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扶贫项目库编制.docx
《兴安扶贫项目库编制.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兴安扶贫项目库编制.docx(1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兴安扶贫项目库编制
兴安县扶贫项目库编制指南
(参考模板)
根据《自治区扶贫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印发加强县级扶贫项目库指导意见的通知》(桂开办发〔2017〕44号)精神,为做好我县扶贫项目库编制工作,制定工作指南如下:
一、编制依据
(一)《自治区扶贫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印发加强县级扶贫项目库指导意见的通知》(桂开办发〔2017〕44号)
(二)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桂扶领发〔2016〕23号)
(三)《兴安县脱贫攻坚“十三五”规划》
二、总体要求
(一)把握四个原则。
坚持规划先行、坚持扶贫宗旨、聚焦精准脱贫、严格入库管理。
(二)严把四个时限。
一是乡(镇)项目清单报送期限必须在2017年9月19日之前;二是下一年度计划项目前期工作完成时限必须在当年12月底;三是项目调整期限必须在每年10月底之前;四是入库项目公示期不得低于7天。
(三)做好入库项目分类。
入库项目按照产业发展、村集体经济、农村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发展、生态保护、能力建设、金融扶持、其他等进行分类,按类别汇总。
三、入库项目范围
列入本县“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且计划在2016年1月1日—2020年12年31日期间实施的产业发展、村集体经济、农村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发展、能力建设等与脱贫攻坚目标相关的项目。
在2016年1月1日至本指南印发之日期间,已开工(含前期)、未竣工、已竣工的脱贫攻坚项目,要统一补录纳入项目库管理。
(一)产业发展类
1.特色产业项目;
2.产业以奖代补项目;
3.旅游扶贫项目;
4.家庭农场、种养殖大户项目;
(二)村集体经济类
1.光伏发电;
2.扶持专业合作社;
(三)农村基础设施类
1.村级道路硬化;
2.屯级道路硬化;
3.通屯砂石路;
4.独立桥梁;
5.屯内巷道硬化;
6.农村电网改造;
7.通讯网络宽带;
8.广播电视网络;
9.农村公共服务设施;
10.农村危房改造;
11.农村人畜饮水;
12.农田水利;
13.农业综合开发;
(四)社会事业类
1.“雨露计划”项目;
2.“两后生”补助项目;
3.农村社会保障;
(五)能力建设类
1.短期技能培训;
2.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
(六)金融扶持类
1.小额扶贫贷款风险补偿金;
2.小额扶贫贷款贴息;
(七)其他
1.……
2.……
3.……
四、操作流程
(一)编制项目清单(2017年9月19日之前)。
1.村级填报项目清单。
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各村根据县级脱贫攻坚规划或本乡(镇)脱贫攻坚规划要求,以及贫困户“八有一超”、贫困村“十一有一低于”、贫困县“九有一低于”脱贫摘帽标准,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进行深入调查摸底,广泛征求意见,召开村“两委”会和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研究确定并填报村级扶贫项目清单(见附件1),于2017年9月12日之前加盖公章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初审。
2.乡镇初审。
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村级上报的项目清单,组织调查人员深入村屯或农户家中进行调查核实,审查项目的合规性、真实性、可行性,以及对项目与脱贫目标的匹配度进行预评估。
调查人员对村级项目清单的调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提交乡(镇)政府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研究讨论通过村级项目清单。
乡(镇)政府领导班子会议讨论项目清单,要逐村进行,邀请县联系领导、帮扶单位领导、村“两委”成员、驻村第一书记参加,充分听取意见。
3.汇总上报。
乡(镇)人民政府将本乡(镇)村级扶贫项目清单按照项目类型进行分类汇总,正式行文报送相关县级项目主管部门预审。
