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货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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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货合同
联营专柜合同
合同编号:
有效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
联营专柜合同(正文)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基于相互认
同及互利、公平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联营专柜合同。
第一条合作条件
1.1乙方必须是依法登记注册的公司(行号)或具有独立行为能力公民。
1.2乙方须提交政府部门核发的足以证明其经营之合法性及其商业资信的所有相
关证照及资料。
1.3乙方保证所提供资质证照均为依法取得,无虚假伪造,如违反则甲方有权解
除本合同,乙方并负完全违约责任及对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责任。
1.4合同签订时,乙方一次性交纳元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50㎡以下
2000元/柜,50㎡及以上3000元/柜)。
【若按期进场,此款在经营期间转为商品
质量保证金,并于合同终止三个月后如无任何遗留问题(包括退换货、对商场一次性
装修无损坏、未拖欠商场费用及营业员工资等),此保证金全额(无息)返还。
若交
纳履约金后不能按期进场,则视为乙方不履约,此款赔偿给甲方。
】
第二条联营方式及专柜设置
2.1甲方提供营业场地及统一的经营管理,乙方提供品牌商品(或服务)及专柜装修,双方采取毛利分成的分配方式开展联合经营。
2.2甲方同意将位于安徽省涡阳(市)县向阳路与乐行路交叉口,涡阳县宏运·旺角广场楼平方米的场地,提供给乙方开设销售(服务)专柜(见附柜位图)。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联营专柜转让、转租或承包给他人,否则视为严重违约。
2.3特别约定
2.3.1甲方因下列情况之一,需调整乙方的柜位或增减其营业面积时,乙方应予以
配合:
2.3.1.1为提高整体经营效益,需调整楼面或区域等重大调整改造时;
2.3.1.2各柜台的经济效益评核后,连续三个月不能完成商场约定任务需要合理调
整时;
2.3.1.3乙方的经营品种变更后,导致无法配合商品种类布局时。
2.3.2调整乙方柜位时,甲方需提前30个工作日书面告知乙方,乙方需无条件配合,且对乙方装修的道具不作任何补偿。
第三条经营期限
3.1本合同期限为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止。
(注:
合同时间以商场开业时间为准,如果开业时间推迟合同时间顺延)
3.2合同期满,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签合同,但一方应在合同期满前三十天向对方提出书面申请,否则视为不续约。
3.3如甲乙任意一方不同意续约,本合同期满即为合同履行完毕。
3.4在合同期限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如擅自撤柜或停止营业,经甲方催告乙方仍未纠正,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须赔偿甲方一切经济损失。
若乙方无力支付,甲方有权将留置于甲方的乙方财产及商品作价抵偿。
3.5合同解除后,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撤柜,如违反且经甲方催告仍未行动,甲方有权处理乙方在甲方商场内的留置财产及商品。
第四条经营范围
4.1乙方所提供的商品以下表所列项目为限,商品质量及价格须经甲方审查后方能陈列销售。
若乙方需新增加或变更经营品牌、品种,双方另行签订增加品牌补充协议,否则视为违约,按每品牌5000元人民币支付违约金,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4.2乙方应保证在甲方经营商品零售总额不低于4.1条款中的货品数量及金额,不
能保证,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调整,包括调整联营专柜位置及面积。
第五条结算方式
(一)、联营扣点保底
5.1甲方依据联营专柜所在区域之坪效、专柜面积(或货架数)确定乙方经营指标:
□乙方全年目标销售额万元,甲方每月按联营专柜销售总额倒扣%作为甲方
收益。
□乙方全年保底销售额万元,甲方每月按联营专柜销售总额倒扣%
作为甲方收益,超过保底销售额部分甲方倒扣%作为补充收益。
□乙方全年保底毛利额
万元。
5.2乙方完成目标(或保底)销售额保底毛利额按月分解如下表所列:
单位:
万元
时
间
类
别
标
指
年
1
月
年
2
月
年
3
月
年
4
月
年
5
月
年
6
月
年
7
月
年
8
月
年
9
月
年
10月
年
11月
年
12月
累
计
目标销售额
保底销售额
5.3乙方如连续两个月达不到目标销售额,或销售处于同业种的末位,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柜位,或缩减其营业面积,或终止本合同,且不予补偿任何费用。
5.4乙方未能完成保底销售额,同意按保底毛利额补足甲方毛利差额。
(二)、租金类:
甲方为乙方提供指定场地,租金按每年每平米元/年计算,合计全年租金
元(大写:
元)。
合签订后一周内已方首付50%租金,余下50%分2个月扣
除或根据销售情况一次性扣除。
第六条财务管理
6.1甲方每自然月为一个结算周期,下月10日前为对账期(逾期未对账的当月不予结算货款),25日前为结算期,若营业日期不足15天则并入下月结算。
6.2货款结算时,甲方在联营专柜销售总额中扣除甲方应得的收益及其他扣款、代
垫余的货款由甲方自收到乙方增值税发票5个工作日后结算给乙方。
6.3乙方应在结算期前(遇节假日提前)开具与货款同月份的发票送交甲方结账。
如未按时交付甲方,甲方则延后一个月付款。
