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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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计划

危险化学品企业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计划

一、法律、法规和标准符合性评价

安全环保部牵头各部门开展法律、法规和标准符合性评价对评价出的不符合项进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编制符合性评价报告。

2、机构和职责

1、方针和目标

(1)安全环保部告知主要负责人需其牵头组织制定安全生产方针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2)安全环保部牵头将制定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逐级(总经理→各分管业务副总经理→各部门主任→各部门成员/班组长→班组成员)分解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明确量化的年度安全工作目标,并予以考核。

(3)各部门和班组需针对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制定各部门内部的年度安全工作计划,以保证年度安全工作目标的有效完成。

2、负责人

(1)安全环保部告知主要负责人需其牵头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时间、计划、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制定安全文化建设计划或方案。

(2)安全环保部告知主要负责人应签订明确的、公开的、文件化的安全承诺,确保安全生产标准化所需的资金、人员、时间、设备设施等必需的资源支持。

需明确资源配备文件及使用记录。

(3)安全环保部告知主要负责人定期组织召开安委会会议,或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了解安全生产状况,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并形成会议记录或纪要。

(4)安全环保部告知主要负责人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制度,主要负责人要对领导干部带班负全责。

3、职责

(1)安全环保部修订安委会和各管理部门及岗位员工的安全职责。

需于劳资经营部制定的岗位职责中的部门和岗位相对应。

(2)安全环保部配合劳资经营部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机制,对各级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现情况进行定期考核,予以奖惩。

4、组织机构

安全环保部告知主要负责人需明确从安全生产委员会到基层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各级机构(安全生产委员会、管理部门、基层班组)要配备负责安全生产的人员,出具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名单文件。

5、安全生产投入

安全环保部告知主要负责人依据国家、当地政府的有关安全生产费用提取规定,自行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帐,载明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

实行全员安全责任保险。

三、风险管理

1、范围与评价方法

安全环保部修订风险评价管理制度,需查看制度中是否明确风险评价的目的、范围、频次、准则及工作程序;告知主要负责人需其牵头组织开展风险评价工作,明确各部门及有关人员在开展风险评价过程中的职责和任务。

风险评价的范围应包括:

1.规划、设计和建设、投产、运行等阶段;2.常规和非常规活动;

3.事故及潜在的紧急情况;4.所有进入作业场所人员的活动;

5.原材料、产品的运输和使用过程;6.作业场所的设施、设备、车辆、安全防护用品;7.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置;8.企业周围环境;

9.气候、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等。

风险评价方法:

1.可选用JHA法对作业活动、SCL法对设备设施(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

2.可选用HAZOP法对危险性工艺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

3.选用其他方法对相关方面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

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风险评价准则,评价准则应包括事件发生可能性、严重性的取值标准以及风险等级的评定标准。

2、风险评价

(1)安全环保部依据风险评价准则,选定合适的评价方法,建立作业活动清单和设备、设施清单;根据规定的频次和时机,开展危险、有害因素辨识、风险评价;从影响人、财产和环境等三个方面的可能性和严重性进行评价。

(2)各级机构组织开展风险评价,厂级评价组织应有企业负责人参加;部门级评价组织应有部门负责人参加;所有从业人员应参与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

3、风险控制

(1)安全环保部牵头各部门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建立重大风险清单;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优先顺序,制定措施消减风险,将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程度;在选择风险控制措施时,应考虑:

可行性、安全性、可靠性。

应包括:

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培训教育措施、个体防护措施。

(2)安全环保部牵头各部门将风险评价的结果及所采取的控制措施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培训,制定风险管理培训计划,按计划开展宣传、培训,使其熟悉工作岗位和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掌握、落实应采取的控制措施。

4、隐患排查与治理

安全环保部牵头各部门建立隐患治理台账,对查出的每个隐患都下达隐患治理通知,明确责任人、治理时限,重大隐患项目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按期完成隐患治理。

对确定的重大隐患项目建立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

1.评价报告与技术结论;2.评审意见;3.隐患治理方案,包括资金概预算情况等;4.治理时间表和责任人;5.竣工验收报告;6.备案文件。

5、重大危险源

(1)劳资经营部配合安全环保部联系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工厂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出具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按照GB18218辨识并确定重大危险源,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包括:

辨识、分级记录;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区域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和主要设备一览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措施说明;事故应急预案;安全评价报告或安全评估报告。

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出具后于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并取得回执。

(2)安全环保部牵头各部门定期检查、维护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包括检测仪表、附属设备及配件,建立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定期检查记录,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测、检验,取得检验合格证。

(3)安全环保部修订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特性配备必要的救援器材、装备(劳资经营被配合采买),每年至少进行1次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生产运行部组织)。

6、变更

安全环保部检查变更管理制度是否制定,制度中是否履行下列变更程序:

