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法律援助条例》文档2篇.docx
《解读《法律援助条例》文档2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解读《法律援助条例》文档2篇.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解读《法律援助条例》文档2篇
解读《法律援助条例》文档2篇
Interpretationofthelegalaidregulations
编订:
JinTaiCollege
解读《法律援助条例》文档2篇
小泰温馨提示:
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
本文档根据规则制度书写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改调整修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
【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
1、篇章1:
解读《法律援助条例》文档
2、篇章2:
专家解读《法律援助条例》文档
篇章1:
解读《法律援助条例》文档
法律援助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益,下面小泰为大家搜集的一篇“解读《法律援助条例》”,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1、法律援助是政府责任
《法律援助条例》规定,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司法部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明确法律援助是政府责任,主要是要求政府制定相关法律和政策,积极采取措施引导和推动这项工作,其中既包括政府要为开展法律援助提供必要的机构保障和队伍保障,也包括充分调动广大律师、社会组织等多方面的积极性;既包括政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也包括要广泛开辟资金渠道,鼓励各方面对法律援助提供支持。
2、“经济困难”没有全国统一标准
如何界定“经济困难”,并没有一个全国统一标准。
条例规定,公民经济困难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的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和法律援助事业的需要规定。
申请人住所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与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执行。
3、六大民事、行政事项可请求法律援助
公民对下列6种需要代理的民事、行政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这6大事项是:
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条例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的政府还可以对此6项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
4、五种刑事案件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不受经济条件限制
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是盲、聋、哑或未成年人,以及可能被判处了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由人民法院依法指定辩护,无须审查其经济困难状况。
除此之外,条例对受经济状况限制的刑事法律援助情形也予以明确: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自诉案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5、法律援助经费严禁侵占私分挪用
法律援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如果有侵占、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经费的情形,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追回,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得收取任何财物
法律援助本质上是一种司法救济行为,因此办理这类案件被明确禁止收取当事人任何财物。
如果存在收取财物的情形,条例规定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退还违法所得。
对于律师的处罚更为严重,根据条例,还可以并处财物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7、律师事务所拒绝接受法律援助案件将被勒令停业整顿1至3个月
律师事务所拒绝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不安排本所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司法部将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停业整顿的处罚。
相同的处罚规定也适用于律师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擅自终止法律援助案件的情形。
8、国家鼓励社会对法律援助活动提供捐助
来自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的统计数字显示,我国每年需要法律援助的案件超过70万件,而实际得到援助的不足四分之一。
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是法律援助经费严重短缺。
据介绍,目前国家每年拨付的法律援助经费平均每人不足6分钱,远远低于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
基于这个原因,国家鼓励社会对法律援助活动提供捐助。
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为经济困难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篇章2:
专家解读《法律援助条例》文档【按住Ctrl键点此返回目录】
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下面小泰为大家搜集的一篇“专家解读《法律援助条例》”,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9月1日,是个值得关注的日子。
国务院颁布的《法律援助条例》正式施行。
这对那些经济困难又迫切需求法律援助的公民来说,无异于“冬天里的一把火”。
8月30日,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邹晓春接受本报记者采访,从事法律援助工作5年之久的邹晓春对《条例》的出台谈了自己的感受,同时又对《条例》的有关规定作了解答。
邹晓春说:
《法律援助条例》作为我国第一部关于法律援助的全国性立法,旨在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无偿法律服务。
用老百姓的话说,就是让“穷人”也打得起官司。
这是法律文明与社会进步的体现。
六类案件可请求法律援助
公民对下列6种需要代理的民事、行政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这6大事项是:
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条例》还规定,请求国家赔偿的,向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向提供或发放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请求给予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向给付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向支付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向被请求人住所地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条例》规定的这6大事项,事事关系到经济困难公民的切身利益和基本生存问题。
其中,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首次成为受援对象,这是《法律援助条例》中最引人关注的变化。
5种人申请刑事法律援助不受条件限制
新《条例》与以前相同的是,5种人享受法律援助仍不需要审查其经济状况,即:
刑事案件的被告人盲、聋、哑或未成年人,可能被判处了死刑又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将由人民法院依法指定辩护。
邹晓春说,总的看,《条例》规定受援人的范围扩大了,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
如果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都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这几项规定也是以前所没有的。
《条例》还规定,上述所列人员申请法律援助的,应当向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的申请由看守所在24小时内转交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所需提交的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由看守所通知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协助提供。
邹晓春认为,向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为残疾人或者有可能被判死刑的人提供法律援助,充分体现了我国法律对人权的保护,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法律援助机构及律师必须履行义务
《条例》第五章第二十七条规定,律师事务所拒绝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不安排本所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司法行政部门将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停业整顿的处罚。
相同的处罚也适用于律师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擅自终止法律援助案件的,以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情形。
《条例》规定,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提供法律援助不得收取任何财物。
如果存在收取财物的情形,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其退还违法所得。
对于律师的处罚更为严重,可以并处财物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条例》还规定,如果法律援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拒绝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侵占、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经费的,将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负责人给予纪律处分。
怎样申请法律援助
邹晓春说,法律援助起源于律师免费为贫困公民提供法律服务的人道主义行为,后来逐渐发展为现代法治国家一项不可或缺的法律制度。
从本质上说,法律援助是政府为保证司法公正确立的一种司法救济制度,也是《律师法》中规定的律师应尽的一种义务。
如果从事法律援助的工作人员或律师无故推托,不能认真履行职责,甚至讨价还价,那就是对法律援助宗旨的背叛,对职业精神的亵渎。
邹晓春说,属于人民法院指定辩护和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由法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由法律援助机构负责指定律师担任刑事被告人的辩护人。
其他刑事或者民事法律事务,由申请人按规定向县(区)、市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一般来说,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时应提供如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城市居民保障金领取证,农村由乡镇政府开具困难证明。
3、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邹晓春说,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但需要社会各界的支持。
尽管我市法律援助工作起步较早,5年中承办了一批比较有影响的法律援助案件,维护了贫弱者的权益。
但目前由于法律援助经费不足、专职的法律援助律师短缺,一定程度给法律援助工作增加了难度。
法律援助机构是各级政府面向人民群众服务的窗口,为了维护法律援助的良好形象,她表示要不断加强法律援助机构建设和队伍建设,整合力量,努力扩大法律援助工作的覆盖面,加大《法律援助条例》的宣传力度,使法律援助制度深入人心,使更多的困难群众能够运用法律援助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DesignedByJinTai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