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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检验的基本知识

质量检验的基本知识

 

1、质量检验的基本知识

 

(1)检验就是通过观察和判断,适当的结合测量、试验所进行的符合性评价。

(2)质量检验就是对产品的一个或多个质量特性进行观察、测量、试验,并将结果和规定的质量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每项质量特性合格情况的技术性检查活动。

(1)一种产品为满足顾客要求或预期的使用要求和政府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都要对其技术性能、安全性能、互换性能及对环境和人身安全、健康影响的程度等多方面的要求做出规定,这些规定组成产品相应的质量特征。

(2)产品质量特征要求一般都转化为具体的技术要求在产品技术标准和其他相关产品设计图样、作业文件或检验规程中明确规定,成为质量检验的技术依据和检验后比较检验结果的基础。

(3)产品质量特性是在产品实现过程形成的,是由产品的原材料、构成产品的各个组成部分的质量决定的,并与产品实现过程的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设备能力甚至环境条件密切相关。

(4)质量检验是要对产品的一个或多个质量特性,通过物理的、化学的和其他科学手段和方法进行观察、试验、测量,取得证实产品质量的客观证据。

(5)质量检验的结果,要依据产品技术标准和相关的产品图样、过程(工艺)文件或检验规程的规定进行对比,确定每项质量特性是否合格,从而对单件产品或批产品质量进行判定。

 

(1)产品生产者的责任就是向社会、市场提供满足使用要求和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规定的产品。

但交付的产品是否满足这些要求,需要客观的事实和科学的证据证实,而质量检验就是在产品完成、交付使用前对产品进行的技术认定,并提供证据证实上述要求已经得到满足,确认产品能交付使用所必要的过程。

(2)在产品形成的复杂过程中,为了保证产品质量,产品生产者必须对产品从投入到实现的每一过程的产品进行检验,严格把关。

(3)产品质量对人身健康、安全,对环境污染,对企业生存、消费者利益和社会效益关系十分重大。

(1)按程序和相关文件规定对产品形成的全过程包括原材料进货、作业过程、产品实现的各阶段、各过程的产品质量,依据技术标准、图样、作业文件的技术要求进行质量符合性检验,以确认其是否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

(2)对检验确认符合规定质量要求的产品给予接受、放行、交付,并出具检验合格凭证。

(3)对检验确认不符合规定质量要求的产品按程序实施不合格品控制。

剔除、标识、登记并有效隔离不合格品。

 

根据技术标准、产品图样、作业(工艺)规程或订货合同的规定,采用相应的检测方法观察、试验、测量产品的质量特性,判定产品质量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这是质量检验的鉴别功能。

“把关”功能

质量“把关”是质量检验最重要、最基本的功能。

通过严格的质量检验,剔除不合格品并予以“隔离”,实现不合格的原材料不投产,不合格的产品组成部分及中间产品不转序、不放行,不合格的产品不交付,严把质量关,实现“把关”功能。

1.通过过程能力的测定和控制图的使用起预防作用;

2.通过过程作业的首检与巡检起预防作用;

3.广义的预防作用。

质量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1)原材料、外构件、外协件进货验收的质量情况和合格率;

(2)过程检验、成品检验的合格率、返修率、报废率和等级率,以及相应的废品损失金额;

(3)按产品组成部分或作业单位划分统计的合格率、返修率、报废率和等级率,以及相应的废品损失金额;

(4)产品报废原因的分析;

(5)重大质量问题的调查、分析和处理意见;

(6)提高产品质量的建议。

 

熟悉规定要求,选择检验方法,制定检验规范。

首先要熟悉检验标准和技术文件规定的质量特性和具体内容,确定测量的项目和量值。

为此,有时需要将质量特性转化为可直接测量的物理量;有事则要采取简介测量方法,经换算后才能得到检验需要的量值;有时则需要有标准实物样品作为比较测量的依据。

要确定检验的方法,选择精密度、准确度适合检验要求的计量器具和测试、试验及理化分析用的仪器设备。

确定测量、试验的条件,确定检验实物的数量,对批量产品还需要确定批的抽样方案。

将确定的检验方法和方案用技术文件形式作出书面规定,制定规范化的检验规程(细则)、检验指导书,或绘成图表形式的检验流程卡、共序检验卡等。

在检验的准备阶段,必要时要对检验人员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和考核,确认能否适应检验工作的需要。