(1)变更申请:

按要求填写变更申请表,由专人进行管理;

(2)变更审批:

变更申请表应逐级上报主管部门,并按管理权限报主管领导审批;

(3)变更实施:

变更批准后,由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不经过审查和批准,任何临时性的变更都不得超过原批准范围和期限;

(4)变更验收:

变更实施结束后,变更主管部门应对变更的实施情况进行验收,形成报告,并及时将变更结果通知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

是否建立变更管理记录,是否建立变更的风险分析记录,对每项变更过程产生的风险都进行分析,制定变更风险的控制措施;变更实施过程中,认真落实风险控制措施,是否建立变更实施验收报告。

7、风险信息更新

非常规活动及危险性作业实施前,应识别危险、有害因素,排查隐患,建立风险评价记录或报告及作业许可证(安全环保部牵头各部门)。

每年评审或检查风险评价结果和风险控制效果,建立年度评审或检查报告,或者评审记录(安全环保部牵头各部门)。

下列情形发生时安全环保部牵头各部门及时进行风险评价:

1.新的或变更的法律法规或其他要求;2.操作条件变化或工艺改变;3.技术改造项目;4.有对事件、事故或其他信息的新认识;5.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

8、供应商

要求劳资经营部建立供应商名录、档案(包括资格预审、业绩评价等资料);对供应商资格预审、选用、续用进行管理,建立供应商选用、续用、评价记录;定期识别与采购有关的风险。

四、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通过识别和评估,将适用于本企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定转化为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安全操作规程的具体内容,明确责任部门、职责、工作要求,并严格落实,要求劳资经营部汇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通用规范》)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1)安全生产职责;

(2)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3)安全生产会议管理;(4)安全生产费用;(5)安全生产奖惩管理;(6)管理制度评审和修订;(7)安全培训教育;(8)特种作业人员管理;(9)管理部门、基层班组安全活动管理;(10)风险评价;(11)隐患排查治理;(12)重大危险源管理;(13)变更管理;(14)事故管理;(15)防火、防爆管理,包括禁烟管理;(16)消防管理;(17)仓库、罐区安全管理;(18)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19)生产设施管理,包括安全设施、特种设备等管理;(20)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21)安全作业管理,包括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起重吊装作业、破土作业、断路作业、设备检维修作业、高温作业、抽堵盲板作业管理等;(2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包括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及危险化学品储存、出入库、运输、装卸等;(23)检维修管理;(24)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25)承包商管理;(26)供应商管理;(27)职业卫生管理,包括防尘、防毒管理;(28)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管理;(29)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管理;(30)应急救援管理;(31)安全检查管理;(32)自评。

除制定《通用规范》要求的规章制度以外,还应制定包括以下内容的规章制度:

(1)工艺管理、

(2)开停车管理、(3)设备管理、建(构)筑物管理、(4)电气管理、(5)公用工程管理、(6)易制毒管理、(7)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定期巡线制度、(8)领导干部带班、(9)厂区交通安全、(10)文件、档案管理制度等。

安全环保部告知主要负责人组织审定并签发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安全环保部要求各部门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发放到有关的工作岗位,并建立文件发放记录。

2、操作规程

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或投用前,应组织编制新的操作规程。

要求生产部门(生产运行部和技术部)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为依据,编制岗位操作规程,由主要负责人或其指定的技术负责人审定并签发操作规程后发放到相关岗位,并建立文件发放记录。

3、修订

安全环保部检查管理制度评审和修订制度中是否明确评审和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时机和频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是否至少每3年评审和修订一次;在发生以下情况时,应及时对相关的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进行评审、修订:

(1)当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废止、修订或新颁布时;

(2)当企业归属、体制、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时;

(3)当生产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时;

(4)当工艺、技术路线和装置设备发生变更时;

(5)当上级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相关整改意见时;

(6)当安全检查、风险评价过程中发现涉及到规章制度层面的问题时;

(7)当分析重大事故和重复事故原因,发现制度性因素时;

(8)其他相关事项。

安全环保部告知主要负责人组织相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和工会代表参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评审和修订,建立评审、修订记录,修订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应注明生效日期。

安全环保部检查现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最新有效的版本。

五、培训教育

1、培训教育管理

安全环保部告知主要负责人组织培训教育,保证安全培训教育所需人员、资金和设施,建立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档案。

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变更时,应记录变更情况。

安全环保部修订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安全环保部配合劳资经营部制定全员安全培训、教育目标和要求,定期识别安全培训、教育需求,制定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并实施,实施后对培训教育效果进行评价和改进,建立培训教育效果评价记录。