6.4乙方提交给甲方的进货发票,必须是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乙方为小规模纳税人,应承担发票税率与17%税率的税款差额。
说明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抵扣,应承担17%税款),并盖有乙方单位增值税发票专用章,不能盖财务专用章,否则甲方有权拒收,并停止支付乙方的货款。
如果乙方不能提供增值税发票的甲方按销售额倒扣_____%。
6.5乙方在核对结账并收到货款后,如有异议,请在30天内提出,否则视为认可。
6.6乙方撤柜前最末一个月的销售货款,应在甲方确认无属于乙方责任应予赔偿的后续费用,并扣除甲方应得提成后,在撤柜三个月后支付乙方(特殊情况另行约定)。
6.7付款方式:
□银行汇票□承兑汇票(个月)□电汇□转账
6.8联营专柜每笔销售款由甲方收银台统一收银,且开据甲方发票,乙方不得自行收取销售款。
如乙方违反,须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对乙方处以销货款十倍罚款,并对专厅员工处以1000元罚款,同时给予劝退,情节严重的予以撤柜。
第七条广告与促销
7.1甲方为推广品牌及提升品牌销售,开展各种广告宣传活动,乙方同意甲方每月按联营专柜实际销售额倒扣%作为甲方广告宣传费。
7.2甲方举办的各种促销活动或发行的各类优惠卡(VIP卡),属于甲、乙双方共
同利益,乙方应全力配合参加并分担其费用(具体费用额视实际发生额定)。
7.3顾客购买乙方商品在甲方使用银行卡及各种商业卡,乙方承担%手续费,
使用甲方贵宾储值卡承担%费用。
7.4乙方在商场开展的广告及促销活动,应事先向甲方提出申请,其费用由乙方
自行承担。
7.5乙方在甲方所在地其它商场开展广告及促销活动,应保证在甲方商场同时进行政策保持一致。
如乙方在其他场所开展的广告促销高于甲方商场,甲方有权要求乙
方统一力度。
7.5联营专柜临时促销、花车使用、物耗、POP单等,由乙方据实以现金或账扣
向甲方支付。
第八条商品管理
8.1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将经营商品送至甲方营业现场,其运输方式、责任及有关
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及承担,且商品应使用标准包装,包装物不计价、不回收。
8.2在经营期间,乙方商品由乙方营业员负责保管,甲方对乙方商品不负保管责任。
如乙方商品发生短少或破损,概由乙方自行承担。
8.3为了避免或减少乙方商品因意外事故造成损失,乙方委托甲方统一代为办理
商品保险。
商品保险费按联营专柜年平均商品库存量金额万元投保,保费率为
‰,全年保险费元。
此费用甲方代付后,一次性从乙方货款中扣除(商
品险的范围及办理,按保险公司规定执行)。
如乙方自行办理商品保险,必须向甲方
出示商品保险单。
8.4乙方在甲方售出的一切商品,如发生顾客投诉,由甲方售后服务部门负责统
一处理,乙方保证服从甲方的处理。
8.5若合同解除(包括正常或非正常结束),乙方应按双方协商的时间撤柜,并从撤柜之日起十五日内将乙方货物从甲方撤走,其运输方式、保管责任及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及承担。
超过十五日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清退乙方货物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一切经济损失,包括场地营业损失费(场地营业损失费依过去单日最高营业额为准乘以实际天数计算甲方应得收益)、仓储费(仓储费从超过规定之日起按照每平方米8元/月计算)、运输费等。
若乙方无力支付,甲方有权将置留在甲方的乙方财产及商品作价
赔偿。
第九条物业管理
9.1在经营期间,乙方不得在甲方楼面商场、楼梯间、防火通道等场所加装设备、堆积货物或放置危险物品。
联营专柜内的装潢及电煤气等设备如需变更、整修、维护、增设或移动时,应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附装潢平面图及施工配电图等,经取得甲方同意后始得施工,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施工期间,乙方应派员监工,完工时由甲方检查认可后方可营业。
9.2乙方对专柜内的装修设施应定期维护,在装修设施出现故障或损坏时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维护,如无法维护,可委托甲方进行修复,乙方认可甲方的规定并承担相关费用。
如乙方怠于维护而影响经营或商场整体形象,甲方可进行实施维护,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9.3乙方电器、设备或专柜电路等如有故障或不良反应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处理(酌收工本费),乙方不得自行修理或擅自增加电器、煤气设备,否则如因此造成损害,由
乙方负责赔偿。
9.4甲方商场结构及所包含的设备,乙方应尽保管责任,如因乙方或其受雇人的故意、过失或疏忽造成甲方商场或其他专柜蒙受损失(包括撤柜过程中造成甲方原装潢损坏),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5甲方每月按联营专柜实际发生的用电量向乙方收取电费。
第十条人员管理
10.1乙方应依照国家有关人事用工的法律法规,委派具备该项商品销售专长及技能,且符合甲方用工条件的营业员名,并事先将人员姓名、简历、照片、身份证(复印件)、健康证、劳动合同书原件(若为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及卫生培训合格证等送交甲方,经甲方人力资源部审核同意后方可上岗。
乙方若要更换人员,需与甲方协商并同意后方可更换。
10.2联营专柜营业员应统一穿着甲方商场的工装,承担工装费元/套
X套,共计元。
若乙方有全国或省级地区统一的营业员工装,可向
甲方所属楼层营业部提出申请,经同意并在卖场管理部备案后方可穿着。
