置是否符合规定。

十六、防尘管理的检查重点及具体内容

重点:

(1)有无防尘设计。

(2)有无风流净化措施。

(3)矿尘浓度和落尘堆积是否超过规定。

(4)工作面防尘措施是否有效。

(5)是否建立矿尘测定与检查制度。

(6)是否执行个体防护措施。

具体内容:

(1)完善防尘管路系统。

(2)及时清扫积尘。

(3)工作面采用湿式打眼、使用水炮泥。

(4)放炮前后洒水降尘。

(5)工作面注水时水压、时间、注水量满足要求。

十七、矿井防尘系统的安全检查重点及内容

重点:

1.防尘洒水系统的有效性(水压、水量、供水管路是否满足矿井降尘的需要)。

2.检查矿井喷雾降尘、洒水降尘是否正常进行。

内容:

1.蓄水池水量:

(1)有水源补充(日常需水量2倍以上);

(2)无水源补充(日常需水量10倍以上)。

2.供水管径能否满足需要。

(1)大巷每50m设置调节阀门;

(2)供水管路靠顶,不漏水;(3)供水管路过交叉巷时不妨碍行人、通车。

3.主要检查井下煤仓、溜煤眼、装煤转载点。

4.井巷冲冼、清扫是否正常,积尘是否及时清扫。

5.是否有完备的防尘资料。

十八、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的要求

(1)消防水池经常保持200m3以上水量。

(2)消防管路每隔100m设支管和阀门;带式输送机每隔50m设支管和阀门。

第二部分基础知识强化练习题

一、填空题

1.工作面支护排距、柱距偏差不超过_______。

2.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必须超前______米加强支护,巷道高度应大于______米。

3.“一炮三检”指的是______前_______前______后必须检查瓦斯,当放炮地点附近______米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______时,不得进行爆破作业。

4.电煤钻必须有________。

5.当工作面悬顶距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最大值,顶板仍不冒落,必须进行___________。

6.采煤工作面必须设______个以上畅通无阻的安全出口。

7.在倾斜巷道中施工,必须设有________和_______的安全设施。

8.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及其启动装置必须安设在__________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______米。

9.如果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______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______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10.局部瓦斯聚积指的是体积_______及其以上空间范围内,瓦斯浓度达到_______的现象。

二、问答题

1.安全检查的方式主要有哪些?

 

2.壁式工作面“三直、一平、两畅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3.安装和使用局部通风机应遵守哪些规定?

 

4.瓦斯检查管理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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