2、从业人员岗位标准

劳资经营部对从业人员岗位标准要求应文件化,做到明确具体,落实国家、地方及行业等部门制定的岗位标准,建立从业人员招聘资料、员工台账、档案。

3、管理人员培训

安全环保部根据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年度安全生产培训考试计划,制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再培训(24学时)计划。

其他管理人员,包括管理部门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和班组长的安全培训教育由劳资经营部组织,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并按规定参加每年再培训(20学时)。

4、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1)安全环保部配合劳资经营部对新从业人员进行公司级、部门级、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的内容、学时按照《安全培训教育制度》文件要求执行。

(2)安全环保部根据市级安监局和质监局培训计划制定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计划,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台账,特种作业操作证定期复审。

(3)要求生产运行部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建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管理台账,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员、押运人员,必须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从业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4)要求生产部门(生产运行部和技术部)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或投用前,对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5、其他人员的培训教育

(1)劳资经营部协调关于从业人员转岗、脱离岗位一年以上(含一年)者,进行部门和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的培训教育。

(3)安全环保部负责对承包商的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发放入厂证,保存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进入作业现场前,作业现场所在部门应对施工单位的作业人员进行进入现场前安全培训教育,保存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6、日常安全教育

(1)安全环保部制定月度安全活动计划,规定活动形式、内容和要求,管理部门、班组根据制定的月度安全活动计划开展安全活动和基本功训练,同时明确基本功训练项目、内容和要求,留存安全活动和基本功训练记录。

(2)各管理部门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2学时。

班组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2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1学时,班组安全活动有负责人、有内容、有记录;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参加1次班组安全活动,部门负责人每月至少参加2次班组安全活动,并在班组安全活动记录上签字。

(3)安全环保部每月至少检查1次安全活动记录,并签字。

六、生产设施及工艺安全

1、生产设施建设

查验生产设施建设项目设计资料、施工记录、试生产方案、竣工验收文件等。

安全环保部查验文件资料:

1.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消防专篇”、“职业卫生专篇”)及批复等资料;

2.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资料;

3.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

4.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及备案资料(施工完成情况、试生产前安全检查报告、试生产或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对策、采取的安全措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

5.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资料(安全设施检验检测报告、安全监管部门出具的“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等)。

6.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相关资质;

7.变更资料,包括变更后向负责安全审查的安全监管部门报告的文件,变更风险分析记录;

2、安全设施

(1)安全环保部建立安全设施台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设置安全设施,做到:

1.按照GB50493在易燃、易爆、有毒区域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和/或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检测报警设施,报警信号应发送至工艺装置、储运设施等控制室或操作室;

2.按照GB50351在可燃液体罐区设置防火堤,在酸、碱罐区设置围堤并进行防腐处理;

3.宜按照SH3097-2000在输送易燃物料的设备、管道上安装防静电设施;

4.按照GB50057在厂区安装防雷设施;

5.按照GB50016、GB50140配置消防设施与器材;(安全环保部负责)

6.按照GB50058设置电力装置;

7.按照GB11651配备个体防护设施;

8.厂房、库房建筑应符合GB50016、GB50160的有关要求;

9.在工艺装置上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声和/或光报警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

10.新建大型和危险程度高的化工装置,在设计阶段要进行仪表系统安全完整性等级评估,选用安全可靠的仪表、联锁控制系统;

11.专家诊断按标准、规范应设置的其他安全设施。

(2)(可根据上述内容标明相应安全设施的负责部门)专人负责管理各种安全设施,建立安全设施管理档案,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安全设施,并建立安全设施维护保养检查记录。

(3)安全设施应编入设备检维修计划,定期检维修,建立安全设施检维修记录。

安全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维修拆除的,建立安全设施拆除、停用资料,检维修完毕后应立即复原。

(4)对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规范管理,建立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建立监视和测量设备台账,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建立监视和测量设备检验报告并保存校准和维护活动的记录。

3、特种设备

(1)要求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建立特种设备管理制度,特种设备台账和定期检验报告台账。

(2)要求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建立特种设备台账和档案,包括特种设备技术资料、特种设备登记注册表、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定期检测检验记录、特种设备运行记录和故障记录、特种设备日常维修保养记录、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记录。

(3)要求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至少每月进行1次检查,并保存特种设备维护保养记录。

(4)特种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对在用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特种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并保存校验报告、检修记记录。

特种设备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4、工艺安全

(1)要求操作人员掌握的工艺安全信息,主要包括:

1.化学品危险性信息:

物理特性;化学特性,包括反应活性、腐蚀性、热和化学稳定性等;毒性;职业接触限值。

2.工艺信息:

流程图;化学反应过程;最大储存量;工艺参数(如:

压力、温度、流量)安全上下限值。

3.设备信息:

设备材料;设备和管道图纸;电气类别;调节阀系统;安全设施(如报警器、联锁等)。

(2)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包括管件和阀门;泄压和排空系统;紧急停车系统;监控、报警系统;联锁系统;各类动设备,包括备用设备等设备设施运行是否安全可靠、完整,需检查下列事项:

1.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及安全附件检验报告;

2.安全阀检验报告;爆破片、防爆膜合格证及更换记录;

3.紧急停车系统分布图及维护记录;

4.监控、报警系统、联锁系统维护、调试记录;

5.各类动设备,包括备用设备维护保养记录等;

6.工艺控制流程图及自动化控制资料。

(3)安全环保部牵头各部门从工艺、设备、仪表、控制、应急响应等方面开展系统的工艺过程风险分析,对工艺过程进行风险分析,包括:

1.工艺过程中的危险性;

2.工作场所潜在事故发生因素;

3.控制失效的影响;

4.人为因素等。

(4)安全环保部告知主要负责人生产装置开车前应组织检查,进行安全条件确认。

安全条件应满足下列要求:

1.现场工艺和设备符合设计规范;2.系统气密测试、设施空运转调试合格;3.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已制订;4.编制并落实了装置开车方案;5.操作人员培训合格;6.各种危险已消除或控制。

检查文件资料:

1.生产装置开车前安全条件确认检查表;2.系统气密、置换及动设备空试记录;3.装置开车方案;4.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5.操作人员培训记录;6.开车前隐患排查与整改记录。

(5)安全环保部告知主要负责人生产装置停车应满足下列要求:

1.编制停车方案;2.操作人员能够按停车方案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检查文件资料:

1.停车方案;2.停车操作记录。

5、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

(1)安全环保部建立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管理制度,确定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实行领导干部联系点管理机制,建立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台账。

(2)联系人对所负责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负有安全监督与指导责任,包括:

1.指导安全联系点实现安全生产;2.监督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的执行和落实;3.定期检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4.督促隐患项目治理;5.监督事故处理原则的落实;6.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等。

(3)联系人应每月至少到联系点进行一次安全活动,活动形式包括参加基层班组安全活动、安全检查、督促治理事故隐患、安全工作指示等。

(4)安全环保部告知主要负责人需牵头组织建立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档案,建立公司领导、管理部门及班组监控机制,明确各级领导、各部门、各专业的职责,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并形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监督检查记录。

(5)要求生产运行部制定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应急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留存演练记录,确保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操作、检修、仪表、电气等人员能够识别和及时处理各种事件及事故。

6、检维修

(1)要求生产部门(生产运行部和技术部)建立检维修管理制度,明确检维修时机、频次和审批程序,实行日常检维修和定期检维修管理,建立设备检修作业许可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作业许可证中有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安全措施内容,留存检维修记录。

(2)安全环保部告知主要负责人需牵头组织制订年度综合检维修计划,落实“五定”,即定检修方案、定检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进度原则。

(3)在进行检维修作业时,应执行下列程序:

1.检维修前:

1)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留存检维修风险分析记录;

2)编制检维修方案;

3)办理工艺、设备设施交付检维修手续;

4)对检维修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留存检维修人员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5)检维修前对安全控制措施进行确认,办理各种作业许可证,留存对检维修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的记录。

6)为检维修作业人员配备适当的劳动保护用品;

2.对检维修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3.检维修后办理检维修交付生产手续,留存检维修交付生产手续。

7、拆除和报废

(1)要求生产部门(生产运行部和技术部)建立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

拆除作业前,拆除作业负责人应与需拆除设施的主管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到现场进行对接,留存设施拆除和报废审批手续。

作业人员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留存拆除作业风险分析记录,制定拆除计划或方案,办理拆除设施交接手续。

(2)凡需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应先清洗干净,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拆除作业,留存分析、验收合格证明;

(3)欲报废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应清洗干净,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处置,留存分析、验收合格证明。

七、作业安全

1、作业许可

安全环保部建立危险性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对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断路作业、吊装作业和抽堵盲板作业等危险性作业实施作业许可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作业许可证中有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安全措施内容。

2、警示标志

装置、仓库、罐区、装卸区、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等危险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符合GB2894规定的安全标志。

建立安全标志一览表,载明每个安全标志使用的场所。

3、作业环节

(1)监督检查作业现场安全防护用品(具)及消防设施与器材配备;

(2)监督检查作业现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三违”)现象。

(3)监督检查在进行危险性作业时,作业人员是否持经过审批许可的相应作业许可证。

(4)监督检查作业活动监护人员是否具备基本救护技能和作业现场的应急处理能力,持相应作业许可证进行监护作业,作业过程中不得离开监护岗位。

(5)监督检查是否作业环境整洁,消除安全隐患。

(6)监督检查同一作业区域内有两个以上承包商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时,是否组织并监督承包商之间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7)监督检查有关机动车辆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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