(三)主管部门预审(2017年9月25日之前)。
1.出具预审意见。
县国土、交通、住建、水利、农业、林业、文体、旅游、新农办、科技、人社、畜牧、扶贫等项目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收到乡(镇)扶贫项目清单后,根据职能分工,依据本县脱贫攻坚规划和行业部门规划,对相关项目的合规性、真实性、可行性进行预审。
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提出删除或调整要求,必要时,要对调整或删除的项目进行实地调查核实。
通过充分论证协商,形成一致意见,出具预审意见。
2.明确前期工作责任主体。
主管部门在出具预审意见的同时,要明确乡镇扶贫项目清单中相关项目的前期工作责任主体,可定为乡(镇)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或项目业主等,以便对接实施前期工作。
3.预审意见反馈。
主管部门将预审意见正式行文反馈给乡(镇)人民政府,并抄送县扶贫办
(四)组织开展前期工作(下一年度计划项目的前期工作完成时限必须在当年12月底之前)
1.项目排序。
主管部门出具预审意见以后,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对储备的项目做好先后次序安排,并负责协调、指导、督促做好项目前期工作。
项目排序依次为:
第一是保障当年贫困人口、贫困村脱贫摘帽任务完成所需建设的项目;第二是统筹考虑巩固上一年度脱贫成果所需建设的项目;第三是完成下一年度贫困人口、贫困村脱贫摘帽任务所需建设的项目;第四是计划在2018、2019、2020年实施的项目。
2.前期工作。
项目实施责任主体要根据乡(镇)做好的次序安排,做好项目的前期工作:
第一、第二、第三类项目的前期工作按项目建设或实施要求,需完成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规划审批、用地、环评等;第四类项目至少需制作好可研报告。
3.汇总上报。
乡(镇)人民政府将乡(镇)项目清单、部门预审意见、前期工作材料,汇总行文报送县扶贫办初审。
(五)项目初审(2017年9月30日之前)。
1.提出初审意见。
县扶贫办根据主管部门预审意见,对照本县脱贫攻坚规划及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系统数据,对乡(镇)上报的扶贫项目的贫困人口受益情况、前期工作材料开展情况、项目与脱贫目标匹配情况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
2.送审。
县扶贫办将乡(镇)扶贫项目清单、部门预审意见、前期工作材料和初审意见上报县人民政府或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
(六)项目审定(2017年10月15日之前)。
1.召开会议审定。
县人民政府或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发改、财政、扶贫以及相关主管部门,根据本县脱贫攻坚规划情况、整合资金资源总量情况对经过初审的乡(镇)扶贫项目进行统筹平衡和审定,确定拟入库项目。
2.县人民政府或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将审定后的扶贫项目进行公示。
(七)拟入库项目公示(2017年10月20日之前)。
1.公示时间:
公示期不少于7天。
2.公示内容:
各类项目公示的内容,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桂扶领发〔2016〕23号)执行。
3.公示范围:
县一级公示全县扶贫项目、乡(镇)一级公示本乡(镇)扶贫项目、村一级公示本村扶贫项目。
(八)项目入库(2017年10月27日之前)。
1.建库。
县人民政府或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将公示无异议后的项目,纳入本县项目库进行管理;对公示期间存在异议的项目,县人民政府或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应组织对应的行业主管部门和责任乡(镇)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整完善后,纳入项目库管理。
由县扶贫办建立扶贫项目库汇总表,汇总表原则上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内容、资金规模、投资(补助)标准、资金来源、用途、主管部门,规划审批、用地落实、环评审批,计划实施年度,预计实施期限,实施状态(完工、在建、未开工),受益村名、受益贫困人口数量及对应脱贫指标完成情况。
2.维护。
项目库的维护工作由县扶贫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负责,具备条件的地方,可采用电子信息系统进行管理。
