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菌落总数卫生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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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菌落总数卫生标准
环境类别
空气平均菌落数
物体表面平均菌落数
Cfu/cm2
Cfu/皿(平板暴露法)
Ⅰ类环境
洁净手术部;其他洁净场所
≤4.0(30min)
≤5.0
Ⅱ类环境
非洁净手术部(室);产房;导管室;血液病区、烧伤病区等保护性隔离病区;重症监护室;新生儿室等
≤4.0(15min)
≤5.0
Ⅲ类环境
母婴同室;消毒供应中心的检查包装区灭菌区、无菌物品存放区;血液透析中心(室);普通住院病区等
≤4.0(5min)
≤10.0
Ⅳ类环境
普通门(急)诊及其检查、治疗室;感染性疾病科门诊和病区
≤4.0(5min)
≤10.0
医务人员手:
外科手消毒医务人员手表面的菌落总数应≤5Cfu/cm2;卫生手消毒医务人员手表面的菌落总数应≤10Cfu/cm2
医疗器材:
高度危险性医疗器材应无菌;中度危险性医疗器材应≤20Cfu/件(Cfu/g或Cfu/100cm2),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低度危险性医疗器材应≤200Cfu/件(Cfu/g或Cfu/100cm2),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消毒剂:
使用中消毒液的有效浓度应符合使用要求;连续使用的消毒液每天使用前应进行有效浓度的监测。
灭菌用消毒液的菌落总数应为0Cfu/ml;使用中皮肤粘膜消毒液的菌落总数应≤10Cfu/ml;其他使用中消毒液的菌落总数应≤100Cfu/ml;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医院感染管理科2012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