按已确定的检验方法和方案。

对产品质量特性进行定量或定性的观察、测量、试验,得到需要的量值和结果。

测量和试验前后,检验人员要确认检验仪器设备和被检物品试样状态正常,保证测量和试验数据的正确、有效。

对测量的条件、测量得到的量值和观察得到的技术状态用规范化的格式和要求予以记载或描述,作为客观的质量证据保存下来。

质量检验记录是证实产品质量的证据,因此数据要客观、真实,字迹要清晰、整齐,不能随意涂改,需要更改的要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

质量检验记录不仅要记录检验数据,还要记录检验日期、班次,由检验人员签名,便于质量追溯,明确质量责任。

由专职人员将检验的结果与规定的要求进行对照比较,确定每一项质量特性是否符合规定要求,从而判定被检验的产品是否合格。

检验有关人员对检验的记录和判定的结果进行签字确认。

对产品是否可以“接收”、“放行”做出处置。

 

对大量外购物资不可能、也不必要对实物质量特性进行全部实物检验。

在供货质量稳定、有充分信誉的条件下,质量检验往往采取与产品验证密切结合的方式,具体是查验原始质量凭证如质量证明书、合格证、检验(试验)报告等以认定其质量状况。

为了尽可能降低自身的质量风险,采购物资中对产品最终性能、对产品形成过程有决定性影响的物料和质量特性,还必须进行实物质量检验。

由本单位专职检验人员或委托外部检验单位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观察、试验、测量后初具检验记录,作为提供产品合格的证据。

1.5.3派员进厂(驻厂)验收

2、质量检验的分类

a、进货检验

b、过程检验

c、最终检验

a、固定场所检验

b、流动检验(巡回检验)

a、全数检验

b、抽样检验

a、自检

b、互检:

在产品形成过程中,上、下相邻作业过程的作业(操作)人员相互对作业过程完成的产品质量进行复核性检查。

c、专检:

在产品形成过程中,专职检验人员对产品形成所需要的物料及产品形成的各过程(工序)完成的产品质量特性进行的检验。

自检、互检、专检“三检”中以专检为主,自检、互检为辅。

a、破坏性检验

b、非破坏性检验

a、感官检验的基本定义

感官检验是依靠检验人员的感觉器官进行产品质量评价或判断的检查。

b、感官检验的重要性

感官检验是重要的检验手段之一。

许多产品的某些质量特性只能依靠感官检验,例如手机的外观、包装盒等;感官检验的重要性还在于检验所提供的感官质量是用户反映的第一信息,感官质量特性好的产品,往往会受用户欢迎,易于接受、购买。

c、感官检验的优缺点

优点是方法简便易行,缺点是感官检验属于主观评价的方法,容易出现不确切的判断或错判、误判。

d、感官检验的分类

(1)分析型感官检验。

是对产品固有特性的检验,这类固有特性只根据产品的物理、化学状态而区分,例如产品的形状、声音、颜色等。

(2)嗜好型感官检验。

是以人为测定器,调查、研究质量特性对人的感觉、嗜好状态的影响程度。

例如化妆品的香型、家具的色泽。

第四章计量基础

1、基本概念

计量是实现单位统一、保障量值准确可靠的活动。

计量的内容通常可以概括为六方面:

计量单位与单位制;

计量器具(或测量仪器),包括实现或复现计量单位的计量基准、计量标准与工作计量器具;

量值传递与溯源,包括检定、校准、测试、检验与检测;

物理常量、材料与物质特性的测定;

测量不确定度、数据处理与测量理论及其方法;

计量管理,包括计量保证与计量监督等。

计量涉及社会的各个领域。

根据其作用与地位,计量可分为科学计量、工程计量和法制计量三类,分别代表计量的基础性、应用性和公益性三个方面。

科学计量是指基础性、探索性、先行性的计量科学研究,它通常采用最新的科技成果来准确定义和实现计量单位,并为最新的科技发展提供可靠的测量基础。

工程计量,又称工业计量,是指各种工程、工业、企业中的使用计量。

随着产品技术含量提高和复杂性的增大,为保证经济贸易全球化所必需的一致性和互换性,它已成为生产过程控制不可缺少的环节。

法制计量是指由政府或授权机构根据法制、技术和行政的需要进行强制管理的一种社会公用事业,其目的主要是保证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检测、资源控制、社会管理等有关的测量工作的公正性和可靠性。