对已经实施的项目,由主管部门在项目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报县扶贫办进行销号。
对于需要新增的项目须按入库流程审定入库。
项目库根据资金落实、前期工作以及项目成熟度情况,原则上每年只能调整一次,调整项目个数比例不高于20%,每年10月份前完成,确保项目库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3.实施。
原则上,项目库外项目不安排资金、不组织实施。
(九)项目库报备(2017年10月27日之前)。
县人民政府或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将纳入项目库管理的项目清单,于2017年10月底前报设区市和自治区财政、发改、扶贫部门备案。
今后每年10月底前报送一次调整后的项目汇总表。
附件1
XX乡XX村“十三五”扶贫项目库清单(供参考)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地点
项目基本情况
受益村屯和贫困群众情况
项目对对应的脱贫指标贡献情况(描述简况)
项目类型(以单个项目为单元,在相应的单元格内填1,单选项)
备注
乡(镇)
村
建设内容(描述简况)
计划总投资(万元)
其中政府补助资金(万元)
投资(补助)标准
资金性质
主管部门
计划实施年度
受益村名(可填多个)
受益村数(个)
其中贫困村(个)
受益贫困户(户)
受益贫困人口(人)
产业发展
村集体经济
农村基础设施
社会事业发展
生态保护
能力建设
金融扶持
易地扶贫搬迁
其他
(请注明)
单位负责人:
填报人及电话:
填表说明:
1.计划投资(万元):
填写项目总投资。
2.其中政府补助资金(万元):
填写部门投资部分。
3.受益贫困户(户):
指脱贫攻坚”十三五”时期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
4.受益贫困人口(人):
指该项目覆盖的全部受益贫困人口(含贫困村中的贫困人口)。
附2
XX县“十三五”扶贫项目库储备项目汇总表(供参考)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序号
项目
名称
项目基本情况
受益村屯和贫困群众情况
项目对对应的脱贫指标贡献情况(描述简况)
项目类型(以单个项目为单元,在相应的单元格内填1,单选项)
入库时间
项目编号
备注
实施地点(县乡村)
建设内容(描述简况)
计划总投资(万元)
其中政府补助资金(万元)
投资(补助)标准
资金性质
主管部门
可研报告(描述简况/不涉及)
初步设计(描述简况/不涉及)
施工图设计(描述简况/不涉及)
规划审批(描述简况/不涉及)
用地落实(描述简况/不涉及)
环评审批(描述简况/不涉及)
前期工作是否完成(是否)
计划实施年度
项目建设状态(截止填报日期时的项目状态:
完工、在建、未开工)
受益村名(可填多个)
受益村数(个)
其中贫困村(个)
受益贫困户(户)
受益贫困人口(人)
产业发展
村集体经济
农村基础设施
社会事业发展
生态保护
能力建设
易地扶贫搬迁
金融扶持
其他(请注明)
单位负责人:
填报人及电话:
填表说明:
1.计划投资(万元):
填写项目总投资。
2.其中政府补助资金(万元):
填写部门投资部分。
3.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规划审批、用地落实、环评审批:
此6项指标为自治区需了解的前期工作中的重点指标,如该项目需开展此项工作的,请描述简况;如该项目无需开展此项工作的,请填不涉及。
4.前期工作是否完成:
已具备施工条件,可立即开工的,填“是”;尚未能立即开工的,填“否”。
5.受益贫困户(户):
指脱贫攻坚”十三五”时期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
6.受益贫困人口(人):
指该项目覆盖的全部受益贫困人口(含贫困村中的贫困人口)。
7.入库时间:
指该项目的纳入项目库管理的时间。
8.项目编号:
可用项目实施地点行政区域代码、项目类型等关键字编制,主要体现单一性即可。
附件3
XX县“十三五”扶贫项目库建设操作流程图
(样板)
有异议
项目库报备
责任单位:
县人民政府或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项目初审
责任单位:
县扶贫办
项目排序
责任单位:
乡镇人民政府
编制清单
责任单位:
乡(镇)人民政府
入库管理
责任单位:
县扶贫办
核实调整
责任单位:
业务主管部门
无异议
项目公示
责任单位:
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项目审定
责任单位:
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行业主管部门
开展项目前期工作
责任单位:
乡(镇)政府/县行业部门/项目业主
预审不通过
责任单位:
县业务主管部门
项目预审
责任单位:
县业务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