10.3联营专柜营业员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规行为,甲方有权按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如因乙方营业员严重违规行为影响甲方的信誉、权益,经甲方通知后,乙方应立即撤换该等人员,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0.4联营专柜营业员须参加甲方举办的各种学习培训活动,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10.5乙方按专厅人数,每人交纳商品安全责任保险金2000元整,乙方以现金方
式支付。
(乙方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等原则由乙方自行办理或委托甲方代为办理,但其
保险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十一条营业时间
11.1营业时间由甲方统一规定,乙方不得在营业时间内停止营业或提前停止营业,否则视为违约,承担5000元违约金,如违约三次以上,甲方有权单方解除与乙方的合同。
11.2甲方开展大型促销活动或店庆活动,需延长活动期间的营业时间,乙方须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
第十二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12.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各种与业务有关的报表及在其它网点的销售业绩与排名,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是否合法、是否遵守商场的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进行监督。
12.2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有严重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12.3甲方应在条件允许范围内为乙方经营活动提供方便。
第十三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13.1乙方有权了解合同经营品牌每月在甲方同类商品中的排名情况,甲方应予以
提供。
13.2乙方在经营范围内所从事的合法经营活动,不受甲方的干预。
13.3乙方不得利用专柜从事非法经营,其经营活动不得超出本合同确定的商品范
围及品牌,不得超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
13.4乙方须文明经营、礼貌待客,维护商场的整体声誉。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14.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都视为违约,权利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纠正整改,如达不到权利方要求,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权利方违
约金5000-10000元。
14.2如乙方严重违约,除支付甲方违约金外,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没收乙方商品质量保证金,并赔偿甲方损失。
14.3乙方授权委托人、代理人违反本合同,均视为乙方之违约行为。
第十五条合同变更与终止
15.1经营期间,甲乙双方如需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或因情况发生变化须提前终止合同,应提前30天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后,可以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15.2一方接到另一方要求变更合同的申请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逾期不答复的,即视为默认。
15.3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任何一方可予提出终止本合同(提前30天通知对方);
15.3.1一方出现破产、停产、不能偿还债务或宣布解散的;
15.3.2由于国家政策的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
15.3.3一方的资产或商品被执法部门扣押或被法院封存导致无法继续经营的。
第十六条其他
16.1本合同书正文及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3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申请仲裁或向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16.4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一份。
16.5本合同(及附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合同专用章)
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签章)(签章)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签约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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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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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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