计量的特点可以归纳为准确性、一致性、溯源性及法制性四个方面。

准确性是指测量结果与被测量真值的一致程度。

一致性是指在统一计量单位的基础上,无论在何时何地采用何种方法,使用何种计量器具以及由何人测量,只要符合有关的要求,测量结果应在给定的区间内一致。

溯源性是指任何一个测量结果或测量标准的值,都能通过一条具有规定不确定度的不间断的比较链,与被测量基准联系起来的特性。

国家基准是全国量值溯源的终点。

法制性是指计量必需的法制保障方面的特性。

由此可见,计量不同于一般的测量。

测量是以确定量值为目的的一组操作,一般不具备、也不必完全具备上述特点。

计量既属于测量而又严于一般的测量,在这个意义上可以狭义地认为,计量是与测量结果置信度有关的、与测量不确定度联系在一起的一种规范化的测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简称《计量法》,是调整计量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计量法》是国家管理计量工作的根本法,是调整计量法制监督的最高准则。

1.3.1计量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包括两类:

(1)国务院依据《计量法》所制定的计量行政法规,例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2)省、直辖市、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地方计量法规。

1.3.2计量规章、规范性文件包括三类:

(1)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的各种全国性的单项计量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条文解释》;

(2)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部门计量管理办法,例如:

《国防计量监督管理条例》;

(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计量行政部门制定的地方计量管理办法,例如《上海市计量监督管理条例》。

2、计量单位

所谓计量单位,是指为定量表示同种量的大小而约定地定义和采用的特定量。

国际单位制是我国法定计量单位的主体,所有国际单位制单位都是我国的法定计量单位。

国际标准ISO1000规定了国际单位制的构成及其使用方法。

我国规定的法定计量单位的使用方法,包括量及单位的名称、符号及其使用、书写规则,与国际标准的规定一致。

国家选定的作为法定计量单位的非国际单位制单位,是我国法定计量单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与国际单位制单位相同的法定地位。

国际单位制是在米制的基础上出来的一种一贯单位制,其国际通用符号为“SI”。

SI单位是我国法定计量单位的主体,所有SI单位都是我国的法定计量单位。

此外,我国还选用了一些非SI的单位,作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国际单位制(SI)单位是由SI单位的倍数单位、SI基本单位、SI导出单位组成的。

我国法制计量单位的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国际单位制(SI)的单位

SI的单位

SI基本单位

SI导出单位

包括SI辅助单位在内的具有专门名称的SI导出单位

组合形式的SI导出单位

SI单位的倍数单位(包括SI单位的十进倍数单位和十进分数单位)

国家选定的作为法定计量单位的非SI单位

由以上单位构成的组合形式的单位

SI基本单位:

量的名称

单位名称

单位符号

长度

m

质量

千克(公斤)

Kg

时间

S

电流

安(培)

A

热力学温度

开(尔文)

K

物质的量

摩(尔)

Mol

发光强度

坎(德拉)

cd

 

法定计量单位的名称,除特别说明外,一般指法定计量单位的中文名称,用于叙述性文字和口述中。

名称中去掉括号中的部分是单位的简称,否则是全称。

法定计量单位和词头的符号,是代表单位和词头名称的字母或特种符号,它们应采用国际通用符号。

法定计量单位和词头的符号,不论拉丁字母或希腊字母,一律用正体。

词头的符号与单位符号之间不得有间隙,也不加相趁乘的符号。

法定计量单位和词头的名称,一般适宜在口述和叙述性文字中使用。

而符号可用于一切需要简单明了表示单位的地方,也可用于叙述性文字之中。

单位的名称与符号必须作为一个整体使用,不得拆开。

用词头构成倍数单位时,不得使用重叠词头。

只通过相除构成或通过乘和除构成的组合单位,词头通常加在分子中的第一个单位之前,分母中一般不用词头。

3、量值溯源

通过一条具有规定不确定度的不间断的比较链,使测量结果或测量标准的值能够与规定的参考标准(通常是国家计量基准或国际计量基准)联系起来的特性,称为量值溯源性。

建立溯源体系的目的,是保证量值得到准确、合理、经济的溯源,尽可能减少所进行的测量溯源到国家计量基准的环节。

该体系包括:

(1)不同等级测量标准的选择;

(2)等级间的连接及其平行分支;

(3)有关测量标准特性的重要信息,如测量范围、不确定度或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等;

(4)溯源链中比较用的装置和方法。

根据量值溯源等级图的概念,不同国家可以采取不同形式的比较链。

但不同国家所建立的比较链应有相当程度的一致性,以便于溯源到国家基准,并与国际基准相联系。

测量标准,在我国也称计量标准,是指为了定义、实现、保存或复现量的单位或一个或多个量值,用作参考的实物量具、测量仪器、参考物质或测量系统。

例如1Kg的标准砝码。

为了使测量标准在正常技术状态下工作,《计量法》规定,建立测量标准时须经依法考核合格后,才有资格进行量值传递。

这种考核是指对测量标准设备、操作人员、环境条件和规章制度四个方面的综合考核,考核合格后由本单位批准使用,并向主管部门备案。

测量标准考核证书期满前6个月,应申请复查。

校准和检定是实现量值溯源的最主要的技术手段。

校准

在规定的条件下,为确定测量一起所指示的量值,或实物量具所代表的量值,与对应的由其测量标准所复现的量值之间关系的一组操作,称为校准。

检定

测量仪器的检定,则是指查明和确认测量仪器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程序,它包括检查、加标记和出具检定证书。

校准和检定的主要区别

(1)校准不具法制性,是企业资源溯源行为;检定则具有法制性,属计量管理范畴的执法行为。

(2)校准主要确定测量仪器的示值误差;检定则是对其计量特性及其技术要求的全面评定。

(3)校准的依据是校准规范、标准方法、通常应作统一规定,有时也可自行制定;鉴定的依据则是检定规程。

(4)校准通常是不判断测量仪器合格与否,必要时也可确定其某一项性能是否符合预期的要求;检定则是必须做出合格与否的结论。

(5)校准结果通常是出具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检定结果则是合格的发检定证书,不合格的发不合格通知书。

检测有时也称测试或试验,是指对给定的产品、材料、设备、生物体、物理现象、工艺过程或服务,按照规定的程序确定一个或多个特性或性能的技术操作。

检验是对实体的一个或多个特性进行诸如测量、检查、试验,并将其结果与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每项特征的合格情况所进行的活动。

4、测量数据修约

对某一数字,根据保留数位的要求,将其多余位数的数字进行舍取,按照一定的规定,选取一个其值为修约间隔整数倍的数来代替拟修约数,这一过程称为数据修约。

(1)如果为修约间隔整数倍的一系列数中,只有一个数最接近拟修约数,则该数就是修约数。

(2)如果为修约间隔整数倍的一系列数中,有连续的两个数同等地接近拟修约数,则这两个数中,只有为修约间隔偶数倍的那个数才是修约数。

→→12.3是错误的,应当一次修约到位,即为12.3。

(4)在有些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最好只按一个方向修约。

例如一律截尾,或一律进位。

5、测量结果

测量结果是指通过测量得到的赋予被测量的值。

测量结果减去被测量的真值所得的差,即测量误差,简称误差。

测量结果的误差往往是由若干个分量组成的,这些分量按其特性可分为随机误差与系统误差两大类,而且无例外地取各分量的代数和。

即可用下式表示:

误差=测量结果-真值=(测量结果-总体均值)+(总体均值-真值)=随机误差+系统误差

测量结果与在重复性条件下,对同一被测量进行无限多次测量所得的结果的平均值之差,称为随机误差。

在重复性条件下,对同一被测量进行无限多次测量所得结果的平均值与被测量的真值之差,称为系统误差。

系统误差是测量误差中量值确定的部分,其效应可以通过修正来消除。

而随机误差则应视作随机变量,大小和符号不确定,其效应不能通过修正来消除。

对系统误差尚未进行修正时的结果,称为未修正结果。

对系统误差进行休整后的测量结果,称为已修正结果。

真值=测量结果+修正值=测量结果-误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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